浅析社交媒体信息征集对象及范围

2023-10-07 08:12
云南档案 2023年1期
关键词:信息时代突发事件社交

■ 曾 燕

信息时代,作为档案的“历史记录”已不再停留为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形式,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社交媒体进行交流和传播,形成了海量的网络信息及数据,成为信息时代的“金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任务,使档案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要求,档案征集工作延伸至新兴社交媒体信息收集,为留存这一时代特有的历史记录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社交媒体信息征集对象

从档案定义来看,其形成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信息时代,他们亦是社交媒体信息产生源头,需甄别性开展征集工作。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信息时代反映其政务服务活动的记录已不拘于传统纸质档案或电子文件,其政府网站和相关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已成为公开机构职能和政策文件、动态要闻等基础信息,开展履职活动、政务服务的重要载体,形成了涵盖不同学科、领域以及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的网页信息资源。目前,根据《政府网站网页归档指南》(DA/T80- 2019),各级政府网站网页应按照网页内容价值判定归档范围,无需征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明确的档案归档职能和归档范围、移交要求来看,其活动所形成的相关社交媒体信息也不作为征集之列。

(二)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程中,个人过去和现在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记录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时代尤其显现出鲜活生动的特性。在互联网实时、自由、共享、开放的特性下,他(她)们既是信息形成者,也是被关注者、参与者、传播者,活跃于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以“键”为笔,汇合反映了信息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特有的社会记忆。其中,按照档案“具有保存价值”原则,我们将这其中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形成者或被关注者——“他(她)们”具体为档案征集范畴中的代表性人物,包括著名人物、重要人物、英雄模范等。

二、社交媒体信息征集范围

按照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工作要求,档案征集工作为弥补机关、社会及民间记忆内容的缺失,通常将本行政区相关的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具有典型地方特色或较高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档案等列入征集范围。信息时代环境和社交媒体平台上,这一原则仍然适用,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个方面:1.记录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组织、人物、活动、事件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2.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成就、英雄模范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3.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4.记录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重大活动、事件、人物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5.记录与港、澳、台关系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6.记录对外交流、交往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7.记录当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生态文明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8.记录地方历史、特色文化、民族艺术、地方民俗的档案;9.具有自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价值的档案;10.弥补本馆馆藏档案重要缺失的其他档案。

以下从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两类社交媒体信息征集进行讨论。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6 号)第十六条明确:应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所形成的相关“……网页信息、社交媒体信息”纳入收集范围,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一)反映重大活动的信息

重大活动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重大活动档案作为国家档案资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维护历史真实面貌,记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云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将其界定为八个方面:1.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2.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国际组织负责人和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动;3.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4.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大活动;5.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重大庆典、纪念活动以及重大公益性活动;6.由本省承办的国家重大活动;7.省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活动;8.应当依法建档的其他重大活动等。

重大活动中,又包括相关专题活动或主题活动,以网络及线下两种形式涵盖庆典、节庆、新闻发布会、展销会、主题类活动等。例如:2021年围绕COP15 推出的“云南生物多样性主题宣传月”系列活动、2022年以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的各种线上活动、云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喜迎党的二十大“寻美·云南”主题活动、2022 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等。

(二)反映突发事件的信息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档案工作的通知》明确:“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社交媒体成为突发事件记录和传播报道的重要方式和平台。而突发事件因其突发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征,使得第一时间记录下的相关信息成为珍贵档案资料,对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档案收集,云南省档案局提出“根据需要,档案馆可以介入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可通过媒体信息采集、口述信息采集、社会征集等方式补充重特大事件相关记录。”对此,应对以下突发事件社交媒体信息进行征集: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突发事件常作为热点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引起强烈反响。一方面,由于新闻报道具有迅速、客观、及时等特点,媒体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关注报道、深入调查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包含着大量具有凭证价值的真实资料,对于客观记录事件始末,还原事件真相,对于事件的历史追溯具有深刻的意义;另一方面,它具有时效性,且记录和传播报道呈现片段性,需要及时进行留存。

例如: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云南省档案局认真研究部署抗疫档案征集工作,明确云南各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形成的资料、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和个人参与抗疫事迹材料,与防疫抗疫相关的文学创作、文艺创作、影视作品、网络自媒体网页信息等八个方面材料或信息作为征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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