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少雅
移风易俗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传统,通常表现为统治者或社会精英“在一定的观念支配下,通过有组织的活动打破现存状态,使之朝向另外一种状态变化”①张勃:《风俗与善治:中国古代的移风易俗思想》,《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移风易俗再度成为重要的国家治理议题。如何推动构建移风易俗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也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当前的相关研究大致包括以下两类:一是移风易俗参与主体的角色和作用研究。例如,唐钱华就移风易俗中的政府角色错位问题,提出应采用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模式,唤醒文化主体自觉②唐钱华:《乡村文化振兴中的移风易俗主题与政府角色转换》,《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戴莹莹、韩文婷集中分析了红白理事会的运行机制及其对移风易俗的推动作用③戴莹莹:《博弈与谅解:移风易俗视域下的红白理事会研究》,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韩文婷:《红白理事会参与社会治理研究——基于F县的实地调查》,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二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践分析及机制研究。比如,杨增岽认为发挥政府带头和管理作用、强化基层组织、激发民众积极性,是破解移风易俗困局的主要路径④杨增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移风易俗:现实问题与积极进路》,《贵州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李永萍从构建村落公共性入手,挖掘福建晋江老年人协会的运行逻辑和基层智慧,阐述了包括政府的积极动员、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以及疏堵结合的柔性治理等多种方式⑤李永萍:《村庄公共性再造:乡村文化治理的实践逻辑——基于福建省晋江市 S 村移风易俗的实证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可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正在成为乡村移风易俗的重点研究领域。然而,当前既有研究视域主要集中在对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宏观描述,较少论及这一协同机制的细部,诸如各级行政主体的作用、村两委的角色,以及该机制形成的分析及其整体运行逻辑等。有鉴于此,本文将结合浙江诸暨的乡村移风易俗实践,阐释移风易俗协同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结构、主体作用的复杂性及其能够达成协作的深层原因。之所以选择诸暨,主要源于该市是社会治理“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和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精神文明建设高地”领域试点。2018年以来,诸暨市通过建章立制、社会动员、利用和改造本土文化传统以及柔性的引导教化,比较充分地调动起了各级行政主体、村两委、村落能人、普通村民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移风易俗的主动性,并取得一定的实绩,为本文的理论考察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案例。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移风易俗,善于充分利用风俗传统开展革命和社会建设,形成了“自己的‘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家风’观念和理论体系”①张多:《作为意识形态的风俗观——以中国共产党“移风易俗”的历史实践为中心(1920—1978)》,张勃主编:《中国人的风俗观与移风易俗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34—147页。。1949年以后,在“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号召下,新中国完成了一场彻底的社会风气治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全面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也日趋深入、全面,形成了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文化观”②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和中国民俗学——“公共民俗学”在中国的可能性与危险性》,《思想战线》,2012年第6期。和“务实的风俗观”③张多:《作为意识形态的风俗观——以中国共产党“移风易俗”的历史实践为中心(1920—1978)》,张勃主编:《中国人的风俗观与移风易俗实践》,第146页。。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首个精神文明建设纲领性文件《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提出移风易俗要“在尊重健康民俗的前提下,在自愿基础上,由群众自己来进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率先倡导”④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通过:《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http://www.gov.cn/test/2008-06/26/content_1028287.htm,发布日期:2008年6月26日,浏览日期:2022年11月30日。。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又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伟大创造”⑤同上。。由此,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发展成为维护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柔性治理手段。
近十年来,移风易俗被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加以强调,进一步突显出“治理”的内涵。2019年6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将移风易俗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明确要求“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23/content_5402625.htm,发布日期:2019年6月23日,浏览日期:2022年11月30日。,“鼓励地方对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⑦同上。。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移风易俗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因地制宜”,细化了六个部分十五项措施,包括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典型示范、加强制度保障、推动工作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可见,当前的移风易俗已不限于思想文化的宣传教化,而是成为涵盖了乡村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道德建设等领域的多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行动。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和功能也有了基本定位,即政府主导、党员干部带头、群众作为主体深入广泛参与,这也是当前移风易俗的主基调。
在当前的乡村移风易俗实践中,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是如何实现的呢?张勃提出,古人的移风易俗思想重视法治和教化两种方式①张勃:《风俗与善治:中国古代的移风易俗思想》,《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刘文楠对民国时期“新生活运动”的考察发现,自上而下的行政规制与教化引导相结合是现代国家移风易俗治理中的主要方式②刘文楠:《规训日常生活:新生活运动与现代国家的治理》,《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至今这种国家主位传统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③唐钱华:《乡村文化振兴中的移风易俗主题与政府角色转换》,《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但政令的推行要靠各级行政部门逐层落实,尤其到了乡村以后,统一性的政策如何与地方性传统相对接、政治性较强的行政命令如何转化成民众容易接受的话语体系,并最终促成民众日常生活方式和风俗观念的变革,这一系列工具性的操作最终要依靠村级组织。所以,各级行政部门的移风易俗政策一直在强调各级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强调村自治组织的关键作用,并多次提及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性。
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移风易俗归属于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强调引导教化的“软治理”,但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宏大国家战略下,移风易俗已经上升为一项社会治理“硬指标”,这就牵涉到政策执行中多个行政部门的横向联动及各层级行政部门的纵向配合,而要完成这样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少不了配套的行政制度。
以诸暨市为例。该市于2018年7月正式发布了《诸暨市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移风易俗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实施途径、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要求全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移风易俗纳入镇乡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在意识形态考核中占0.5分。要求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范畴,行政村(社区)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以及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测评体系,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④诸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诸暨市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诸文明委〔2018〕8号),内部资料,诸暨市宣传部提供。
在行政目标的驱动下,诸暨市由宣传部牵头,文明办、民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推出了关爱基金制度,采取党员干部带头捐、乡贤企业爱心捐、村民群众互助捐、移风易俗农户公益捐的方式,筹集公益资金。基金管理由村落的乡风文明理事会负责,村两委监督,通过集体决策、信息公开,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和公开公正。资金使用主要面向“四重一好”的关爱人群,即重大变故有慰问、基金有帮扶;重点对象志愿有结对、基金有关爱;重要项目志愿有服务、基金有补助;重要节日礼堂有活动、基金有保障;好人好事村社有夸奖、基金有礼遇。
这一做法既激活了乡村传统的互助慈善传统,促使其与现代公益志愿精神相对接;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宗族组织传统的现代改造,使其符合民众自我管理的生活逻辑、满足当前乡风文明建设需要。所以,这一政策推出之后,引起了较大社会反响。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全市476个行政村均已设立关爱基金,基金总额逾1亿元,已惠及群众近13万人次。
在政策纵向落地过程中,最为基层的行政单位——乡镇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行政体系的神经末端,乡镇政府既要承接上级单位的行政任务,又要设法将各项行政指令整合到乡村,起着承上启下的协调作用。为了激发乡镇的主动性,诸暨市每年会组织乡镇宣传员大比武,鼓励他们在统一性的政策和地方性的实践中寻求创新路径。例如,璜山镇爱心食堂的出现就与此不无关系。据该村党支部书记介绍,建设爱心食堂涉及资金、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村里“不敢碰”的大工程,但后来乡镇宣传员主动介入,反复与两委班子沟通,积极为村里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最终才得以促成。当然,爱心食堂的建立是多重因素驱动的结果,但市里的激励机制无疑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乡镇干部不仅是政策落地的积极推动者,更是提升本土经验的专家。一位镇干部就根据本地移风易俗工作经验,提炼出五项工作技巧和法则:
一是抓好开头,各村全力以赴攻克前几场红白喜事,按标准操办,起好头,做好示范,一个村的村书记亲自到酒席现场开展宣传。二是抓好党员干部关键群体,全体党员干部模范遵守移风易俗制度,同时筑牢对联系户监督责任,发挥老干部、老党员乡亲干部作用,做好宣传员和监督员。三是抓好经济条件优渥的家庭这个难点,提前动用关系做好动员。四是抓住“提前介入”,村红白理事会对白事第一时间上门,红事提前摸排介入宣传,不漏一场,不缺一位,把工作做在前,化被动为主动。五是抓住“村干部”,所有的工作其实都是人的工作,对部分不配合工作的群众,由村主职干部出面,以“人情”换人情,以面子求配合,攻克难题。①《山下湖镇新时代文明实践调研座谈会上的汇报材料》,内部资料,诸暨市宣传部提供。
看得出,这位乡镇干部熟悉乡土文化传统和基层社会的运行逻辑,熟稔村两委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角色地位,其针对不同群体的分类施策、把握相关工作的时机、利用乡土传统推动乡土“人情”融入乡村治理等的论述,都呈现出本土经验的丰富性和有效性,也诠释和彰显着其在移风易俗中的不可或缺。而这些经过提炼的生动经验往往会成为制定和调整国家政策的鲜活血液,像诸暨的“枫桥经验”就是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这样生活化的表述闻名的,且其被写入了中央文件,成为各地可推广、能复制的乡村治理模式。
村两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合称。村两委既要遵照执行上级行政命令,做好“规定动作”,又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好各方关系,做好全体村民的“当家人”,因此,在实际上扮演着政府与村民、政策与实践的终端“中介”角色。
首先,上级行政命令引导和规范着村两委移风易俗的实践方向,其突出表现为村两委对相关政策文件指定的“规定动作”要有所落实。例如,在诸暨市移风易俗过程中,村两委必须制定“一约四会”制度,“一约”即村规民约,“四会”即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对于乡村社会而言,特别是“红白”之事,是人情往来、社会风习最为集中的展现场域,也是促进乡风文明的重点治理对象,因此,与其他“三会”相比,村两委对红白理事会的关注更多、介入更深,而且是其必须参与的组织机构。
对于移风易俗“规定动作”的落实,无论主动抑或是被动,“带头执行”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当村民举办红白之事,作为红白理事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村两委必须到场与村民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必须带头推行“党员干部婚丧报备制”,严格执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事减办或不办”等。比如,2018年2月,璜山镇一位村党支部书记的父亲过世,当时全市尚未推行移风易俗,共置办酒席36桌,花费18.9万元。3月,村两委发出“崇尚文明,节俭办酒,移风易俗”倡议书,此后不久的4月20日,该村党支部书记的母亲过世,便主动缩减酒席规模,共花费12.3万元。
行政指令下的“规定动作”还包括一系列的管理机制,诸如“家宴厨师厉行节约承诺制”“文化礼堂宴席准入制”“星级酒店平价菜单制”等,作为乡风文明“制度化管理”的一部分,也构成了当前诸暨市移风易俗的普遍实践。但总的来说,除红白理事会外,当前相当一部分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制,受地域实际状况、村务管理压力、上级考核指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有名无实”的状况。
其次,对于村两委来说,行政命令或政策文件主要是方向性指引,“规定动作”的落实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推出具体化、可操作的移风易俗举措。例如,何谓“大操大办”,何谓“从简”“节俭”,各地状况不同,相关认知与实践也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异。通过考察诸暨市的移风易俗实践,可以发现,将指标量化是一种各地普遍采取的政策落地化的“操作”范式。例如,在金额维度上,有的村落规定喜事每桌不超过800元,人情份子钱不超过500元,回礼的实物经济价值不超过200元,等等;在数量维度上,规定每桌酒席只能分发3包中华烟,燃放烟花爆竹不超过5箱,等等;此外,还有一些“不准许”或“适当准许”的规定,例如,除结婚外,生育、升学不办酒席,要以一朵鲜花、一杯清茶或一句祝贺问候表达贺意;又如,白事不做道场,尽量不用或少用花圈,提倡采用播放音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开追悼会等文明健康的丧葬仪式,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诸暨市,各个村落的移风易俗实践在量化指标和规定、禁止行为上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其样态主要取决于在移风易俗的政策框架下,村两委和村民在本地语境下的共同协商结果。
因而,从政策,到村两委,再到村民,在一项指导性的政策转化为具体性的实践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一场非常复杂的“博弈”。尽管诸如乡规民约等一系列倡议在征求村民意见时,能够获得“全票”或“高票”通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是变数重重。可以说,在推动移风易俗政策的“在地化”“落地化”时,村两委的中介作用绝不是简单的“上传下达”,而是一种基于乡土社会、深谙政策路向的自觉能动性的生动呈现。
何谓村落能人?严格意义上来讲,村两委一般也都是村落中的政治、经济或者文化能人。但本文所指称的“村落能人”特指在村落社会中德高望重或有一定知识和能力的文化精英,像退休老干部、老党员、退休教师、退伍军人、礼仪先生、台门宗亲等。这些本地能人多熟稔“地方性知识”,善于结合地方知识阐释国家话语,往往既是婚丧礼仪的主要参与者,又是重要的公共活动组织者和矛盾调解员;既可能是移风易俗的主动推动者,也常被作为移风易俗的重点关注对象。
通过考察诸暨市相关实践发现,移风易俗带头执行的对象除村两委外,还包括这些村落能人,例如各地乡村的红白理事会建设尤其注重吸纳有威望的乡贤、老干部、退休教师等群体,以及“台门宗亲”,以推动乡村治理的传统群体和现代意识的结合,以“权威”的引领和实践,对普通村民的观念与行动施加影响,塑造乡风文明新形态。
笔者将这里的“参与者”从主体角度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两种。所谓“主动参与”,参与者相对来说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对国家各项政策、村落文化传统比较熟悉,并善于将国家政策转化为自身实践。例如,在璜山镇爱心食堂建设过程中,村里为人正直、热心的老文书主动担任了管理人员,来负责食堂日常事务、财务管理,这一举动也激发了全村很多女性志愿者到“爱心食堂”轮值担任厨师。五泄镇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周老先生,热爱本土文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参与镇里组织的“身边人讲身边事”,通过接地气的“故事”把政策精神传达给村民。
关于“被动参与”,并不是说参与者缺乏参与意识,而是由于各种原因,其行动发生是相对被动的。比如,枫桥镇某村2018年推行移风易俗之初,退休教师赵女士的丈夫不幸死于交通事故。村两委经过商讨,主动与女主人沟通,希望她节哀顺变、简办丧事。对于赵女士来说,从简治丧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这其中既有情感上的痛楚,也有来自家庭的压力。但最后她出于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对村干部的理解,以及作为退休教师、党员的觉悟驱动,还是简办了丧事。这一举动固然对村两委的移风易俗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也让人不得不思考:如何让移风易俗更符合人情、保持温度,以避免让参与者成为被道德或者人情压力绑架的牺牲者,着实也是政策落地过程中的一个相当现实且棘手的问题。
原则上讲,村民是移风易俗的核心主体。但在传统的移风易俗教化观念中,民众通常被视作是客体化的教育对象,以接受政府或知识阶层的教化和治理,同时乡村生活传统也常常被贴上“落后”“迷信”的标签,被污名化为与现代化相对立的需要移易的对象。
近代以来,一些有识之士开始重新发现民众的力量,从民众主位角度思考民众自我教育的一面①杨利慧:《从“民俗教育”到“非遗教育”——中国非遗教育的本土实践之路》,《民俗研究》,2021年第4期。,阐释民众在移风易俗中的主体地位。例如,钟敬文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曾指出一些“从事农村民众教育工作或党务工作的人员,有些常因为急于破除迷信,随意捣毁乡间庙观的偶像或压制民众神事的行为,而致闹出极狂大的风潮。结局不但未能达到‘启发的’目的,反而增添了许多隔膜和纠纷。这些不幸事件发生的大半原因,可说是由于那些工作人员不很明了农村民众生活和宗教的深密关系所致”②钟敬文:《前奏曲——〈人类学、考古学、民族学、民俗学专辑〉前言》,《钟敬文全集》第14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12页。。他已经看到,民众日常生活具有自身逻辑,从事民众改造和教育者应该予以尊重和理解。
但时至今日,移风易俗仍呈现出较强的民众教育客位观,造成民众被动卷入移风易俗。客观来说,诸暨市也或多或少存在这种现象。例如,在当地丧葬改革中,将择日子、做道场等列入“移易”对象,将其认定为“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的封建习俗”,同时认为,择日子或者做道场会拉长丧葬仪式的天数,增加仪式性消费。这种解释虽然看到了择日子或做道场带来的经济消耗,但却忽视了“择日子”背后的民众思想观念,忽视了“做道场”所承载的个体情感宣泄、人际关系调整和孝道伦理传承的积极意义。如果移风易俗仅仅关注在形式上取缔“择日子”和“做道场”,却缺乏相应的内容补充与调适的话,也很容易引致适得其反的效果,并造成优秀乡土文化观念的崩塌。
于是,政策的执行也就成了多元主体协商、协作甚至博弈的过程。按照官方的说法,严格一些的村子自移风易俗开展以来,举办的白事全部取消了做道场。而在一些村干部的口中,则提到他们还是会和阴阳先生以及主家商量,技术性地缩短丧葬礼仪天数,使其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要符合民众情感需要。
值得指出的是,民俗传统是流动的,民俗生活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民间社会具有修正礼俗生活、自发移易风俗的能力,而非总是被动接受教化。以诸暨的移风易俗公益捐为例,该行动源于五泄镇一对新人2018年在婚礼上主动将部分礼金捐赠给村公益基金的事件,并自此开启了诸暨市移风易俗捐的新风。在年轻人看来,这种婚礼既彰显了国家所提倡的公益精神、节约精神,又体现出他们对于婚礼形式的自由创造。现在诸暨市已有近3000对新人参与,每逢有喜事,红白理事会都会征得主家同意,然后把捐款箱拿到主家。很多主家都乐于捐出公益基金,同时红白理事会也会回赠书法作品等荣誉性贺礼作为新婚祝福。
最后需要说明,在诸暨移风易俗实践中,还有很多社会力量加入。比如,成立公益婚庆车队、简婚志愿者联盟;举办首届“新风尚”农村家宴菜单评选活动,评选出15份优秀菜单推荐给全市各镇村,并组织厨师签订节俭办酒承诺书等。这些社会力量同政府、村两委及村民一样,对于乡村移风易俗实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诸暨移风易俗实践可以看出,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推动者,村两委是推动国家政策与地方传统相融合的轴心,村落能人是政策落实的带动者,普通村民和其他社会力量则是主要参与者,这些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共同协作的互动网络。那么,其达成协作的动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诚然,教化的方法一直占据着古代移风易俗实践的主流①张勃:《风俗与善治:中国古代的移风易俗思想》,《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但从现阶段来看,行政规制、制度约束以及经济利益导向也不可或缺。行政引导和制度约束,主要是在各级行政部门、党员干部内部促成某种行动自觉。而对于普通民众,除了教化以外,还利用了经济利益劝导。像中央关于移风易俗的文件就指出“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1910/t20191024_6330587.htm,发布日期:2019年9月4日,浏览日期:2022年11月30日。,将人情礼俗的改易与群众获得感联系起来。不可否认,经济利益对于普通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是具有一定说服力的。例如,一位基层干部提到:“试点工作推开没多久,有一件事触动了我,当时市里在搞移风易俗的试点,浬浦盘山村未纳入试点。村子里一个残疾的村民给我写了一封信,带着埋怨的口气来问我们,为什么我们这里不搞移风易俗试点?这封信让我突然明白,文明实践移风易俗是老百姓心中十分盼望的,值得我们去做,而且还要用心做好。”③《用心用情用力让文明实践扎根基层》,诸暨市牌头镇汇报材料,内部资料,诸暨市宣传部提供。这种表述确实代表了部分底层群众的心声,成为移风易俗的经济导向的例证。
正如吴飞关注到的,在移风易俗中民间会采取应对措施,产生“修正版的民间礼俗”①吴飞:《论殡葬改革》,《开放时代》,2022年第1期。。换一种角度来看,这其实说明民间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传统以及移风易俗的内驱力,他们可以修正自己的礼俗生活,也能够与官方形成协作。诸暨的移风易俗实践就说明了这一点,例如移风易俗公益捐,村民具有公益的意愿和行为,当地政府也能够及时看到并利用民众实践经验,将个体的民众实践上升为普遍的工作制度加以推广,这样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呼应和协作。更进一步说,实际上双方在朝向现代化生活的价值取向上是具有某种一致性的,这时官方在移风易俗中要做的是善于发现民间力量,并将其转化为政策制定的方向及其落地实践的有力推动。
诸暨一直具有民间协商的传统,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社会治理典型——“枫桥经验”就是协商传统与现代民主的融合与提炼。协商传统也体现在诸暨的移风易俗实践中,例如前面提到的村干部、村落能人、村民、阴阳先生的协商。这里再以璜山镇溪北村改易帮工习俗为例。红白喜事自发帮工一直是当地传统,但后来异化为帮工收费,给经济困难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村党支部书记发现这一问题之后,主动征集群众意见,起草《崇尚文明节俭办酒移风易俗》倡议书,组织起红白理事会,制定《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对小工的邀请方法、回礼、香烟档次等作出规定。后来又增加了红白事限制燃放爆竹,以及部分白事取消做道场等规定。在这一案例中,从本地权威的组织推动、村民自发成立组织再到循序渐进地纳入移易的礼俗细节,村干部、村落能人、普通村民不断地在协商对话,在村民生活需要和情感需求之间寻找平衡。后来这一做法引起市委宣传部关注,成为全市移风易俗的源头。
中国传统乡村是一个相对重视“人情”“关系”“面子”的熟人社会,尽管像诸暨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正在快速向半熟人社会转化,但熟人社会中的运行原则并未完全消失,人们还要会强调讲人情、讲乡情、不走极端、顾及面子、利用关系,这既是风俗改造者凭借的本土资源,也构成了风俗改造者和被改造者之间协商对话的基础和协作的平台。例如,一位村党支部书记介绍说,他们在给不配合工作的村民和经济条件优渥的家庭这两个群体做工作时,常要提前动用“关系”,以“人情”换人情,以“面子”求配合。先是由“哪一户人家谁关系好,叫谁去宣传移风易俗推进工作比较省力”,然后村干部再上门宣传,“而且最好是人多的时候过去说,要掌握一个技巧。你单独给他谈,他感觉到别人不知道。打比方他人多的时候几十个人在一起,或者办酒席的时候,这段时间人肯定多,你只要四五个人过去给他讲这个事情,他觉得你们也知道了,人家干部都来说了”②被访谈人:诸暨市陶朱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访谈人:贺少雅,访谈时间:2021年9月25日上午,访谈地点:诸暨市陶朱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这样既保全了双方的面子,也顺乎人情,移风易俗也比较顺理成章。
当然,这里也有一个潜在问题,即双方都认同这些行事原则,那么,如何在维系人情社会、彼此互惠的原理基础上把婚丧礼仪简朴化的政策贯彻下去呢?对此,周星在考察20世纪60年代日本的冠婚丧祭简朴化运动时也有类似的发现,他注意到很多地方团体推动的简朴化举措“除了导致一些传统仪式细节消失之外,也有适得其反的情形”①周星:《关注世事变迁、追问“生活革命”的民俗学》,《民间文化论坛》,2022年第1期。,比如丧葬礼上对于“香典”也即份子钱的简化不仅使得主客之间感到尴尬,也使彼此互惠的原理有所改变,因此遭到不少地方的反对。因此,如何在政策有效、高效落实的维度上把握移风易俗的“尺度”,始终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现阶段的移风易俗虽然仍体现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特征,但随着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多元主体协同已经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范畴,成为移风易俗实践的指导理念和工作导向。本文通过对浙江诸暨的考察发现,该市根植民间协商传统、人情社会的运行原则,善于将国家政策与本土文化传统相结合,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规章制度;善于利用和改造民俗传统,推进与现代生活的衔接,为基层开展移风易俗提供了生动的经验。当然,也存在一定的主体错位,或者说政府主导较偏重的现象。政府主导固然有利于特定时期的社会动员,但容易强化行政干预而遮蔽移风易俗深层的思想教化意义,弱化群众的主体作用,造成移风易俗工作流于表面,难以获得民众长久的情感认同。同时,移风易俗整体上仍止于“破”而缺少“立”,缺少对群众传统礼仪生活的尊重及其文化内涵的挖掘,进而难以推动符合现代生活方式的礼仪重建,影响民众参与移风易俗的内驱力。日本学者岸本美绪认为:“‘移风易俗’的目标并不是单纯的‘文明化’,也不是单纯的‘回到自然’,而是把教养、礼仪、天真的良知等各种要素综合起来实现的‘一团和气’的理想秩序。”②[日]岸本美绪:《“风俗”与历史观》,《新史学》,2002年第3期。以此观之,朝向理想状态的移风易俗尚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