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平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州 350001)
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部、台湾海峡西岸,北与浙江省毗邻、西与江西省交界、南与广东省相连、东与台湾省相望。南北最长为530 km,东西最宽为480 km,陆地国土面积12.14 万km2。辖内设有1 个副省级市、8 个地级市和1 个平潭综合实验区,85个县(市、区),基本构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海峡西岸城市群,极大地推动了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和文明。但福建省又是台风暴雨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省份,城市防洪排涝问题越显重要,越受社会关注,很有必要对城市防洪排涝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城市健康快速发展。
(1)地形地貌特别。福建省境内群山耸峙,丘陵起伏,山高丘陵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地形架构由闽西和闽中两大山脉构成,呈西北高东南低走向。西部有以武夷山脉为主的福建省与江西省交界大山脉,中部有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连成的大山脉。
(2)境内水系发达。境内河流众多,水系发达,共有大小河流667 条,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的主要河流有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和木兰溪等“五江一溪”,是福建省城市群诞生的重要摇篮、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文明的重要载体,但也对城市防洪排涝构成较大威胁。
(3)天气系统复杂。福建省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主要受西风带东亚大槽、西南低涡(低压)倒槽、锋面低槽和副热带高压等天气系统控制。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环境使得福建省为中国东南部主要暴雨区和台风区,洪涝灾害多发、频发。造成福建省城市洪水内涝的主要成因主要是台风暴雨、锋面暴雨和短历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尤其是锋面雨和台风暴雨。
(4)城市洪害特点。福建省汛期时间长,历时达半年之久,4—6月为梅雨季,7—9月为台风季,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 600~1 700 mm,具有“北部多南部少、山区多沿海少”的特点。2016 年全省平均降雨量2 405 mm,较常年偏多近5 成,是有历史记录以来的最大值。特大暴雨频发,短历时强降雨增多,雨量屡破纪录,如2016 年台风暴雨最大24 h降雨量500 mm,1 h 降雨量超100 mm、3 h 超150 mm 的短历时强降雨时常发生,防不胜防。
福建省多数城市三面环山,一面临江或靠海,特殊的地形地貌导致台风暴雨期间易出现山洪入城、城外江潮水位顶托及城区地面雨水入河“三碰头”现象,大暴雨易造成城区内涝,“城市看海”屡见不鲜。城市洪涝灾害具有频率高、来势猛、灾害重、影响大等特点,直接危及城市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防洪排涝形势严峻。如0519 号台风“龙王”、1513 号台风“苏迪罗”、1614 号台风“莫兰蒂”、1617号台风“鲇鱼”等台风暴雨均造成福州市严重内涝,台风“莫兰蒂”也给厦门、泉州两市造成重创;1998 年6 月、2010 年6 月中旬持续性特大暴雨袭击闽西北地区,引发闽江上游流域性大洪水,导致三明、南平两市城区和10 多个县城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福建省城市洪涝灾害主要来自外江洪水和内河涝水。近20 多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堤防建设,城市江河防洪体系日趋完善,防洪标准和抵御能力日益提高,福州市防洪标准超过100 年一遇,其他设区市防洪标准均达到或超过50 年一遇标准,基本可以抵御江河洪水的侵袭。近年来城市受淹大多与城市内河排水不畅、排涝能力不足、极端天气频发密切相关。近几年国内城市内涝时有发生,北京、广州、武汉、南京、郑州等大城市相继发生内涝灾害,福建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等中小城市也均发生过严重洪涝。福建省城市洪涝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
(1)极端性致灾气候增加。受全球变暖、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等现象的影响,台风和极端天气频发。据气象部门统计,近10年极端天气产生的概率增多,极端暴雨次数增多,强度增大,极易造成洪涝灾害。如1601号台风“尼伯特”,登陆风力只有10 级,但台风暴雨雨量特别大,24 h 降雨量达450 mm,台风“莫兰蒂”为登陆我国大陆的最强台风,也是1949 年以来登陆闽南的最强台风,鼎盛时强度达到17 级(70 m/s),近中心气压一度低至883 hPa,刷新世界气象纪录。
(2)城市内河排涝不畅。随着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城市内湖、内河不断萎缩和被侵占,河道行洪宽度不足,桥涵等阻水严重,河道过流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如福州市东部主要内河晋安河,流域面积约130 km2,集福州市东北部鼓岭、北峰山脉之水,流经鼓楼、晋安、台江3 个区,最后汇集于光明港入闽江。尽管近几年来福州市内河河道进行了疏浚和拓宽,但由于晋安河河道长、河宽窄(20~50 m),个别河段阻洪严重,过流能力仅为2 年一遇。近几年来,虽然福州市内河经过整治,排洪能力有较大改善,但内涝堵点和难点问题仍未彻底解决,难以抵御超标准涝水冲击。
(3)城区排水管网标准低。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标准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一般选用0.5~3 a,重要城区一般用2~5 a,福建省大多城市排水重现期采用3~5 a。城市立交桥、下沉式道路、涵洞隧洞等低洼地带和道路,排水设施不完备,排水能力不足,排水管网经常淤堵,导致排水不畅,只要发生暴雨必然发生积水内涝。
(4)过度硬化加重内涝压力。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快速扩张,城市开发建设往往没有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承载力,原本具有自然蓄水和调洪错峰功能的农田、洼地、山塘、湖泊等被填埋,又疏于建设相应的雨水调节设施,没有保持或预留足够的水体调蓄容积。城市下垫面过度硬化,不透水面积剧增,雨水渗透和蓄积能力降低,使得暴雨汇流加速,加重了城市内涝灾害。
防洪排涝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防洪排涝问题,2015 年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2016 年3 月印发了《实施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的通知》,明确了福建省城市防洪排涝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对策措施。其目的就是通过多管齐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总体目标是:福州市、厦门市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超50年一遇暴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超30 年一遇暴雨;其他县(市、区)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超20年一遇暴雨,力争做到“小雨中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内涝”。为实现目标,可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全面抵御外江洪水。21世纪初和“十五”期间,福建省实施开展了千公里江堤建设,县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得到大幅度提高,设区市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50 年一遇,福州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县(市、区)防洪标准达到20 年一遇到50 年一遇。按照防御外洪和治理内涝并重的原则,须加大力度加高加固城市防洪堤,有效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力争设区市防御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县(市、区)防御标准达到30年一遇到50年一遇,全面抵御江河洪水对城市的侵袭。
(2)有效拦截山洪来水。福建省多数城市三面环山,一面临江,集雨面积高达数十到数百平方公里,城市周边即使建有水库,库容也不大,拦峰削峰能力有限。一旦发生暴雨,山洪短时间内直接流入城区,加剧城市内涝。防止山洪进城已成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福建省其他城市应借鉴福州市主城区和宁德柘荣县“高水高排”防洪排涝体系建设经验,加快推进“高水高排”等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最大程度削减山洪入城,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3)有力抽排内河涝水。针对内河排涝能力不足问题,福建省应有序推进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内河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避免汛期外江水位顶托对城市排水管道排水能力造成影响。同时县(市、区)应强化城区内河清淤疏浚及清障拓宽等整治措施,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确保城市内河排水通畅,提高城市内河行洪排涝能力。
(4)全力疏通地面积水。针对低洼地带和道路容易积水问题,县(市、区)应加大城区排水管渠新建、改建力度,打通连接断头管,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提高城市管渠排水标准。新老城区应推进雨污分流和排水管网改造建设,提升城市排水管渠整体排水能力。易涝区域路面采取加密雨水口、增设线性排水沟渠等措施,加速路面排水。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配备大功率大流量排涝设备,提高城市低洼地带应急排涝能力,有效解决城市低洼地带和地下空间涝水问题。
(5)有序运用海绵蓄水。福州、厦门两市已列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福州市重点新建改扩八一水库、登云水库和琴亭湖、晋安湖、旗山湖、西湖“四湖两库”等环城湖库体及雨洪公园建设和城市水体串珠式联通工程,增加城市水体的总体调蓄能力,同时开展了海峡奥体、三江口、鹤林片区海绵建设试点。厦门市创建马銮湾和翔安新城两个海绵项目建设试点,实施排洪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公园水系建设。其他设区市和县(市、区)应借鉴福州、厦门两市试点建设经验,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采取“蓄、滞、净、用、渗、排”等措施,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
(6)科学防范自然降水。为加强极端天气预报和监测,省气象部门在8 个设区市先后建成了8 个气象雷达站,组成了覆盖全省的雷达观测网,大幅度提高了短期天气预报和短时重要天气预报及定量测量降水水平,适时为防汛部门提供短时强降雨预报和重要气象预警。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应强化基层防汛指挥体系建设和会商预警制度,创新提升“三个在前、三个精准、三个联动”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对可能致灾的台风和暴雨及时作出气象预警、防御部署和指挥调度,科学防范极端、异常天气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