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丽
构建更科学、更为规范的职教治理环境,持续致力于提升职教治理水平及治理效果,为推进、提升高等教育治理工作开展及治理能力向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协同治理是一种新型的学校治理理念,为实现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思路。
从本质上讲,学校的协同治理是一种集体实践范式,学校管理的所有參与者都基于相应的集体协议或规范,打破界限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共同实施学校治理,以确保合理运作,实现价值最大化。中国当前的教育治理现代化改革旨在改善教育单一治理结构,持续向着协同治理方向迈进。具体来说,国家、学校以及社会等相关治理权责应相互制衡、相互辅助,在促进协同治理体系逐步建设的同时,持续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目标实现。
促进“协同治理”理念认同。所谓高职院校的协同治理,一般是指学校中相关管理参与者通过采取各种途径和方法,包含显性或隐性契约,对相关组织或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并进行控制,同时还可以对校内外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进行完善,最终达到权责平衡的目的。只有在各方都认同协同治理思想、重视各方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利益共同体的构建。建立一个目标共同体,要求各管理相关方在整个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权力分配的动态平衡。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需依靠多元协同治理。
明确“协同治理”实践主体。职教治理中,学校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在明确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坚定其治理信念。其中,协同治理的学校宏观主体,按照治理范围、治理责任等标准,可进一步分为:决策者;教学与研究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人士和社会组织等。其中,决策者为学校治理核心主体,具有主导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社会主义研究方向等作用;教学人员与研究人员,一般行政、技术人员作为辅助性重要主体,具有优化、扩大学校功能的作用;专业人士及社会组织则主要具有参与、监督等治理权,如参与、监督教育政策制定、实施,对学校教育以及日常研究和管理等予以效果评估。
构建及优化“协同治理”模式。协同治理中,“多元参与”与“相互制衡”是基本特征,作为高等教育协同治理核心内容,需要确定的是:以明确权力边界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治理主体多元,构建协同治理专业平台,通过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协调、有效制衡,持续推进高职院校治理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应保证在不偏离教育核心方向——社会主义的前提下,进行治理改革。具体可分多步进行:第一步,建设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环境;第二步,从单一治理逐步转向多元协同治理,应在不改变高职院校治理方向的情况下构建多中心、多元化的协同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学校和社会的优势,利用各种治理主体之间的多维协作和相互制约实现最优目标。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协同治理模式的选择应注重把握矛盾特征,紧密结合发展实际,具体分析问题。
建立“协同治理”的配套机制。建立高职院校协同治理配套机制是实施治理的保证,要加强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的引导和支持,加大对高职院校协同治理的政策倾斜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促进各方面的协同合作;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协同合作的机制和规则,制定协同治理的工作计划和评估机制,确保协同治理的顺利实施;要加强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建立联盟或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要加强与企业的紧密合作,校企之间深入开展实践教学和联合办学等,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和发展;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和合作,开展社会服务和社区教育等方面工作,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和普及化。
营造“协同治理”实践氛围。从单一到多元,从个体治理到协同治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实现多元协同治理改革目标,高职院校还需加速治理体系的优化变革,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借助舆论力量,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构建以国家为核心,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格局,促进协同治理理论研究与高职院校多元协同治理实践创新,为协同治理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治理工作存在碎片化现象,主要面临着治理决策缺乏科学管理理念指导、治理主体内外融通存在一定阻碍、治理制度难以适应院校教育发展等问题,为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笔者从协同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模式、配套机制、实践氛围五个维度共同发力实现协同性治理体系,促进高职院校发展规划的执行水平,进而推动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