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师若馨
委派人员是指母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北京首发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首发投资公司)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为指导,结合国有投资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所面临的管理弱项和风险隐患,以“关键少数”为抓手,通过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管控机制、构建协调联动的监督网络、优化分层分类的监督管理方式、建立风险化解的闭环管理机制等具体做法,实施对国有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监督管理。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北京首发投资控股公司纪委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把委派人员作为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抓手,做实日常监督,提高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质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的需要。“十四五”时期,北京首发投资控股公司全力推进战略子集团化发展,在业务规模高速增长、市场布局快速扩张的同时,作为投资人的监管责任也逐渐增加。通过向受资企业委派重要岗位人员直接参与或监督项目决策和进展,是实现对受资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是有效提升资管能力的重要举措。
促进企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的需要。委派人员承担着维护出资人利益的职责,要实时参与、监督受资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受资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委派“一把手”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决策者,直接掌握着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权。但从委派人员的管理来看,管理层级与履职要求不相一致、委派人员履职风险显现、制度流程尚不完善等管理风险已经凸显,委派人员管理中的履职风险也成为其投后管理的重大风险,对全面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挑战。
完善有效管用的监督管控机制。结合委派人员履职情况,建立《委派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督对象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以及各监督主体职责等内容。督促主责部门修订完善《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委派人员的选聘依据、任职条件、委派程序、履职原则以及履职绩效管理等内容。推动委派人员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与内控体系和授权管理相匹配,服务企业资管能力有效提升。
构建协调联动的监督管理网络。在监督协同上,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形成以委派人员管理各责任部门日常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职能监督,以及党的工作部门组织监督,纪检部门专责监督等各监督主体贯通协同、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实现委派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委派人员管理相关责任部门针对委派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制度执行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特殊事项请示报告情况等,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委派人员各类履职风险进行及时把控和监督;党群工作部门对委派人员的思想意识情况,以及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个人事项申报等方面进行监督;纪检部门作为“监督的再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各责任部门对委派人员任用、管理、考核、教育、监督等责任落实情况,及委派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
创新分层分类的监督管理模式。一是突出强化委派“一把手”监督。在“派”的环节,严格把关入库标准和任职条件,强化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考察。“管”的环节,强化教育提醒力度,开展“一对一”任职廉洁谈话、重要节假日廉洁教育提醒,督促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带头做好廉洁自律。融合“三重一大”检查、民主生活会监督、关联交易排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对委派“一把手”履行集体决策程序、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等行为开展监督。定期通过月度报告、交流座谈、述职考核等方式,及时了解委派“一把手”思想、工作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其持续提高站位、摆正心态、积极正确履职。建立委派“一把手”廉洁档案,及时掌握“廉情”动向,精准“画像”。二是对委派董监高及一般业务、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结合受资企业经营情况、委派人员职责权限、外部环境风险等,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执纪监督等方式,对委派董监高人员勤勉履职、传递受资企业异常事项等情况开展监督,对委派一般业务、财务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执行公司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
此外,依据受资企业类型,分别对委派至分子项目公司、参股企业以及对委派人员各主管部门开展监督。重点围绕委派人员在分、子、项目公司中的职责权限,围绕其在经营管理、“三重一大”决策、合同履约、推进项目进展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对参股企业监督方面,重点对委派人员在维护股东方利益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投资经营等方面开展监督。在委派人员各主管部门监督方面,重点对主管部门对委派人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贯通协同的监督管理教育机制。把对委派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强化廉洁从业意识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形成“两个责任”贯通协同的教育管理机制。公司党委把对委派人员的教育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委派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受资企业党组织也将委派人员纳入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其扩大会学习的范围,实现教育学习的全覆盖。公司纪委通过对新任职委派人员开展廉洁谈话,签订承诺书,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参加系列廉洁文化活动,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一对一”谈心谈话等方式,提升委派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形成风险化解的监督管理闭环机制。紧抓权力运行“各道关口”,强化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抓权力行使关。将履职的关键环节纳入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在授权管理体系的框架下,通过职责授权系统行使相应职责,以履职信息月报的形式规范报告情况,有效将权力置于规范和监督之中。抓廉政风险防控关。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依托,全面梳理委派人员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以及外部环境五个方面的廉政风险,并针对性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治理效能得以显现。通过构建形成各监督主体贯通协同、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把对委派人员的监督与提升企业治理效能紧密结合起来,将其廉政风险融入到受资企业经营风险中统筹考虑,与风控体系有机衔接,构建风险防控的综合体,强化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直接保障作用,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以严密监督体系防范风险挑战,筑牢安全屏障,提升风险治理能力。
资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通过完善委派人员管理及监督的管控机制,构建分层、分类的监督管理模式,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并作好研判,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促使党委及各主责部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了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政治生态得到持续净化。本着一体推进、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把一体推进“三不”方针同受资企业管党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用好用活约谈提醒,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精准纠正纠偏,达到了“未病先防”“小病防变”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