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捕渔民生计转型的内生动力与影响因素*
——基于洞庭湖区的实地调研

2023-09-28 03:29
南方农机 2023年20期
关键词:生计内生渔民

方 宁

(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0 引言

为了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与保护,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提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退捕的重要举措。禁渔退捕政策的实施对于恢复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平衡至关重要,然而也给当地渔民生计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在生计转型过程中,一方面,渔民需放弃过去以捕鱼为主的生计方式,寻找新的生计途径,但他们受传统生计方式的影响,早已习惯自给自足、悠然自得的生活;另一方面,退捕后,一些渔民认为是政府让他们退捕,因此政府应该为他们解决所有的生计问题,同时受年龄、文化水平、闲散的生活方式及被动思维等因素影响,导致渔民存在不同程度的“等靠要”思想,缺乏内生动力的支持,阻碍其生计的顺利转型。只有渔民们转变思维观念,拥抱变革,积极寻找新的生计机会,才能够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增强创新能力,最终实现生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效激发退捕渔民持续向上提升的内生动力,对推动实现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

禁渔退捕工作开展以来,国内学者主要从生态补偿、可持续生计框架、转产就业政策等视角研究了退捕渔民的生计转型问题。何羽丰等[1]的研究表明,加大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时效有利于提升渔民对补偿政策的满意度,帮助渔民生计转型。陈廷贵等[2]通过构建模型研究生计资本与社会排斥对渔民生计的作用,结果表明生计资本和社会排斥分别是渔民生计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外部阻力。刘子飞[3]从渔民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三个维度提出退捕渔民生计的重构模式,并基于内因、外因视角分析了生计重构的困境。杨杨等[4]的研究结果表明,社会资本和自然资本对生计资本的影响较大,同时补偿资金公开化、补偿资金发放的按时程度对渔民可持续生计的影响较大。龚梦玲等[5]基于鄱阳湖区的实地调研,从就业渠道、就业能力、就业稳定性、就业供给方面分析了退捕渔民生计转型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刘子飞等[6]的研究指出,转产就业已初步形成了层级分明的政策机制,但部分地区仍面临转产就业不充分、岗位层次较低、稳定性差等就业难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综上,前人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但是都集中研究政府政策、社会关系、保障机制等外部因素带来的影响,尚未有学者涉及渔民生计转型内生动力的研究。基于此,笔者基于洞庭湖区岳阳、益阳、常德等地的实地调研,了解退捕渔民内生动力的现实困境,分析其形成机理,并提出激发路径。

1 内生动力与理论基础

1)内生动力是指个体或群体内部产生的自发性动力和能力,有助于推动其进行积极的变革和转型。学者们对内生动力的构成提出了不同见解,黑格尔[7]认为人的需要、动机、热情、兴趣和才能是决定人们存在的源泉,这些源泉就是人们产生行为的内生动力。骆郁廷[8]提出情感、理智和意志动力是人最基本的精神动力。综合前人研究,内生动力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动机和目标,即渔民寻求更好的生计和生活质量、实现个人发展的愿望和目标。二是自主性和创新潜能,是指渔民主动思考、探索新的生计方式、推动自身发展的能力。三是适应能力和灵活性,包括渔民学习新的技能、转换职业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四是知识和能力,即渔民拥有的知识、技能、社会关系、财务和物质资源等,可以支持其进行生计转型。

2)内外因理论运用内外因辩证原理,分析事物发展的内外部矛盾,提出二者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经典理论[9]。首先,内外因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是由内在的需要和外界刺激共同作用决定的[10]。外界帮扶政策作为外因,退捕在渔民生计转型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内生动力作为内因,在退捕渔民生计转型过程中起到的是根本性的作用,如果没有从内部调动退捕渔民的主观能动性,尽管外在帮扶可以在短期内缓解生计问题,但不能最终解决退捕渔民的生计困境。其次,内外因理论指出外界刺激可以影响退捕渔民内生动力的发展和转化。政策、经济环境和社会支持等外部因素会提供机会和资源,促进退捕渔民参与转型并获得成功。例如,当政府提供培训机会、创业支持和转型补贴时,退捕渔民可能会感受到外界的支持和鼓励,进而增强他们的内生动力,积极参与转型行动。因此,要促进退捕渔民生计的顺利转型,需形成外部多元帮扶与内部自我发展的机制。内外因理论基于唯物辩证法视角提出了内生动力的重要性,为退捕渔民的内生动力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支持。

3)“心理—驱动—行为”动力理论揭示了心理状态、驱动因素与转型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首先,心理状态导致人的行为,如果退捕渔民对于转型持有积极的心理态度,那么他们更有可能采取积极的转型行为。其次,心理状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驱动因素的影响,退捕渔民可能在政府政策、社区帮助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发生行为的转变[11]。基于“心理—驱动—行为”动力理论,笔者构建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从心理层面(认知和思想)、行为层面(实际行动与行为结果)分析退捕渔民生计转型的内生动力,并从内外部因素分析其成因,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提供参考。

图1 研究框架

2 退捕渔民内生动力的现实表征

通过到岳阳、益阳、常德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梳理访谈资料,从认知、思想、行为和结果四方面分析退捕渔民内生动力的现实表征。

2.1 认知层面:对政策了解不够,风险意识较强

认知层次指的是渔民对于生计转型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和需求的认识,包括对禁渔退捕政策的了解、对自身行为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新生计方式的认知等。在笔者调研过程中,绝大部分渔民表示对国家禁渔举措的理解和支持,也期望在十年禁捕之后能够带来更多的渔业资源。但是渔民对补偿政策的了解不够,36.1%的渔民表示不太了解补偿政策。同时他们也对自己未来的生计表示担忧,31.6%的渔民担心子女学费问题,20%的渔民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90%的渔民担心自己老了没有保障。

2.2 思想层面:“等靠要”思想明显,转产自主性不强

思想层面是指渔民对于生计转型的态度、目标和自主性,包括对转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认识、对未来生计发展的期望、对个人和社会责任的认同等方面的考量。许多渔民在退捕后很长一段时间并未主动寻找新的生计方式,而是在家等政策、等落实、等补助,希望依靠政府的补贴维持生计,存在较为严重的依赖心理。同时很多退捕渔民对生计转型缺乏信心,表示“年龄大了、身体不好也不会技术,不会有发展的机会”,一方面由于缺乏其他的生产生活资料,另一方面抱有“内行生意不能丢,外行生意不能做”的保守思想,所以生计转型的自主性不高。

2.3 行为层面:就业层次不高,稳定性不强

行为层面是指退捕渔民在生计转型过程中采取的实际行动和应对策略,包括了退捕渔民寻找新的生计机会、接受培训和教育、探索其他与渔业相关的领域、发展新的技能等方面的行为。由于受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技能等多方面的影响,许多渔民在退捕后选择做保安、建筑小工、保洁的工作,而且是以“零工”方式为主,这类工作的收入比较低、抗风险能力弱[12]。由于习惯了在船上无拘无束的生活,退捕渔民不愿长时间受考勤打卡的工作制度的约束,出现有工作十多天就放弃就业的情况,工作稳定性较差。

2.4 结果层面:家庭收入有所下降,社会地位边缘化

结果层面是指退捕渔民在生计转型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和效果,包括了退捕渔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生活质量改善程度、对新生计方式的适应程度等方面。实地调研结果显示,63.5%的退捕渔民表示禁捕后家庭收入比禁捕前的家庭收入更低,同时退捕渔民家庭中原本拥有的渔船和渔具等物质资本的价值归零。收入的落差导致退捕渔民生活压力增加,对生活不满意的情绪有所增强。由于失去了主要生计来源,家庭收入不稳定,部分退捕渔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认可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影响,存在社会地位边缘化的趋势。

3 退捕渔民内生动力不足的影响因素

退捕渔民内生动力不足,既由个体自身因素决定又受外界环境影响,是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3.1 内在因素

1)人力资本匮乏。人力资本是渔民维持生计所表现出来的体力、知识和健康情况。洞庭湖区实地调研结果显示,被调查的渔民平均年龄为48岁,年龄偏大;在受教育程度方面,文盲占比25.5%,受小学教育程度占比30.9%,受初中教育程度占比27.3%,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渔民患有血吸虫病或风湿病,影响身体健康和劳动收入,健康状况比较差的占比22.2%,一般的占比33.3%。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身体健康状况偏差等人力资本匮乏问题导致渔民缺乏生计转型的信心。

2)职业技能单一。退捕渔民所从事的传统捕捞工作往往基于特定的渔业资源和传统的捕捞技术,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培训或教育,缺乏与现代化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能。这种职业技能的单一性限制了他们在生计转型过程中的选择余地和灵活性,同时也会对退捕渔民的自我认同和文化束缚产生影响。调研过程中不少渔民表示一辈子只跟鱼打交道,其他工作感觉无从下手。

3)生活节奏加快。退捕渔民长期生活在船上,自由、闲散的生活方式与现代社会的快节奏、高压力生活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现代社会注重效率和速度,而渔民在洞庭湖捕捞中可享受自然的宁静和固定的工作节奏,当他们面临生计转型时,快节奏生活方式会给他们带来困扰和压力。同时,渔民退捕前还未实现先进的技术和通信工具的普及,导致技术和信息差距的存在。这种差距限制了他们获取新的就业机会、创业机会以及了解市场趋势和需求的能力,从而降低了他们积极转型的动力。

4)心理障碍困扰。禁渔退捕后渔民失去了主要生计来源,对退捕渔民的心理适应和心理压力产生影响。从传统的捕捞工作转向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可能会使他们感到身份认同的失落、自我价值的下降以及对未知领域的恐惧感。这些心理压力和困扰可能导致他们缺乏主动性和动力,不愿意或不敢迈出转型的步伐。调研过程中部分渔民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渔民和女性渔民表示对再就业培训和转产就业没有兴趣,认为自己无法从事其他工作,抱有悲观心理。

3.2 外部因素

1)就业岗位不足。由于年龄、家庭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大部分退捕渔民都希望能够就地就近完成生计转型,然而洞庭湖区就近就业的高需求与就近就业岗位的低供给形成了相互矛盾的状况。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实施倒逼洞庭湖区产业转型升级,给湖区附近的渔产品加工业、运输业等产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就业岗位逐渐减少,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就业岗位很难满足退捕渔民的就业需求。实地访谈中,渔民普遍反映由于洞庭湖区周边区县可容纳就业岗位有限,禁渔退捕后很多渔民只能选择外出打工。

2)配套保障不够。虽然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以保障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如岳阳市2023年出台《岳阳市退捕渔民帮困解难实施方案》,从就业服务、求职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创业帮扶等方面提供就业帮扶。但是仍有一些就业困境亟需解决,一是退捕渔民缺乏创业支持和资金渠道,面临创业困难,调查结果显示,47.2%的退捕渔民表示缺乏集资来源;二是缺乏丰富的就业机会信息和对接平台,退捕渔民无法有效地寻找和利用新的就业机会;三是退捕渔民生计转型需面临经济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充足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虽然政府已帮助退捕渔民购买农村养老保险,但部分退捕渔民表示更想买城镇养老保险。

3)帮扶方式影响。虽然长江流域各地转产就业相关政策对退捕渔民的就业数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对质量的要求与考核是欠缺的,导致一些地区的帮扶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同时部分地区缺乏个性化帮扶措施,如一些培训只注重培训人次等而不注重培训质量;一些培训没有结合渔民年龄大、文化层次低等特点选择培训内容,因此无法满足退捕渔民个体化的需求和生计转型目标;在用工岗位对接服务上也存在供需信息错位。此外,有些帮扶方式仅仅关注于短期援助或临时性的帮扶,而缺乏长期的支持和跟进,导致退捕渔民在转型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容易感到失望和无助。

4 激发退捕渔民内生动力的实现路径

4.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退捕渔民被尊重感

加大禁渔退捕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是确保政策有效落地的关键一环,可以帮助退捕渔民认识到政府对于他们生计转型的关切和支持,增加退捕渔民对政策的信任和认同。基于退捕渔民的文化层次和性格特点,政府可采用易于理解的方式和工具,配以图片、图表等可视化元素,以确保退捕渔民能够直观、准确地理解政策内容。同时,建立开放性的参与和反馈渠道,鼓励退捕渔民积极参与和表达意见,可以组织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的交流活动,邀请退捕渔民参与政策制定和评估,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想法被重视,提升退捕渔民的被尊重感。

4.2 开展深度帮扶,提高退捕渔民自我发展能力

通过深度帮扶,可以为退捕渔民提供全面的支持和资源,促进他们在生计转型过程中积极投入、实现个人发展。一是提供个性化的帮扶计划。根据退捕渔民的个体差异性和需求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帮扶计划。这包括了解退捕渔民的技能、兴趣和资源,为他们量身定制合适的转型策略和培训方案。如为女性渔民提供家政、月嫂、养老服务培训,为年龄较大、体力差的渔民提供手工艺品制作培训,为年轻力壮的渔民提供技术程度较高的培训,如挖机技术等。通过个性化的帮扶计划,退捕渔民可以更有效地发展自身潜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二是提供咨询支持和心理激励,社区可专门设立咨询中心,一方面为退捕渔民了解补偿政策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提供心理支持和激励,帮助他们处理情绪困扰、克服自我怀疑,增强应对困难的韧性和积极性。三是提供创业支持和创新引导,包括创业培训、商业计划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帮助,帮助退捕渔民开拓新的发展领域,培养创造力和创新思维,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4.3 提供多元化生计方式,拓宽退捕渔民生计转型渠道

要实现退捕渔民生计的顺利转型,提供多元化的生计方式、增加退捕渔民的就业岗位尤为重要。一是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周边二三产业的企业增加就业机会,同时提供税收减免和贷款支持等激励措施。增加就业岗位为退捕渔民提供了更多选择,并增强了他们找到适合自身条件的工作的能力。二是鼓励发展养殖业、水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发挥渔民的自身优势,增加就业渠道与就业岗位。三是推动农渔结合、渔旅结合等模式的发展,提供乡村旅游、休闲观光、休闲渔业等渔旅结合的产业的就业岗位,拓展巡河、保渔、护渔等方面的公益性岗位。

4.4 完善支持服务和保障体系,降低退捕渔民生计转型风险

政府、社会和相关机构共同努力,形成多方合作的助力,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提供支持服务和保障体系,降低退捕渔民生计转型风险。提供创业指导、就业咨询、市场信息等支持服务,帮助他们在生计转型过程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和资源。此外,完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机制,将退捕渔民纳入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在血防区,可以将退捕渔民列为当地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为退捕渔民提供安全保障,减轻他们在转型过程中的风险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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