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方昉 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政工程项目关系到民生,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大量开展,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随着工程项目体量的增加,产业链相关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涉及诸多运营主体,需要大量财政资金作支撑,如果缺乏对招投标环节的管控,极易出现超标准支出、串标围标等腐败现象,直接影响工程成本、进度与质量,违背了市政工程建设的初心。我国当前关于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工程项目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建议从财务视角防控市政工程招投标风险,以提升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效益。
市政工程招投标的内涵是要求工程建筑控制在一定的成本范围内,根据建设流程,确保工程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项目要求质量竣工的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要符合项目采购要求,根据采购目标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流程,通过对招投标全过程控制、规划与评价,确保招标采购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市政工程招投标目标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控制,确保达到财务内部控制目标。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要求,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目标与执行进行严格管控,提高工程质量与进度,确保成本控制在财务预算范围内,避免商业舞弊的情况发生。财务视角下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目标要符合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对招投标业务各环节做出明确要求,参照招投标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市政工程招投标目标中要避招投标风险,避免参与招标的人员有违规操作。市政工程在制定招投标制度过程中,要识别招投标业务的风险点,并从制度层面实施管控,用制度约束各工作环节,确保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督,促进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市政工程招标流程是在项目立项后、发包前实施,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者自行开展招标工作。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涉及环节较多,要针对关键风险点展开分析,并以财务视角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应对招投标各环节风险突发。根据国家财政部门会计相关文件,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要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六个环节分别管控,并且根据《招投标法》要求,确定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符合招标流程,将启动后续工作流程。招标单位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将资格预审公告相关资料在平台公布,并对参与的投标公司资质情况展开审查,如果投标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要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包括开标、评标以及定标,最后利用平台将中标结果公示并签订招标合同。财务视角下市政工程招标内部控制方法要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明确招投各主体单位责任范围,采取评标与定标相分离制度,严格监督招投标全过程,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
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招标资格设置不合理,未按照要求,主观抬高或降低投标门槛,内部人员透漏标底、量体裁衣、投标人挂靠、投标人合谋、泄露标价、开标环节不透明、评标委员会成员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评标人员与投标人串通、内定投标人、招标人忽视评标人员意见等方面。招标全过程要保证透明性、公开性、公正性,向各方主体阐明招投标各环节管理要素及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标底进行划分,不得提前拟定意向中标人,进一步规范投标流程。
市政工程招投标环节虽然构建了风险评估机制,但仍存在管理漏洞,未能与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与时俱进,风险评估不细致,评估体系落后,应对风险能力薄弱,缺乏细化的评估标准,无法涵盖所有类别的工程项目。财务视角下市政工程招投标缺乏明确的标准,缺乏对潜在风险考虑,风险评估标准不量化,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产生影响界定标准过于模糊,存在主观臆断和经验主义,招投标风险评估不精准,不能区分出重要与非重要、重大与非重大风险。市政工程招标未能对风险等级标准做出明示,不能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风险识别能力较差。项目工程招标工作中,虽然按照风险评估表进行填写,但内容与形式过于固化,与工程建设实际不符,缺少实质性内容。这种流于表面的风险评估形式影响对项目的综合把控能力较弱,工程招标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财务视角下市政工程招标涉及的工作流程较多,各环节需要专业人员参与,职能交叉领域缺乏明确责任范围,岗位分工不精细,权责落实不到位,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易出现串标、舞弊现象。例如招标小组人员存在拉帮结派,串通合谋等情况,在开展招标工作过程中,存在责任推诿现象,导致各环节工作难以有效落实。市政工程项目招标环节存在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长达8年,长期在相同岗位工作,极易出现舞弊现象,应采取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资质审查标准不明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招标人在审查投标人资质过程中,要注重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否能够按照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要求履行合同,有关行业资质、资金能力、机械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建设项目要求,是否存在或有负债或者未决的司法案件,是否出现违约行为或者工程质量问题。市政工程项目招标环节,缺乏明确的资质审查标准,不能针对市政工程建设类型制定详细的审查标准,未能对采购对象按照分包、生产、贸易及服务性质进行分类,资质审查标准过于宽泛与笼统,不能满足多种类型项目差异化要求,甚至在招标环节将符合标准的投标人排除,而保留了不符合标准的投标人,导致招投标质量不高和效率低下。
第二,资质审查工作存在疏漏。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审查人员缺乏明确的参考依据,资质审查过于宽松或严苛。由于市政工程涉及的建设项目较为广泛,招标内容也不同,项目类型不同,对招投标的技术要求及资质也有所差别,如果审查标准不明确,掺杂主观判断,影响市政工程招标质量。
第一,缺乏明确的评标准则。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缺乏客观、量化的评标准则,除了价格标准以外,非价格标准过于笼统,涉及的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专业,招标项目不同,评标的准则应有所差异,但现有的评标准则与市政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市政工程评标标准泛化,不符合业务需求,缺少可量化的标准,导致评标环节会掺杂评标专家的主观判断,存在人为操纵评标结果的可能,招标风险加剧。
第二,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市政工程招标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直接影响中标结果,如果参评人员选任环节出现舞弊行为,收受投标人贿赂等,将直接导致评标工作出现重大风险。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缺乏对招标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底稿不能充分佐证评标结果,工作较为宽松,不能构建规范的监督体系,存在主观性,缺乏公平、公正的评定标准,评标结果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徇私舞弊可能。
原则上市政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有关部门还要对中标公司进行评估与监管,监督其合同履行情况,为后续招标工作提供参考。但市政工程招标工作缺乏对项目的标后管理,不能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导致不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市政工程招标单位缺乏标后管理意识,监督意识薄弱,标后管理不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招标单位与中标商在后续合作过程中,缺乏信息沟通机制,不能将相关问题及时反馈至招标小组,影响市政工程项目实施效果。
市政工程招标业务量大,招标项目较多,涉及的财务工作也较为繁杂,项目面临各类不确定风险。市政工程招标环节要对风险做出客观评估,分析蕴涵的各类风险点,避免传统单一、笼统、不量化的风险评估体系。市政工程要提高内部纠差能力,判断当前潜在的风险类型,建立全面、详细的风险评估标准,对风险发生可能性从定性、定量两方面展开分析,并根据风险发生等级制作评估量表,对识别出的风险发生概率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一旦风险发生概率较大,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风险应对机制,规避风险发生,力求市政工程招标风险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见表1)。
我国住建部近年来针对市政工程项目完善了招标制度,进一步对工程担保制度作了补充与完善,并且提出了招标责任落实制度。针对市政工程项目各部门及小组工作职责界定不清晰,招标滥用职权等情况,监管部门应明确责任人,避免出现风险。
第一,制定招标责任制。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要负责标书的编写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如果招标人有一定的自主权,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对招标全过程及结果负责。招标工作要由专业人员办理,要明确招标工作各项业务的分工范围,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及责任人。在招标责任落实过程中,如果相关工作超出招标范围,有关部门要简化招标立项流程,可以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使参与招标人员具有更多的决策权力。招标环节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编制标书并开展相关投标活动,确保实施招标环节有明确的责任人。
第二,推广招投标承诺制。市政工程项目实施招标,要对工程报价、资质、技术标准等加以明确,并提交书面承诺,招标承诺制推广可以提高招标效率,更加细化权责范围,提升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政工程招标提出书面招标承诺后,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和勘查,物资采购、施工进行招标时,要确保招标范围与图纸,并出具承诺函,明确招标各业务环节的审批流程。招标承诺要采用经济评价机制,招标部门应对招标各主体建立追责机制,对招标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出评价,提高各方合作主体对经济情况的重视,避免投标人不守信用,增加投标人的违法成本。针对信誉较差的业主单位招标部门要限制其后续招标活动的参与,对失信的投标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要鼓励更多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保持信用记录,在招标工作中可酌情减免其投标保证金的措施。在评标工作开展环节,招标部门要针对信用良好的投标单位更多的倾斜,在相同条件下,要选择经济条件好、信用良好的投标单位定标。
第一,明确资质检查标准。财务视角下市政工程招标环节要加强对资质的审查,根据工程招标项目不同,要细化供应商群组,并根据该细分供应商项目制定相应的标准,对不同供应商的业务情况展开相应的资质审查,确保参与投标单位符合市政工程招标条件。资质审查标准要客观、透明、具体、明确、可量化,减少资质审查的主观操纵空间。市政工程招标如果采用资格预审,要明确资格预审标准,不能量身定制资质审查标准,不可限制或者排斥投标,要严格执行同一套标准。
第二,规范资质审查流程。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要遵守工作纪律,避免掺杂个人利益,放松或者收缩审查标准,对审查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底稿,明确记录审查依据,便于对投标的监督。如果参与资质审查的各主体意见一致可以进入评标环节,如果审查结果不统一,需要启动复审程序,避免从中人为干预。投标环节要建立追责机制,招标部门提高对资质审查环节的重视,保证资质审查的客观、公正,一旦出现舞弊行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问责措施。
第一,市政工程招标要细化评标标准。财务视角下,招标部门要对市政工程的工作量清单客观量化,细化技术指标,对参与投标的单位的资质、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从业人员资格、技术能力等,为参与投标单位提供咨询建议,不得提前对中标候选人排序,影响投标人员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第二,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管理。市政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避免评标委员会人员与参与投标单位之间串通舞弊,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能力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采取岗位轮换制,并利用大数据技术,电脑随机抽取数据库的专家评委,抽查评标委员会工作底稿,确保评标全过程规范、合理、评标专家尽职尽责。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的实施要建立追责机制,如果出现评标委员索取额外酬劳或恶意串通现象,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线索移交执法机关处理。评标与定标要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采取安全性、择优性原则,根据投标人报价、技术水平、行业信用等选择优质的投标单位中标与定标。
第一,完善标后评估机制。招标单位应制定标后的评估细则,落实评估责任人,按照标后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标后评估小组可以自行组建,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招标全过程合规情况展开审查,一旦出现违规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将评估结果拟定文件反馈至市政工程主管单位,为日后招标工作开展提供信息基础。
第二,加强对标后履约监管。定标后招标单位要对中标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其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开展相关工作,避免出现逃标、建筑材料以次充好等,影响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要做出记录,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限制其参加后续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三,建立信息化平台。市政工程招标工作要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电子招标采购和工作反馈等,对招标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参与主体,实现了集中交易、进一步优化平台监督职能、健全了招标反馈工作机制,为后续招标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本文以财务视角分析了市政工程招标工作风险,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履行等全过程展开论述,针对市政工程招标存在的管理缺陷全面剖析,包括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责任划分不明确、资质审查不严谨、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评标人存在舞弊可能、标后监管不力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招标人责任制、采取招投标承诺制、评标与定标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完善标后监管机制、构建信息化系统等解决方式,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提供新思路,促进招标业务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