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回信中提出“做好美育工作,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指示精神,努力构建具有中国文化内涵的“美育学”学科[1],已经成为艺术教育界的共识。在这方面,陈振濂作为“书法美育”的理论倡导者和实践先行者,近年来集中出版了《书法教育学》《书法美育》《书法美育的经典图释》《书法美育的思想启蒙》等专著,特别是在《中国书法》等杂志发表了《书法“美育”的学科界说》等系列论文,反复明确强调“‘审美’居先不是写字技术居先”的书法美育观,[2]并系统阐释书法美育的问题由来、主要分类、基本标准和学科界定等一系列真知灼见,初步奠定新时代“书法美育”学科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石。
可以说,当今书法是亘古空前的繁荣昌盛,不仅国家级书法协会会员就达1.5万多人,全国级的书法展投稿人数也高达数万计;江湖书法大师更是如过江之鲫,粉墨登场;书法创作也巨幅巨作频出,令人瞠目结舌;专业书法家也不甘寂寞,“射书”“吼书”“乱书”“盲书”甚至“性书”也粉墨登场;随着“书法进课堂”的实施,全国各类书法培训班等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书法爱好者或者从业者。为此,有专家大声欢呼称赞,这种群众化的书法运动正是“书法繁荣发达迈向高峰的标志”。[3]
于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书法教育是“审美居先”,还是知识技能的培训与竞技居先?对此,陈振濂敏锐地指出:动辄数以万计的投稿者,其大多数是“写字”家而不能称之为“书法”家;“书法艺术”来源于“写字”,但绝不仅仅是“写字”,“倘仅以写字技艺视之,则等同于泥瓦工木匠裁缝而已”[4];那么,书法是什么?是文化艺术?还是写字技术?尽管书法界大众们被展厅文化熏陶了几十年,但人们的书法审美观和书法美的认知水平方面,特别是“书法”观念仍然相当落后,“整体观念上还是处于混淆、混合、混乱状态”,特别是“书法艺术缺乏美育”的严峻的现实,不能不发人深省。[5]
那么,何为书法美育?书法美育何为?陈振濂认为,要深入讨论书法“美育”,必须要进一步厘清以下三个基本问题:一是书法美育的分类;二是书法美育的标准;三是书法美育的定位。
根据当代书法教育与美育的实际关联及其矛盾的现状,陈振濂把书法“美育”大致概括为三大类型:
(一)写字文化技能教育。写字教育处在书法“美育”中最初级、最基础的中小学阶段。因为,在一阶段中写字教育包含了“识、读、写”三个基础性行为要素;这时候字写得好或者写得美不是目的,写得对、写得能够识读才是其学写字的主要目标。当然,写字也“需要一些符合应用或为实用服务的初级美感”,比如“整齐端庄、均匀流畅、对称和谐”等书写规范之美,是一种社会实用之美,其中包含有一些粗浅的、初始的、有限的审美意识,“与作为高端审美目标的艺术审美之间有明显的落差”。[6]
(二)书法专业艺术教育。其目标是培养专业的书法创作家以及书法理论家和书法美学家等,从而“继承书法古来精髓,不断创造出新时代的书法美”。[7]其中,作为书法学科专业的写字技能、笔法、墨法、审美观赏力等要求,立足于碑学与帖学相结合的学养,追求有法与无法相统一的美学境界,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的人生阅历等方方面面的要求,博取百家、融会贯通,其终极目的只有一个,即“书法美”的传承、创新与创造。因此,它的特点是培养在书法美的表现与创造上具有特殊天赋又持之以恒的专业书法家,而不仅仅是群众性书法爱好者。
(三)大众书法审美教育。陈振濂尖锐地提出,当前既有书法“写字”方面的基础教育,也有“书法艺术美的承传与创造”的专业教育[8];但作为“艺术”而言,它缺失了最关键的“书法美育”的熏染过程,是非常糟糕的。于是书法艺术出现“二律背反”怪象:一方面,江湖书法、民间书法大行其道,而难登大雅之堂;另一方面,专业化的高端书法艺术创作又如水中镜花,似乎“越是看不懂的越厉害!越是丑的书法越值钱”!甚至在中国精英阶层如文科大学校长教授竟然是书法“美盲”,许多美学教授在书法鉴赏课上大讲“外行话”;更可悲的是书法界中对经典作品的人文典故可以娓娓道来,但对书法美的专业解读的评论家、鉴赏家却相当匮乏,所编著作大多都是东拼西凑的。可见,倡导书法美育,已迫在眉睫。
陈振濂从书法艺术审美鉴赏的客观事实出发,根据书法艺术的线条元素、汉字造型以及空间空白的构成等独有的特点,特别是书法创作具有时间上音乐般的节律性、绵延性、不可重复性的过程特质,[9]把书法美育主要集中于体悟书法美的本质、书写过程之音乐美、书法作品之意境美、书法用笔之线条美、书法用墨的色彩美等问题来展开,并以此来追溯“书法美”、书法“美意识”、书法如何美育等问题,而设立了书法“美育”的六个方面的评价标准:
(一)书法线条的美育标准。中国汉字是线条构成的,以汉字为基本载体的书法无疑是线条的艺术或者线条的舞蹈(音乐)。因此,书法线条要呈现艺术“通感”效果既像舞蹈,又像音乐,而不仅仅是作为抽象概念的“笔法”。其中,书法线条的长短粗细轻重、浓淡干湿枯等各种不同形态的变化,构成了书法美的自由王国[10];因此,“书法美育”首先要掌握书法线条美的标准,才能懂得欣赏书法“线条的美”。
(二)书法造型的美育标准。书法造型即是汉字构架方式,即传统的“结字”。一切汉字可以说都起源于象形文字(包括岩画)。汉字的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和假借等六种方法,而且有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于是就有了千姿百态的汉字结构形态;由于书法家的不同的审美趣味与不同时空场合下的感性创作,造就而形成变化无穷的书法造型之美,就如王羲之《兰亭序》中20个形态各异的“之”字,就是书法美的迷人魅力。因此,书法美育就是使人们懂得恒定的“状如算子”的汉字造型,如“应用印刷体”等不是艺术美,因而“书法之美则是越变化莫测越好”。[11]
(三)书法质感的美育标准。儒家和合美学一贯强调“文质彬彬”之美。对于书法艺术来说,“文”是指书法作品的章法美或者形式美,“质”是指书法线条的质量或者功力,一般形容书法“线质”如枯润、干湿、粗细、硬柔、轻重等,书法线条的功力入木三分,如锥画沙、漏屋痕等,这些都会引起人们欣赏书法之美时的“吸收和抵拒的心态”;而且,书法创作过程中,“线质”的轻重缓急、粗细大小等,又会引发创作者不同生理感受和心理反应,从而确立“审美愉悦与痛苦的基调”。[12]而书法画面的点、线、面、块的复杂组合,更加增强了书法作品的整体质感。可见,复杂多样的书法“线质”美感,虽然它与汉字造型本身无关,但却是书法美育中最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四)书法比例的美育标准。书法比例之美,不仅表现在正书如楷隶篆书的结构对称和谐美上,而且包括在章草、行草甚至是狂草作品中。在草书龙飞凤舞、变幻莫测的线条中,游走的墨线,虚实的对比,“点线面的交融、短促与悠长和端正与倾斜”,[13]甚至包括整幅作品章法、布局等黑白虚实空间的切割区划,都必须遵循艺术审美中“比例”和谐的原则,才能成为神采飞扬的艺术神品或逸品。因此,通过书法美育使人们感受书法比例之美,如笔画、线条、章法和整个画面的匀称、均衡、对称、秩序感等丰富多彩的艺术表达,也是应有之义。
(五)书法色彩的美育标准。书法之美,无疑是具有作为图像视觉艺术的一般特征,它在黑白虚实相间的基础上,力求纸、签、印、裱、拓、染等各种元素的对立统一;而且,书法之美,无疑又是最抽象的视觉艺术,它在黑白空间分割基础上,力求达到“计黑当白”与“计白当黑”的和谐统一。可见,使人在书法传统的黑白世界里感受现代书法色彩之美,也是书法美育的一个极其有挑战的时代话题。
(六)书法体验的美育标准。作为图像视觉艺术,书法之美与绘画、摄影、雕塑等有着绝然不同之处,它以特有的汉字空间造型体现出一种“时间之美、顺序之美,节律之美”,[14]所以,有专家称书法艺术是“无声的音乐”“线条的舞蹈”“纸上的建筑”等。其中,“笔顺交接之美”,如写字先点后横、先横后竖、先撇后捺、上下连贯呼应等;“点画伸延之美”,如孙过庭《书谱》所言“一点为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挥洒畅气之美”,如姜夔《续书谱》所谓“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总之,使人们在临摹创作或者欣赏书法作品中能够体验到一种类似于音乐或者舞蹈之美感,这种审美愉悦感的体验才是书法美育的终极目标吧。
综上所述,从书法之美的平面视觉感受与书写过程体验的不同角度,美育标准的前五个方面是“平面效果的标准,书法的一般原则”;第六个方面是“构成过程的标准,书法的特殊原则”。[15]
书法美育何为?陈振濂认为,针对当代书法技能教育铺天盖地,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书法爱好者,但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因缺乏书法美育而成为“美盲”或者“艺术盲”却不自知的滑稽现实[16],对书法美育的概念内涵、学科定位及其功能使命进行概括:
(一)书法美育,绝不是书法知识或者技能教育,而是写字文化技能教育与书法专业教育之间的一种承上启下的“中介接转状态”。[17]这就是所谓“书法美育”之概念内涵的最新表述。可见,书法美育既不是作为学校基础文化课的知识教育,也不是重视实用汉字书写的技能教育,也不是追求登峰造极的艺术专业教育。因此,书法美育应当坚持“审美居先”而非知识与技能主义的基本立场,以“美感”的体验为书法教育的核心目标,让书法知识的传授依托于“美感”、书法技能的训练服从于“美感”,从而培养出一大批爱书法、懂书法的专业鉴赏家、评论家。[18]可以说,正是根据这一概念内涵的理性表述,才能正确引导书法美育的分类、标准和功能等诸多问题的深入探讨。
(二)书法美育,首先是提升公众书法艺术的鉴赏力的审美教育。通过书法美育,首先使人们懂得:书法美的历史流变以及书法美的观念、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书法是高雅的或者低俗的?什么样的书法是专业的或江湖的?什么样的书法是有创造创新性的、划时代的?只有通过引导公众建立起作为书法艺术学科门类的正确的书法美丑观和价值观,提升书法审美的判断力和鉴赏力,从而在社会层面上培养起一大批有水平有质量的书法欣赏者和批评者,才能迅速扭转当下书法界最尴尬的龙蛇混杂、良莠不分甚至“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是解决书法审美价值观混乱无序的不良现象、书法家“美盲”众多,而公众审美判断力极其低下的尴尬现状的迫切需要。[19]
(三)书法美育,可以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书法审美训练学科。自近代“西学东渐”,徐悲鸿、刘海粟等人引进西方美术教育体系以来,从中小学生美术教育到大学美术专业培育,无不是从素描速写、模特写生等这些西方美术基础训练开始,导致了中国传统文人画的式微衰落,而中国画更是沦落为毫无中国特色的写生素描的翻版,“气韵生动”“骨法用笔”等中华美学特征已无从谈起。因而,通过书法美育可以创新出一门具有中国特色和传统文化基因的,又可以适用现代艺术新观念新思维新方法的“造型基础训练”科目。[20]可见,书法美育已经不限于书法艺术本身,而是有能力创造“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视觉艺术的新世界、新图式。
(四)书法美育,可以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发展、创新性转化。当下各类美学美育课程大多以西方各类艺术经典作品为范例,但是涉猎中国书法(绘画)传世作品的居少,究其原因是中国书法美的“汉字”文化博大精深,加之书法欣赏创作需要长期的临摹修养,使得缺少书法专业素养的美学家望而却步,而书法专业学者又无暇顾及或者不屑为之。但是,从宏大叙事的意义上讲,书法美育关乎“中国文化自信”和“中华文化复兴”的宏伟蓝图,事关“五千年传统文化基因和发展命脉”[21],事关中国书法文化和艺术精神的传承与创新性发展,它又怎么能够被缺席呢?
(五)书法美育,可以由美感审美统领知识技能,更好地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当下教育实践来说,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或工具);所谓“目的”,就是教育必须始终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所谓“手段”,就是教育也总归“要教人为社会做事的本领或者让受教育者学会谋生”。[22]因此,陈振濂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审美居先”而非“知识技能”居先的书法美育观,特别是针对青少年学生们丰富生动的审美好奇心和需求,对他们进行了长期的书法审美教育和书法审美训练,取得了斐然成果。因此,“书法进课堂”不仅是一种“学文化”,更是一种“汉字之美”的熏陶与养成教育——它上接文明、文化、文史,它是审美的而不是功利主义的,它使人沉浸于日常的书法趣味中,提升青少年书法爱好者的成就感和幸福感。[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