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烨,罗文海,李旺旺,王曙光
(1.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193;2.湖北寰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孝感 432022)
以高压灭菌锅为代表的压力容器是理工科高校实验室在日常实验过程中使用频率和危险性均较高的一类特种设备。近年来,随着交叉学科的不断发展,压力容器的使用需求在科研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不断上升,用到压力容器的发表论文数量逐年增加(图1),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样呈上升趋势。
图1 知网论文中包含“灭菌锅”关键词的数量
压力容器具体包括的对象范围在不同时期的法规条例中有一定的不同。2014 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其中对于压力容器的定义为最高工作压力≥0.1 MPa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30 L 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150 mm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 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 ℃液体的气瓶;氧舱。压力容器的认定标准相较2009 年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及细化,容积提高了5 L,由25 L 变为30 L,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容器的内径尺寸须≥150 mm。
压力容器由于结构的特殊性,导致其操作专业性强[1],而不规范的管理及操作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2-5]。由于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等危险特性,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将对附近作业人员产生严重的物理伤害[6-7]。此外,理工科实验室环境复杂,且普遍存储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容易引发二次风险[8-10]。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依据由“条例”到“法律”的转变,体现出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的严峻性。监管部门需要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即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保证压力容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2009 年修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2014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均要求,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d 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压力容器的规范管理及使用除了要求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对于操作人员同样要求经过规范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无证操作压力容器属于违法行为。
2013 年12 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起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 年1 月16 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 号]同样要求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R1),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化学、生物、环境等理工科专业的师生均会使用到压力容器,因此,高校内的各理工科学院以及学院内部相关专业均会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问题,造成了压力容器的实际使用场所较为分散的情况。此外,学生作为压力容器最主要的使用操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难度[11-12]。
在压力容器规范化管理遇到的各类问题中,导师及学生的安全意识不足是根本问题,主要原因是高校宣传引导工作存在不足。国外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普遍在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上制定了结构系统、内容丰富的学习手册等材料[13],为使用者提供了详实的信息。而国内高校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相关学习材料的建设和宣传工作上仍有不足,这就导致压力容器的不规范使用行为虽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但校内师生普遍对于此类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缺乏清晰认识,并且对事故的后果认知不足,未能真切感受到事故发生的严重性。
此外,学院内部各课题组之间还存在压力容器相互借用的情况。由于导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不足,普遍不会查验借用者的资格证书,往往不会拒绝没有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使用压力容器。反而是获得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对本课题组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及管理具有更加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权利和责任不对等,主动取得资格证书的意愿普遍较低。
《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2015)》规定: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须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定证明,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从2015 年末开始计算,要求高校实验室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须办理登记证及操作人员作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已经开展将近7 年时间。但实际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更新更多依赖导师所承担的项目经费,在压力容器性能可以满足实验需求的前提下,使用10 年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在此期间,随着学生的毕业流动、管理人员的更换,压力容器在采购时配套的检验文件大多已经丢失,使用登记证难以办理。但在经费不足或主观认为更换压力容器的必要性不足时,教师主动报废旧压力容器重新采购的意愿不强,导致部分压力容器在不受监管的状态下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书在提供相应材料后是免费办理的,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获取需经由指定机构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参加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通过后方可获得。其中机构组织培训和考试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由于高校学生的流动性较强,培训及考试将成为导师每年的一项固定支出。即便已经顺利办理使用登记证,后期的定期检验仍然需要收费。相比旧的管理模式,额外增加了时间与经济投入,这对于原有观念意识的转变有一定阻碍作用。
从2014 年颁布法律,2015 年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以来,仍有相当部分在法律颁布前就已购置的压力容器仍处于使用状态,现阶段依然属于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由于新、旧法律法规交替,配套条件未能及时支持,因此仍然有一定数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亟需解决。
在压力容器的更新换代上,可以从国家、学校以及导师3 个层面入手,三方按照一定的比例,针对灭菌锅等标准化压力容器,为无法办理使用登记的课题组提供更新换代的专项采购经费,并设置过渡期,各课题组压力容器更新后,旧设备同时强制报废。超期未处理的旧压力容器,同样要统一强制报废,新购压力容器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一次性解决灭菌锅无法办理使用登记的遗留问题。
此外,未来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各级、各渠道的资助项目均可以设置特种设备的专项定期检验费用及作业人员专项资格培训费等项目。此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将是否申请该项费用作为后期发生事故追责的依据之一,如果在实际开展科研工作过程中用到压力容器,但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未申请检验费用及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费用,则按照失职处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在学校层面,将压力容器的规范化操作培训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将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与高校课堂教学融合起来,探索以校内课堂和实操教学代替第三方机构培训的联合培养模式,第三方机构仅负责组织需要获取作业资格证的人员的考试即可。既达到了校内同学普遍掌握压力容器规范操作的目的,又降低了课题组负担的培训费用,节约社会成本。
学校和学院可以合作探索共享使用模式。虽然近年来由于交叉学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研工作用到了压力容器,但单个课题组使用压力容器的频率并不高,额外购买仪器将造成资源浪费。通过学校或学院内部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同时指定已经取得作业资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或操作,既节约了仪器设备的采购经费,又解决了仪器设备使用率低的问题,同时进一步落实了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保障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14-15]。
实验室安全是高校教学及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石,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其全过程。其中,压力容器的规范化管理及使用更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相应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后,过渡期遗留的历史问题早一天解决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就少一分。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学校、教师三方均应积极配合解决压力容器的遗留问题,导师及研究生更须尽快提升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压力容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构建安全校园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