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23 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3 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 公斤126元、129 元和131 元。
根据近几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3 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总量为5000 万吨(籼稻2000 万吨、粳稻3000 万吨)。
(一)分批下达。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4500万吨(籼稻1800 万吨、粳稻2700 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500 万吨(籼稻200 万吨、粳稻300万吨),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
如籼稻、粳稻各自的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会同省级粮食等部门单位及时提出本省该品种第二批收购的计划数量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根据当年稻谷产量、收购量、农户余粮和市场价格等情况统筹平衡各省数量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在第一批收购完成后,有关省份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数量继续开展收购。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
(二)动态监测。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加强统计监测,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收购进度;启动第二批收购后,中储粮集团公司要按日报送收购进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最低收购价全国收购总量。省级粮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稻谷商品量和农户余粮情况,及时开展调研调度,全面掌握收粮进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粮食收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