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鹏
摘 要:明代自然灾害不仅发生数量之多、地域分布之广,而且越往后期呈现越严重的发展趋势,对明代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从新的角度出发,通过与明代灾荒息息相关的灾民、士绅地主、官员三个群体中的一些行为,来论述国家治理灾害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治理灾害。首先通过发生在灾民身上由于饥饿产生的人相食、扰乱救灾,颠覆王朝的行为来论述国家不积极救灾,不建立完善、有效的救灾制度,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然后通过明代士绅地主群体和官吏群体行为得出国家要突出主体角色,依靠士绅地主的力量作为补充,来实现救灾的最优化。并且要加强吏治建设,选择得力官员,来灵活、积极有效地进行救灾。最后得出结论国家需要担起责任,要积极发挥灾荒救治中的主体角色,并且要建立起良好的救灾制度。
关键词:明代灾荒;灾民;救灾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6 — 0119 — 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学界的研究从单一的“政治史”逐渐转向多元化,“灾荒史”也逐渐成为热门的研究方向。《中国史研究动态》2021年第5期《2020年明史研究综述》将灾害与荒政作为重点问题进行归纳探讨。随着时间的积累,产生了一大批关于明代灾荒史的论文和著作。以江西师范大学为代表,在方志远教授、谢宏维教授的指导下,诞生了一些关于明代“灾荒史”方向质量很高的硕士论文。关于明代灾荒史研究的著作,有总体研究明代“灾荒史”的书籍,例如张崇旺主编的《中国灾害志?断代卷·明代卷》等,有专门论述明代灾荒史某一方面的,例如鞠明库的《灾害与明代政治》、赵玉田的《环境与民生:明代灾区与社会研究》、周致元的《明代灾荒文献研究》等。可以说,明代灾荒史研究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但不容忽视的是,明代灾荒史研究存在一些问题,如研究大多数集中在对某一地区,或者是某一皇帝在位期间自然灾害的研究,存在局限性。本文把着眼点放在与明代灾荒息息相关的灾民、官员、士绅地主三个群体上,分析国家积极救灾,建立完善、有效的救灾制度的重要性。
一、明代灾荒视野下的灾民群体
在农耕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的农民身上带有先天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一方面是保守性,对温情脉脉的小农田园生活的向往,“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这句俗语就是典型的写照。这种保守造就了农民的朴实善良,但也会表现出追求安逸、自私狭隘、懒惰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崇拜性,一旦封建王朝压迫得过于严重的话,农民就会起来造反。但是让他们实现真正的自由,大部分农民就会无所适从,这种“依附性人格”使他们希望有一个新的封建王朝出现,保障他们的生活。封建王朝只要让农民可以生存,只要是有口饭吃,他们一般不会造反,所以在灾荒面前,封建王朝保障农民的生存尤为重要。下面通过在明代灾荒发生时,发生在灾民身上的人相食、扰乱救灾、颠覆王朝的行为,来论述国家不积极救灾,不建立完善、有效的救灾制度,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一)人相食
一部明代史可以说是一部灾害史。张崇旺主编的《中国灾害志·断代卷·明代卷》一书第41页,引用鞠明库《灾害与明代政治》第28到63頁中的资料统计出明代发生水灾1875次、旱灾946次、地震1491次,加上其他灾害,总计发生灾害5614次。这些资料来源于《明实录》《明史·五行志》《古今图书集成·庶征典 历象汇编》,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可以看出明代的自然灾害数量之多,史所罕见。明代几乎无省不灾,尤其到了后期,灾害不仅波及范围广,而且持续时间长,危害非常大。例如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十二月十二日陕西华县大地震就造成80多万人死亡。由于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各种徭役深重,百姓大多没有多少余粮,一场大灾过后,大部分人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在食物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百姓只能以树根、杂草、观音土充饥。在明前期,就发生了百姓因灾害没有粮食吃,而以杂草为食的事情。据记载:
永乐十八年十一月乙丑,是日,皇太子过邹县,见民男女持筐盈路拾草实者,驻马问所用,民跪对曰:岁荒以为食。皇太子恻然,稍前下马,入民舍,视民男女,皆衣百结不掩体,灶釜倾仆不治[1]。
由于有的灾民无法分辨哪些树根、杂草、观音土可以食用,造成了大量的灾民伤亡。例如饥民有采草根而食者,一家十余口中毒[2]。更有甚者,发生了人相食的悲惨现象,《明史》《明实录》、地方志大量记载了人相食的惨案。例如:
成化二十年,大旱,多虫,大饥,人相食。二十二年,延绥大饥,人相食。嘉靖八年,大饥,人相食。隆庆六年,复大饥,人相食。万历十年,旱,大饥,人相食[3]。
灾荒期间,由于饥饿还发生买卖人口、溺杀女婴等惨案。所以封建王朝不积极进行救灾的话,大量灾民由于没有食物充饥,就会造成大量惨案发生,人口减少,社会动荡不安。
(二)扰乱救灾
当国家进行灾荒救治时,有的灾民由于饥饿会产生扰乱救灾的行为。例如:官府下令收养被遗弃的孩子,给予补助粮食,结果导致一些人诈称自己的孩子为收养的,要求领取粮食。更为严重的是当通过施粥来救济那些老弱病残和濒临死亡之人,确有一些饱食之人混进救灾现场,装成灾民,冒领给灾民救济的粥,导致施粥现场拥挤不堪,疫病流行,国家靡费浩繁,给灾荒救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社会资源有限,人口逐步增长,社会危机加深,生态环境遭破坏,再加上明、中后期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处在“明清小冰期”,运用财政和组织来保证灾荒及时救治的能力越来越减弱,使得明朝政府不可能再像前期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这些皇帝在位期间那样尽心尽力救济灾民,保证灾荒及时的救治。所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精准救济灾民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约束灾民的行为,才能实现救灾的最优化。否则,如果国家在没有雄厚的财政实力支持下,而又不想方设法在灾荒救治中对灾民进行合理化的管理,来实现救灾的最优化,就会颠覆国家政权。
(三)颠覆王朝
林希元(1482—1517年)是明代正德、嘉靖时期的官员,曾经待罪泗州,正好碰上了江北大饥。林希元查看当地赈济的簿籍册,发现泗州赈济两个月,仓库中的钱粮已经枯竭,但是父子相食不能救,为盗者日益增多,想不通到底为什么。看到有民将孩子投于淮河,林希元问他的赈济到哪里去了,那人回答道因为没有钱给里正,不得上报自己是灾民,所以没有救济。而后林希元审问在狱中因为灾荒成为盗贼的罪犯,问给他的赈济到哪里去了,罪犯回答从来没有给。于是林希元查看簿籍册,发现已经给因灾荒成为盗贼的罪犯支取了两个月的粮食,后来查明是当地的书吏偷偷冒领了该民的粮食,导致其不得不因为灾荒成为盗贼。
从上边这个典型的例子可以看出,由于灾荒救治不力,导致很多饥民不得已成为盗贼,最终这些饥民从盗贼将会慢慢演化为颠覆国家政权的起义军。明代灭亡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灾荒。明末频发的自然灾害导致大量人口死亡,幸存下来的灾民,为了生存,初则三五成群,后则数十百千人组织起来,变成了“盗贼”“土寇”“流民”或“流贼”等,由涓涓细流汇成汹涌澎湃的惊涛骇浪,汇成一支又一支起义军,这股势力不可遏制,最后成为灭亡明王朝的决定力量[4]。崇祯王朝从救灾、招抚起义军逐渐到大肆剿杀起义军,却似抱薪救火,最终大顺军攻进北京,明朝灭亡。
灾害发生时影响最大的群体就是灾民,如果国家不积极救灾,不建立完善、有效的救灾制度,由于饥饿会引发人相食等各种惨剧,进而扰乱救灾,最终会颠覆王朝,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明代灾荒视野下的士绅地主群体
既然灾荒救治如此重要,那么如何来建立完善、有效的救灾制度?这就需要依靠一定的群体力量。由于中国古代的官僚政府缺乏对地方基层的永久性的直接控制,所以导致了当地士绅地主逐渐控制着中国古代的基层。这些士绅地主拥有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半垄断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明清两朝,包括北方地区在内,土地的集中化程度显著提高,灾荒救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租佃制实行范围和地权的集中比率最高,租佃制下,地主有义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向佃户提供救济和借贷,因为只有向佃户提供救济和借贷,佃户才能更好的缴纳地租。但是连续发生自然灾害,而且灾害持续时间长,这些士绅地主是不会积极的出资救灾。有些士绅地主甚至乘人之危,以低价收购灾民手中的耕牛、土地来达到兼并土地的目的。而且这些士绅地主力量有限,没有连续充足的粮食资金储备和大规模调动各方的能力,所以国家在灾荒救治中必须发挥主体作用。明万历十六年(1588)至万历十七年(1589),南直隶徽州水旱灾害,不难发现地方政府虽已“力不能及”,但仍以各种方式在基层治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明初的强势政府消逝,但其惯性仍隐约延续,并维持着基层社会的有序运转。[5]
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使士绅地主作为补充力量来为灾荒救助提供帮助,来实现救灾的最优化。在灾害发生时,这些士绅地主与灾民同属地方,联系密切,这些士绅地主在地方上拥有着大量财富,占有着大量土地,而且相当一部分受过教育,是地方上的精英阶层。在大灾面前,百姓出于饥饿,再加上贫富对立产生的矛盾,首先抢劫的当然拥有大量财富的地方精英。因此,国家可以积极呼吁引导地方精英救助灾民,既可以保障自身安全,又可以缓和贫富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何淳之的《荒政汇编》记述“富家巨室,小民之所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也。夫好义之心,人孰无之。顾上之人有以倡导而鼓舞之,所以感发其向善之心焉,则施者不虚其惠,而贫者感救济之仁,懿德流芳,百世瞻仰于无穷也。”[6]对于那些在灾荒救治中发挥作用的士绅地主,地方官员要鼓励,国家要进行表彰,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例如:崇祯五年(1632年),陕西巡抚吴牲疏奏:“乡绅士民捐输恤灾银,共一万四千八百两,杂粮二千七百七十余石。其中如孙瑛、张绳祖、孙启祯、孙启裕、王应龙、吕下问等为数独多者,应分别旌奖章下所司。”[7]在平时,可以让这些地方精英参与管理地方、兴修水利、建立社仓等事务来发展乡村的公共事业,来防灾减灾。明朝中后期,官府财政危机日益严重,而国内广阔的市场给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空间,所以民间富有的阶层逐渐增多。在官府办理的预备仓逐渐不能更好的承担救荒功能的时候,地方的仓储逐渐承担起救荒功能,并且发挥着主导作用。而这些仓储需要这些地方精英来捐输和管理,屠隆《荒政考》就指出义仓是尚义乐施之名,需要富户花钱来买粮食补充义仓。明朝中后期,明朝政府在灾荒救治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逐渐依靠地方来治理灾害,让士绅地主参与灾荒救治,可以有效缓解国家的压力,完善一些救灾制度,保障灾荒的救治。
三、明代灾荒视野下的官员群体
官员在灾害发生时,负责管理地方秩序,救济灾民。在灾荒救济中官员身上最常见的一是贪污现象。盖人心有欲,见利则动,朝廷发百万之银,以济苍生,而财经入手,不才官吏,不免垂涎。官耆正副,类多染指,是故银或换以低假,钱或换以新破,米或插和沙土,或大小出,或诡名盗支,或冒名关领,情弊多端,弗可尽举。[8]贪污腐化的问题在历朝历代的灾荒救治中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明朝之所以在惨重的灾荒打击下灭亡,救灾能力的衰竭只是直接因素,而政治的腐败,尤其是吏治的腐败才是根本原因。因此,加强吏治建设,强化对官员的考核、监督,惩贪黜恶,进贤退庸,奖勤罚懒,才能保证一批能够应对和高效处理灾害危机的干部队伍,为灾害危机的处理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同时,临灾救济中干部的表现,也应该作为一定时期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此举会对干部的救灾意识、救灾行为以及救灾实效产生重要影响。[9]
二是重视力和执行力不够。一些官员甚至在面对灾害时并没有第一时间想着去治理灾害,而是把灾害当成一种政治工具。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当一些灾害发生时会被认为是一种上天的旨意。虽然官员把灾害与政治联系起来的上疏最终效果取决于皇帝,但灾害却成为明代官员们相互斗争借用的工具。嘉靖四十年冬季,由于嘉靖皇帝酒后与宠姬玩弄烟火,导致永寿宫大火。事后,嘉靖皇帝问严嵩是否及时修复永寿宫,而严嵩认为三大殿还在修复,再修复永寿宫花费巨大,提出皇帝暂住南宫(重华宫)。南宫由于明英宗被俘放回后,曾软禁于此,被嘉靖皇帝视为不祥之地。而这场火灾也成为徐阶斗争严嵩的工具,由于嘉靖皇帝想修复永寿宫,所以当嘉靖皇帝问到徐阶时,徐阶为了争取皇帝的信任,即便修复永寿宫花费巨大,也要表示赞同修复,并且提出永寿宫的具体规划,受到嘉靖皇帝的赞赏。这场火灾进一步加深了皇帝与严嵩的裂痕,也为徐阶进一步打击严嵩奠定了基礎。因此,在灾害发生时,一心为民,积极想着救灾的官员非常难能可贵。明代的荒政文献与以往的朝代不同,出现了一大批的荒政文献,例如朱熊的《救荒活民补遗》、林希元的《荒政丛言》、屠隆的《荒政考》等,这些荒政文献里包含着大量的救灾措施来为灾荒救治提供参考。这些都是明代有识之士的官员为防灾减灾所写。虽然明代荒政文献上记录的救灾措施大部分都大同小异,在灾害发生时,按照灾荒文献上的措施严格执行也不切实际。但是一些防灾救灾的措施是非常好的,很多措施是在实际救灾中所形成的,而且还有具体的事例来作为补充,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引起多大重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明代人口不断增多,土地不断地被开垦,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些环境问题加重了灾害的严重程度,需要官员注重维护地方的生态环境,预防灾害的发生。
但平日里大部分官员不注重防灾减灾,而且执行力不够。所以钟化民在河南赈灾最终取得救灾的成功就是因为钟化民心系百姓,走遍八府,向百姓询问疾苦,一边赈灾,一边想着灾后如何防灾,不断疏通河流、修筑堤坝。更为重要的是,钟化民还重视地方力量,有效地把官员、士绅地主和灾民调动起来。在重建断桥时,召集富商出资,号召百姓出力,不但自己捐俸,还命令所有衙门差吏抬石挑土。
三是无法平衡救灾程序与实际救灾的问题。邓小南《再谈走向“活”的制度史》中认为制度本身从来都是“规范”和“人事”折中的结果。[10]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明代的救灾制度。明代有一套固定的救灾程序,明代及其中后期,虽然救灾基本遵循报灾、勘灾、决策、审户、赈济等基本程序,但由于灾情不同,地域有异,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并非每一次灾害救济都一概遵循这一套既定程序。[11]而且严格遵循程序也不切实际,例如林希元在泗州,遇上江北大饥,府县九月十月赈济,皆是虚文。直到第二年正月,差官发的银子才到达泗州。1594年的河南旱灾格外严重且影响范围很广,而河南距离京城并不遥远。然而,当户部接到一位官员送来的“饥民图”,开始考虑对策时,灾荒已经充分蔓延了。当钟化民作为钦差到达河南时,局势已经变得更糟。[12]因此严格遵循官方救灾程序,有时候会让救灾局面变得更加困难。救灾要灵活,所以在灾荒救治中用人是最为关键的,救灾制度要与官员执行结合起来。有些官员虽然遵守程序,但只是怕出了事承担责任。林希元在以往看到州县赈济,动不动以文法为拘,部院的命令没有下,则抚按官不敢赈济。而且一遇饥荒,则又受文法之牵制,畏上司之稽查,不敢轻发以减价平粜,积于无用,闭为灰埃。[13]一些官员甚至为了升迁,灾害发生后,竟然瞒报不向朝廷汇报灾害,或者谎报说灾情并无大碍。总而言之,对于明代官吏群体,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吏治建设,选择得力官员,来灵活、积极有效的进行救灾。
四、结论
通过上述灾民的行为出了国家在灾荒救治中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良好的救灾制度?通过与灾民群体息息相关的士绅地主群体和官员群体来看,士绅地主与灾民同属地方,联系密切,士绅地主占有着大量土地财富,相当一部分受到过教育,属于地方的精英阶层,国家在发挥主体作用的基础上,依靠士绅地主的力量作为补充。而官员群体负责救济灾民,国家需要选择得力的官员,而这些官员依靠士绅地主的力量,共同来保障灾民的生存,保障灾荒的救治。总而言之,国家需要担起责任,要积极发挥灾荒救治中的主体角色,并且要建立起良好的救灾制度,才能实现统治的长治久安。
〔参 考 文 献〕
[1]黄彰健.明实录附校刊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6:2239.
[2]张崇旺.中国灾害志·断代卷·明代卷[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9:58.
[3]郑汝璧.延绥镇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263-265.
[4]彭勇.明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292.
[5]葛俊超.晚明疫情与地方应对——以万历十六、十七年徽州府为中心[J].档案与建设,2021(12).
[6]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第一辑)[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232.
[7]张崇旺.中国灾害志·短代卷·明代卷[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9:247.
[8]俞森.《荒政丛书》[M]//文津阁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662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317.
[9]鞠明库.灾害与明代政治[D].华中师范大学,2008:202.
[10]邓小南.再谈走向“活”的制度史[J].史学月刊,2022(01):103-111.
[11]鞠明庫.明代救灾的基本程序与效率[J].兰州学刊,2014(05):44-49.
[12]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80.
[13]俞森《荒政丛书》[M]//文津阁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662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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