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医师接诊前需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术一路狂飙。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也不断赋能药物研发、影像分析、病历管理等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医疗诊断的精准性和治疗效果。在此背景下,智能机器甚至开启了“坐堂行医”的生涯。在一些药店和互联网医院,为了图方便、省时间、压成本,问诊环节竟由软件代替医生问诊,只要输入处方药需求后,就能使用智能技术自动生成处方。
“AI开方,直接取药”,看似皆大欢喜,实则给患者生命健康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帮医生更准确地诊断和治疗,和完全代替医生看病,完全是两个概念。虽然AI的记忆和学习能力超乎想象,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与通过层层考核取得执业资质、累积多年临床经验的专业医师相比,当下人工智能的问诊和开方水平根本不在一个量级。再说,医学伦理和个体差异永远离不开医生诊疗,一名名患者病情的复杂性、多样性和随着治疗进程发生的身体变化等等客观病情,如何放心交给机器人去判断和治疗?
在便捷和安全面前,该怎么选?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对于问诊过程中出现的开方乱象,一方面严查问诊医师资格,一方面“手撕”人工智能处方。去年3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就曾明确,医师接诊前需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北京市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国家监管细则的具体施行,并再次释放鲜明的信号:看病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不容机器人冒充医生,更不能拿患者不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