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营
(青州市古城保护与建设投资运营中心,潍坊 2625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旅游经济的发展,古城的保护与经济效益成为古城管理的重点,也是古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近年来,在古城保护与经济效益方面发生了一些负面问题,如山西乔家大院5A 级旅游景区摘牌、安徽孔城古城过度商业化开发等,这不仅对文物古迹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对当地的知名度和旅游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如何正确处理古城保护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成为能否实现古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中,古城一直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古迹众多,手工业、商业发达,人口密集。随着历史的变迁,众多古城如今已经消失,特别是20 世纪50 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之对古城的作用和价值认识的欠缺,古城墙被推倒、历史古迹被损毁的现象陆续出现,一部分历经千年的古城被毁。进入20 世纪80 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为我国文物及古城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该时期,古城以保护为主,经济效益未得到充分的重视。2001 年,随着首批国家A 级旅游景区的出现,我国旅游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效益得到高度重视,为古城保护提供了新的动力,古城的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丽江、台儿庄、阆中、平遥、青州、镇远等古城先后被评为国家5A 级旅游景区,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时期,门票仍为大部分古城的主要收入来源,价格过高、“大票套小票”的现象依然存在。游客在进入古城后,各类仿古建筑林立,购物场所、餐饮场所占据了古城的大部分空间,甚至在一些古建筑内叫卖声络绎不绝,俨然一个商业区,古城该有的悠久历史文化气息和古色古香的历史景观荡然无存。由于古城针对的顾客群体大部分为外来游客,古城内商品、餐饮的质量难以保证,价格偏高,部分古城甚至发生“宰客”的现象。
1.保护力度不足,文物古迹破坏严重
一个古城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景区,其中存在大量的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和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城内及周边生活着大量居民,古城管理涉及文物、宗教、工商、环卫、电力、城建等多个部门,由于责、权、利不一致,各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同时,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古城由专业的运营公司负责是必然趋势,追求经济效益成为运营公司的首要目的,而忽视了对文物的保护。例如,部分古城内的道路修建得又宽又直,道路两侧商店的门窗又大又亮,招幌艳丽多彩,古城无“古”可言,古街道变成了展示靓丽外表的“空壳”。
2.利益分配不均,居民外迁严重
古城运营收入的大部分被用于支付管理人员费用,支付基础设施修建维护和古建筑、历史古迹的保护修复费用,而忽视了对古城内居民的反馈。为了保持古城的原貌,丰富古城文化内涵,增加对游客的吸引力,提高古城经济效益,部分古城所在地区的相关机构对民房复建、扩建的面积、风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导致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成本过高。为保证游客的安全及正常的游览秩序,大多数古城内限制机动车辆通行,有的古城甚至限制自行车等代步工具,给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牺牲了居民的切身利益。以上原因导致原来在此居住的居民大量外迁,古城成为“空城”,缺乏“烟火气”。
3.资金压力过大,经济效益不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旅游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古城旅游的特殊性,其接待同等数量的游客需要的管理人员为一般自然景观型景区的2 ~3 倍。同时,由于展示古城文化时需要大量演艺人员,而为了保证古城的古色古香、原汁原味,排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网、线路都要求敷设在地下,修建、维护的成本较高。按照“修旧如旧”的要求,古城内古建筑的维修、保护为古城工作的重中之重,因古式建筑、历史古迹维护的特点,其费用较一般建筑维护费要高得多,这笔费用的支出占到了整个古城费用支出的一半以上。部分古城在收入未有大的突破的前提下,因运营成本过高,投资受限,导致古城经济效益日趋低下,严重地限制了古城的发展。
古城保护就是保护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历史的长河中,文物、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是古城历史的记忆,是古城历史的见证者,一旦损毁,将无法复制。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以“活态传承”的方式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能让游客对古城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弘扬古城文化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古城保护的目的不是守着一座“旧城”故步自封,而是在保护的前提下,通过科学、适度的方式深入挖掘古城当地的历史文化遗产,结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展示当地人文风俗,提升古城经济效益,提升其对外形象,激发城市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青州古城占地10 平方千米,开放区域1.4 平方千米,为多民族聚集区,当地居民以回族为主,达2 万人。青州古城的古建筑、古民居以明、清时期所建为主,历史古迹众多,有龙兴寺遗址、衡王府石坊、真教寺等三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加强对古城的保护,实现古城的经济价值,青州市于2011 年启动了青州古城保护修复项目,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城内的古民居、古建筑及历史遗存进行保护性修复,同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旅游业,提高古城经济效益。2013 年11 月,青州古城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7年2月,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如今的青州古城肌理保存完好,人民安居乐业,商业、旅游业发达,是一座名副其实的“活着的古城”。2021 年、2022 年,青州古城的客流量均超过了600 万人次,年带动旅游综合收入超5亿元,直接旅游从业人数超2000人,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在古城的日常管理、运营过程中,政府既不能过多地干预,又不能放任不管,建立一个运行效率高、内部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古城古迹得以保护、经济效益快速提高的关键。古城管理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政府完全主导型,适用于古城内文物古迹众多,以保护为主,不适于发展商业的古城;第二种是企业完全主导型,适用于古城内文物古迹较少的复建古城,一般以企业投资为主,商业发达;第三种是政府主导下企业运营的方式,适用于文物古迹较多,商业收入为古城保护资金重要来源的古城。目前,我国大多数古城采用第三种管理方式。各地政府要结合各自古城的特点,制定适合古城发展的管理体制,保证古城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为加强古城的保护与管理,青州市于2016 年成立青州古城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单位,负责古城规划、文物保护、市政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治安、执法等公共管理,而古城的运营则由青州古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既加大了对古城保护的力度,防止过度商业化,又盘活了古城资产,保证了古城的企业化运营,提高了古城的活力与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古城的经济效益。
“法”是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对指导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样,古城的保护和发展旅游经济也需要以法律为后盾,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条例。目前,我国涉及古城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所有的经济活动必须在以上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坚决杜绝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破坏古城统一布局和文物古迹的现象。由于我国古城地域、民风、发展方向及保护措施不尽相同,在具体的实施中,各地应当以以上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各个古城的实际情况,从古城保护利用方面着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法规、条例,为古城的保护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奠定基础。
为加强对青州古城的保护,弘扬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的经营、游览秩序,2019 年1 月,《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青州古城的保护范围与保护对象,对景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青州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及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2022 年12 月,相关部门共依法处理违章建筑、车辆乱停放、超范围经营等各类违规、违法案件210 余起。
古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没有商业的古城就是一座“死城”,而要想在发展商业的同时防止过度商业化,推行划片经营是一个有效途径。在重点核心区,应严禁商业行为,还古城一片净土、一片宁静;在居民区的沿街路段及小街小巷,可以发展街坊市集、特色小吃和民宿,展现地方特色;传统商业购物区集聚了大量的客流、人流,为古城发展商业的重点区域,应将原有老街与步行街相结合,形成规模适中,集“吃喝游购娱”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在古城外围,应大力发展酒吧、酒店及大型餐饮、购物场所等旅游配套设施,满足游客的需求。以上方式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又做到了对古城的保护。
青州古城偶园、欧阳修纪念馆、民俗馆等重点核心区除景区售票外,杜绝餐饮、纪念品销售等一切商业行为,使游客真正感受到古城的原汁原味、古色古香,成为保护古城遗迹、弘扬古城文化的重要场所。仓巷、高家亭巷、南园胡同等小巷居民以回族居多,应鼓励他们利用自家房屋开设民族特色小餐馆及民宿,共有林家煊饼、王家西瓜子、马家鸡翅等100 余家民族小吃和偶园青舍、木青茗苑、舍于民宿等30 余家特色民宿,既增加了居民的收入,又丰富了古城的业态。青州古城主街偶园街、北门大街全长1800余米,是古城最繁华的商业区,聚集了云门酒坊、慢青州、永寿食品、冰雪世界等餐饮、购物、娱乐、体验场所590 余家,占整个古城商业场所的85%,成为古城内营业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在古城保护区外,修建有集休闲、健身、餐饮、住宿于一体的双贝、青都、银座等高档酒店,引进有汉庭、如家等知名连锁酒店,将游客住宿引出古城保护区,既保护了景区内部的环境,又满足了游客的住宿需求。
古城相对于其他类型景区最大的资源优势就是大量的人文历史古迹。充分保护、挖掘、利用好这些资源优势并将其转化为旅游资源,成为增加古城吸引力,提高古城经济效益的关键。保护的重点就是保护好文物、古建筑、民居等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及风土人情、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这是古城资源的基础,也是古城收取门票的依据。在此基础上,要深入挖掘、利用古城资源,大力发展让客人多元化感受、深层次体验具有当地风情的民宿,开发、打造古城厚重历史文化与现代艺术理念融入的文创产品、演艺项目,这是古城提高经济效益新的增收点。
青州古城结合古城明清历史建筑、历朝名人和青州深厚的历史文化,规划修复了阜财门城楼、偶园、参将署等历史古迹,欧阳修、李成等名人纪念馆,民俗、记忆古城等历史文化展馆,同时古城内生活着回族、满族等民族的两万多名居民,他们独特的着装方式、生活习惯及古朴、具有民族特色的房屋成为古城一道亮丽的风景,为青州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随着客流量的增加,青州微笑艺术品有限公司、偶园文创工作室等各类文创公司相继成立,开发了以青州古城瑞兽“峱”为题材的“峱”文创产品40 余个、以龙兴寺佛像为题材的佛像文创产品80 余个、以科举文化为题材的状元文创产品20 余个。目前,青州古城文创产品达450余个,融合了青州这座千年古城的悠久历史文化,深受广大游客的喜爱。
古城的发展涉及餐饮、购物、住宿等各个行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当地财政部门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古城的保护与发展。同时,古城的发展离不开古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以资源入股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比例,这样既能保证文物古迹的保护、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高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所需的资金,又能保证运营公司获得合理的利润。
青州市政府将绿化、绿灯、道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市政,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同时市政府和古城管委会设立年均1200 余万元的古城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及民房改造、维护支出。例如:对位于街巷周边、对外营业的房屋,外观由古城保护专项资金出资维护,内部装修按照古城要求进行,费用居民自行承担;对位于街巷深处需要保持古城风格的房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承担50%的外观维修费用,同时对背街小巷全部铺设石板路,安装仿古路灯,结合国家煤改气政策,居民做饭、取暖全部用上了燃气,使广大居民享受到了古城发展带来的经济红利。
综上所述,古城的保护与经济效益是相辅相成的。古城应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理顺管理体制、立法保护等措施确保古城的历史风貌,为实现经济效益奠定基础。通过对商业区的合理划分充分利用古城优势资源,积极发展古城经济,提高古城经济效益,为古城的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实现古城在加强保护中提高经济效益、在提高经济效益中加强保护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