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华
(黑龙江省虎林市绿都蜂业有限公司,黑龙江 虎林 158400)
(续上期)
20 世纪80 年代,由于受河南商水假蜜事件的影响,导致卖蜜难的问题非常突出。现实也逼着我们不得不重点考虑蜂农蜂蜜的销售问题。如果想发展养蜂生产而蜂蜜却卖不出去,这生产就无法发展下去。解决蜂农卖蜜难的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也是大力发展养蜂生产不可回避的问题。
1984 年9 月份紧张的送糖工作结束之后,蜂群很快就进入越冬期。冬季是黑龙江省养蜂生产比较清闲的时期,我也不用天天下乡跑蜂场了。于是,就利用这段时间,联系了一些蜂具、蜂药给蜂农。同时,静下心来研究和谋划养蜂公司下一步工作的突破口。
转眼就到了1985 年,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谋划,我厘清了工作思路并且设计了一套工作方案。准备在生产管理、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开展物资供应、产品收购,几个方面一起抓、一起干,全方位实现产供销一条龙。
我把在全县实现产供销一条龙的想法和于经理交流了一下,他表示没有意见,只是担心人手不够,干不起来。我当时觉得,等合适的人是等不来的,不如先干起来再说。他看我有些把握,而且计划得挺精细,就让我大胆去干。这期间,我俩还专门向县政府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汇报,领导也很支持这套工作方案。
当时县政府设立养蜂公司,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来说,没有必要进行蜂产品经营。因为养蜂公司是事业编制,财政拨经费,不用自己去赚钱开工资。但是,养蜂生产出现卖蜜难的问题,却不得不让我们面对发展生产的现实。不搞经营,就要依靠别人收购蜂蜜,别人如果不收或者低价收购,我们就受制于人完全没有办法。蜂产品销售的问题不解决,蜂农养蜂的积极性就上不去。于是,我就按照自己的思路反复完善工作方案,并且制定了1985 年椴树蜜收购的详细计划。
就在这个时间段,却发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在养蜂公司准备开展蜂产品经营的问题提出来之后,于经理也有自己新的想法。他想把养蜂公司从农业局划归到县供销社,而且已经做了一些相关的工作。于经理过去就是供销社的老人,县供销社当时在县里还是比较有经济实力的单位。不像农业局啥也没有。于经理觉得:如果搞经营,县供销社就是搞蜂产品经营的,比在农业局有优势。养蜂公司这个机构过去,可以很快就把局面打开。当时,于经理和县里的有关领导以及县供销社领导都进行了沟通。养蜂公司隶属划归这件事,如果没有不同意见,就可能变成现实。我得知这个意外的消息之后,也很为难。
其实,于经理的真实想法,除了农业局没有资金,没有经营蜂产品的条件之外,更重要的是他家里孩子比较多,工作安置以及他家的住房都没有得到解决。如果去县供销社系统,经济条件好,下属单位多,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可能容易些。在当时,他有些自己的想法也很正常。
但我的想法就不同了。1980 年我到农业局之后,一直干得很起劲。我觉得农业局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素质都比较高,在这里工作几年,感到工作顺心,能力提高不少。在1982 年,农业局还给我安排了住房。虽然是个旧草房且很破旧,但是领导还是处处为我着想。更何况,这房子还是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刚刚住过的。我想,自己虽然不能为农业局做多大贡献,但也不能拆台啊!所以,我就明确表态不去县供销社。
当时,局里主管的常务副局长宋信礼对我说:“小杨你不要走,留在局里干什么你都错不了。”还有一些平时处得好的同事,也都说还是留在农业局有发展,希望我不要走。
要把养蜂公司划归县供销社这个问题已经公开化了,对于我来说,何去何从已经不可回避。这时,刘德新局长亲自找我征求意见。我明确表示不去县供销社,要留在农业局。刘局长知道我的态度后,就开始作协调工作。其实,刘局长也不愿意把养蜂公司划转出去。为此,他和县里的有关领导以及于经理进行了沟通。
经过几天的沟通,我不去县供销社的态度于经理也十分清楚。他觉得我不愿意去供销社,自己一个人去也没有办法开展工作,就放弃这个打算。
意见统一后,我就继续着手准备蜂产品经营的事情。刚开始那几天,还有点不好意思面对于经理,毕竟他是我的长辈。既然工作意见已经统一,很快我俩的关系又恢复如往常。
于经理在养蜂公司继续工作了几个月后,于1985 年6 月被安排到县种子公司当经理。成了农业局所属单位里最有经济实力的公司一把手。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