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7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为民营企业指明发展方向,同时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吃下“定心丸”。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创造的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特别是过去11年,全国民营企业数量翻了两番,从1085万户增长到5000多万户,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不断发展壮大的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民营经济的存在,才使得我国经济具备韧性强、潜力大、活力旺的特点。中国经济大船乘风破浪向前,离不开千千万万民营企业家的孜孜以求、艰苦奋斗。
目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不少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转型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意见》发布之后,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国家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振了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极大振奋了民营企业的精气神。
莫为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远来看,民营企业发展必将“东风浩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凝聚共识、提振信心。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全国各省各地,必須毫不含糊、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而且要不断深化,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要观点真正得到落实,从稳预期、增定力、提信心等方面入手,用明确的政策性、制度性予以有效保障,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纲举目张做好工作。
进入新时代,民营企业只会壮大,绝不会离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长久之策,绝不是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