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飞 王建宇
(1.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太原科技大学体育学院 山西太原 030027)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也得到了全面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再一次对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深刻的论述以及全面部署,对于乡村振兴的论述内容更加全面,既论述了推进乡村振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又全面部署了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必须抓紧落实的各项主要任务。这为各行各业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当中,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指导方针[1]。
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实施下,我国新农村建设得如火如荼,农村体育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施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农村体育治理是实现改革总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村体育健康发展以及提升农民身体素质的关键点。因此,当前要仔细地分析农村在体育治理当中的不足点,并积极探索优化路径来改善农村体育治理的方式[2],要把提升农村体育治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要制定好农村体育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下农村地区的体育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的实现。
在我国经济发达且人口密集型农村大多分布于广东、福建等经济较好的地区,这些农村通常宗族观念较强,所以这些地区的农村在开展体育治理时主要呈现了以下特点。首先,群众之间关联性强,农村内部拥有自治机构且比较稳定,治理过程中“熟人社会”特点较为明显。同时,由于这类农村中村民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强,因此公共体育活动的经费通常来源于村民集体性资源捐献或经济实力强的村民的回馈赞助[3]。其次,农村体育治理的规章制度通常不是正式的文字性的,而是通过村民民主监督来实现管理,村民都被赋予了乡村体育活动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乡村中在政治、文化、经济方面具备优势的能人通常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如协调统筹管理,营造文化氛围,解决资金问题等[4]。与此同时,这一类型的农村在体育治理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农村内部制定的体育发展内容与国家或地区的体育发展规划不符,广大群众的体育观念与村中能人的治理思想观念发生冲突等,不利于农村体育治理的顺利开展。
经济发达的离散型农村,通常分布于江、浙、沪等地区,这些乡村的经济比较发达、社会资源丰富,存在大量外来人口,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混居,相互之间存在不同的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等,在相互影响和融合过程中逐渐被同化,这一类型的村民之间通常关联度较低,宗族和家族观念较淡,人们活动通常以家庭为单位,相互之间不够熟悉甚至是陌生的,农村的市民社会属性和市场经济环境发展成熟[5]。这种农村模式为乡村机构改革和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资源和支持,政府通常会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的过程当中,通过现代化的治理思想、规章制度等开展农村体育治理工作,而不再按照传统的宗族或民俗秩序进行管理,农村体育治理的科学性大大提升。此外,这些农村由于经济发达,通常生活着很多企业主、个体商户、村民精英等,这些群体也是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当中的重要力量,在政府部门组织体育活动时,这些群体通常能够积极参与,能发挥出很好的示范作用。
经济欠发达且人口密集的农村通常表现为资源匮乏、环境较差、财政紧张,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村体育的发展通常缺乏资金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滞后,体育活动组织频率低且质量不高。在农村体育治理方面,通常采用扁平化治理中“省直管县、市直管乡镇”的模式,这样一来,县级政府可以独立管理体育相关的财权和事权,避免了中间层级的消耗,有效推动更多资源和管理力量流向农村,给农村体育治理更多自主权,农村体育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缓解[6]。
此外,在经济欠发达且人口密集的农村中,宗族势力具有很大影响,村中通常存在错综复杂的宗族和大家族,在农村事务管理中发挥很大作用,对体育治理的开展来说,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是这些农村中人口密集、团结性较强,参与活动时行动性强、有集体意识,更容易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弊端是村中影响力大的宗族家长很容易影响体育治理的内容和方式,造成“人治大于法治”的不利局面,影响体育治理的多元性发展。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各项经济活动不够活跃,各种资源都较为匮乏,能够用于体育发展的资源更是捉襟见肘,再加上人口较少这一因素,会使农村的结构变得松散,村民之间关联度降低,所以经济欠发达且人员分散的农村在体育治理方面难度更大。在这些农村中,村民之间的联系减弱,宗族观念淡化,人们不再依靠与其他家庭的合作建立紧密关系,而是更加注重个体家庭的感受和发展,家庭私心大于对乡村的公共精神,参与公共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乡村资源匮乏、农村行政机构行为失范。针对这类农村的体育治理通常体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加强经济发展建设,如建设乡村企业,为村民提供共同的利益目标,增强村民之间的联系,促进他们共同参与村内的公共事务,为公共体育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7];二是加强乡村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行政组织,明确体育治理的主体和责任,用制度和法治促进体育治理健康发展;三是重视乡村的德治发展,建立乡村道德体系,邀请乡村的政治、经济及文化能人参与体育治理,构建新农村风气和价值观[8]。
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全面推进农村体育健康发展是乡村振兴发展当中的核心,也是有效改善农村体育治理模式的最佳方式,而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前提,针对当前农村体育发展资源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首先,吸引激励企业向农村体育进行投资[9]。随着乡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将触角延伸到农村,在农村投资、建厂等,给农村发展带来了活力,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激励、税收补贴等方法激励企业对农村体育事业进行投资,如建设运动场馆、购置运动器材等,同时对于支持农村体育发展的优秀企业进行宣传、奖励、树立典型,并在各项扶持政策中给予倾斜,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农村体育建设事业中。其次,积极发展农村体育经济,创造体育价值。不少地区的农村拥有其特色的体育运动项目,如舞龙舞狮、摔跤、龙舟、赛马等,当地可以依托这些体育运动,发展竞赛表演、休闲娱乐、体育用品等体育产业,刺激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此外,还可以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与体育相关的旅游业、特色休闲娱乐、民俗文化园等,如采茶园、舞龙体验、高尔夫小镇等,吸引全国各地的游客,这样一来,农村体育发展可以获得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农村体育治理得以顺利实施。
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管理水平不高,是其发展当中面临的一大困境,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体育的发展,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引领下,要提升农村体育治理效果,构建科学的管理框架是有效途径之一。
首先,农村体育要构建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农村体育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的公共事业,在管理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除政府主导外,要积极利用市场、社会组织、村民等社会力量来辅助农村体育管理。一是政府主导作用不可动摇。政府要不断优化农村体育管理机构、管理模式,加大管理力度,自上而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通过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等对农村体育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如提供资金、设施、平台、服务等,提升体育治理的质量。二是发挥市场作用。政府部门要积极地去搭建农村体育治理信息平台,全面探索农村体育市场化的可能性,有效地促进农村体育与市场资源的整合,利用市场在服务、管理方面的优势来开展农村体育治理。三是吸引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可以通过开展考核评估等方式,将社会体育组织纳入农村体育治理体系[10],全面构建完善的治理网络。四是村民参与自治,鼓励引导村民参与村内的体育治理,培育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其次,提升农村体育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尽量吸纳各种类型的人才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如农村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退休教师干部企业家等。他们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可以成为农村体育治理的优秀人才,提升农村体育治理质量。
农村居民对体育活动的认知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体育治理的顺利实施。因此,在乡村振兴发展背景下,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村民的体育服务需求,要根据村民的体育需要,来进行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模式的调整,全面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转变村民的运动观念,村民才会积极参与各项体育运动,从而全面地提高农村体育治理的质量[11]。
首先,加大对农村体育的宣传,很多村民之所以对农村体育存在认知偏差,归根结底是对其没有全面客观的认识,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体育锻炼、全民健身的理念、方法、益处等,例如可以通过村内广播、短视频等途径,渗透农村体育发展理念[12]。其次,全面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体育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活动,提升农村体育服务的质量。当前很多农村的体育建设和服务都是由政府统一提供,所提供的很多体育服务与群众需求相背离,缺乏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导致群众对体育活动热情不高[13]。要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群众的体育需求,可以通过实地考察、个人采访等了解当地的生产生活情况、文化历史、传统民俗、特色运动等,然后针对性地提供体育服务。例如可以设置一些群众基础好的一般性体育运动,如球类、健身等,还可以根据当地特色选择特色体育运动,如龙舟、舞狮、高跷等,从多个角度满足群众的体育运动需求。
在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治理制度和政策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在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科学完善的制度政策可以保证体育管理工作和体育活动的开展有法可依,大大提升农村治理效率和质量,以有效保证农村体育顺利运转[14]。首先,要积极完善“中央—地方—农村”的一体化体育治理政策体系,全面提升“中央—地方—农村”的一体化政策制度的有效性以及针对性,让“中央—地方—农村”的一体化政策可以在农村体育治理当中发挥出其有效的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制度政策的辐射范围和深度,以此来引领与指导农村体育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制定农村体育治理中不同工作环节的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例如,协同共治制度,明确规定体育共治过程中政府、其他部门、社会组织等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出现越权、相互干涉、相互推诿等问题;资金管理使用制度,针对农村体育治理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等制定完善制度并严格管理,保证每一笔资金都详细可查;需求表达制度,为村民表达体育需求提供顺畅途径;监督考核问责制度,定期考核评估农村体育治理的成效,对治理过程中的违规违法、不作为等行为严肃处理,保证农村体育健康发展。
在当前乡村振兴发展背景下,促进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基础,所以农村体育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我国农村体育发展还较为落后,相关部门要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在农村体育的资金、治理主体、农民需求、制度政策等方面进行建设,以提升农村体育治理水平。同时,对于农村体育治理模式的选择,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农村体育需求的基础上,对体育治理模式进行科学选择,对现实情况的变化采取针对性的优化措施,促进农村体育蓬勃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