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困境与创新路径

2023-09-05 01:33张进财
传媒 2023年15期
关键词:短视频新闻平台化传播

张进财

摘要:短视频应用领域拓宽、主流媒体入局、智能视频技术兴起,为短视频新闻的崛起提供了绝佳的发展条件。短视频新闻成为手机上网的网民在各类平台媒体中接收新闻信息的主要传播形态。本文以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的现实境况为研究切点,分析短视频新闻“平台化”传播的逻辑与特征,从新闻失“真”、舆论失“焦”和公众失“权”三个方面探究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解决策略。

关键词:短视频新闻 传播困境 “平台化”传播

当前,在移动互联全面普及的现状下,短视频行业领域迸发强劲的发展动力。短视频新闻成为手机上网的网民在各类平台媒体中接受新闻信息的主要传播形态。从媒介产业角度观之,短视频改变了新闻的生产与消费方式;从媒介文化角度观之,短视频构建了新闻领域的公众媒介化生活。短视频应用领域拓宽、主流媒体入局、智能视频技术兴起,短视频平台的新闻传播价值被庞大的用户群体规模重塑,这为短视频新闻的崛起提供了绝佳的发展条件。笔者以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现实境况为研究切点,探讨面临的发展困境与创新路径,为短视频新闻的未来发展寻找新的思路。

一、短视频新闻“平台化”传播的逻辑与特征

以平台为中心,人与人之间建构了形形色色的拟态社群,平台媒体建立的社交网络重构了新闻信息的传播模式,平台用户对短视频新闻的参与和互动重构了新闻的传播关系。

1.融合化创作:短视频新闻的生产特征。短视频平台通过技术赋权打破了新闻的生产壁垒,使得短视频新闻生产由传统的单向模式转型为“专业生产内容(PGC)+用户生产内容(UGC)+专业用户生产内容(PUGC)的内容聚合”。PGC是传统的生产模式,大众传媒机构组建了专业化的生产流程,编辑记者应用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完成从采集素材到新闻发布的新闻生产工作。短视频平台的开放性让普通公民有了成为“记者”的机会,UGC生产模式应运而生,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在场的人员举起手机便可以将信息分享出去,他们从“看客”到“拍客”的角色变化,是在场者行使“记者职能”的权利表现。除此之外,平台用户对接收到新闻信息进行评论、转发,表达自我观点与立场的信息“二次加工”,同样是一种UGC生产方式。而PUGC模式是PGC与UGC的结合,专业用户产制的新闻内容具备一定的专业度,同时又保留了UGC的自由度和延展性。短视频新闻基于平台化而集合了PGC、UGC和PUGC的生产机制,融合多种创作模式,拓展了新闻的生产边界。

2.场景化叙事:短视频新闻的表达特征。短视频作为新闻的叙事形式,场景化叙事是“记者”适应平台传播特性采取的对事件的阐述方式,通过强冲击力的画面、直击内心的声音实现个性化的表达,平台用户对短视频新闻的转发、点赞和评论正是源于场景体验的“有感而发”。在叙事结构层面,短视频新闻的场景化叙事是一种着力于某一场景单元的“微叙事”,不讲求叙事的完整性,以多模态语言营造直接的感官体验,直白凸显主题;在叙事主体层面,新闻的叙述者“由记者或新闻播报者直接让位于事件的亲历者”,短视频新闻偏向以新闻人物为主体,以亲历的内容为叙述对象,让观众产生代入感;在叙事语态层面,场景化叙事侧重于情感化、生活化和社交化;在叙事形态层面,短视频新闻倾向于基于场景的沉浸式叙事,强化观众的临场感。

3.精准化匹配:短视频新闻的分发特征。在短视频平台,智能算法实现了传受实时互动、内容精准化适配的媒介图景,通过算法推荐将用户需求与短视频新闻内容进行了精准联接。“推荐算法的运行逻辑包含技术逻辑和价值逻辑两部分,其中技术逻辑指的是算法对推荐内容的过滤、筛选机制;价值逻辑是指算法推荐内容的‘把关标准或价值依据。”算法的筛选机制标志着传受两方的主体权让渡予算法,使得算法推荐成为一种高度自主化的中介。算法推荐在“信息找人”中还在运行一套价值逻辑,给“什么样的人”看“什么样的新闻”,等同于由算法来决定了短视频新闻的价值大小,而这套包含了用户偏好、内容需求等价值要素的逻辑还内含了平台运营者、算法设计者的价值意志。

二、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困境

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为新闻业在移动互联时代的结构化转型开拓了发展之路,其强大的传播效能在实践中已经得到验证,然而我们在积极发挥短视频新闻的驱动力时,也要对这一“热媒介”保持客观审慎的“冷思考”,审视现实中显现出的传播困境,才能探寻良性发展的创新路径。

1.新闻失“真”:新闻的丰富内涵被消解。短视频新闻的“短平快”特性适配现代社会生活的快节奏、碎片化,却也造成了大众快餐化的阅览惯习,平台的用户中心机制又满足了公众对新闻生产的高度参与,这些都在消解着新闻的丰富内涵,新闻完整意义上的“真”被肢解。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创作者角色转换致使新闻失实频发。从短视频新闻的生产特征来看,那些新闻事件的亲历者在第一时间以“第一报道者”的姿态快速地将视频发布,抢占了受众的注意力,但对内容的真实性缺乏考究。比如2022年5月17日,上海有民众在社交圈层发布视频“外滩举行抗疫胜利庆功彩排,解封在即”,对长期处于封控状态的上海市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上海辟谣平台快速反应,展开核查并通告消息不实。云南日报发现此消息后,马上在官方抖音号公布现场视频并说明事实真相,系云南援沪医疗队离沪前在外滩合影留念。普通公民在发布视频时也没有类似于记者的职业规范来框束,往往只呈现部分片段、断章取义,扭曲了新闻真实性。由此可见,“人人可生产新闻”对新闻的真实性是一种损耗。

其次,短时长、碎片化消解新闻的深度性表达。短视频新闻用碎片化的视觉内容来传递信息,新闻本身的完整、丰富的内涵意义无法阐释。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认为,“时间的本质通过‘绵延来刻画。”在追求速度、效率的信息时代,短视频新闻观众的“绵延”时间被忽略。美国的社交视频新闻应用NowThis News以提供6秒、15秒、30秒钟的“微视频”新闻来吸引年轻受众,CNN旗下的Great Big Story工作室主要制作趣味性强的2~3分钟的短视频。中国知名的资讯类短视频平台“梨视频”中的多数作品时长控制在30秒到3分钟。受众已经习惯于高速的信息流的“暴力”冲击,丧失了理性思考与批判的动力,新闻丰富、深刻的意义空间被挤压,失去了完整意义上的“真”。

2.舆论失“焦”:议题私人化致使舆论引导错位。短视频平台让用户拥有了对新闻生产的主动权,等同于赋予了每个用户将私人议题置于公共空间的机会与权力。因此短视频新闻的UGC和PUGC选题出现去公共性倾向,而且其场景化叙事适配私人化议题的表达,使得短视频新闻的个人属性得到彰显。比如抖音热榜中还有一条“当丈夫知道妻子怀孕后的表现”的短视频获得了五千多万的观看量。短视频新闻的场景化叙事逻辑是重视情感体验的“微叙事”,受众会依托自我的生活经验沉浸于视频场景的体验之中,而且偏向于观看那些与自身生活情感一致的短视频。虽然这种议题私人化为个体带来了在公共领域展示自我的体验,但是我们必须要对舆论焦点的公共性弱化予以重视,这实则是一种舆论引导错位的现象。

与此同时,PGC类的新闻在叙事方面为适应平台传播特性,便于观众的快速接受与实时关注,也是采用场景单元的短视频微观叙事,这不可避免地破坏了受众对时空完整性的感知和对事件全面性的理解,导致受众不能把握短视频新闻的整体信息,而平台化传播又可以让用户具有高度的参与性,从而容易引发公众的群体情绪反应。短视频平台的传播语境下,新闻的“真相”不如新闻的“情感”更具传播力和凝聚力。社交圈层的情感共鸣多于社会共识,短视频新闻每经过一个社交节点,该用户便可以夹杂私人化的情绪与观点来发表评论,有些极具感染性的评论会形成同类观点的聚集,导致群体非理性的情绪共振,诱发舆论失焦。

3.公众失“权”:算法推荐背后的伦理隐忧。算法的内核是“智能”而不是“智慧”,其背后是平台运营者的支配与控制,实际上平台在算法的设计中已经嵌入了自己的商业利益逻辑,算法“黑箱”的本质是为“平台盈利”服务,而非为人服务,所以算法不是中立的,它有着自己的价值立场。当前各大平台多采用的协同过滤(CF)推荐算法的核心是类型化的受众对接类型化的内容,短视频新闻发布后,算法会对其分类并根据内容标签匹配给同一类型的用户,平台不断优化算法来精准把控用户的信息需求,根本目的是攫取流量经济的好处。当用户把主体地位让渡给算法后,自己就不得不面对被“宰制”的命运。

算法造成的伦理隐忧有三个表现:第一,算法推荐技术进步与技术理性的悖反,算法越是智能人就越透明、越没有安全感,平台既能通过算法来精准适配个体的新闻需求,也能精准掌控人们的消费欲望,比如推荐人们可能喜欢的商品广告、告诉用户周边人都在买、把用户作为商品导流给平台商家;第二,算法推荐的同类推荐规则会形成“茧房效应”,平台应用算法来推荐新闻视频会造成个体长期被同类新闻内容包裹,名为“个性化”实则是“类型化”,从而造成观众认知视野窄化,被困在“信息茧房”里时间长了还会引发个体的极端化认知;第三,算法歧视形成刻板化用户画像,比如当用户搜索了某位明星的短视频,平台就会推荐更多相关的视频内容,如果用户继续观看了推荐的视频,算法会将其定性为“粉丝”,经常性地为其推荐该明星的相关新闻。算法对用户画像的构造是简单粗暴的,这会抑制用户个体多维度的信息需求,消解人类精神需求的丰富性。

三、短视频新闻发展的创新路径

“平台化”传播为短视频新闻创设了“算法受众”“技术可供”“个体全参与”和“在场式场景体验”的数字语境,是新闻产业升级与转型的创新窗口。然而对于前文所述的短视频新闻面临新闻失“真”、輿论失“焦”和公众失“权”的“平台化”传播困境,必须创新发展路径,有效规避此类问题。

1.生产路径:构建内容把关制度。短视频新闻生产的三种模式,应做好PGC的引导把关机制、UGC的审核把关机制、PUGC的审查把关机制,通过构建整套内容把关制度来革除新闻失“真”的弊端。“把关”的重要内容不只是筛掉劣质内容,对优质内容的推流更重要。PGC能够保障内容的专业性,平台用户也认可媒体机构作为新闻生产方的权威性。新闻媒体、短视频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应协调行动,引导大众对PGC内容的关注度。UGC使得用户从“观众”变为“参与者”,平台的用户中心原则不等同于任其所为,他们没有专业性的新闻生产规范来约束,就必须有专业性的新闻审核规范来限制。短视频平台应负起二次审编的责任。平台对于PUGC的专业用户应做好准入审查,新闻业对准入资格有着明确的要求,“网络媒体只有在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基础上,才能合法合规地参与到新闻生产与传播活动中。”因此当平台中出现了专职运营短视频新闻的账户时,平台应严格按照新闻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审查。无论是哪种生产方式,都应破除碎片化对深度的抑制,碎片化致使观众停留在直觉体验,创作者无法预留出观众理解与思考的时间,受众也失去了探索新闻内容的价值意义的时间理性。短视频的“短”是特色,但是可以通过搭建信息关联域(以核心现场或关键事实为基础,用字幕、配音等技术手段关联其它新闻信息)来提升短视频新闻的连贯性、立体性。

2.叙事路径:短视频新闻的价值重塑。舆论失“焦”严重会造成舆论危机和群体极化,为此必须要对短视频新闻进行价值重塑,“需坚持议题多元性,提高公共议题能见度。”首先,主流媒体应加强自身在短视频新闻传播中的议程设置,凭借其公信力优势获取短视频新闻领域的话语权,确立其在平台化传播领域的舆论引导地位。主流媒体与短视频平台合作或自建平台,打造全媒体传播矩阵。其次,平台应强化价值导向意识。对入驻的主流媒体给予支持,加大公共性议题新闻的推荐力度,特别是那些重大主题新闻的视频,进行优先推送。然后,平台可以自建短视频新闻的产制和运营业务,比如“梨视频”通过融资成为人民网的短视频新闻服务战略合作伙伴。在“公共性议题”价值导向的作用下,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形成重大议题集群报道,从而抑制舆论失“焦”。最后,平台应通过一定的奖惩机制来督导用户在发布、转发或评论新闻时保持参与理性,对那些极具私人化情绪的评论进行防控和追责,引导用户用主流价值标准来规范自己在平台上的言行。总而言之,将舆论的焦点拽回公共性议题,关键是以主流价值体系主导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

3.分發路径:优化平台算法推送机制。优化平台算法推送机制势在必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第一,政府职能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促进平台加强“科技向善”的社会责任意识,将算法机理与价值准则在逻辑层面进行对接,增强公共价值内容的传播效能。建立算法自动推荐与人工审核推荐并行的分发路径,人工审核应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破除“孤岛效应”。第二,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来保护自我的主体性。用户只要具备一定的算法使用素养,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信息素养,在接触新闻信息时养成批判性思考的习惯。面对平台的算法分发形成的信息茧房,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反向利用算法的优势,比如主动搜寻具备公共性价值的新闻,对于同类型内容的推荐不浏览,对劣质内容选择“不感兴趣”,保持多元化的兴趣。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利用算法推演用户偏好的逻辑让其为我们服务,用户要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保持与短视频新闻的良性互动。第三,积极督促平台采取措施来规避算法黑箱,对公众公开智能算法的逻辑原理,算法作为平台内容分发的基础架构应当保持一定的透明度,不然用户始终处于被未知的力量监控的状态,无法应对算法对主体性的侵蚀,对于算法公开只靠平台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

四、结语

从“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来看,短视频平台是一种基于“行动者”互动构建而成的网络,在这样一个动态交互的网络中,新闻不再是单个的信息产品,而是在平台用户的互动中成为一种信息交往过程。依据信息交往优势,短视频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流行趋势,尽管短视频新闻的平台化传播在现实运行中出现了诸多困境,暴露出了发展难题,但是短视频在新闻传播方面的优势仍十分明显。“新闻媒体和短视频平台都应该增进协作,积极寻求新闻与技术、新闻与平台、价值与流量之间的平衡。”短视频新闻从生产路径、叙事路径、分发路径进行创新突破,经过持续的优化完善,在未来必将具有更加强劲的发展力。

作者系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研究项目“全国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青海大学)”(项目编号:21SZJS63010743)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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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曲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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