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网络文学:新题新解

2023-09-05 22:02鞠秦仪
检察风云 2023年16期
关键词:网络文学浏览器领域

鞠秦仪

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相关生态逐渐壮大、完善,孕育出购物、消费、餐饮、出行、旅游等各行各业的新模式、新业态。其中,网络文学也随之发展成我国文学领域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这些新兴的网络文学,自成流派、别具风格,往往采用大胆出奇的故事设定、随性率真的写作风格和天马行空的构思模式,在满足和丰富人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展现和弘扬积极向上的民族精神、挖掘和保护中华传统文化精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网络文学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盗版、抄袭、“洗稿”等屡禁不止的版权问题,这种版权纠纷既侵害了守法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亦打击了他们的热情,长此以往将严重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侵权盗版的惩戒力度加大,强而有力的剑网行动以及网络文学创作者、网络文学平台维权意识与能力的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认识的提升等因素的推动,网络文学生态环境已经不断得到净化和完善。

笔者尝试通过解读在网络文学领域具有典型代表的司法案例,带领大家管中窥豹,看看目前司法实践中应对网络文学领域出现版权保护的新问题有哪些新解法。

网络文学领域首个“诉前禁令”

2022年5月24日,阅文集团旗下的海南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阅文公司”)针对“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中存在的大量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盗版链接,并向用户推荐、诱导用户阅读盗版的行为,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阅文公司诉称,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在阅文公司运营或授权的网站、App上架并持续更新连载,网络热度及在线收入均较高。动景公司(“UC浏览器”的运营者)、神马公司(“UC浏览器”内嵌及默认搜索引擎“神马搜索”的运营方)在其运营的“UC浏览器”及“神马搜索”中通过“优先展示盗版链接方式,诱导用户阅读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并优化盗版阅读功能和社区功能,对盗版作品和链接进行推荐”等行为侵犯阅文公司权利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涉案作品正处于连载中,且正在持续性受到侵害,阅文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要求两公司立即对相关站点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

受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基础具有稳定性;涉案作品系正在持续更新的作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涉案作品能为阅文公司带来较高的广告流量和会员费、打赏费等收入,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涉嫌侵害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不及时制止,将给阅文公司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对涉案作品采取屏蔽、断链、删除等措施,并不会影响动景公司、神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阅文公司所提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裁定动景公司、神马公司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对其搜索引擎中涉嫌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长期以来,各大搜索引擎、浏览器是网民登录网络的重要门户,掌握着海量的用户流量资源,但也成为给各类盗版内容引流和推广的平台和工具,大量盗版内容在搜索引擎和浏览器的“帮助”下越发猖獗。作为海量网络文学版权拥有者的阅文公司早就开始着手针对这类现象的打击。比如2015年7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阅文公司旗下“起点中文网”的运营方)就发起过针对广州神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UC浏览器侵权的诉讼,该诉讼前后长达三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网络侵权仍然处于继续的状态,损失也在不断扩大。这也就是为什么需要“诉前禁令”的原因所在。

“诉前禁令”实际上是一种“诉前行为保全”。保全是申请人为了防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诉前禁令”顾名思义就是在被侵权人的权益正在受到不断侵害的紧急状况下,被侵权人在正式诉讼发起前,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禁止另一方当事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指令。

这个案件是“诉前禁令”第一次在网络文学领域的应用,对于后续类似的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这类措施的积极应用,能够及时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防止在冗长而烦琐的诉讼程序中被侵权人的损害扩大,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具体到本案中,所谓“稗草不除,五谷不熟”,失去各大搜索引擎和浏览器的流量导入和推广,盗版内容将因为失去“土壤”而逐渐消亡,优质的创作内容才能得到繁荣发展。

加强刑法打击力度

自2017年起,由卢某等5名被告人负责管理或参与运营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未经武汉华著盛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華著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许可,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后,在其推广运营的“××小说”“××免费小说”等20余个App中展示,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通过广告收入方式进行牟利。

根据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收集并经勘验、检查、鉴定的涉案侵权作品信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鉴定结论、广告推广协议等证据,法院查明,被告人通过广告谋取非法收入高达8993万元,涉案作品高达500部。

一审法院认为,卢某等5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卢某等5名被告人犯有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卢某等5名被告人均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卢某等5名被告人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卢某等4人提起上诉,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判決,驳回其四人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侵犯著作权罪的出台是在1997年,当时计算机的使用尚未得到普及,更遑论网络文学,很多标准或者手段都是针对传统文学形式来制定的,所以面对新兴网络文学领域的问题,刑事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比如,传统的定性因素对于网络文学作品而言显得并不合理。因为传统文学作品的复制作品可以是盗版书等,但是网络环境下,怎么对“复制发行”进行界定就显得相对模糊。

其实,在2007年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刑事案件——“云霄阁”网站侵犯著作权案发生后,网络文学领域的刑事犯罪层出不穷。本案作为近几年在网络文学领域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由公安部直接督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安部门对于网络文学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厘清网络小说侵权判定规则

原告分布公司系网络文学的创作运营公司,其签约的文字作品大多在其全资子公司开办的“红薯网”发表和进行商业运营。被告贝塔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胡巴小说”上发布了《一生幸福许给谁》长篇小说并提供充值阅读服务,小说底部显示“麦睿登公司版权所有”。

原告分布公司诉称,该小说正文内容抄袭了分布公司发表在“红薯网”上的作品《帝国老公狠狠爱》,且该作品为分布公司独家签约作品,并经原作者授权享有在全球范围内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

原告分布公司认为贝塔公司、麦睿登公司抄袭并进行网络充值阅读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贝塔公司、麦睿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公证费2.6万元、律师费 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贝塔公司、麦睿登公司在“胡巴小说”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一生幸福许给谁》小说作品,经与分布公司获得授权的《帝国老公狠狠爱》比对,除部分章节的人物名称、地点名称、目录章节名称不同外,在情节内容设置上完全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贝塔公司、麦睿登公司未经分布公司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与分布公司享有权利的《帝国老公狠狠爱》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小说,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涉案小说,侵害了分布公司对《帝国老公狠狠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贝塔公司、麦睿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对于分布公司主张的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网络文学的抄袭侵权,早就不是停留在以前的全文照抄、生搬硬套这类传统的抄袭手法上了,而是演变出了“洗稿”(即仅改变小说名称、人物及场景名称等,整体内容或者故事架构不做大的修改)、“融梗”等隐蔽的方式。这些做法不仅给被侵权人维权带来了难度,也给司法部门认定案件的侵权性质带来了难度。难度主要在于如何认定著作权侵权中的要件,即“实质性相似”。当前司法实践中认定“实质性相似”采用两个主流标准:“抽象过滤法”(在审查前,将两个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过滤,再进行两者的比较)和“整体观感法”(以普通观察者对作品整体的内在感受来确定两个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本案中法院通过上述标准进行侵权比对后,认定被控侵权小说与分布公司主张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最终判令侵权人承担较高金额赔偿并就分布公司主张的合理费用予以全额支持,体现了司法部门面对复杂、多样的网络文学形式和不断演进的侵权方式,主动积极探索应对方法和裁判思路,以对网络文学领域的合法权益进行“最严保护”。

从上述三个典型案例中可以清晰看出,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司法领域,都在积极应对网络文学侵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积极探索新举措,打击相应领域的违法和侵权行为,捍卫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纵然,目前尚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只要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积极、高效的态度,难题总能迎刃而解,给网络文学领域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环境。

(本文谢绝转载)

猜你喜欢
网络文学浏览器领域
领域·对峙
反浏览器指纹追踪
对待网络文学要去掉“偏见与傲慢”
网络文学竟然可以这样“玩”
揭秘网络文学
网络文学的诞生
环球浏览器
再见,那些年我们嘲笑过的IE浏览器
新常态下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初探
肯定与质疑:“慕课”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