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珠
(昭通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 昭通 657000)
文章聚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以彝良县发界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下简称发界安置区)为例,在发界安置区4个社区一穷二白的情况下,不受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条件和要求,采取抱团发展,成立春曦集体经济公司,通过对该公司从股份合作制、内部管理结构、市场主体地位、综合性功能等方面进行分析,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殊模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2016年启动,历时5年,于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为导向,通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4个阶段,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它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改革。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进行确认。而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因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农民,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生产生活居住地、户籍关系发生了分离,是介于农村与城镇之间的特殊群体。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下,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他们自行选择在原居住地还是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尽管政策宣传上告知搬迁农民继续享有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他们对原居住地有着深厚的情感,对耕种过的土地难以割舍。经统计,发界安置区91.6%的农民愿意选择在原居住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最终,少数服从多数,全部在原居住地确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以此作为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依据。发界安置区的4个社区在没有经营性集体资产、没有集体资源、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不具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无法开展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量化,也不能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鉴于此,本文以发界安置区成立的集体经济公司为例,研究其是否属于新型集体经济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在发挥的功能作用方面是否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
发界安置区由4个社区组成,搬迁农民有5 850户26 693人,全部选择了在原居住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个社区成立不了集体经济组织,却联合成立了春曦集体经济公司,采取“党建引领、夯实堡垒、广纳贤才、丰富载体、共建共享”5项举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春曦集体经济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设有董事会、监理会,设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各1名,外聘财务人员2名。公司主要从事家政服务、文艺服务、施工劳务、红白理事等10余项业务。春曦集体经济公司招聘安置区农民,内设表演服务队、厨师后勤服务队、家政服务队、劳务施工队、接待礼仪队、月嫂保姆队共计458人,其中服务类44人、劳务施工类356人、文艺表演类58人。2022年以来村集体经济实现收益7.2万元。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那什么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呢?综合考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体系、组织形式、发展能力和治理效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当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兼具经济实力和治理效益的农村公有制经济形态[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指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怎样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怎样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彝良县对发界安置区采取了分类有序推进改革,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了突破。发界安置区虽然没有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但却先行探索出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模式,采取抱团发展,成立集体经济公司,并且在其功能作用上体现出了有别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
“超越村级范围、具有较大包容性与开放合作性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或发展模式,最可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2]。发界安置区是一个在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形成的,在一穷二白的现状下,发界安置区的扬帆、团结、远航、前进4个社区采取了抱团发展的模式,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成立了春曦集体经济公司。探索出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程序上突破了以往先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后成立集体经济公司的一贯做法。尽管该安置区没有可发包的土地、没有经营性资产、没有集体资源,在理论上没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设置量化,但这并不妨碍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履行集体组织的功能作用。可以说,它在形式上实现了股份合作,具有较为明晰开放的产权结构,探索出了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组织机构设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设置理事长、监事长。春曦集体经济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设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各1名,配备了专业的财会人员,从其管理构架可见是按照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安置区的4个社区推选了团结社区的党组织书记任春曦集体经济公司负责人,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从这个角度看,春曦集体经济公司是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发展集体经济,是完全符合国家发展集体经济要求的。内部管理结构完善,财务独立核算,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且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专门的法律,没有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取得一般的营利法人地位,只是在第九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其范围上具有社区性、地域上具有唯一性、成员身份具有依附性、功能上具有综合性,一定程度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虽然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了登记赋码,取得18位的社会信用代码,但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在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合作、签订交易合同时,仍然无法成为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严重影响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而春曦集体经济公司开设有银行账户,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独立于社区、又有别于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上更有利于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融入市场,避免了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法人主体属性与法人地位制约其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可能,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春曦集体经济公司可以完全参与市场竞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的现代化转型。
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确立,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级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农业经济的经营主体,其职能多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明显弱化,甚至处于悬置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对于发界安置区的4个社区在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情况下,其社区完全可以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但是发界安置区党工委统筹力量,成立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街道统筹、社区推动、集体经济公司落实”的工作体系,成立了春曦集体经济公司。从春曦集体经济公司的功能作用上看,它正履行着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探索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关系,实行社区居委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较好地处理好了村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公司的关系,尝试着“政经分离”,而这必将是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第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春曦集体经济公司在实际运行中,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文化传承等综合性功能。一年来,春曦集体经济公司组织培训安置区农民,提升劳动服务技能培训10次、家政培训2期、文艺演出培训8余次、月嫂培训1次。开展慰问困难老党员14名,发放慰问资金7 000元。开展“三类对象”救助20户,发放救助资金10 000元。利用主题党日、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为易地搬迁迁群众献上文艺演出并奉上慰问品,充分调动安置区农民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增收。春曦集体经济公司不仅具备了自我造血”的经济功能,在为民服务的功能上也体现出新型集体经济综合性功能,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可见,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进程中,集体“统”的功能没有弱化,只是“统”的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不只局限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业生产发展,它可以是更多更广范围的内容,社区治理服务的综合性功能更为明显。
针对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转型中面临的双重困境,可以通过把握新时期集体经济改革与创新的历史契机,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享有完备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主体地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机制为改革方向,积极稳妥地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3]。春曦集体经济公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但却探索出新型集体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在安置区的农民心中具有较好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其表现出来的集体经济现代化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它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有历史的耐心,允许发界安置区的农民在看到春曦集体经济公司的发展前景,在为农民带来诸多利好的前提下,不再把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作为唯一的生活来源和最后一道生存保障,自觉自愿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迁移到发界安置点的4个社区,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相信春曦集体经济公司在不远的将来能够股权设置量化到安置区的农民,让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为提高农民增收的重要路径,能够让他们享有集体分红带来的喜悦,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