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2023-08-31 18:15尹瑞瑞
今日财富 2023年23期
关键词:筹划纳税准则

尹瑞瑞

新收入准则下,签订建造合同采取新的五步法方式进行确认计量,不另对建筑企业建造业务进行细化区分,全部使用统一数据计量标准,这给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带来更为严谨、合理以及标准化的收入确认,与此同时也对其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构成了一定影响。本文从新旧收入准则的差异分析入手,探讨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并提出进一步的优化措施。

财政部于2021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稱新收入准则)的通知,明确了收入确认的核心是必须等客户获得相关服务或产品的掌握权之后再确认收入,突出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能同时反映面向客户转让服务或产品的模式。同时确认金额可反映出该项服务或产品的应交付预期收取金额。基于此核心准则,新收入准则设置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分别为识别所订立合同、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确认交易金额、交易金额分摊给各项履约义务、履行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可以说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企业进一步优化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也是我国会计收入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突破。

一、新旧收入准则的具体差异

(一)收入确认模型产生变化

新收入准则不再对建造业务进行划分,建造合同与收入准则被指定为统一的确认模型;而旧收入准则是根据建筑企业所提供的劳动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进行分类确认的。

(二)收入确认点预判产生转变

新收入准则下将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实践过程中会对风险报酬及控制权的转移可能会存在的偏移性作为判断标准;旧收入准则下,针对收入确认点的预判则是依据所有权报酬及风险转移。

(三)多种交易合同的会计处理

通常建筑企业所涉工程项目复杂繁多,旧收入准则下针对这类多种交易的合同在会计处理的确定性上存在较大局限性;不同的是新收入准则下对该工作内容做出了细致分析并引入了履约义务相关论述。

(四)改变了特殊交易事项及收入的确认

建筑企业按照控制权转移情况以预判第三方代收款项目的交易主责及代理人身份,并以此为根据确定负债的处理方式,同时一并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五)合同施工成本和项目进度的情况

新收入准则下,就合同施工成本的消耗提供了标准化的细分,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更为明确的考衡,以此避免工作人员受周围环境影响而做出预判上的较大偏差。

二、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这些年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建筑企业都将不断扩大经济利润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因此有些企业为追求一些短期效益就忽视了长久发展的立身之本,这对于整体建筑行业及其企业自身而言都是极其不利的。新收入准则中对于收入确认的理念、建造合同的具体化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从而促使企业管理者能够更多地考虑长久发展问题,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时可在权衡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换位思考其他利益相关者。于建筑企业而言,以适度可取的让利措施更有利于与上下游企业构建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利于其建造业务的开展,也可进一步提升自我抗风险能力。最重要的一点是可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自身经济效益可与社会效益形成统筹兼顾模式,这于整个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而言也是大有益处的。

(二)对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

当前有些大规模建筑企业从建造业务需求的角度出发,都会在企业内部设置独立的财务岗位,以此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享有更好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这显然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办法。然而,大多数建筑企业还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财务管理工作或多或少都会受制于企业管理者的约束和干扰。因此为有效避免这类问题,新收入准则中突出了财务管理的独立性特征,以政策条款敦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让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不被外在因素所干扰。比如,新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及计量均做了细化规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管理者可参与干涉的空间;其次,新收入准则中有关收入的确认及计量很多都需要依仗财务管理人员从职业角度进行判断,因此很多收入就需要他们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确认,这也就无形提升了财务管理人员的企业地位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如此更便于他们从自身专业层面入手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性。

(三)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是建筑企业科学减税的一种重要手段,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管是针对已执行纳税方案的企业,还是将要制定纳税方案的企业而言,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新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确认条件及其发生过程都较之前有了很大改变,而国家税法所规定的收入确认方式却暂未改变,这就意味着必定会产生税会差异,继而令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与机会。比如,新收入标准支出“对价可能收回”的情况下才可确认收入,而如果客户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按合同规定的应在某期末支付的会计款项无法如期支付,此时根据新准则要求,建筑企业则暂不可确认这笔收入,要等客户有支付能力后进行收入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在该会计期末则应该确认收入并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如此一来就形成了税会差异。所以,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需要充分考虑这种情况的产生。在新收入准则下,如果企业未能遵循上述调整政策,则极有可能令原本合理化的避税举措演变为偷税行为,最终给企业自身引来财务方面的法律风险。

(四)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在旧会计准则中针对会计核算仅是注重最后的结果,针对其核算方式的选择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否并未做特别强调。从实践来看,假如会计信息失真或核算方式不妥,都可能对最终会计核算结果造成影响,继而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降低。新收入准则中将传统交易形式以合同代替,将收入确认时点设定为控制权转移,根据合同来约束确认收入量,将报酬和风险转移作为一项整体指标,以此预判企业转移控制权的产生形式会不会有所改变,合理规避企业再犯类似错误,科学操控和调节合同中的工期进度,提高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效率。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而言,可参考到更为精准的高质量会计核算信息,继而做出更为精准的财务决策,这样才更有利于推进建筑企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新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提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措施

当前我国新收入准则的再次修订促使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程度更高,尤其是在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中,通过运用新收入准则可更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的精准度,同时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而言在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上都有较大的提升意义。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实施还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总体而言,新收入准则在建筑企业中的贯彻执行可谓是既有利也有弊,对此我国建筑企业还需懂得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有利的一面,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从而有效实现建筑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迎合改革需求,改变财务管理目标及观念

新收入准则对于建筑企业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促使企业必须要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加以优化,提高企业各部门工作执行力及内部监管水平。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抓紧吃透新收入准则内容,还需结合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在自身工作岗位上重新适应和调整。比如在财务管理观念上,需要提高对资金在时间价值与风险价值上的认知,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可体现在延迟收入时间上,继而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帮助企业减少税费的支出,实现维护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而要控制资金风险价值则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加大企业投融资监管力度,强化资金分配方案,合理降低财务风险,继而以合理规避损失的方式间接性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

(二)构建完善可行的纳税筹划机制

从纳税筹划工作机理上分析,建筑企业除了可通过向政府单位申请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主要还是巧借税法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中某些模棱两可地带以达到节税、避税的目的。但新收入准则对以往制度中的不足给予了补充,部分条款说明也被细化,如此使得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变得更小,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遵循新收入准则对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案给予适当调整,如此才可确保纳税筹划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以及高度可行性。有必要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还可组建一个专门的纳税筹划工作组,以便根据企业自身建造业务需求及运作特点,构建完善可行的税务筹划机制。比如,按照新收入准则的变动要求,将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等相关内容予以责任限定,以确立责任分工方式来提高纳税筹划的精确性,保障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可帮助企业实现节税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将财务风险最小化。

(三)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核算中增设了很多新条文要素,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在充分吃透条文规则的基础上,还能熟练掌握企业相关业务流程以及行为惯例,在实践工作中可对合同价格进行精确判断。所以建筑企业人资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层面培训学习,聘请财务教授、专家讲师等为财务管理人员细化解读和分析新收入准则,了解新政策对自身工作岗位所产生的影响力,在此过程中逐步适应新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求,改变原有会计核算方式,更好地去适应新收入准则对财务环境带来的变化。此外,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监督考评机制,结合考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培训,助力财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财务技能,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提供可靠的人力支撑。

(四)做好建造合同的严格规范管理

在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中的相关要素如合同签订模式、条款内容、造价金额、履责义务等的确认方式都产生了重要变化。在充分考虑新收入准则对其合同签订与实施构成的影响之后,则必须要对合同加以规范管理,合同要素必须要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新的确认。比如,针对单项履约义务、合同造价的确认等,一些受影响较大的合同条款要重新进行审核,还有合同签订模式也要重新确认。此外,针对在新收入准则之前所签订的合同,财务管理人员也需要检查其条款内容,确认是否会与新准則冲突,有冲突的地方应与对方协调之后可进行重新优化调整,以此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让合同发挥其最大法律效力,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借力信息技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很多建筑企业相继引入了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而在新收入准则下原有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也应与时俱进。建筑企业要与软件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系,定期优化革新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增设“核算方式”“收入分配”等使用功能,以此减少财务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负担,同时也可更好地提高他们对财务数据的分析能力,精准高效地实现会计核算目标。比如,通过引入建筑ERP系统帮助企业加快业财融合进度,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可动态掌握施工物资的采购费用及使用情况,监督施工环节中预算的执行情况等,这些对于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十分有益。此外,在新收入准则下,财务管理人员还可借助该系统实现对合同条款履责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有效反馈,如此更有利于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语:

总而言之,新收入准则作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对于企业的良性竞争发展必然是积极有利的。所以,建筑企业还应主动与时俱进,提高新收入准则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效率,从而抓住这一政策改革机遇,推进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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