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楠 吴彦
摘要:对南京地区常压危险化学品罐车近一年的检验结果进行汇总,结果发现存在“大罐小标”“本质超载”等罐体结构问题,其中呼吸阀、紧急泄放装置等安全附件问题最为常见;对问题的产生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意见,以期助力常压危化品罐车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罐体结构问题;呼吸阀;紧急泄放装置;安全附件
中图分类号:U467 收稿日期:2023-05-20
DOI:10.19999/j.cnki.1004-0226.2023.08.032
1 前言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激增,据中国石油和化工业联合会统计,我国2021年石油和化工行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45万亿,同比增长30%。而公路运输是液体危化品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占危化品运输总量的70%左右,截至2022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罐车共有20多万辆[1]。由于危化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其运输过程风险较大,若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引起极坏的社会影响。危化品罐车的安全运营引起了许多学者的重视[2-6],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8]、《GB 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9]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罐车治理工作,并制定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10](下文简称《工作方案》)。
2 发现问题
南京某检验机构在《工作方案》出台后的一年时间内(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总共检验815辆常压罐车,发现问题车辆共252辆,其中罐体结构问题153辆,呼吸阀问题58辆,紧急泄放装置问题48辆,紧急切断阀问题21辆,静电接地带缺失或不合格三辆,防波板问题三辆,其余问题还包括:海底阀远程损坏,安全标识牌不符合要求,用于安装紧急切断阀的法兰没有直接焊接在筒体上,灭火器压力不够等。
南京地区对危化品罐车质量安全要求严格,罐車质量较好,没有检测出壁厚不合格的罐体,没有重大安全问题的罐车,而且资料不全的问题也十分少见。
罐车问题如表1所示,具体归纳如下:
a.罐体资料不全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部分罐车资料不全,反映罐体信息的罐体合格证、罐体说明书、罐体检验报告等资料缺失。
b.罐体结构问题
根据《工作指南》规定:“公差在15%以内的,限制充装容积或者充装质量”。共对815辆常压罐车进行了容积测定,其中公差超过3%的153辆,占全部检验常压罐车的18.8%。
c.防波板裂纹
在对常压罐车进行入罐检验的过程中,发现有14辆罐车罐体内部的防波板存在裂纹,对罐车安全运行产生隐患。
d.呼吸阀不合格
实际检验发现,呼吸阀不合格主要有三种情况:车辆未按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呼吸阀,呼吸阀损坏,呼吸阀开启压力不在规定压力范围内。
e.紧急泄放装置不合格
部分罐车没有配置紧急泄放装置,部分车辆紧急泄放装置开启压力未在规定压力范围内。
f.紧急切断阀不合格
检验车辆中,发现存在紧急切断阀泄漏,远程切断装置失效等问题。
g.其他问题。
罐车灭火器压力不足,蓄电池未封闭,导静电装置不通,电阻值超标,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不全等,针对这些问题,企业使用罐车时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即可解决。
3 问题产生原因
罐车检验发现的各种缺陷隐患,不仅仅需要及时修改更正,更需要深入分析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从源头开始治理,切实保障危化品罐车的安全运行。
a.某些罐车使用单位对员工培训不到位,忽略了罐车平时的保养工作,往往会产生螺母松动,灭火器不合格,危险品标志灯不合格等细节问题。
b.某些罐车制造厂家为了迎合客户,私自扩大充装容积,导致“大罐小标”、“本质超载”等罐体结构问题的发生。
c.某些常压罐车检验机构在罐车检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尤其对罐车安全附件的检验不重视,甚至不进行检验,导致呼吸阀、紧急泄放装置、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出现问题而无法及时查出更换,给罐车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隐患。
4 预防建议
面对上述问题,结合实际罐车检验工作,提出以下预防问题产生的建议:
a.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对自身员工的安全培训,建立完整的培训计划和安全知识评估体系,或者委托专业培训单位为员工提供系统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b.加大对罐车制造企业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增加对罐车出厂检验的要求,确保流入市场的每一辆罐车都是高质量、高标准。
c.对罐车检验机构进行审核,确定其场地、设备、人员等符合罐车检验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对常压罐车检验单位所出具检验报告的抽查核准力度,杜绝存在虚假报告的现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与检验等标准体系,规范检验工作行为。
d.危化品的生产、运输、使用是一个复杂的流程,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涉及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需要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整合其余部门的监管能力,对罐车安全运行,提供政策保障和政府支撑。
5 结语
常压危险化学品罐车作为危化品道路运输的主要载体,其安全运行意义重大,不仅仅需要检验检测机构尽职尽责,应检尽检,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撑和运输企业平时的维护保养,共同推进常压罐车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减少甚至杜绝危化品罐车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强,周楠,向四军,等.基于马德堡半球实验原理的罐车容积超标改造关键技术研究[J].专用汽车,2022(12):36-38.
[2]杨千一,刘志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体责任研究[J].山东化工,2021,50(6):160-163.
[3]余萍萍.危化品运输岂能有乱象[J].水上消防,2020(2):15-17.
[4]陈晓勇,施式亮,任竞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系统要素与危险性解析[J].安全,2017,38(5):24-26.
[5]卜全民,童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原因及应对措施研究[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11(1):73-76.
[6]尹洧,周小凡,李文洁.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典型案例解析[J].安全,2016,37(8):45-4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Z].2013-12-04.
[8]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Z].2020-01-01.
[9]GB 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S].
[10]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Z].2021-04-08.
作者简介:
周楠,男,1987年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特种设备检验安全与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