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文倩,王蕴智
(河南大学 黄河文明中心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合文是甲骨卜辞中的一种特殊的书(刻)写形式。甲骨文合文与金文、简帛中的合文相比,具有其特殊性。月份合文作为甲骨文合文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充分的分析与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于甲骨文自身的特性导致合文判断上的困难,帮助研究者更加科学地判定合文;同时可以将判定月份合文的标准运用到其他类别的合文判定中。对于甲骨文月份合文的研究,还可以掌握月份合文的组类分布差异和记月形式发展演变的规律。
关于合文的定义,学者多有论述。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提到:“所谓合文者指两个字相合为一个文字单位。”[1](P106)陈炜湛在《甲骨文简论》中认为:“合文或称合书,是把两个或三个字写(刻)在一起,在行款上只占一个字的位置。”[2](P63)王蕴智在《试论商代文字的造字方式》中提到:“商代文字里还出现不少两个字(或三个字)合在一起书写的情况,共同表达一个数时概念或专有称名。”[3](P72)一般来说,合文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成词,即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是汉语中的固定词语;二、占一个字位,这是对于合文组成部分之间的间距以及合文的字体大小作出的规定。
由于甲骨卜辞多用于占卜,占卜材料背面多施钻凿,因此正面卜辞的书写多要避兆,再加上书写工具和书写方式的限制和刻手的熟练程度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版卜辞中不同位置的卜辞的字体大小和间距的远近会不同,甚至同一条卜辞中也会存在差异。所以在判断甲骨文合文时,要根据固定词语在卜辞中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可以通过分析各类甲骨文合文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宜的标准来判断某一条卜辞中是否存在合文形式。
月份合文指的是将月份名词合写在一起,占一个字位的现象。甲骨文中的月份合文,包括从一月到十二月间各月的记词现象,偶见有“十三月”,“一月”或写作“正月”。
考察分析《合集》中有关记月字词的书写特征,是确定月份合文的判定标准的基础。一般来说,记写月份时月份名词占有一个字位即可视为合文,由于甲骨文自身所具有的一些书(刻)写特性,往往会影响人们对于一个字位的判断。我们讨论的“一个字位”,是在一个较为理想的状态下。在一条卜辞中,字体大小相差较小,字间距大小相等,那么每一个字所占的位置,就是一个字位。在无法确定“一个字位”的卜辞中,可以根据间距、行款、位置来判断,刘钊《古文字中的合文、借笔、借字》认为:“属于合文的两个字或三个字之间的空间较小,或是互相连接,或是互相包含,字距要比平均字距相对地小。”[7](P402)刘海琴在《甲骨文“合文”判断方法的初步研究——以花园庄东地甲骨“合文”为例》中,也提出可以根据合文与卜辞行款的走向和间隔等来帮助判断“一个字的位置”[8](P177)。
按照是否严格符合合文标准,可以划分出典型月份合文和非典型月份合文。典型月份合文是符合上文中所提到的判定标准,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占一个字位,例如:
及今一月冥(娩)?(《合集》13980)
贞:今七月王入于商?(《合集》7787)
《合集》13980 《合集》7787
《合集》316 《合集》178
非典型月份合文指的是:满足成词的条件,但字形受卜辞行款、书写工具、书写材料、刻手的熟练程度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同一条卜辞中因字体或间距大小不一而使合文字形占一个多字位的特殊现象。
一些月份名词在字体上明显小于同条卜辞的其他内容,但月份名词之间间距较大,占一个多字位。因多位于卜辞末行末尾处,考虑多是为了使卜辞整体美观匀称,而加大了月份名词之间的间距,因此我们也将其看作是合文,例如:
贞:大冎告?二月。一(《合集》16440)
贞:亡尤?三月。(《合集》26111)
丁未卜,贞:叀亚以众人步?二月。一(《合集》35)
《合集》16440 《合集》26111 《合集》35
在以上例子中,月份名词均位于卜辞的末行末尾处,字体较同条其他卜辞较小,占一个多字位,如上例中的《合集》16440,该条卜辞末行末尾处只有“二月”两个字。“二月”之间有一定的间距,占一个多字位。因位于末行末尾处,考虑到是为了使卜辞整体美观匀称而加大了字体之间的间距,导致合文在形式上占一个多字位,因此可以将其看作合文。
“四月”“十二月”“十三月”中的数字“四”“二”“三”笔画之间有一定的间隔,常占一个多字位。因此,在判断合文时,要着重考虑间距问题。当“四月”的字形占一个多字位时,如果该字形间距较近,则判断为合文。“十二月”“十三月”合文形式固定,因此可以缩小一个字位和间距的限制,也将其看作是合文,例如:
贞:及今十三月雨?(《合集》14227)
丙子卜,大贞:其柰四子,叀今日?四月。(《合集》23541)
乙亥卜,生四月妹有事?一(《合集》20348)
《合集》46正 《合集》14227
《合集》23541 《合集》20348
按照组合形式,月份合文可以分为上下式、包含式、左右式和复合式。具体分类如下:
上下式:一月、二月、三月、四月、正月;
包含式:六月、八月;
左右式:五月、七月、九月、十月;
复合式:十一月、十二月、十三月。
第一类月份合文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它是否仅占一个字位。在《合集》中,“一月”“二月”“三月”和“四月”的合文与分书形式并存,且合文形式大部分出现在宾组、师组和出组中。出组二类中“一月”和“正月”并存,黄组中则只使用“正月”而不使用“一月”。此类中每个月份名词的合文形式相对固定,主要合文形式约占其合文总数的95%;但也有少量的衍生形式。其形式如表1所示。
表1 上下式合文形式示例
第二类是包含式的月份合文,对于此类合文的判断更注重看它是否仅占一个字位。“六月”和“八月”的合文形式与分书形式并存,合文形式主要出现在师组、宾组和出组中。此类月份合文的主要形式约占其合文总数的90%,其形式示例见表2。
表2 包含式合文形式示例
第三类月份合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在卜辞中,合文与卜辞的行款方向常常相反,如卜辞行款上下行时,月份合文常写作左右行的形式;二、合文形式多出现在师组、宾组和出组中;三、合文形式与分书形式的卜辞数量往往相差无几;四、各个月份合文都有几种主要的合文形式,且所占比例较大。除此之外,若字形与卜辞行款方向相同,则根据字位和间距来判断是否是合文,但这种组合形式所占比例较小。
以五月为例,涉及“五月”的卜辞,除去拓本不清、字体残缺和字数较少等情况,约有360条,其中五月合文与分书的情况各占180条左右。“五月”的合文形式与卜辞的行款走向相反的情况约占其合文总数的84%,例如:
贞:其雨?五月。(《合集》24690)
《合集》37 《合集》24690
在以上例子中,卜辞行款走向为上下行,合文“五月”则为左右行。
五月、七月和九月的合文形式中,主要合文形式约占其合文总数的95%以上,由于书写不规范而产生的衍生形式,所占比例较少。五月、七月和九月的合文形式如表3所示。
表3 左右式月份合文形式示例
贞:不其至?十月。(《合集》8689)
《合集》8689 《合集》1593
以上例子中卜辞行款走向为上下行,“十月”则为左右行。
在卜辞中,第四类月份名词的合文形式相对其他类月份名词较为固定,所以可以不考虑字位、间距的限制。
十一月、十二月和十三月的合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数字位于“十月”上方,常出现在师组和宾组中,例如:
二是数字位于“十月”下方,常出现在出组二类和黄组中,例如:
从《合集》材料来看,前一种合文形式在此类月份合文中占比较高。此种形式中数字“一”也可以位于数字“十”或“月”字上,例如:
后一种形式中数字“一”也可以位于“十”或“月”字下,例如:
《合集》中“十一月”“十二月”和“十三月”的合文形式如表4所示。
表4 复合式月份合文形式示例
《合集》中还存在“十一月”“十二月”和“十三月”的特殊的书写形式,此种形式在《合集》中约有25条卜辞。因其与主要的合文形式不同,又常常分写,虽有些字形间距较近,但其往往占一个多字位,因此我们将其看作是分书,例如:
贞:亡尤?在十二月。在沚卜。(《合集》24349)
《合集》23187 《合集》24349 《合集》21897
黄组卜辞中出现了“十+月+又+一/二”的形式,此种形式在《合集》中约有72条卜辞,例如:
《合集》37845 《合集》37970
在此类形式中,“十月”有时也会写成合文,即“十月+又+一/二”的形式,例如:
按照在卜辞位置的不同,月份合文可分为句中和句尾两类。句尾月份合文在甲骨文月份合文中占有绝对优势,其数量约占《合集》月份名词类卜辞数量的80%。
句尾月份合文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在卜辞末尾加月份名词,这种形式,常用于师组、宾组和出组一类卜辞中;另一种则是在卜辞末尾使用“在+月份名词”的形式,常用于黄组和出组二类卜辞中,而出组二类卜辞中这两种记月形式并存,例如:
贞:来丁巳易日?十月。(《合集》18803)(宾组三类)
贞:亡尤?在八月。(《合集》22834)(出组二类)
贞:弜用?二月。(《合集》22542)(出组二类)
句尾月份合文的特点,一是为了与卜辞正文内容相区别,位于辞尾的月份合文的字体常较卜辞正文的字体较小,二是位于卜辞末行末尾的月份合文,常为了卜辞行款的美观,加大合文字形之间的间距,例如:
戊辰卜,王。在四月。一(《合集》23837)
《合集》23837 《合集》22931
句中月份合文常位于以下几种句式中。
1.今+月份,如:
贞:今六月[王]入于□。(《合集》5160)
2.在+月份,如:
3.于+月份,如:
壬辰卜,争贞:王于八月入?四(《合集》5165)
《合集》中有5版龟腹甲都将月份名词刻写于距离卜辞较远的尾甲处。这5版龟腹甲分别是《合集》9810正、《合集》9775正、《合集》10124正、《合集》12862正和《合集》18911正。
除去拓印不清、卜辞残缺和字体大小不一等原因导致难以判断是否是合文的情况,《合集》中各组类月份合文与分书形式的卜辞数如表5所示。
从组类上来看,师组、宾组和出组的月份合文占比较高,黄组中的月份合文占比较低。由此可见,“合文”作为一种不成熟的书写形式,其数量随着甲骨文书写的规范化和语法化的加强而逐渐减少。
表5 甲骨卜辞各组类月份合文
说明:因历组和无名组有关月份类的卜辞较少,不在此表统计范围。
关于记月形式组类的情况,师组和宾组常用“某月”的记月形式,何组开始使用“在某月”的形式,并用“正月”取代“一月”。大量使用“在某月”和“正月”是在出组二类中,黄组沿用了“在某月”的记月形式。由此可知,出组二类是记月形式的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月”和“正月”的记月形式并存。出组二类之后则只使用“正月”的形式,句尾的记月形式也由采用缩小字体与卜辞正文相区别改为“介词+月份名词”的形式。通过对《合集》中记月形式的梳理,可以看到甲骨卜辞中的记月形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通过整理分析各家学者关于合文的相关论述和《甲骨文合集》中的月份类名词,根据甲骨文自身的特殊性,明确了甲骨文月份合文的判定标准,按照是否严格符合合文标准,将月份合文分为典型和非典型两类。按照组合方式,月份合文可分为上下式、左右式、包含式和复合式。上下式月份合文主要有“一月”“ 二月”“三月”“四月”“正月”;包含式月份合主要有 “六月”“八月;左右式月份合文主要有“七月”“九月”“十月”;复合式月份合文主要有“十一月”“ 十二月”“十三月”。文章还总结了各类月份合文的主要形式、主要分布的组类以及合文与分书的占比情况。按照所处卜辞位置的不同,月份合文可分为句中和句尾两种情况,句中月份合文常采用“介词+月份名词”的形式;句尾月份合文在师组、宾组和出组时期的字体常较同版卜辞的字体较小。从组类上来看,师组、宾组和出组的月份合文占比较高,黄组中的月份合文占比较低。“在某月”的记月形式,开始使用是在何组,大量使用是在出组二类中,黄组沿用了这种形式。由此可见,甲骨卜辞中的月份合文不仅在组别的分布上有所差异,在形式上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