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春,孙志程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00)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瞻远瞩,对建设数字中国、网络强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强调通过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创新驱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前信息技术已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领域、各环节,数字技术的发展变革促使数字治理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新媒体、大数据日渐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工具,不断塑造着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新变量、新空间。数字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社会治理条件、治理内容及治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人类生活的‘物理世界’‘人类社会’为主的二元空间之外产生出了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缺场空间”,即“数字空间”[1]。数字空间改变了乡村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与社会经济运行模式,极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智能化和社会化水平。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国家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其实施的时代背景是大数据时代,发生逻辑受数字空间的影响异常深刻,能否借助数字化的东风实现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经营方式的现代化转型,关系着乡村“五个振兴”举措能否落地,因此,应充分认识数字空间与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条件,构建能促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的数字空间结构与运行机制。
数字技术在深度融入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构建了一个低延时、精准化、可及性的现实社会副本,即数字空间。数字空间异于现实社会,依据数字技术的特点,结合现实社会之需,构建空间内的组织结构和互动规则。
“每个社会都处于既定的生产模式架构里,内涵于这个架构的特殊性质则形塑了空间”[2],空间会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而重构和转化。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广泛应用推动着全民生活“网络化”,打破了工业时代的思维和管理模式,创造了“区别于物理空间的新空间,即数字空间”[3]。数字空间是以互联网、传感的网络系统等为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治理等领域不断耦合、协同演进,能够持续满足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参与需求的虚实共生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社会空间不同,数字空间作为一种虚实共生网络空间,其内部资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具有独特性,治理要素的黏合方式有别于其他空间类型。数字空间具有如下特征:
1.互动性。“技术问题并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现代人类存在方式的问题”[4],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操纵者不再只是精英人士,而是一个全民参与、全民共建、人人得而为之的时代。在数字空间,人们交往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例如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在促进创作平民化的同时,实现了作者与浏览者、浏览者与浏览者之间可以随时留言与交流,促进信息从单向灌输到互动交流的转变,使得每个个体的个性化观点均得以表达,形成了数字空间的多元趣味。
2.融合性。数字空间数字技术的关联振荡打通了产业边界,形成数据穿透,为产业之间的融合提供了联通桥梁。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等支撑数据空间运行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之间并非割裂的关系,而是交融关联的关系,如大数据需要特殊技术大规模并行处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平台、物联网等,才能实现数据的增值。多种技术关联振荡的结果不仅扩大了数字技术渗透的领域,而且为新产业、新业态的形成提供了驱动,打造了虚实融合新业态,助推产业融合创新。
3.扩展性。数字空间运行需要数字技术作支撑。数字技术创新是一种带有鲜明物质功利色彩的活动,内生于社会需要,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5]。同时,数字技术也在潜移默化地推动着人们产生新的需求,新的需求反作用于科技创新。数字技术的迭代与运用不断赋予数字空间新的内涵与形式,拓展着数字空间的边缘,推动着数字空间演化进入新的阶段。
4.共生性。数字孪生是数字空间发展的重要形式,是数字时代最为重要的生产方式,具有不同于传统方式的及时性、直观性等特征,通过数据虚拟复制现实世界,建设数字空间与现实世界的联系。人们可以借助这种联系观测和洞察数字空间,并由此动态观察和感知现实世界的发展变化。例如数字模拟技术对空间站建设过程的复制,既能激发人们的探索欲望,也能以图文解说的形式详细再现建设过程,解答人们心中的疑惑,这意味着数字空间通过模拟技术实现与现实世界相连接、深度互动与学习融为一体,共生并创造出新价值。
网络社会是一个社会关系日趋绵密和复杂的社会,对数字空间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了解现代社会的动态变化和人们的活动状态。数字空间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带来了重大影响,形成了符合数字化社会的特殊运行机理。
1.社会关系的去中心性为数字空间运行提供了组织基础。人的行为深植于时代和社会背景,通信方式与技术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与互动关系。数字终端广泛地填充人们生活的各个维度,把人类推向了物联网时代,人类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数字化浪潮。信息传播模式的数字化扩大了人们的互动范围,带来了人与人之间的再聚合与新链接,“数字社会从本质上改变了个体社会的关系缔结方式”[6]。数字空间中日益增多的数字化行为为农民深度参与社交提供了便捷,消解了日常交往中地缘的限制,可以与居住距离较远的村民甚至地方性社会之外的社会建立联系。
2.目标的可及性为数字空间的运行提供了价值导向。数字空间是对治理主体进行赋能的有效载体,为治理主体提供了多元化的参与平台,增强了多元治理主体尤其是农民的话语权,提高了数据可获取性。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能够对农民的个性化诉求进行有效整合,“海量的信息和数据集将通过快速的存储与加工,‘黏合’散装信息、分析存储资源共享信息集合群”[7],提升了数据质量,释放数据作用和价值,提高了利益需求的可及性,能够兼顾农民当下不同的利益诉求及长远发展需求。
3.信息传播的高效性为数字空间的运行提供了动能基础。人类社会基于对效率的追求而进行科技革命,“技术致力于提高一定单位内的物质生产与信息传输的效率”[8]。网络科技等信息要素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型工具,对农民发挥着显著的“赋能”效用。数字平台以数字化技术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效率,打造了高效、集约、精准的数字空间,在乡村社会建立起了一套“非人格化”的信息传播系统,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信息传播的中间环节,降低了时间成本,增强了信息的可获取性,使人们能够获得更为精细、具体的信息,实现了信息在治理主体间的及时有效对接,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协同。
4.动态演进性为数字空间的运行提供了秩序保障。空间“从来都是时间化的”[9],而非凝固的位置关系。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空间不断生成和变化,空间的转移、革新及拓展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如影随形,“空间的形式与过程是由整体社会结构的动态所塑造”[10]。 数字空间信息技术的革新与应用不断形塑着空间的不同结构和形式,或者昙花一现,或者持续发展、不断演绎。数字空间的动态演进性是社会流动的表现,也是一种社会秩序的更新,使得进入网络空间内的一切元素可以顺利地互动,实现了元素之间的有序接合。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是时代潮流趋势,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然之举。但数字空间是一把双刃剑,在赋能乡村振兴、提升农业农村智能化水平的同时,在某些方面难以精准匹配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精准供给存在困难。
数字空间积累的经济、社会、文化、治理等领域的海量数据,是新时代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能够动态联动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上的不同要素、不同主体,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传统行业升级改造,催生了新业态、新模式,是对乡村振兴赋能的新型驱动力。
1.数字空间厘定了现代社会的基调,为乡村振兴创设了动力基础。农业农村智慧化是乡村振兴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运用现代数字技术进行资源整合,有助于充分释放乡村发展潜力,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以数字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智慧乡村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逐步应用,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数字空间中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基数产品在乡村社会广泛渗透,不断丰富着农民的数字生活价值内涵,提高了他们获取、整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空间的数字化转向,为主体生存赢得了前所未有的能动性”[11],农民逐渐成长为具有数据意识、计算思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空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可以保障其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成为示范者和引领者,持续提高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2.数字空间的开放性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资源基础。数字空间以数字化的信息和知识技能为关键生产资源,以拓展发展空间赢得更多发展机遇为目标指向,以开放的信息流为牵引,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界限,“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与外界相互连接的方式”[12],为人们日常互动交流提供了便捷的活动平台,形成社会行动者的泛在联结,使人们能够获得原本难以得到的各类发展资源。数字空间的开放性赋予了其无限的资源潜力,拓宽了信息流动的渠道,推动了多元主体之间的联合与联动,其精准、公平、智能、集约、高效的内涵特质,有助于充分挖掘乡村发展潜力、撬动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进而形成土地、产业、人才、资金、资本等发展要素持续向农村汇集的良性循环,为打造新型乡村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奠定了信息化基础。
3.数字空间培育了农民的集体意识,为乡村振兴夯实了组织基础。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与条件。数字空间中各式各样的数字技术触角扎实有效地向基层社会的延伸,使农民享受到了数字红利。生活境况的改变,能够使农民意识到参与集体行动对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对集体的认同感,进而转变自身的经营理念,自愿组织起来参与乡村振兴。
数字空间的良性运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催化剂,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赋能效应,可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但数字空间在为乡村振兴战略创设实现条件的同时,也给乡村社会带来了一些新的隐患,未能有效回应乡村振兴战略之需。
1.数字空间信息资源的非均衡扩散难以为乡村振兴打造多源动力系统。数字时代数据作为一种全新且关键性的生产要素,正在强势渗透乡村社会各领域,运用数据技术打造内生动力与外部推力有机结合,形成内外联动的多源动力系统,是实现乡村由自发走向自觉、真正成长为发展主体的关键。但当前数字空间中,信息技术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存在矛盾,多数村庄拥有的数字信息等时代发展元素未能有效破解乡村资源短缺的困境,数字技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尚未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当前,数字空间信息技术的扩散是不均衡的。数字技术的占有状况与资源禀赋呈正相关关系,资源基础较好的村庄,占有的信息资源更多,数字技术发展更为成熟,能够依托数字技术及平台,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而资源基础较差的村庄在数字设备、数字投资、数字消费以及数字能力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较难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无法构建起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多维资源交换平台。数据与其他资源的相互转化存在阻碍,乡村社会从数字技术中获益的能力较弱,数字技术和乡村底色双向耦合的旨趣尚是空中楼阁。
虽然数字技术为乡村智慧化转型开辟了新路径,但是数字空间信息技术的非均衡扩散使部分村庄数字技术的整合效应未能充分施展,横向上未能将乡村社会松散、碎片化的资源节点联通,纵向上城乡之间资源要素对流存在障碍,乡村社会资源外流现象依然严重。由于信息技术与乡村振兴未能有效融合,不仅没有促进共同富裕,反而成为了导致乡村社会分化新的支配性力量,致使村庄分化和农户分层日益显著,降低了社会整体经济收益。
2.数字空间数字身份的互动形式冲击着乡村社会文明秩序。数字空间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同时,也冲击着乡村社会文明秩序,对乡村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数字空间赋予了农民新的身份——数字身份,个体可根据需求创造多个不同的数字身份。数字身份与现实身份既有重合之处,也有别于现实身份。虽然农民基于数字身份产生的情感表达、实践方式不同于纯粹生物性行为,但他们的在线行为和离线行为相同,即农民在数字空间产生的行为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交换和转移。
数字身份压缩了个体情感的本体地位,“数字身份的符号化不可避免地将人生命中那些感性的、自然的、情感的东西遮蔽了”[13],个体间的交往互动更多受利益支配,每个个体都是带着特质与需求发声,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不会像线下交往那样会考虑对方的感受及情面。当个人需求未能得到满足时,非理性的情绪、感情更容易被调动,驱动着个体用非文明的言语表达自己的不满。同时,由于数字身份依靠文字或者言语进行自我表达,缺少了眼神、肢体、表情等互动内容,对方的理解可能与个人真实意图南辕北辙,很容易因此产生冲突、摩擦。此外,由于数字空间多数人可以同时发声,信息杂乱,难以形成完整连贯的对话流,网络攻击战与舆论战随时可能发生。数字空间中,农村社会关系复杂性增强,乡村社会被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解构,给乡村社会的文化精神和人文价值带来负面影响,削弱了伦理教化机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功效,约定俗成的乡村社会规则的约束力、凝聚合力日渐消弭。
3.数字空间部分主体参与能力的弱表现性难以促进治理转型。主体参与能力的表现性是主体具备的能力大小、强弱[14]。乡村振兴要完成从传统乡村治理迈向现代乡村治理、实现治理文明变革的使命,即要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以农民参与能力普遍提高为基础。由于数字技术具有门槛效应,当前数字空间中,信息技术在发挥改变传统信息管理模式、革新沟通系统以及提升政府与民众互动效率等功用的同时,也因部分治理主体能力的表现性较弱、信息沟通的效率与质量不高,导致共建共享共荣的治理格局难以形成。
信息技术逐渐成为构建多元治理关系的新型驱动力,为治理有效提供了技术性的方法论。然而信息技术具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农民由于年龄、教育程度、设备配置、对新技术的谨慎态度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他们的数字素养不一,不同个体的信息技术可及能力呈现差别化和分层化,一些年龄较长者、学识能力欠佳者等弱势群体捕获、甄别和应用数字信息的综合能力与网络技术的适配性较低,很容易被排除在数字化时代之外,甚至形成“数字鸿沟”,因难以直接参与社会治理,对其形成了相对剥夺。数字空间的非均衡赋能,未能充分激活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潜力,难以形成协商互动的共治局面,引发了乡村治理的低效能,构成了乡村治理的深层次难题。
发挥数字空间的赋能效应,要探究数字空间推进乡村振兴的最佳结合点,进而搭建适配的框架对数字空间的转型方向进行规范与约束,最大限度发挥数字空间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效用。应从理念革新、技术创新、政策变革三个层面推动数字空间转型,提高数字空间与乡村振兴的融合程度,为乡村振兴持续注入动能。结合前期调研,综合案例选择的典型性、代表性及资料获得的便捷性等因素,本文选取浙江省台州市C村作为案例样本,通过对C村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案例分析,探究数字空间对乡村振兴的赋能效应。C村全村共有360户,人口1 183人,主要以种植业为主。2020年年底,C村开始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不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完善,而且农民的数字技能素养也得到了提升,初显数字技术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效应。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变革的终极旨归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随着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推进,数字技术已逐渐在“三农”领域营造了运行空间,为农业农村发展提质升级营建了新驱动。当前,数字空间处于快速成长期,应以均衡、包容和共享为理念推动数字空间转型,提高数字空间与乡村振兴战略需求之间的耦合程度,充分释放数字基础设施的赋能效应,助力乡村振兴落地。
1.均衡。到21世纪中叶,我们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蓝图。乡村振兴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心,实现农村跨越式发展、促进城乡关系从非均衡走向均衡是其内在要求,但让农民普遍富裕起来,又是乡村振兴最大的难点。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对破除发展瓶颈、打破非和谐的发展局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数字技术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可能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均衡分配,使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高质量发展要体现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以资源的均衡分配为前提。应将乡村振兴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打造数字空间内均衡的资源分配格局,以更加均衡的数字资源分配促进乡村合理分工、互利共赢,为乡村振兴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提供保障。
2.包容。脱贫人口的发展能力比较脆弱,建立包容性机制,因人制宜制订发展规划,是持续提升农民发展能力的有效举措。包容性数字空间强调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发展理念,确保每个个体都能够自由平等地进入数字时代”[15]。在这一理念之下,网络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对不同群体有相同的机会,为每个个体尤其是技术贫困者、生存自然环境恶劣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平等、方便地参与信息技术生产、生活与创造的机会,方便他们借助智能技术建立与他者的重新连接,可以有效避免弱势群体因难以融入数字时代而产生的社会孤立感,使每个个体皆可利用信息技术增益,实现了信息阶层的流动和跃迁,促进不同群体协同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价值共创。通过数字乡村建设行动,C村的便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C村开发了“问好系统”,“问好系统”不仅可以发文字,而且也可以发送语音。为了便于老人操作,C村专门对65岁以上的村民进行了使用培训,基本上能满足他们的日常使用需求。65岁以上的老人每天早上都会收到“早安”问候,一般内容包括“今天身体怎么样?”“有什么需要吗?”如果有特殊需要,村民可以在系统中发送语音或文字。村两委会派人帮助他们解决。“问好系统”让民情沟通更为便捷,提升了老年人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对维护村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共享。乡村振兴是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战略之一,建立在“共享”的发展理念基础之上。一方面,乡村振兴作为一种促进乡村社会与城镇一道共同富裕的手段,呼吁创设更多共享型的发展模式,如要素共享、资源共享、技术共享,以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提高发展效益;另一方面,乡村振兴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乡村民众共享繁荣发展成果。数字空间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为农民创设良好的生活条件,实现他们共享日益美好的生活。在数字时代,信息技术共享是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维度,数字技术不仅是农户共享数字信息技术发展红利,而且是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农村地区人民,助力共同富裕稳步前进的有效方式[16],乡村社会数字空间的发展不是仅靠几个农民便可实现,发展成果也不应由特定的几个人独享,所有农民均可通过信息技术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C村依托5G 700MHz频段基站率先开通5G,以“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为目标,建立了包括村民院子、各个路口、产业基地等场景平安监控的数字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对全村现有产业资源的整合。构建共享的数字空间,才能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促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农民,进而打造高品质民生,也为增进乡村振兴效能夯实发展基础。
数字空间具有鲜明的技术偏向性,数字技术的推陈出新为数字空间的发展转型提供了条件,正在改写发展格局。数字化生产要素构建了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创新生态,数字技术的均衡扩散能够产生“增益”与“共享”的分配效应,是实现数字空间资源的均衡分配、促进均衡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1.技术创新能够产生空间外溢效应,是数字空间均衡发展的整合力量。在数字技术手段的加持下,可以消解资源禀赋限制,为各类资源要素的协调整合、有机融合提供手段支持,可实现资源要素的跨时空互联共享,使资源的空间聚集和扩散更加便捷。当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村庄之间数字技术水平相适配,便能够降低区域间、城乡间知识、资源融合的门槛和匹配的难度,催生区域之间知识、资源的开放循环、协同互动、高度共享与共生演化,“互联网通过提升市场化水平、促进金融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来间接作用于资源配置,改善中国资源错配”[17],进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数字空间通过技术改善资源错配的效果,将发展潜能转化为效能,使数字空间发展走向公平公正的轨道。C村所在县为了整合县域发展资源,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围绕农村全域和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推进数字技术开发与应用。重点打造“智能转型、产业兴旺”“农旅‘联姻’、硕果累累”“电商销售、链上增值”三大突破点,创新打造“容易管”“容易养”“容易卖”“容易贷”四大平台,全面推进全域数字治理试验区建设。这些技术创新举措,成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有效解决“线上交易标准”“疫病防控”“实物交收”三大难题的有效手段,推动着县域农村生产、生态、生活加快转型和升级。
2.技术创新释放的网络效应降低了发展对资源的依赖,为数字空间均衡发展提供基础。“技术进步最终回归到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上来”[18]。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新兴科技依凭包容性、普惠性、灵活性、高效性等特征,构建了网络化的生产组织,能够释放巨大的网络效应,打破乡村社会原有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及关系结构,跨越行业与能力边界,使发展与资源脱钩成为现实,为破解发展中的资源困境提供了智能支持。此外,技术革新推动着传统生产方式的现代转型,通过推出新的生产范式,可以撬动更多的发展资源,充分挖掘乡村社会多元价值,有助于解决数字空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促进乡村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C村的大棚种植户通过手机下载的“智慧果园一张网”App,可以对大棚里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数据实时监测,为大棚搭建“晴雨表”,实现远端信息采集和控制,农民足不出户就能掌握大棚的相关数据信息,实现高效管理、增产增收,不仅提升了劳动效率,还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提高了村民的收入。
数字空间有着不同于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及精神空间的运作规律,其良性运行离不开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持。政策应根据数字空间所构建的社会关系和逻辑,顺应数字环境的发展,对数字资源的革新与分配加以引导,以规避数字区隔,更好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中的赋能和赋权效应,促进均衡发展、包容性发展以及共享式发展。
1.政策变迁构建了数字空间制度化的资源均衡分配机制。政策是实现数字空间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手段,在引导资源流动、解决资源禀赋不足中扮演着重要作用,“政策作为利益的确认形式、调整工具和分配方案,其内涵意志即利益的平衡”[19]。数字空间相关政策制定、执行的目标应以均衡资源配置、实现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政府应以政策为媒介,将数字空间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综合设计,统一规划,通过差异性、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完善村庄与村庄、乡村与城市、区域与区域的数字资源分配与衔接机制,实现数字空间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所有信息贫困人群均能与信息社会发生连接,最终以信息技术推动共同富裕。2021年浙江省颁发了《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数字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到2035年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体系、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农民数字化素养,基本消除城乡“数字鸿沟”的发展目标。台州市政府为响应省政府号召,制订了全市全面推进“未来乡村”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整合全市数字资源,大力推进未来数字乡村建设。为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划的数字乡村发展蓝图,黄岩区政府陆续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资源整合等方面颁发了相关配套措施,推动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了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物流在农村的布局和普及,加快实现新技术、新业态的商用与建设步伐。
2.政策变迁助力培育数字空间村民的公共精神。社会活力来自于治理共同体。数字空间是一个公共领域,以数字化设备为平台将村民聚集在一起。公共空间的治理需要主体具备公共精神,“如果农民公共精神不足、公共意识较弱,就会淡化农民对乡村文化的集体性和共识性认同”[20]。个体的共同体意识是数字空间运行的基石,注重公共性和民主价值的政策安排,是培育农民共同体精神的有效手段,推动他们根据数字空间发展需要主动调整自身行为,使得原本分散、孤立的个体农民成为镶嵌在不同群结构中的一员,并在群组互动中实现超越个人利益及其家户利益,逐渐培育出农民的公共意识与精神[21],以信息关系凝聚共识、强化信任。此外,注重民生建设的政策能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村民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的提升为他们提供了地方归属感,催生他们的公共关切,使他们不约而同地关注村庄发展。
数字空间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其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在于通过网络化的手段,充分释放乡村发展潜能,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乡村社会发展之需,提前介入数字空间转型,使数字空间沿着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方向发展,对提高数字空间与乡村振兴之间的耦合性和适洽性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空间本身承载着伦理价值,在推进数字空间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理念,实现科技与人文的统一。应坚定“以农民为本”的价值底线,以均衡、包容、共享为导向,保证技术发展、数字空间建设符合共享要求。
1.建设资源均衡分配的数字空间。均衡的资源配置是数字空间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前提,这一理念有助于消弭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鸿沟”。均衡分配不仅要解决技术资源“有”和“无”的问题,而且要解决资源质量“好”与“坏”的问题,通过资源在数字空间的均衡分配,不断提升数字服务的可及性,改善不同区位乡村社会的民生福祉,增进民心相通。
2.建设包容型的数字空间。包容型的数字空间是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条件。在移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设置、信息技术的推广、数字技术的接入以及数字技术的使用等方面,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制定能够涵盖最大多数农民需求的数字空间发展规划,寻求他们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凭借技术赋权最大范围提升村民的幸福感。同时,将信息能力弱势群体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坚持差异化供给和兜底性照顾,补齐他们的短板和弱项,避免不同主体因掌握和利用数字资源差异而可能出现的数字区隔,发挥数字空间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赋能效应,实现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
3.建设共享型的数字空间。共享型的数字空间是数字空间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的价值旨归。只有回到对人的现实问题的回应,数字空间发展、数字技术革新才有价值与意义。一方面,要加强数据的有序共享。数字化治理需要数据支撑,数据共享不仅可以降低治理成本,而且实现了每个个体都有机会参与信息社会的发展,消弭机会不平等和能力不平等;另一方面,发展成果共享。包容型数字空间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对深层次的公平问题予以回应,实现发展福利村民全覆盖,让全体农民公平分享社会资源、治理收益,最终达致共同富裕的愿景。
以互联网为轴心的文明形态强调信息技术是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这种力量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也是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车轮。加速数字技术融入乡村振兴各领域、全过程,依靠信息技术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是实现农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
1.提高信息技术在乡村社会的普及率。数字空间建设依靠并服务所有人群,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数字空间的价值目标。与新兴信息技术相关的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空间建设的基础,数字技术以其特有的内在规定性影响数字空间个体的行为选择。应坚持“去中心化”的技术研发理念,根据农民的喜好、需求及能力基础进行信息技术研发,以超精准性、强通用性、便捷性的数字技术,实现农户能够根据自身特长,结合自身兴趣利用数字学习资源,进而促进信息技术与各类农户主体深度融合,不断满足农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要求,有效提升数字资源在乡村社会的普及率和普惠化水平,避免出现中低技能劳动力因技能掌握不足而大规模失业的情况。
2.提升农民掌握互联网技术的能力。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而言,智慧农业是产业振兴的发展方向。智慧农业是对传统生产模式和治理模式的变革与重塑,实现信息技术巧妙地融入乡村生产生活等各个主要领域,是激活农民发展潜能,实现农村内生式发展的关键。农民是智慧农业的实施主体,他们掌握互联网技术的能力、水平决定着数字空间与农业农村的融合程度,进而影响乡村振兴的进程与质量。应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于农民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农民信息技能提升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兴办数字技术培训教育,对农民进行无土栽培、智能配肥、土壤监测、智能温控及自动灌溉等数字技术及终端设备使用技能培训,从整体上提升他们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的能力,推动农业信息化及智能化,为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夯实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就数字空间的发展蓝图看,其稳定可持续发展有赖于恰当、有效的信息政策,构建良性运行的生态环境。应通过多元信息技术开发及使用、鼓励人才回乡等横向政策机制的协同,推动数字空间转型,提升乡村振兴的质量。
1.完善信息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政策。信息技术开发及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受政策影响,不管是新兴技术的开发还是推广和运用,均需政策支持。数字空间的可持续发展,要让每个个体都能够畅享数字生活。政策应以包容、共享的理念引导数字技术开发和使用,推动信息技术无障碍建设,以多元的产品和服务,为每个个体打造平等、便利的数字生活,实现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均享有平等的使用数字技术的机会、平等地参与数字空间建设的机会,共享数字空间发展成果。
2.完善信息技术利益分配和平衡政策。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信息技术是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非均衡扩散可能加剧贫困分化。为避免信息资源分配不均衡产生负面效应,应完善信息资源分配政策,根据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的原则,向贫困地区、边缘地区、贫困人口进行信息资源分配倾斜,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村庄之间的信息资源差距,促进信息生产者、信息传播者及信息使用者之间形成均衡的利益分配关系,更好提升信息资源优化共享的质量。
3.为数字技能人才向乡村社会流动提供政策支持。推动乡村数字空间蓬勃发展,数字技术人才是核心。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农村对人才尤其是数字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应制定并完善涉及现代农业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创业、电商等方面的人才引进及培育政策,为大学毕业生或者其他IT类人才回乡创造条件,构建由高级人才、中级人才以及一般性人才组成的人才结构,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同时,完善人才晋升渠道,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及政治待遇,通过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等“软手段”,打造能人留乡的政策生态,为不同人群提供发展平台,使回乡能人自愿留在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