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丹丹,周冶
(1.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2.江苏海洋大学 艺术设计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0)
认知,是人的最基本的心理过程,是集知识获取、知识加工与知识应用为一体的过程。认知包括但不限于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与语言等多方面内容,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获取各类知识所倚赖的核心竞争力。认知增强就是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提高个体的认知能力,开拓认知的广度与加深认知的深度。利用药物进行认知增强实质上是对大脑神经元的信息处理过程进行药物性干预,从而使得被干预者在认知活动中表现出色。生物电子学通过人机结合和大脑神经刺激的方式来增强认知功能。遗传学的研究也表明,人类基因的变异至少能解释5%以上的记忆性能的改变。因此,通过对目标基因的切割、修饰或者诱变可达到干预认知的目的。以上种种技术构想,无论是现实的还是可能的都表明我们已经具备认知增强的技术信心。但是我们在奔向认知深度科技化的过程中依然需要持有审慎的态度。动物试验取得成功的认知增强,在人体的使用中是否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对大脑认知区域采取的物理的、化学的甚至是基因的刺激和改变,是否会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一定的损伤?对不同人体的技术增强始终会产生相同的效果吗?经过认知增强的人与未增强者相比是否会因为认知优势而占据“位置优势”?父母提前对孩子进行认知增强,这种技术性的“起点优势”是否有失公平?在认知增强技术的强有力攻势下,社会价值观是否存在畸形化的风险?人类的优秀品质诸如勤奋、刻苦、努力是否还有坚守的必要与守护的价值?尤其是在认知增强技术快速发展,技术风险与伦理问题日益增多的今天,这些都是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就作为一种生物医学手段来说,认知增强技术直接作用于人体大脑区域,难以避免地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副作用,这种副作用也许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是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认知功能正常者年轻时为了获取所谓的社会成就而选择服用认知增强药物,谁都无法保证其在后续的时光里,尤其是晚年时期不受到认知力下降的困扰。如果想完全掌握认知增强技术所有可能的、潜在的、长期的副作用,仍然需要大量的实验数据。根据目前阶段的使用情况,对认知增强者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后续跟踪显然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有不少专家学者强调,我们在认识和使用认知增强技术时一定要高度关注技术副作用的问题。比如药物对身体产生的副作用问题,神经刺激中的触电风险,电子机械增强中的设备失控问题,基因改造中的基因突变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技术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的。
在认知增强的各类技术中,药物认知增强因其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是目前使用最广泛最频繁的增强手段。目前来讲,对诸如莫达非尼、利他林(哌甲酯)、安非他命等药物增强效果缺乏纵向的、长期的、深入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研究,鉴于我们对药物增强的认知尚不全面,对潜在危险的判断力明显不足,因而应避免药物增强手段的盲目滥用。经颅磁刺激一方面提高了人的记忆能力,另一方面却又无意间损害了其他方面的认知能力[1]。在神经刺激技术的应用中,需要对磁脉冲发挥作用的精确区域提出极其严苛的要求。大脑各区域的主管功能并不相同,若是不能进行精准定位则极易产生次生效应,同时患者在深部脑刺激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触电风险。再者,以基因干预技术为例,人的认知水平和智力水平高低是受多方因素合力影响的,离不开基因间的复杂协作和环境与人体的相互作用。鉴于大脑高度复杂的工作机理超出我们目前所能达到的研究水平,因而确定哪些特殊基因能够对提高认知具有对应影响不是轻而易举之事。格里利(Greely H)严正指出,如果我们一再忽视认知增强技术可能产生的副作用,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一系列严重的后果[2]。正如戈尔德贝尔格(Goldberg)所强调的,技术的使用始终是与风险相伴的,没有任何技术可以声称是绝对安全的。因此,当某种干预显然是不可逆的,且难以对其长期的副作用作出准确评估时,谨慎就显得愈发重要[3]。
成瘾性是人体健康和安全性风险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成瘾的定义可知,成瘾概念原先专指药物成瘾,是指机体与药物依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心理和精神状态[4]。它表现的是为了克服断药所引起的高度不适,维持身体和精神状况的稳定而选择连续定期服用某种药物的行为和反应。现在的成瘾拥有了更广泛的定义,包括药物成瘾和行为成瘾。简单来说,认知增强中的成瘾性包含生理成瘾与心理成瘾两个方面。生理成瘾即如上文所说,是一种极强的躯体性依赖,是个体不计后果地强制服用药物的一种病态情况。多次使用同一种药物后,服药者的大脑神经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使用者若是欣喜和沉溺于服药后的短暂变化,进而对药物产生依赖,结果是其必须不间断地持续使用此类药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用药剂量需要不断递增,否则就会引发戒断症状。心理成瘾则主要是指一种精神性依赖,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观执念,是服药者在进行药物增强后进入一种精神性的愉悦和满足状态,为了逃避现实压力,再次获得这种精神上的愉悦性而产生的依赖心理。Goodma R指出认知增强药物的使用在社会层面甚至成为一种“风气”,他称其为“默认使用的文化”[5],人们默认可以在重要的聚会场合使用此类药物来提升认知能力和社交情态,人们甚至对此产生了强烈的心理依赖,认为如果失去药物的加持将会在关键时刻“掉链子”。许多成瘾理论认为,成瘾的主要标志就是无力抑制、缺乏执行控制,这同时也是成瘾难以根治的症结所在。
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强烈呼吁人们不要被暂时的增强所“诱惑”和“绑架”:没有用于自我完善的技术手段是完全安全的,这是很清楚的医学常识。如果系统A在短时内得到了强有力的增强,难保不是以牺牲系统B(甚至是系统A本身)的其他功能和属性为代价的。身体本身就是一个复杂而完整的自然系统,是否有必要为了追求一个“更完美”的身体状态而牺牲自我身体原本的自足状态[6]?正如我们所知,人体是一套复杂且有序的系统,人体的正常运转是以各个部位、各个器官的协作与配合为前提的。如果丧失了某种功能,其他功能则可能启动“代偿机制”,这也就是盲人的听觉系统异常发达的原因。同理,如果一个人选择进行认知功能的增强,是否需要身体的其他功能作出“让步”和“牺牲”呢?是否会出现“此长彼消”的情形呢?尽管认知增强技术可能促进某些认知能力的提高,但同时可能损害其他功能,尤其是情感功能。Glannon W表明情感和认知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如果对认知进行单向的增强可能会造成个体情感的钝化,使其发生情感功能障碍,弱化自身的情感能力[7]。Roland Kipke认为在对大脑认知区域进行技术刺激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非认知区域(比如情感、语言等)能力的损伤。Randall也赞成这种观点,认为认知增强药物同时会增添人的心理焦虑、攻击性以及负面情绪[8]。还有学者提出,注意力的提高会阻止受试者的“边际思考能力”,即如果过分专注于眼前事物就会忽略其他与任务无关的、富有创造力的想法。根据McClelland的研究,个体若是通过外部手段对记忆力进行持久性的增强,那么其概括能力将出现明显的降低[9]。
在认知增强技术出现以前,人是毫无疑问的认知主体。人之所以拥有认知,是因为人不仅具备观察与思考的能力,还具备学习和总结能力,人的学习能力是人的主体性的最佳体现。人凭借自身优越的认知能力一跃占据了自然界“金字塔尖”的地位。个体的认知水平与其生理结构、教育程度、生活环境以及文化熏陶息息相关,这些多方因素通过日积月累的共同作用和影响,造就了个体的认知水平的高低。认知增强技术的出现提供了新的选择路径,不必局限于文化与生活环境的熏陶,也不必再依赖家庭和教育的培养,个体在技术的帮助下可以快速地实现认知能力的跨越和飞升。这直接导致了人的主体性被怀疑、被悬置、被消解,进而改变了天然主体性下的自我意识,甚至可以说人类适应社会的方式也因此被改变。在进行认知增强的过程中,过分强调技术作用会导致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减弱,人们不再通过实践与反思来获取认知能力,那么,技术化的认知还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认知吗?在认知过程中,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到底是作为主体的人还是作为技术的药物或机器?依靠技术手段获取的认知成就具备内在价值吗?还是仅含工具价值?人的认知成就会因此大打折扣吗?因完成认知任务而取得的成就感是主体自身受之无愧的吗?
Clowes Robert犀利地指出,在“人技(机)”合体执行认知任务时,技术具备“自我隐蔽”的特性,而人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分集中于任务本身易于忽略技术提供的加持作用[10]。但是技术物本身并不甘居一隅,它的“意向性”会驱使它悄然地发挥作用。于是,当人与外部设备耦合为一个“认知主体”时,技术的主动性会隐蔽地引导和“侵犯”人的主动性。举例来说,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普及使得我们的纯粹的认知活动早已荡然无存,计算机技术越是表现得“稀松平常”,它对主体认知活动的“侵犯与嵌入”就越发不易为人所察觉。人的认知能力在技术加持下不断强化,增强效果也日益显著,这将在无形之中加深人对技术的迷恋和依赖。而在这一步步的技术迷恋与技术依赖之中,人作为认知主体的独立性正在逐步瓦解。尤其是虚拟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由于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高度渗透性,人们会失去对认知活动真实性和掌控力的判断。沉浸于“第二世界”营造的“知觉经验”,主体对真实世界的正确认知将会产生动摇,在虚实模糊的认知过程中,人的“天然”认知能力也被不断弱化。在认知实践中,人不再是确定的认知主体,取而代之的是作为“人技”结合的耦合共同体,若是在未来的认知过程中,人将认知主动权一让再让,那么技术将迅速完成对人的取代。人与机器的互联状态存在一种控制模式转变的可能,即由人→机控制模式转化为机→人控制模式。机→人控制模式下,个人的行为选择可能囿于算法筛选出的合理选项,进而使人失去接收其余选项的机会[11]。个人若是习惯在机器提供的备选下生活,日积月累便会缺失洞察力,完全在机器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如此一来,人就会失去对机器的控制权,同时也丧失了对大脑的控制权,这对人的主体性来说并非有益的局面。
尽管强制问题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强制,一类是间接强制。直接强制突出表现为被强迫者在是否增强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增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他们的自主权在此过程中遭到了严重侵犯,甚至是被视而不见的。直接强制多发生在强迫方与被强迫方处于完全不对等的关系模式中,比如父母强迫子女、上级命令下级等。间接强制中,被增强者虽然没有来自“上位者”非做不可的显性压力,但是其生存环境与周围的竞争形势将其置入了选择的两难境地,外部环境不断地对其进行间接施压,处于高压环境下的竞争者将不得不被动接受认知增强技术。
针对上述观点,N Bostorm是这样解释的:凭借自身力量实现目标,积极为自我决定承担责任就内含自主的意味[12]。就其增强决定是经由自己的意志思考而作出的,其结果到底是正向还是负面并不是判定自主的条件。Ronald Dworkin在《扮演上帝》一书中也提出了伦理个人主义思想,论证了他对个人自主的支持。其中包含两个原则:其一,客观重要性原则。对于自身和其他任何人而言,生命之发展与潜能之实现具有同等的客观重要性,即我们理应关心自我和他人的命运,希望自我和他人都过上成功的生活。其二,具体责任原则。人都应当在自己的生活中承担具体责任,正是因为对责任表现出的担当,人有权为自己作出对其本人而言成功的生活是何种类型的基本决定[13]。Ronald Dworkin认为,一方面,出于个人选择的技术增强,一定是将有利因素纳入了长远规划的考量,有助于个人发挥生命潜能,从而实现成功的生活目标。另一方面,个人的选择是以承担责任为代价的,因而只要其能够为选择担责,就理应赋予其选择的自由。总之,肯定派坚持这样一种立场:增强者拥有自由意志,因而可遵从自我内心的召唤作出是否增强的决定以及选择具体的增强类型。至于使用增强手段之后的结果如何,理应是增强者自身所承担的。换句话说,只要决定是自我作出的,结果是自我承担的,那就表明增强是自主的。
反对派对于增强者的决定是否为自我作出的这一点仍是存疑的。是自我选择的“主动增强”还是在社会普遍增强的状况下迫于压力选择的“被迫增强”,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罗萨在其著作《新异化的诞生》中建构了社会加速批判理论,他富有洞见地将社会加速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加速、社会变迁加速与生活步调加速。黄成华在其文章中补充了第四种社会加速的类型,那就是基于新兴人体增强技术的人类本身的加速。罗萨认为,在社会加速的漩涡中,个体之力是如此渺小,根本无法摆脱和抵抗这种加速的力量,只能被裹挟其中。“现代社会的社会加速已经形成为一种集权主义式的力量,它无可挣脱,所有主体的意志与行动都会受其影响;它无处不在,渗透社会生活的所有面向。鉴于此,人们根本无力与之抗衡”[14]。在人类增强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的时代,个体甚至“群体”在外部压力与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可能会进行“被动”增强,产生“不得不”自愿增强的情形。个体为了自身发展不落后于社会发展的平均速度,不被加速发展的社会淘汰甚至抛弃,就如同装上了永动机的陀螺一般,从“他旋体”转变为“自旋体”[15]。在这类情境中,人类增强技术已经具有技术霸权的特质,未增强者就这样被暴露在增强技术的“凝视”之下,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屈服。在这种实实在在的压力下,尽管增强决定是由自我作出的,但要说行为本身是自主的,却又并非如此。
认知增强技术的发展是建立在认知治疗的基础之上的。认知治疗主要是针对认知障碍者或认知能力缺陷者的诊断与治疗,以恢复健康为目的。它的目标是创建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让那些患有认知障碍和精神疾病的特殊人群获取与常人一样均等的机会。罗尔斯认为,“所有社会基本善——自由、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16]。当然,平等分配是建立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的,而认知障碍者由于其认知功能存在缺陷,因而追求与常人相同的机会平等甚至是分配平等是异常艰难的。正如Mehta强调的,“认知增强技术对认知能力的增强,尤其是对认知障碍者的治疗与修复将使他们获取更多的优势”[17]。认知增强技术是认知能力低下者的技术福音,为处于先天劣势的认知能力低下者提供了可以与他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例如,利用认知增强药物可以帮助人们集中注意力从而提高认知能力;利用基因增强技术对在胚胎时期就存在认知障碍的孩子提前进行技术干预,可以帮助其避免出生后的窘迫局面。这些技术手段都可以改变认知障碍者和认知缺陷者天生不公的厄运,使其尽可能地参与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之中,获得平等分配,进而有助于整个社会机会平等的实现。
一方面,认知增强技术在治疗领域的使用对认知障碍者和认知缺陷者的帮助是不可否认的,其为认知障碍者和认知缺陷者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平台,能够逐步缩短两者与正常人之间认知能力的距离,令他们能够进行日常活动以及与正常人进行相对平等的竞争。然而,若是认知增强技术在正常人之中得到无差别使用,那么即使认知缺陷者进行治疗恢复到了“正常”水平,而原本正常的那一批健康者已经升级为“超常者”,认知差距就会依然存在甚至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对原本的竞争格局并未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另一方面,认知障碍者和认知缺陷者本身就存在认知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信息的理解和资源的获取上劣势明显。认知增强技术的“非治疗”性使用,将原本就稀缺的医学资源抢占得所剩无几。相比认知障碍者和认知缺陷者,认知正常者具备先天的竞争优势,如果再抢占资源进行进一步的认知增强,就更容易获得诸如经济利益、就业机会、教育资源、政治权力等优势资源,而这将进一步扩大先天存在的认知差距,从而影响机会均等。在认知增强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认知正常者占用的认知技术资源越丰富,留给认知障碍者和认知缺陷者的资源就越稀缺。非必需认知增强的健康人获得的药物和技术越多,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共健康资源的分配不公就越发明显。技术享用者的“易位”并未使健康者与认知障碍者和认知缺陷者之间的不公得到妥善的解决,反而加剧本身就存在的社会不公。因此,许多学者提倡,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为了维护认知障碍者和认知缺陷者的治疗权益,应当对该技术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划,即治疗目的应置于增强目的之前,治疗目的的优先应当是增强技术使用中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一是认知优势扩大为其他社会优势。有学者将针对神经领域的增强称之为“神经整容术”[18],这是相对于当前广泛流行的容貌整容术而言的。部分民众可以通过医学美容手段塑造姣好的面容,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关注与社会资源。“神经整容术”是对大脑神经的“改头换面”,理性睿智的大脑同样可以帮助人们在社会竞争中获胜。诚然,人类个体本身就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不论是人的体力水平还是智力水平的差异都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有些人记忆超群,有些人思维敏捷,有些人动作灵活、反应灵敏……这些是由先天的身体素质和后天的家庭培养、教育环境共同作用形成的。但是人们对这些差距的存在是欣然接受的,那是因为该类认知优势并非通过药物或技术手段一蹴而就,但是内化的技术手段会使人产生深深的认知无力感。增强者的起点优势会成为一张“入场券”,其他的社会优势(更好的教育资源、更好的医疗环境、更高的社会地位)将纷至沓来。美国学者Merton将这种现象称为“马太效应”,其在认知增强中体现出的是一种优势累积效应,即由认知优势带来的另外优势不断累积而来的“优势集合体”。例如,认知增强的学生因为考取了更好的学校,获取了更优质的教育资源,继而获得了更多的工作机会、更高的社会地位、更好的人际关系,这一系列的正向反馈使得增强者的人生如“开挂”一般。反观未增强者,由于教育资源一般只能过早地学习岗位技能参与社会工作,受认知和学历的限制从事的工作相对辛劳,工作时间长且劳动报酬低……增强者和未增强者之间由于认知能力差距而引发的社会优势差异,我们称之为“认知增强鸿沟”。
如图1所示,增强者的优势曲线的增速明显,而未增强者优势曲线则增速缓慢。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者之间的差距呈现出逐级递增的趋势,最终将出现难以跨越的“认知增强鸿沟”[19]。邱仁宗在其文章中表明,人类认知增强对公平社会制度的建构所起到的破坏性作用不容忽视。他认为认知增强技术的使用将进一步形成精英优势,从而引发分配公正问题[20]。
图1 增强鸿沟
二是技术的获取以及风险的转移能力也存在不小的差距。社会资源的分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必然存在“马太效应”。Giordano认为,认知增强技术的分配将取决于个人的财富和经济状况,富人在这场竞争中的赢面显然比穷人大得多,这将进一步导致社会差距的扩大[21]。认知增强技术和其他技术一样,在未得到全面普及之前,属于代价高昂的稀缺资源,通常只有富人具有享受增强福利的经济实力。处于高端经济地位的人由于得到认知增强,不仅巩固了其原有的经济优势地位,还创造了诸如教育、就业和卫生保健等领域的优势地位。认知增强技术的不合理应用将导致两个分化的群体出现,一个是“认知强势群体”,一个是“认知弱势群体”,认知能力的差距鸿沟加剧了两个分化群体间的对立。
除此之外,还存在多种方式的认知增强,不同的技术手段具备不同的增强路径、增强费用、增强效果以及增强副作用。安全系数更高、作用效果更强的增强技术意味着更高的技术费用和稀有的数量,在不同的认知增强技术面前,不同的收入群体能否真正平等?迫于收入差距退而求其次地选择相对低廉的技术产品,却要承受较高的技术风险和技术副作用影响。我们在享受科技进步的技术红利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科技分配中的风险和代价问题。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和碰撞时,到底谁的利益才是被优先考虑的?高风险的承担者和高收益的回报者是不是同一批人?而那些无辜受害的生态圈利益与受伤的人群又该获得怎样的补偿?Bostorm和Sandberg理性地分析认知增强技术中存在的公正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即公共政策和法规对正常人群增强技术的使用应提高技术价格和准入限制,而对认知弱势群体提倡广泛使用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准入补贴,这将有效扼制不平等现象[22]。
代际公正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文提及父母未经子女同意擅作主张对其使用认知增强技术涉及的子女自主权侵犯问题;二是认知增强与起点优势问题,即因父辈使用认知增强技术引发的后代机会不均等、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状况。
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超高的智商和认知能力,其中寄托了父母美好的希望。当然并非每位父母都能够为子女创造基因认知增强的条件。这在起点上就埋下了不公平的潜在因子。贫富之间的经济差距直接体现在对技术的获取和使用上,富人更有基础、有能力轻松获取认知增强技术从而“创造”出更具竞争力的子孙。父辈的能力在子孙后代具有的“技术品质”上高下立见,进一步造成后代认知能力和智力水平的两极分化,造成后代间的不公正与不平等。这种从起点开始就被定下的不公基调与不公局面是难以挽回的,下一代人甚至还未来到这个世界,就先被贴上了“认知优势者”与“认知弱势者”的标签。
这种认知力的起点优势逐步体现在准确信息的获取和社会资源的掌握上,最终体现在物质财富与社会阶层上。随着代际的认知发展与财富积累,阶层固化必将更加牢固。一个令人向往的平等社会应是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社会,如此社会成员的收入与定位才不会被过早地固化与定格。认知增强技术的滥用只会拉大阶层差距,高度的“固化”和稳定的“遗传化”促进社会资源向增强者集中,阻碍平等的藩篱就此被高高竖起。
隐私是当事人不愿或不便给他人知晓的信息,是与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领域。尊重他人隐私是一项不言自明的义务,保护隐私不仅是对人性的尊重,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认知增强技术由于其增强对象的特殊性,即是针对人体大脑认知区域进行的技术增强,而脑部信息是构成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认知增强技术的使用中难免会对人的隐私构成威胁。
神经增强下的核磁共振技术,就具备提取人的思想的特异信息功能,即通过对大脑特定区域的磁脉冲刺激形成磁共振成像进而获取相应的脑部信息。该技术可以实现对大脑信息的识别、解码、提取、处理和计算。虽然核磁共振技术在疾病治疗方面表现优异,但是这一技术无疑会对人的隐私产生窥探和威胁。因为该技术可以获取人脑内部最隐秘的信息,个人的宗教信仰、社会偏见、道德、暴力思维等都将暴露在技术的凝视下。基因增强技术在进行基因检测的时候,同样存在基因隐私和遗传信息泄露的风险,被检测者本人及其整个家族成员的遗传密码、基因信息都面临着被窃取和公开的风险。
当个体处于机器的探查之下,个体对自我的隐私就不再享有完全的掌控权。若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对人的脑部信息进行解剖,则对人的尊严而言是一种泯灭的行为。退一步讲,即使是在经过使用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个体肯定也存在不愿向他人敞开的内心世界。进行认知治疗或认知增强的实验后,个人的检测信息将被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和医护人员获取,那么就存在隐私被泄露的风险。个人隐私一旦被泄露,对被泄露者的人格形象、人际关系都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在征求受试者知情同意的过程中,必然会对其进行必要的前期信息调查;增强完成后,也会进行相应的信息补充。如果受试者的增强信息以数据形式进行存档,那就更加增大了隐私安全的隐患。因此,保密原则是认知增强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的底线,必须强调对受试者的大脑信息、选择的增强手段、增强的前后过程进行必要的信息保护。
在认知增强的过程中,尤其是复合认知增强技术的应用,比如纳米芯片等直接融入大脑的微型植入物的GPS,有可能对人的一举一动进行随时的监控与跟踪,无数的脑内信息将被窃取和传递。认知增强使得个人与他人直接进行“无声”的脑电波交流成为可能。届时,大脑就如同现在的电脑一般,完全有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个人的身份甚至是内心世界的各种想法都可能被勘察和窃取,人在数据的挟持下变得“无所遁形”。
认知增强技术开辟了对人的监控和操纵的可能性,特别是蓄意的、“不请自来”的操纵更是会对人的思想形成侵扰,包括改变人的观点、想法、感知和行动。尤其是当认知主体被网络数据进行挖掘和分类后,极易产生“回声室”效应,即认知主体被置于一个与自己观点相同、兴趣相近的封闭感知环境中,认知主体自身的观点将会不断被巩固和强化,最终形成“群体极化”的现象[23]。此时,认知主体就存在被思想操控的危机。一旦有人进行刻意引导,被增强的认知主体就极易成为操纵者的“代理人”,企图实现认知垄断。一旦技术手段能够实现对他人思想的操控,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础也将被彻底瓦解,信任将彻底崩塌。
当个体可以在认知增强技术的助力下轻松获得竞争优势,那么与优秀成果相关的勤奋、坚韧将不再是其追求的目标[24]。技术进步主义可能会为认知增强技术作出如下辩护:使用认知增强技术帮助我们高效地创作一篇论文或是完成某项任务,就像我们乘坐缆车去山顶观看了一次日出,我们的目的本就是看日出,而不是努力攀登的过程。如果助长了依靠认知增强手段,而非长期的个人坚持就能得到他人与社会认可的风气,那么人们就会陷入“唯结果论”——只要结果是满足预期的,就不必深究过程。这是一种不良诱导,会使人们偏离个人奋斗,忽视通过实践活动锻造的优秀品德。良好品格的形成离不开人们的努力奋斗,长期的消极与懈怠只会丧失优秀的品质。如果勤奋不再是人们标榜的品格,那么社会价值观必然发生扭曲。有时候,我们需要将目标放得再大点,比如攻克一项世界性科技难题,仅仅依靠认知增强技术恐怕也是无法企及的。毕竟非凡成就的取得并不是一朝一夕的,真正的成功不是“投机取巧”,唯有踏实、勤奋、坚韧才能帮助我们在人生的山路上不断向上攀登。
为了迅速满足校方、上司、雇主等的任务需求或是迅速取得认知成果,许多人会放弃艰苦的个人努力而投向认知增强的捷径。而当这种对捷径的获取成为社会默认,必然会导致畸形、扭曲的价值观的出现。比如教育系统为了使注意力分散、吵闹的小孩变得更加冷静,不再尝试改变教学风格、容纳性格特异的部分学生,而是准许甚至强制他们使用镇静类药物以换取课堂的安静。认知增强技术或许可以短暂地解决当下的“燃眉之急”,但是却无法“根治”我们的整体性生活问题。应该认识到,某些所谓的“疾病”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周边环境以及社会文化都会对其产生综合性影响,应该给予通盘考虑,而非简单地寻求医学治疗或技术手段。
对认知增强的渴望最集中表现在教育领域,越来越多的学生群体希望通过认知增强进而在测试和考评中占得先机。教育领域的认知增强,如同体育领域兴奋剂的使用,二者本身都伤害了公平竞争的意义:除非打破既定的游戏规则,否则增强本身便会永远内含欺骗与不公。而且,这种认知速成会使得人们沉浸在“拿来主义”的自我蒙蔽和自我欺骗之中。根据Flaskerud J的观点,利用技术手段所得的认知是一种不真实的成就,甚至是一种欺骗。尤其是在竞争环境中,如果认知增强是其最终获胜的关键,那无疑如同作弊[25]。保守主义者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使用认知增强技术所获取的成绩,并非自我的真实能力和实际水平,而是一种欺骗,而这种欺骗不仅会侵蚀认知主体本身的良好品质,更会贬损个体努力的内在价值。因此,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认知增强。正如《治疗之外:生物技术与追求幸福》这一报告中表明的:“在某些必须通过刻苦训练和辛苦付出才能获取相应成绩的领域,利用增强技术取得类似成绩是廉价的欺骗。自律、努力的良好品格问题也与之密切相关”[26]。
利用增强技术达成认知速成的同时,对于依靠勤奋、拼搏、坚强、勇敢、乐观、积极等传统方式获得认知成就的观念来说,是一种现实的冲击,也是价值观的侵蚀。正是由于认知速成相当于一条通往认知成就的“捷径”,因而其是对公正价值观的消解。在竞争性选拔测试中,各位测试者也极易陷入信任危机,因为你无法确定你的竞争者是否为认知增强者,他的成绩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值得怀疑。Fox D认为对认知增强技术的过度推崇会淡化人类主体的精神,隐瞒和欺骗而来的成功不值得钦佩和赞扬,它会贬低人类活动的价值和尊严[27]。如果这种信任的缺乏形成“扩散效应”,那么将会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成员间的信任危机。
所谓理智谦逊,是对自我的内在认知和外在行为保持清醒的自知。一个人要在本质上对自己的认知表现进行准确评价,既要看到自己的理智优势和理智局限,又要将自己的认知能力放在广阔的自然视角和社会视角中进行检验。比如,一个理智谦逊的人,在自我获得认知成就时,不会把功劳完全归属于自我主体本身,会认识到在此过程中其他因素的积极作用。在多人合作的项目中,一个理智谦逊的人会发现其他合作者的认知优势;在单人项目中,也会合理分析自我认知能力得以完整发挥的自身状态与外部环境。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具备理智谦逊的品格,无法对自我的认知能力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那么就很可能走向自负。在自负者眼中,认知增强技术并未使其增添任何新的能力,而只是自身原有官能的放大。因此,其会不自觉地倾向认为自己才是成功的主导因素,而认知增强仅仅起到了辅助作用。并且,其在社会赋予的认知成就和社会地位面前,会产生过高的自我评价,误以为自我的能力已经达到该成就所要求的对应水准。长此以往,个人对自我的真实能力会产生过高的期待,其根本无法知晓在自己所取得的认知成就中技术到底占据了多大的比重,从而不仅会对自我的认知表现失去判断,甚至对自我也失去判断,把一个技术加持后的“增强自我”看作是“天然的自我”。
随着认知增强技术越来越成熟,人们就有可能沉迷于此,从而忘记宝贵的理智品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评价说,认知增强技术会造成理智品格的腐化和遗忘。虽然这种可能的结果并不一定成为必然性后果,但是人性中“趋易避难”的倾向和竞争中“成王败寇”的导向,都会产生反向推动作用。理智品格丧失得越多,我们在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过程中就越发懒得思考,逐渐沦为“无知”的技术膜拜者。
认知增强技术的基础研究与技术应用的不断进展,为人类认知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诸多可能性。我们在合理评估认知增强技术的前景与价值时,还必须前瞻性预测其社会应用的伦理后果,在认知增强技术的“禁止”与“发展”之间,确定一个“允许的限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风险。人类的进步离不开技术的发展,保护人的安全、尊重人的自主性、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始终是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