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洋
吉林农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许多传统村落发生巨变,面临着文化生态失衡、村落“空心化”等问题。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传统村落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重点保护的对象。我国在2012年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制度。截至2023 年3 月,全国共有6 个批次8 155 个传统村落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2022 年4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 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示范县做好集中连片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规划,以因地制宜、连点串线成片的方式确定保护利用实施区域。这有助于促进传统村落的整体性发展,有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助于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与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文化生态理论最早出现在《文化变迁理论》一书,由美国学者斯图尔德提出。该理论聚焦于技术、环境及社会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和总结了不同地区文化在环境适应过程中发展与变迁的原因,最终得出结论:文化及其生态环境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可以保持稳定延续状态的整体性系统[1]。
国内学界对文化生态的研究首先在人类学、社会学与民族学的领域出现[2-5]。随着我国文化生态理论相关研究的深化和发展,其研究成果数量不断增加,呈现出多领域、多学科融合的趋势,涵盖了人类生态学[6]、建筑科学[7]、公共管理[8]、文化学[9]和旅游学[10]等学科领域。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人类及其文化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一个由自然、社会、经济和其他因素共同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并强调了其整体性。
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人文硕果,是生态、人文等共同构成的整体性文化生态系统。在国家政策持续催化下,我国传统村落保护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涌现。目前,我国学者对不同村落文化生态保护现状及其发展的研究大多从特定微观区域的文化遗产和空间形态等单一模块入手,主要有以下3 个研究视角。一是聚焦传统村落活态保护的单一模块研究[11-13],二是从不同的理论视域分析传统村落保护状况[14-15],三是聚焦于传统村落保护实践案例的具体分析[16-18]。然而,传统村落是一种由整体性价值组成的集合体,不单具有历史建筑、特殊的地域风貌,更具有包含乡土风情、民俗文化、宗族艺术等因素的独特精神文化空间。由此可见,国内相关研究忽略了传统村落的聚合性能量因素,多表现为单一模块化、理论化研究,并且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实践多以某一案例地区为代表,对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的深入思考还有待加强。
将文化生态理论引入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研究,不仅可以从系统的角度突出研究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做到整体性视角下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均衡,而且可以从动态平衡的角度突出传统村落多维文化与生态实体之间的良好交互,实现历史和逻辑、理论和现实的双重统一。
传统村落并非作为文化事项被孤立遗存,其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交互作用,是和周围环境一起组成的复杂且系统的文化生态整体。但在传统村落保护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对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理念的认知存在不足。一方面,人们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中更注重对物态文化的保护,多以传统建筑和传统民居为主要保护对象,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还停留在表面的记录和描述上,对当地的民风民俗了解不深,没有挖掘其内在的文化价值,难以体现乡村文化的关键性延续作用。由此可见,人们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还没有摆脱以文物古迹、非遗建筑等为主的物质类保护思维,极大地忽视了传统村落整体性空间结构及其文化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部分地区没有进行整体规划或盲目地进行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迁并活动,还有一些村民为了改善自身居住条件而随意“拆旧建新”,严重破坏传统村落各具特色的空间布局特征,导致许多村落传统文化资源遭到不可逆转的重创甚至消失。总的来说,当前我国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研究大多还处在基础性资料的整理和储存阶段,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理念较为落后。
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自2012 年我国实行传统村落名录保护制度以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可以获得一定的专项补贴。虽然部分传统村落已经在这些资金的帮助下完成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但是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传统村落在整体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际需要。二是社会资金投入不足。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工作范畴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报率低,社会各界对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的参与度有限,资金投入较少,导致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各项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特别是在传统村落集中的欠发达地区,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民居由于缺乏社会资金投入,无法得到妥善的保护和修复。
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也在发生变化,从而推动了整个村落文化体系的发展演进。在现代文明的持续推进和市场化冲击下,城市文化对传统村落的影响逐渐加深。在此背景下,传统村落的村民对植根于土地和农业生产的传统地方文化的归属感与认同感逐渐下降,愿意积极参与村落传统文化活动的青年人越来越少,传统村落文化代际间的传承出现断层。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人口比例失衡等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经济需求促使一些当地的文化“能人”不断出走,致使传统村落文化失去了传承主体,最终导致传统村落的民间技艺、传统习俗等文化资源随着时间流逝逐渐被人遗忘,乡土文化得不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此外,传统村落“空心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传统建筑的坍塌、土地的荒废、居住环境的恶化及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村落的属性。
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一些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但在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实践中,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仍存在不足,整体性保护机制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村落土地产权、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存在缺失。二是在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实施过程中存在保护主体责任模糊、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等问题,对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造成了阻碍。
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既包括对村落物质形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村落形成密切相关的自然生态环境及传统村落完整文化生态系统的保护。结合传统村落特点和现有传统村落保护研究成果,笔者从以下4 个方面提出加强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的策略。
第一,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应本着文化生态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遵循山水特点,杜绝过度人为改造,将多种环境要素与人文特色整合,并赋予其独特的文化内涵与象征意义,树立人文与自然共同发展的保护理念。第二,在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实际工作中,不仅要保护传统村落的物理外观,还要根据当地的区域特点、民族特点等具体情况,将保护的概念延伸到整个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系统。第三,相关部门可以尝试建造数字化村落博物馆,借助数字化手段呈现传统村落有形的物质变迁资料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开展与村落历史演变相对应的生态、制度、生产、文化讲解活动。这样不仅可以更加系统地展现传统村落文化,而且能够让人们树立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理念,从而更好地实现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19]。
第一,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多元互惠的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实现传统村落在现代社会中的自我更新。第二,政府可通过政策引导,提高社会主体参与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的积极性,构建现代多元融资模式,将政府保护传统村落的责任义务和社会资本的利益需求相结合,并不断进行利益平衡,实现多方利益的和谐共存,从而推进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进程。第三,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充分保护传统村落本质特点的前提下,选择并深挖适合当地传统村落发展的文化产业,通过文化产业赋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链,为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面对传统村落文化传承的内部断层与外界干预困境,应在不变更传统村落独特文化和意义的前提下进行延续和创新,对传统村落居民进行自我意识的挖掘,不断完善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体系。
第一,相关部门要重点保护作为物质文化载体的村落传统建筑,为村民打造和提供传承文化、享受文化成果的场所,唤醒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民俗文化记忆,让村民在生活实践中延续传统民俗记忆;关注和活化传统习俗等精神文明载体,尊重村民的乡土情怀,对传统文化理念进行传承创新,激发村民的文化自觉,促进村落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第二,相关部门要重视对传统文化传承者的肯定和保护,支持鼓励传统文化传承者将民俗技艺等在生活中传承延续,如可通过补贴改善传承者的生活,增强其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的积极性。第三,相关部门要鼓励传统村落在村规民约中融入特色礼仪观念和民俗节日,通过凝聚文化记忆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感,使村民重获文化自信;还可利用教育教化的功能向不同人群传输传统村落文化知识,如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设公益性的非遗文化课,将特色文化学习纳入中小学课堂和村民组织的系统性学习,从而助力村落文化的代际传承,提高村民的知识素养,为培养专业型人才、实现传统村落自我造血式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在政策制定方面,由于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国家颁布有关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后,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地方性政策,统筹开展当地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工作。第二,在职责明晰方面,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各部门权责清单,实行一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适时高效、适度创新的整体性保护制度。第三,在组织建设方面,村干部应树立务实态度,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做到政府嵌入和村落保护工作之间的相互平衡,充分发挥在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中的模范引领作用。第四,在基层参与方面,村民是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的内在推动者,各地政府应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落整体性保护,不断提升村民的责任意识、知识素养和获得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其真正成为传统村落的保护者和受益者。
传统村落是一个由人、社会和生态环境相互交融、和谐统一的文化生态实体,同时是长期活态化的人居环境,最鲜明的特点在于其特色区域性文化的不断延续。因此,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要保护村落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态环境,还要了解村民作为村落文化传承主体的需求,保障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不断增强村民文化自信,激活村落文化空间的应有价值。目前,我国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工作仍存在多种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传统村落的历史变迁、文化内涵和地域特点,并做好宏观视角的整体把控,深挖传统村落的自然与文化资源特点,从而进行科学的整体规划,设计、实施并完善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措施,最终促进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与发展,推动全面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