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提升数字金融素养,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摆在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机构面前的紧迫课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重视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设。本文梳理了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的国际经验,并就提升我国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
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普及应用,金融服务覆盖半径和触达范围日益扩大,之前被传统金融体系所排斥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数字金融体系。但这些处于长尾市场的消费者群体往往在金融知识、风险意识、数字技能方面还存在欠缺,面对快速迭代创新的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时,更容易遭受数字鸿沟、技术性金融排斥、网络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冲击。鉴于此,加快提升数字金融素养,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摆在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机构面前的紧迫课题。
数字金融素养的界定
以往金融素养(Financial Literacy,简称FL)和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简称DL)往往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概念,但在数字经济时代两者应该紧密结合起来,消费者不仅需要具备传统意义的金融素养,也需要具备数字素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机构开始使用数字金融素养(Digital Financial Literacy,简称DFL)的概念。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提出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其中的原则六强调了金融素养的重要性,鼓励根据数字金融服务的特性、优势和风险,提升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素养。里昂斯(Angela C. Lyons)和卡斯-汉纳(Josephine Kass-Hanna)(2021)为金融素养、数字素养和数字金融素养提供了一个包含五个核心维度的概念框架,以考查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主要包括:(1)基本知识和技能;(2)意识和认知,即知道可获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数字产品和服务;(3)实用知识,知道如何获取和使用它们;(4)决策(包括金融态度和行为);(5)自我保护(包括消费者保护和数据安全等)。在该分析框架下,从基本知识和技能到意识,再到掌握实用知识,决策和自我保护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普惠金融联盟(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简称AFI)认为,数字金融素养是一个综合概念,涵盖金融素养、金融能力和数字素养三个维度。根据普惠金融联盟成员的经验,数字金融素养的概念涵盖:(1)对数字金融服务的认识,以及独立使用相關数字金融服务的能力;(2)对数字金融服务相关风险的认识,以及在使用数字金融服务时防范这些风险的能力;(3)对相关消费者保护和补救机制的认识,以及在需要时寻求保护和补救的能力。普惠金融联盟将数字金融素养定义为:为安全地使用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根据个人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按照自身最佳金融利益决策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信心和能力素质。
欧洲银行管理局认为,数字金融素养是金融教育的重要方面,包含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数字风险和防控意识两个要素。数字金融素养需要对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具备基本了解,消费者应了解手机和个人电脑等数字渠道的存在,对通过数字渠道提供的支付、网上银行、机器人顾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所认知,同时对可能涉及的网络安全、数据泄露等相关风险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
综合以上对数字金融素养概念的讨论,笔者可对数字金融素养进行如下界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面对一系列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以及它带来的新挑战与风险,为做出稳健财务决策和最终实现个人金融健康所必需的意识(认知)、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的综合要素。第一,数字金融素养仍以传统金融素养内容为主体,因为不论金融产品与服务以何种形式提供,本质仍是金融;第二,它还包含金融数字化转型对人们提出的新要求,包括:熟悉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掌握使用它们的技能,认识它们的特性与风险。
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的国际经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重视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结合本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顶层设计、参与主体、渠道建设、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深化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的政策规划
部分国家和地区通过将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纳入国家金融教育战略、制订数字金融教育计划等方式,明确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比如,加拿大国家金融素养战略将“每个人都可以在日益数字化的世界中建立金融韧性”作为重要愿景,着力提升消费者数字金融能力。美国由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牵头发起国家金融教育计划,强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澳大利亚在《2022年国家金融能力战略》中提出,数字工具应补充传统金融教育和信息提供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并提供可操作和易于理解的说明,以帮助消费者做出财务选择。尼日利亚、斐济、约旦、墨西哥等普惠金融联盟成员国已将数字金融素养有关表述或规定纳入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等政策文件。
注重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的多元参与
数字金融素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元的系统性工程。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由政府牵头发起,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从业机构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发力。比如,美国成立由美国财政部主导,美联储、美国教育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其他19个联邦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知识和教育委员会(Financial Literacy and Education Commission,简称FLEC),通过运营国家金融教育网站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日本由有关专家和代表性金融组织(如日本银行家协会)、产业组织(如日本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其他组织(如日本广播公司和消费者协会)的人员共同组成中央金融服务信息委员会,组织金融素养调查,定期开展线上线下金融教育培训活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国际金融公司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为亚洲和非洲的中小微企业启动了开放式金融教育和行动计划,帮助中小微企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数字金融技能。
推进金融教育数字化渠道体系建设
近年来,在世纪疫情的冲击下,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按下“快进键”,许多国家和地区更加重视金融教育的数字化渠道建设,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社交媒体平台、数字信息亭等多元渠道开展及时有效、开放共享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同时注重加强渠道用户体验设计,着力增强消费者获取金融知识的可得性和便捷性。
加强数字金融教育基础资源的供给
部分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发预算工具、游戏测验等金融教育创新载体,旨在通过培养受众特定技能和能力改变其金融行为,促进其合理规划收入、储蓄和支出。比如,美国有关政府部门在金融知识和教育委员会的协调推动下,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提供财务、催收、信用、贷款、保险、加密货币等多元化金融知识素材。日本在中小学金融教育课程设计中及时增加电子货币、移动支付、加密资产、金融科技等内容。西班牙金融教育网站提供多种个人理财实用工具和应用程序,帮助用户编制个性化预算、计算贷款额度、了解个人负债水平。奥地利中央银行推出针对年轻人的数字化预算工具,用户可以使用该工具记录借记卡、信用卡、现金交易,进行余额预测,该工具能提醒用户在剩余时间内可用资金额度。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在金融教育网站上提供一系列预算工具,为年轻人开发“金融模拟人生”游戏,以趣味方式模拟成年人的财务情况,用户必须进行良好的财务管理,才能进入游戏下一级,解锁更多功能,实现“寓教于乐”的数字金融教育效果。
将风险提示作为数字金融教育手段
数字金融作为数字化时代下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呈现出创新速度快、涉及范围广、风险外溢性强等特点,给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和数据安全带来风险隐患。鉴于此,英国、美国、韩国、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围绕加密资产、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简称NFT)等领域投资的潜在风险,第一时间通过官网、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告,致力提升消费者数字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使消费者免受个人经济损失。
政策建议
近年来,在政府、行业协会、从业机构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设扎实稳步推进,数字金融素养政策支持、数字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数字金融服务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人民银行《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有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为66.81,与2019年相比提高2.04,77.02%的受访者最近两年有过手机付款行为,51.27%的受访者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取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50.12%的受访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持肯定态度,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给日常生活带来很大便利。在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取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受访群体中,71.15%的受访者认为要通过查看金融牌照来辨别金融营销宣传,51.6%的受访者会先查看对方是否受到监管来应对互联网渠道的高利率诱惑。尽管各方在推动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设方面做了积极尝试,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与数字金融创新深度和发展速度相比,我国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设还面临着一些现实挑战,需要凝聚政产学多方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数字金融素养研究和监测评估
建议加强政产学研联动,充分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国际金融教育网络(OECD International Network on Financial Education,简称OECD/INFE)、普惠金融联盟(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简称AFI)、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The Global Partnership for Financial Inclusion,简称GPFI)等国际组织以及数字金融教育领先国家与地区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典型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金融教育实际,加快推进数字金融素养的理论框架、核心要素、评估指标等基础性研究,深入开展数字化环境下消费者金融态度和行为特征、数字金融素养评估量表、金融教育数字化创新等实践性研究。同时,建议金融管理部门顺应经济金融数字化转型加速趋势,将更多数字金融素养相关内容纳入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研究智库、高校院所依托行业力量按数字金融业态、数字金融客群、数字金融知识类型等不同主题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综合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结果,更加准确地把握消费者数字金融知识水平及数字金融教育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评估数字金融教育相关资源、活动和工具的有效性,并探索建立数字金融教育监测评估机制,科学评估数字金融教育效果,进一步优化政府金融教育资源配置方向。
建立多层次数字金融教育资源体系
建议深化金融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教育一个学生,辐射整个家庭,造福经济社会”的目标理念,针对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学段教育对数字金融金融知识的需求,提供专业权威、免费开放、标准趋同、配置均衡的基础性数字金融教材、教辅、教案资源,破解基础金融教育资源可能因“市场失灵”陷入供给欠缺且专业不足的困境。充分激发相关金融行业协会、从业机构等市场化组织的积极性,发挥贴近市场一线和金融消费者的优势,结合各自业务领域和重点对象,以数字信贷、数字支付、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数字人民币、数字金融反欺诈等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数字金融风险防范、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救济渠道相关知识为重点,研究设计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工具更加创新的数字金融教育培训资源。
构建多元协同的数字金融教育格局
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数字金融教育常态化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教育示范基地等活动,并注重“一老一小”、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等重点群体的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应依托公益讲座、网站专栏、风險提示等载体,深入开展数字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各类从业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数字金融教育的主体责任,持续完善信息披露、风险测评、合同规范、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等制度,增强数字金融服务全流程透明度。广大消费者应注重数字金融素养的自我提升,树立“决策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维护个人资产负债表平衡和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并通过“随手拍”等创新方式积极参与数字金融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同时,加强政府、高校、行业组织、从业机构等社会各方之间的通力合作,打好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组合拳”。比如,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发挥金融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由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平台企业等从业机构组成的反诈骗合作机制,借助更加精准的风控手段、大数据模型、人工智能技术等,通过实名认证账户、识别支付环节潜在风险账号、拦截风险交易、建立黑名单库等方式,实现数字金融反欺诈联防共治。
加快推进金融教育工具数字化建设
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协会指导、行业主导”的方式,结合数字金融服务模式多、覆盖广、频次高等特点,加强数字金融知识和技能需求调研,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理财投资咨询等“可教育时刻”,针对不同类型客户探索开发知识共享网站、金融计算器、记账理财软件、金融素养测试、短视频金融故事、在线财富游戏等数字化工具,不断提升数字金融教育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注重线下渠道和工具对数字金融教育的兜底保障作用,依托志愿者、引导员、宣传员深入网点、社区、学校、农村等基层一线,贴近人民群众、特殊群体开展数字金融知识普及,增进社会公众对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和使用技能。
(丁洋洋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规咨询部(研究部)高级经理,战天舒供职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肖翔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规咨询部(研究部)主任。本文编辑/孙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