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特点在于,通过激励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破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障碍、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最终实现转化效率的提升。
清华大学科研实力国内领先、知识产权储备丰富,2018至2022年学校国内专利授权14813项、海外专利授权1609项,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随着学校相关制度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规模不断增长。2021年科技部发布的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合同(包含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金额排名中,清华大学以53.98亿元名列第一,且连续五年稳居第一位。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特点在于,通过激励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破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障碍、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最终实现转化效率的提升。机制改革包括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涵盖科技成果内部发掘、市场需求导入、金融资本对接等内容。通过优化各层面的制度和管理模式,解决了科研人员参与转化积极性低、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参差不齐、科技成果不符合市场需求、风险资本缺乏等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质量的提升。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创新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运作,离不开其在激励机制上的创新做法,充分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激励主体与转化主体的匹配。
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完成人获取奖励的权利
《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对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相关奖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划分的基础。首先,规定对师生员工职务发明创造进行了清晰界定:对于主要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繁殖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次,职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最后,知识产权完成人依法依规享有署名和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师生员工在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运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给予奖励。
实行灵活的收益分配制度,兼顾多元分配对象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评估、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办法》在收益分配上给了科研人员较为充分的激励。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许可、转让所获现金收益,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获股权,学校享有15%,原则上成果完成人所在院系和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分别享有15%和70%。具体的收益分配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也得到不断完善,在给予院系更多自主权的同时,更加注重均衡各参与方的利益分配。各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由团队内部自行协商,分配方案应得到全体完成人的书面认可。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创新
提供全流程服务:重视项目发掘、需求导入、金融资本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持续且环环相扣的过程。目前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流程共有九大步骤(图1),包含最开始价值培育阶段的成果披露、技术评估、知识产权管理,到中间价值传递阶段的技术熟化、技术推广、合作洽谈、审批签约,再到最终价值实现阶段的跟踪服务和收益分配。其中,学校尤其重视科技成果的内部发掘、市場需求导入以及金融资本的对接,通过以上三方面的举措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匹配科技成果供给与产业需求、吸引金融资本参与,从而实现成果的高质量、高效率转化。
发掘内部成果:构建评估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确保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
通过建立项目前置评估制度,在早期阶段以定量+定性方式筛选高价值成果。(1)构建分类管理服务体系,从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两方面进行评价,初步判定科技成果所属类别、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力度。如一项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均评价为“优秀”,则会被划分为A级,开展高价值专利相关流程;如果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任一方面被评为“良好”,另一方面为良好以上,则会被划分为B级,获得重点支持。(2)搭建较为全面的技术评估体系和信息系统,从技术、市场、团队等方面构建细化指标。师生先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自评,由系统产生初步评价结果;相关机构在此基础上开展进一步细化和科学的评价。通过两轮评估,基本可以初步筛选出技术应用价值高、成熟度高、转化潜力大的科技成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应用。
筛选出高价值成果以后,依托以技术转移研究院、科研团队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咨询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主体的知识产权队伍,辅助科研团队进行专利布局和申请。通过在研发和申请阶段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并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有效地提高专利质量和价值,促进转化应用。
导入市场需求: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解决技术要素供给与需求结构性矛盾
清华大学通过校地合作研究院对接地方平台和资源,实现研发成果与产业的衔接。目前,学校建有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的7个地方研究院和9个派出研究院(表1),在各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地方院通常下设多领域研发平台,在当地建设有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创新基地,同时大多设立了创业投资基金;派出院由院系设立,研究领域与地方院相比更为聚焦,以学院专攻科研方向为主,设立有研发平台和实验室,多数配备了孵化器,少数提供创业投资服务。整体上看,首先,通过地方院/派出院的科研平台,可以实现技术的熟化;其次,通过孵化器和产业园区提供的创新服务,可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最后,创业投资平台的支持也将加速衍生企业成长。
对接金融资本:以大学风险投资支持衍生企业,连接科研和金融
近年来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体现出衍生企业数量多的特征,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与创业投资机构保持着长期密切的合作。首先,清华大学校地合作研究院多数设立了创投基金,主要服务于所在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例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创立的力合科创围绕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方向进行科技创新投资和成果孵化,截至2022年7月累计投资243家企业;其次,清华大学建立投资管理平台公司,从事科技领域的风险投资,仅荷塘创投一家机构就投资了超过100家公司;最后,清华大学培养了2000多位投资人和创业者,形成了活跃的创投生态。他们倾向于投资清华大学师生创办的企业,如源码资本、水木清华校友基金等投资机构都与学校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学校通过多维度的风险投资搭建了科研界和产业界沟通的桥梁,通过大学风险投资的教育属性,打破科研界和产业界的壁垒,弱化其在思想理念上的不同,为两者的交互提供了制度中介。
集中高效管理: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为中心协调各方利益
在清华大学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背景下,2015年学校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图2),统一领导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设立技术转移研究院专门负责开展实施具体工作。
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囊括了主管科研、技术转移、校地合作的校领导,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各业务部门,通过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为核心的模式统筹管理提高运作效率,有利于自上而下协调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类问题,从顶层政策和制度设计上解决根本利益冲突的问题。
在多层级的架构下,相关权力也下放至对应层级,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以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环节为例,由于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往往审批程序复杂、耗时长,导致转化效率低。学校根据处置形式、金额的不同,对应不同的决策机关和审批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成功转化案例——深鉴科技
深鉴科技是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后创立的第一批衍生企业之一,也是2015年清华大学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策后首个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闭环的案例。
科技成果源自实验室,学校提供初始经费支持
深鉴科技创立之初的科技成果源自电子工程系高能效实验室。2016年1月,深度学习处理器项目通过清华天津电子研究院论证会并获得支持,由清华大学校级和院系层面提供研究经费,以师生共创的形式创立企业。比如深鉴科技的四位高管分别为创始人汪玉、首席执行官姚颂、首席科学家韩松,以及首席技术官单羿,均来自清华大学电子系。
以专利作价入股形式进行转化,实现知识产权出资
2016年3月,北京深鉴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组建,以专利作价入股成立衍生公司的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16年6月,汪玉教授项目团队专利《卷积神经网络的逐层变精度定点化方法及装置》完成学校知识产权处置,通过无形资产评估作价30万元入股深鉴科技。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出资中,汪玉团队持有70%,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持有30%。这一案例成功打通了科研团队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依托衍生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
校友投资基金提供天使轮融资,破解初期融资难问题
深鉴科技创立之初融资并不顺利。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几方面:创始团队此前均专注于学术研究,投资人对商业化能力存疑;团队比较年轻,没有业界成功经验;另外当时投资机构更偏好算法类公司。2016年4月,姚颂约见了校友系投资基金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和高榕资本,并于2016年5月获得两家投资机构500万美元天使轮投资,为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其中,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张予彤是清华电子系系友,熟悉团队初创人员,与其他一线基金相比对团队技术实力和企业氛围有更深刻了解,他认为对团队成员与技术实力的认可成为促成此次投资的关键。
项目成功实现退出,收益反哺教育和科研
2018年7月,赛灵思以3亿美元收购深鉴科技。赛灵思对深鉴科技的并购完成后,创始团队对清华大学进行捐赠。汪玉、单羿、姚颂向学校捐赠设立“孟昭英讲席教授基金”用于支持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设立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刘润生励教励学基金”支持教师队伍与学生培养。2018年底学校完成投资退出后的现金收益分配工作。
在此项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中,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及捐赠收益达到1680万美元,成为2015年学校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策后首个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闭环的项目,实现了从学校支持科研,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科研的正向循环。
经验总结
以市场化收益分配制度激发参与者积极性
在国外较为普遍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简称TTO)模式下,大学、学院、科研人员、TTO各自投入关键性资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顺利开展。为了使得这些参与主体能够积极投入资源,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就需要将他们的利益进行“捆绑”,按照市场原则对参与成果转化的各方进行激励。
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时间长、模式相对成熟,通常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在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一套覆盖科技成果转化所有参与者的收益分配制度。首先,对于科研团队予以较为充分的激励;其次,院系、校地合作研究院的贡献也被认可。在扣除学校部分后,相关收益以适当的形式在院系、研究院、科研团队进行自由分配,以市场化的分配制度协调所有参与主体的利益,激发各参与方的转化积极性。
科学的组织架构和政策框架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
清华大学实行知识产权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技术转移研究院模式,是OTT模式在中国的具体实践。在组织架构上,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为学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定与领导单位,以技术转移院为具体实施单位,分工明确且高效。首先,以学校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组成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有助于协调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类问题,协同制定顶层政策。其次,在当前分层的组织结构下,决策机制更加高效科学。以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审批为例,根据金额、处置方式的不同,对应不同的决策机关和审批周期,整体周期不超过2个月,效率较高。
通过優化流程和服务,提升科技成果价值和转化率
与国内其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相比,清华大学的整体流程更为完整,提供的服务也更加全面和成熟。在科技成果转化九大环节中全程参与进行主动管理,且建设有知识产权团队、技术转移团队、对外合作团队等,在核心环节提供专业的服务。如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学校知识产权团队提供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导航分析、专利布局等专业化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价值和转化效率;技术转移具体流程上,技术转移团队联合校地研究院进行技术的熟化、推广、合作洽谈等等,由专业人员进行保驾护航。通过在各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和主动管理,提升了科技成果价值和转化率。
(刘碧波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科创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刘罗瑞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科创金融研究中心中级研究专员。本文编辑/王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