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硕,史成泽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 银川 750021)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的重要途径”。“互联网+”背景下高职财税专业不仅关乎教育教学本身,还关乎行业未来发展的人才储备。用人单位需要财务人员具备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和呈现的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财务、税务信息系统,高职院校财税专业必须加快进行教学改革,来培养“互联网+”时代社会需要的“业财税一体化创新人才”。
人工智能技术重构企业财税系统架构、RPA技术推动财务重复工作无人化执行。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共享云平台打破了业务、财务、税务“孤岛”,全电发票、金税四期和放管服改革的全面落实推动财税行业更新迭代,逐步实现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共享化,促进财税人员工作重心从财务核算向财务管理、价值管理转变。
智能财税系统推动财务流程变革,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引领教育方向,加快财税专业人才培养向智能化转型。“互联网+”背景下的智能财税改变了财税专业的教育理念,搭建了“互联网+财税”教学平台,实现了现实教学空间与虚拟空间和数据空间的高度融合,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构建了灵活的学习场景和学习方式,推动了教学改革,实现教育从低维向高维的跃迁。
经济法基础是高职院校财税专业的基础课,也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考课,讲授了财税领域的基础知识,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后续学习财务会计、税费计算与申报等课程奠定基础。经济法基础对接产业、上挂专业、下联课堂、全员参与的特色模式,将带动更多课程参与教学改革,提高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化解人才培养供给侧与需求侧脱节的难题,培养“懂财务、会业务、精工具、善思考”的复合型财税人才。
部分高校在教育理念上忽视职业教育的特点,选择教材和教学内容时未能有效衔接职称证书、“X”等级证书、技能大赛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教育理念落后、证课赛岗融合不佳,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业财税一体化能力,影响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资源多以纸质图书为主,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缺乏“互联网+税务”背景下与金税四期建设、“放管服”改革、全电发票相适应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在线教育平台和业界动态案例。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内容不能顺应智能财税行业“新”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产业生态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平台化特征。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及操作性应顺势、顺时更新。
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讲解为主,学生在课堂上被动听讲,缺乏师生互动和实践,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缺乏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多样化、互动性和实践性教学方式。
经济法基础课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重理论考核轻实践操作”,忽视了智能财税专业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对实践性技能考查不够;评价重期末考核轻过程考查;评价主体单一,财税岗位专家和学生对课程评价的参与度不够。
财税专业“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部分教师毕业于普通高等院校,缺少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对新技术和新教学方法不熟悉、缺乏财税工作经验,对1+“X”证书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不能精准找到智能财税专业理论与实践的契合点,无法提供高质量的财税教学。
①融入课证融通理念。财税专业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职业院校从传统的理论型教学向应用型教学转型,启动‘1+X 证书’试点”的规定,在教学过程中以初级会计职称和技能等级证书为切入点,以考促学,全面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体现职业教育的内涵和特色。
②融入课赛融通理念。财税专业贯彻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关于“‘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开展技能大赛对接产业需求、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规定,在教学过程中融入聚焦数字经济与共享经济背景下“业票财税”新业态,以技能大赛为手段,以赛促教,引领财税专业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财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③融入校企合作理念。财税专业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关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校企合作机制的规定,校内教师和企业导师结合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和企业对财税人才的需求,共同研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调整优化课程内容和评价标准,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高职院校以《职业教育法》为契机,响应“国家鼓励企业举办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号召,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二级学院(系部)与智能财税行业中有引领和示范能力的企业共建“智能财税共享中心”,建设财税“1+X 证书”课程资源中心和实践教学与考证培训示范基地。校企跟随产业变化、跟踪经济发展和智能财税行业需求,密切关注最新的财税政策,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基于工作任务共同开发融入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的财税云教学资源,开发具有职业院校特色的动态化、情境化、形象化“活页”教材、校企合作实训手册、教学视频、思维导图等。学校与企业通过“共商、共建、共育、共管”,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培养数字化、智能化财税人才,实现校企“共享、共赢”。
①对接岗位需求。课程教学内容对接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紧跟智能财税岗位人才需求,整合财税领域新知识,建设以职业任务为导向、以企业实际业务为内涵、以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为基础的智能财税专业实训实践模式,引入企业真实业务,再现真实工作场景和工作流程,匹配“X”证书和技能大赛涉及的技术技能,构建集思维、技术应用、商业分析于一体的教学场景,将数智财税融于场景,把场景搬进课堂,集成财税云、会计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全电发票等内容,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对接资格证书和“X”证书。教学任务对接岗位要求、教学目标对接证书对财税人才的要求、教学过程对接工作任务、课程教学内容对接初级会计证和“X”证书的内容,将“X”证书考核涉及技能操作的部分融入实训,及时补充到课程内容中,还原财税工作的完整流程,加深学生对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税会差异、税税差异等知识的印象,有效解决报税难的问题。
③对接大赛标准。教学内容对接反应智能财税岗位需求的技能大赛内容,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在师生备赛过程中优化经济法基础课程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等,学习借鉴各参赛院校的先进经验,深化智能财税专业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智能财税人才。
财税专业根据财税职业活动和互联网时代学生的学习特点,以新兴技术手段为辅助,提供网络教学平台、虚拟实验室优化课程资源,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将经济法基础课程内容划分为基本知识、税务处理、案例分析三个模块,每个模块对应不同的岗位、证书需求,借助税务实训平台进行实际操练,引入企业真实账务处理案例,聘请企业导师为职校生实战授课,讲授典型的岗位任务,分模块进行岗位培训,引导学生学习最新的财税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的学习需求。
课程评价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价值判断,其功能在于对教学的导向作用,高职院校财税专业以智能财税职业能力养成为目标,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多元多维课程评价机制。一是评价标准以操作性为主线展开,按照智能财税岗位对技能的要求对高职学生进行总体考核;二是评价内容以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基准,建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结果与过程结合的评价体系,通过智慧职教等APP 软件,考核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并把参加技能大赛、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评价标准,激发学生参赛、考证的积极性;三是评价主体多元,联合教师、岗位专家及学生共同进行,充分发挥岗位专家和学生在课程评价中的作用,帮助教师更好地掌握和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四是评价方式多维,根据教学内容分成基本素质、职业能力、岗位应用等不同的考核项目,通过作业考试、实际操作、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经济法基础课程改革的关键,高职院校应引导教师转变教学观念、规划职业生涯,将教师的发展与课程改革结合起来,帮助教师成长。一是开展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通过一名教师对接一个企业,为教师提供去企业挂职锻炼和培训的机会,提高教师对产业变化和智能财税岗位新知识、新技术、新流程的关注、消化、吸收能力,衔接教学过程与岗位技能;开展与技能大赛、会计职称证和X证书相关联的培训,教师掌握考证及大赛的标准和内容,实现课赛、课证有效融通;开展信息化教学理念、教学设计培训,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运用“慕课”“翻转课堂”“微课”等信息化教学手段。二是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教师考取“双师”证书,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探索和创新,提高其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使教师成为既能进行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还能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双师型”教师。
综上所述,高职财税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在互联网时代面临诸多问题,本文提出课程改革融入“三大理念”、课程内容加强“三个对接”、课程实施突破“三个创新”、课程建设落实“三个保障”的具体对策,以期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