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揭露了资本主义在私有制下对于人的自然状态的破坏,指出这是导致社会不平等现象产生的根源所在。他在《自然法典》中提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人们实现自然状态的复归,体现了摩莱里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平等分配主张,而这正是其理论的缺陷所在。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摩莱里平均分配中的按需分配思想,指出他混淆了“平均”和“平等”的概念,从而陷入了平均主义的泥沼;同时对于摩莱里关于劳动、分工等概念的理解进行了批判,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科学的平等分配理论。
关键词:私有制;自然状态;平等;平均主义;按需分配
中图分类号:B565.299;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13-0054-04
Marxs Inheritance and Critique of Morellys Theory of Equal Distribution
Guan Xinran
(Hohhot Minzu College, Hohhot 010051)
Abstract: Morelly, the famous French idealistic socialist in the 18th century, exposed the destruction of the natural state of human beings under the private ownership of capitalism, and pointed out that this was the root cause of social inequality. In Code de la Nature, Morelly proposed to bring people back to their natural state by means of legislation, reflecting his equal distribution proposition with egalitarianism, which was precisely the defect of his theory at the same time. Marx critically inherited Morellys idea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need in equal distribution, pointing out that he confused the concepts of “average” and “equality”, thus falling into the quagmire of egalitarianism. He also criticized Morelly s understanding of labor, division of labor and other concepts, and gradually formed the scientific theory of equal distribution in this process.
Keywords: private ownership; state of nature; equality; egalitarianism;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ones needs
摩萊里出生于法国,是十八世纪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他深入研究了当时法国的社会状况,看到了工人、农民与贵族、国王之间的阶级矛盾以及巨大的贫富差距,指出这种不平等现象的根源便是私有制。为此,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提出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现象,以经济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标准,进而描绘出理想社会制度的蓝图,此外还阐发了自己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期望,这些都体现了摩莱里带有平均主义的平等分配主张。马克思继承了摩莱里平均分配中的按需分配思想,同时对他的思想进行了批判,形成了科学的平等分配理论。
一、摩莱里关于平等与分配的主张
(一)脱胎于私有制的不平等
摩莱里高度认可人类在原始社会生活时的自然状态,他认为在这个状态之下人们不受天赋、能力、地位等因素孰强孰弱的影响,那是真正平等而自由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之中人们的需求是相同的,摩莱里认为每个人的需求都应该被满足。也正是由此,他得出了关于人的社会地位以及权利应该是平等的结论。随着时间的流逝,人的需要不断地生长出来,原有的自然状态之下的原始能力已经跟不上需求的提高,这便成就了人们习得更多能力的行为和活动,因此人们为了满足自己新的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之上不断发出挑战。正如摩莱里所言:“自然界英明地使我们的需求和我们力量的增长相符合;再者,在我们其余整个生活确定需求数额的时候,它使这些需求总是稍超过我们能力的限度。”[1]21需求和能力的差值可以说是推动人们提高自身能力的根本动力,这也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社会性表现之所在,因为以人类个体的力量总是不可能与整个自然去抗衡,需求的一致性和能力的差异性使得人们需要并且更加乐于形成一个集体,加强团结的精神以及公有的概念。因此,人类便团结起来,一同从自然界中获取满足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也正是由于这个过程,社会就在人们的不断联结中形成了。
人们社会关系网络的不断扩大引发了与自然状态的变质与偏离。摩莱里认为,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多,在一个家庭之中的户数也不断增加,众多的家庭不断地联合成为整个民族,再加上由于人们地域上的迁徙等因素,原有的在自然状态中的原始公有制社会,因为血缘关系的弱化和公有概念的稀释,使得社会的发展方向与原来的自然状态背道而驰。摩莱里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社会所最理想的状态,虽然这种发展的情况让人们与自然状态相割裂,但是他始终相信人性本善的道理,相信人是有理性的。他认为只要能找到使我们走向歧途的那个岔路口,凭借着生而具有的理性与善念,我们就能重返正确的自然道路。
这个歧点,正是私有制。摩莱里认为造成人的利己心和贪念的罪魁祸首就是私有制,他指出“在没有任何私有财产的地方,就不会有任何因私有财产而产生的恶果”[1]49。摩莱里认为“贪欲”就是对以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自然状态的背弃,而贪欲正是在私有制的土壤之中滋生出来的。私有制导致了财富的两极分化,造成了人类的贪婪、堕落与冷酷,使得成千上万的贫苦工人、农民、下层教士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使他们身上背着沉重的劳役,却拿着最少的报酬,他们牺牲了自己的安逸与幸福辛勤劳作,最终却让那些站在金字塔尖的、占社会人口极少数的王权贵族们过上奢靡的生活,却不用耗费一丝力气。摩莱里指出,私有制的存在仿佛一场瘟疫,是极度使人痛苦的存在,若不加以根除,社会将永远笼罩在利己主义的阴霾之下。
于是,摩莱里展开了对于那些仍然企图通过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来达到他们所号称的“民主”与“自由”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的无情批判。摩莱里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所造就的极度不平等之中,要想实现他们所宣称的“自由与民主”是极其荒谬的,所有的口号不过是一些浮于表面的东西,根本经不起推敲。摩莱里强调,这些资本主义启蒙思想家们,“这一切政体或多或少都以私有制的利益为基础,它们是一切基础中最不巩固的基础。”[1]83这种表面功夫做得再足,也改变不了在这个社会之中大多数人都生活在痛苦与不幸之中的残酷事实。为了更有力地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制的极度不合理性与私有制终将走向灭亡的必然性,摩莱里继续强调自然状态下的社会是如何的理想与美好,以及在私有制被彻底废除之后人们会回到正轨的设想,也就是说使人们回到自然状态的社会中去的思想。摩莱里反复强调,自然状态是上天最初赋予人类的形态,同时也是最完备、最美好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状态之下,人们与生俱来的善念不会受到任何侵蚀,会始终保持以整个集体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幸福生活的目标为己任,同时,自然界会合理地对人们在力量上进行不同的配给,而把土地作为公有物,让每一个人都能获得耕种和收获的权利。正如摩莱里所说:“世界是一张足供所有共餐者享用的餐桌。”[1]22在自然状态中,自然界规定出了一个最完美的规则,那就是人人都需要用自己的双手付出劳动进而获得生活所需,这就使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和权利达到平等。摩莱里所描绘的理想社会的蓝图是一个没有私有制存在的、平等、自由、公有的社会。
除了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批判,摩莱里还提出了切实的方案,那就是希望以法律的形式,通过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配合来建构一个可以使人们回到自然状态之下的“自然法”。摩莱里反复强调消灭私有制的必然性,在《自然法则》中的第一条就是要规定私有制不得存在:“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地或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人,但每个人因生活需要、因娱乐或因进行日常劳动而于当前使用的物品除外。”[1]123摩莱里相信这种因为私有制的存在而导致的社会发展与原始状态的背离早晚会实现复归,那便是回到人类最初的、以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状态中去。
(二)带有绝对平均主义色彩的平等分配原则
在摩莱里所设想的社会之中,每个人都要参与劳动活动,因为在社会之中的每个人都有生存下去的需要,若想满足这种最基本的需要就要工作和劳动。在《自然法典》中基本法部分第二条的规定之中,摩莱里指出:“每个公民都将是有工作和依靠社会供养的公务人员。”这就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责任与义务的综合体,每个人的生活需要被满足的权利,与劳动权和工作的义务都是并行的。具体来讲,就是在摩莱里设想的理想社会之中,人人都要劳动,摩莱里划分了不同年龄的具体责任:公民们从10岁开始就要为了将来承担劳动去做准备,包括技能的培训以及体能的训练,等到了15岁就可以成为一个普通工人正式投入劳动,20岁的人必须从事6年的农业劳动,25岁之后可以转为工业或是其他种类的工作,当一个人到了40岁便有了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也可以选择退休。
关于劳动活动本身的价值,摩莱里的认知与莫尔等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莫尔等人把劳动当成是一种用来惩罚罪人的手段,认为这是奴隶的“专利”。摩莱里继承了康帕内拉关于劳动是一件光荣的事情的积极思想,把“不能劳动”作为一种惩罚。这与马克思把劳动当成是人的一种需要的思想不谋而合,可见摩莱里的这种思想是有着很大的进步意义的。摩莱里关于劳动的平等原则还体现在他主张消除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别。为了避免人们选择在体能消耗上相对轻松的脑力劳动,拒绝相对繁重的体力劳动,摩莱里还特地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有免除体力劳动的特权。
以上是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对劳动所提出的规定,那么劳动所产生的产品,或者说财富又该如何进行分配?摩莱里的方案是把这些由劳动产生的财富先转移到统一管理存放的地方,汇集之后再在公民之中实行分配。这种统一管理分为两种,对于耐存放的物品,如米、面、布匹等生活必需品,就放到公共仓库里面,可以稍缓发放;对于容易腐烂变质的生活资料,如蔬果、奶制品直接运往公共市场,按需要进行分配,但对于这些产品,人们只可以每个人一次领取一天的份量。摩莱里提出用这种把通过共同劳动所获得的共同财富统一管理,统一按需发放的方式来保障人们的生活,而当某种产品供应不足的时候就减少甚至直接停止供应。
但是,这种“按需分配”的平等分配原则有着很大的缺陷,是一种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平等分配原则。也就是说,当这种集中分配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的时候进行按需分配,而当产品供应不足的时候因无法实现均等分配而与按需分配的原则所背离。由此可见,在生产力水平如此低下的情况下实行按需分配的制度显然是行不通的。除此之外,摩莱里还主张在这种手工业的条件之下,取消一切分工。他强调繁重的农活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去做的,所有的脑力活动都是职业特权,都是消极怠工的表现,应该予以立刻废除。除此之外,摩莱里认为社会中的不合理的分工如同私有制一样,都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早就该被割掉的毒瘤。要想实现真正的人类平等,分工和私有制都要被消灭。
摩莱里在这里混淆了“平均”和“平等”的概念,陷入了平均主义的泥沼。在这样的小生产的基础之上,想要直接实施对整个社会财富的平均享有,显然是空谈。这尤其表现在对于个人生活资料的分配上,无论劳动及其贡献程度的多少都能得到均等的收入和待遇,这显然会破坏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说这种平均主义的平等分配理论是落后而有害的思想。
二、马克思对摩莱里平等分配理论的继承与批判
正如前文所述,摩莱里的平等分配思想混淆了“平等”与“平均”的概念,主张“按需分配”,他还因为看不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在质上的一致性而企图彻底取消分工,呼吁人们都从事体力劳动,把那些更愿意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们当作是一种消极怠工的行为。
马克思所主张的平等分配方式与摩莱里不同,前者是按劳分配,后者是平均主义的按需分配。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摩莱里的按需分配强调的是生活资料分配上的数量均等,按劳分配承认因为个体劳动贡献的不同而导致的生活资料分配的差异性存在。因此,按劳分配执行的分配标准根据劳动的多少去进行消费品的分配,而那些拥有劳动能力却因为懒惰不去劳动的人自然就得不到消费品,这既规避了不劳而获的特权主义,又祛除了摩莱里的平均主义的按需分配的方式。这种平等才是真的平等而不是平均。除此之外,馬克思对于这种按劳分配的差异性体现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力。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比如,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子女较多,另一个的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2]也就是说,分配结果的差异性一方面表现在因个人的劳动能力的不同而导致的在相同工作上所花费的时间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会因为所获取的消费品因为家庭人口的数量或者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区别而有所不同。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的有限性,一部分消费品的稀缺不可避免,这导致了按劳分配结果的不均等性。
除此之外,马克思与摩莱里关于劳动概念的理解也有很大不同,前者把各种各样的劳动在质上对于量做统一,后者只是在体力活和管理类的脑力活上做简单的区分,甚至还贬低脑力劳动的价值。马克思所说的按劳分配中的“劳”绝不单单指体力劳动,马克思把一切形式的劳动在量上做了一个统一,那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某一个个体抑或集体针对同一种劳动所付出的劳动时间,而是指在社会中最普遍的、必须的、所消耗的时间,影响其多少的因素包括劳动的强度、复杂程度等诸多因素,于是这种按需分配所指的劳动是质与量的统一体,它既不是数量也不需要工种的划分,它是一切劳动形式的“度量衡”。在这个逻辑之下,无论是什么样的劳动活动都可以通过同一个标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进行衡量,进而公平地去进行消费品的分配。
马克思与摩莱里的差别还体现在他们对于“分工的消灭”的看法上,前者认为分工的确应该被消灭,但这需要一定的条件,不能一蹴而就;后者认为分工同私有制本身一样是罪恶的,需要被立刻消灭。显然摩莱里并没有意识到分工消灭的必要前提,那就是生产的高度发展,这样才能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才能进一步使异化现象消失,最终那种旧的分工形式才能够被消除。不仅如此,马克思强调,这种生产力的高水平发展还包含着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并且实现机器取代人的劳动,才能使人们真正有选择的空间,去选自己适合的劳动种类,满足自己的劳动需要。除此之外,消除分工还要依靠阶级的力量,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力量,只有无产阶级壮大到可以抵制资产阶级,使资产阶级无法再去奴役工人,进而使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到达一个临界点的时候,旧分工才可以被彻底击溃。
可见摩莱里并没有意识到分工消灭的必要前提,那就是生产高度的发展。这明显与摩莱里所处的社会条件大相径庭,分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必然的、与该社会条件相适应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整个社会生产效率的结果,分工的消失将是一个缓慢的历史过程,它的实现不会在现在,更不会在摩莱里的时代。摩莱里企图用立法的形式就简单地让分工彻底消失,显然是天方夜谭。在分工的作用还没有充分释放之前,就直接把它请下历史的舞台,正如在正常运转的机器上生生卸下一枚齿轮,这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这就充分显示出摩莱里平等分配理论的平均主义成分以及它的空想社会主义的性质。
三、结语
十八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想要通过《自然法典》中立法的形式去实现平等分配的诉求,虽然他的平等分配思想是不成熟的平等分配理念,并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但是其对于不平等现象根源的揭露——私有制,以及对于“按需分配”思想的阐发都给马克思以深刻的借鉴意义,而马克思的平等分配理念也正是对于摩莱里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平等分配观点的批判性继承的过程之中的逐渐深入,同时对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材料。
参考文献:
[1]摩莱里.自然法典[M].黄建华,姜亚洲,译.北京:商务艺术馆,1982.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11-12.
作者简介:关欣冉(1996—),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责任编辑:冯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