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小平
江西科技学院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明确强调要聚焦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以江西南昌市为例开展相关调查和分析。据江西省统计局显示,截至2021年底,江西省的汽车保有量约为508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约为13.2万辆,纯电动汽车约为10.8万辆。依据电动汽车渗透率,采用科学预测方法,可以预测至2025年,江西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30 万辆,而江西省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桩约10万个。显然,现有的有关充电设施规划目标及建成速度满足不了后期实际需求,原因是充电桩建成数量还是太少。
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地实现“一车一桩”的目标,在就近充电原则和考虑安全的前提下,整合居民区资源,在居民区内建设充电设施能够长效解决现有的问题[1]。
自本世纪以来,我国在城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取得不少成绩,但由于城市改造问题诸多,还存在不少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江西省会城市南昌市为例,依据《南昌市中心城区邻里中心专项规划》(2018-2035),南昌市存量居民区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两大类。
1.1.1 老旧小区
主要集中在南昌市城区核心区域。包括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也称为南昌市传统核心区,共计430 个社区,约986 个小区,这些小区的特点: 一是小区数量众多,房子密集程度高,房子老化严重,基础硬件设施不佳。二是小区配套设施不佳,道路基础设施不好,小区公共区域少,小区内基本没有固定停车位,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特别是配电设施老化严重。三是小区治理问题长年累积,错综复杂,梳理难度大,管理缺失或难于管理。
1.1.2 新建小区
主要集中在南昌市高新区、红谷滩区和经开区,共计126个社区,包括约378个小区。小区在硬件设施、整体环境和道路基础设施较佳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小区虽然有地下停车位,但配电设施没有超前建设,如要大量安装充电设施,需对电网进行增容或扩容。二是部分小区没有规划地面停车位,也没有规划充电设施用地。三是相关利益方在涉及充电设施安装上权责不分。包括物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居民权属意识较强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不畅等。
另外,还有一部分在建或待建的小区,虽有政策规划指导,但还是存在没有提前布局和落实好充电设施安装规划政策等问题。
近年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加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着力打造良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2],促进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充电设施发展,江西省先后制定了诸多相关政策,有力推动了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需改进的地方。
1.2.1 政策导向应从产业链上游转向消费端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 中指出,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购买、租用新能源乘用车。不难看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前期政策制定明显偏向企业,但时至今日,市场已快速进入买方市场,要建立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制定提升电动汽车消费需求欲望政策的同时,更应及时、尽早制定消除阻碍电动汽车消费端的政策。
1.2.2 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跟不上电动汽车发展速度
如2016年江西省发改委下发了《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的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与当下的需求出入较多。根据世界各国能源发展政策制定,到2035年,诸多国家都采取退出燃油车生产的政策,故可以预见,未来电动汽车行业井喷发展可以期待,依据市场需求的重大变化,现有规划政策落后于市场发展速度,因此,需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转变思维,快速布局后期市场,助力产业服务的相关企业快速成长。
1.2.3 充电设施建设政策的落实细则需进一步强化
如202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规定已建、在建的居住(小)区等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相关政策提出只具有指导性和建设性,但在涉及如何落实、如何推进以及如何监管等方面并没有详细说明。故在制定指导性政策的同时,应积极出台配套翔实的实施细则、落实安装推进的进度及监管核查的力度等[3]。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兴起,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的问题也随之凸显,除小区内电力容量总体不足和没有规划固定停车位外,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现有小区新建充电设施涉及小区内部参与方和外部审批、管理方目标难于达成一致。
1.3.1 小区内部参与方
小区内部参与方包括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参与的热情度不高等。一是物业方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管理难度大,风险过高且无利可图[4]。二是居委会认为此事不在职责范围内,且容易损害业主权益。三是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认为在公共区域内安装充电设施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还间接损害了部分业主权益,且安全得不到保障。
1.3.2 小区外部参与方
小区外部参与方包括住建、资规、财政、消防救援、电网等相关单位或部门。一是缺少统筹安排和协调[5]。由于各部门职能范围有限,各部门在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缺少统筹规划和协调安排,很大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和办事效率降低。二是部分职能部门大局意识不强。由于部分职能部门整体意识不强,对于充电设施进小区之事,认为不是当务之急,可干可不干,且此事涉及的部门较多,协调起来比较麻烦,因此,存在畏难情绪,执行的力度也不高。三是审批程序过于复杂。由于涉及部门较多,相关流程没有很好梳理,导致难于审批或审批时间过长。
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解决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进小区工作,实现“一车一桩”的目标,打造成一项实在的惠民工程。
分类、有序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实现就近“有充”、“能充”和“满意充”,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2.1.1 强化居民区分析管理
一是对存量居民小区进行分类管理。借助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腾空地块,持续增加公共停车位,落实“规划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先行配备不少于20%充电设施,并预留不少于停车位10%~20%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二是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充电桩要求。总配建比不低于40%,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验收合格时投入使用的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20%。
2.1.2 简化安装办事程序
一是简化居民充电设施安装申请材料,降低安装费用,规范安装流程,精简不必要部门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二是采用科学方法,精准预测小区充电需求。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积极推进小区电容量扩容,实现充电设施专线建设。
2.1.3 规范日常管理
一是规范社区内居民区充电设施共享机制。以共建共创和就近充电为原则,在居民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私桩共享,尽量做到社区内可跨小区充电,社区间跨区充电,统筹安排和加强管理。二是规范社区、物业和居民对充电设施日常管理。持续开展充电设施日常使用安全宣传,规范居民使用充电设施操作,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打造和争创充电设施建设样板小区。
弱化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及范围,强化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建立城市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台账,打造好充电设施建设商业环境,做到制定的配套政策下移至消费端。
2.2.1 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坚持政策制定继续下沉
长期以来,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为政策型市场,导致以政绩、业绩的考核机制建立在以推动产业发展为导向体系之上。但近两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转向了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市场竞争型。市场主体的转变要求市场决策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转变,解决消费终端问题就等于打通了市场流通顺畅性问题,必然可以有效解决产业及整个供应链问题。
2.2.2 转换主管部门角色
弱化部门审批权限和范围,转换角色,当好协调员和引导员角色。从现今的充电设施安装流程问题来看,一是审批的主管部门过多;二是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三是部分主管部门主体意识过重。故要求政府决策部门急需提升充电设施建设事务等级,转变角色,以服务居民重大需求和服务城市发展规划的整体意识,建立统筹管理或协调部门,减少安装流程,把相关权限下放至企业参与方或社区管理方。
2.2.3 普查小区变电设备现状,建立社区电力容量扩容长效规划
目前,最大制约小区充电设施规模安装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特别是小区电力容量问题。一是决策部门需普查全社区的变电设施现状,建立各居民小区电力容量台账。二是制定城市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近、中和远三期规划,建立充电设施“一社区一规划”长效政策。三是分步实施小区变电终端和配电终端建设,做到有良好条件的尽快建,有部分条件的完善条件建,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建。
2.2.4 制定居民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模式,引导参与企业有序竞争
一是打造好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商业环境的氛围,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6]。二是制定政策,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电力部门等共同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制定详实的充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和进度控制,加强过程监督和质量验收。三是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利用5G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居民可实时查询的社区电力容量客户端,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2.2.5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和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建立与充电设施建设质量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降低充电费用。
明晰划分安全责任管理主体,建立社区日常充电安全普法宣传教育体系,建全安全管理部门监督体系。
2.3.1 明晰充电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谁所有、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充电设施参建各方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按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建立四级防护管理。推动建立充电行业技术标准,提升准入门槛,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制定翔实的充电建设实施细则和进度控制,强化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过程监督和质量把控。
2.3.2 建设居民使用充电设施安全知识教育体系
一是建立安全知识教育大纲和使用手册。二是建设一支安全教育师资队伍。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如讲座、竞赛、普法栏和演练等。
2.3.3 打造五级防护管理
一是强化消防部门巡查机制,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台账制度,纳入企业安全信用等级。二是强化参与企业的定期检修和日常管理安全记录。三是强化社区领导责任。四是强化小区物业日常巡查制度。五是强化居民的安全使用知识及风险处理操作方法。五是加强考核和通报机制。按照“一季一调度、年中一督查、年末一考核”的要求,组织调度、督查和考核工作,对任务落实不力的社区或参与方予以通报。
对于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首先,应对存量小区做到早疏理,早规划。对于待建小区,应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防止返工及浪费。其次,决策部门应转换角色,积极推进惠民政策下沉,构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模式。最后,各方参与者应尽早统一目标,有序开展合作。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居民区规划充电设施,会成为一项实在的惠民工程,也会成为文明城市重要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