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云成
(庐江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安徽庐江 231500)
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中,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标准制定严重滞后于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已成为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瓶颈。因此,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经成为摆在我国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目前,国内外针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献不多,且主要集中于对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的介绍和分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国情的特点,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始终比较突出。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并且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现状来看,其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①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式,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模式;②建立了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③制定了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标准;④建立了覆盖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⑤建立了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协调机制。从国际标准体系来看,目前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具体实施中,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行业自律等均是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主要依靠风险评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1]。
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晚,20 世纪80 年代初,国家提出食品卫生标准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协调配套”的原则,逐步形成了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国家标准委归口管理的食品卫生标准管理体制。自此,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基础,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以推荐性标准为补充,并包括大量技术法规和专业技术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食品工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不断扩大,原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不能适应我国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需要不断完善[2]。
根据国际上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及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分类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可以将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专业技术标准3 个层次。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确保消费者健康而制定的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所必需的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由行业组织或地方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的非强制性国家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中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有害生物以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所有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是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技术规范或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下一步,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力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以“预防为主、风险评估、全程控制”为原则,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根据我国国情和标准现状,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技术要求,重点做好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限量指标制定。要针对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微生物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制定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限量标准;针对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开展研究,研究制定食品中营养成分限量标准;针对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开展研究,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要对食品加工、包装等环节制定相关标准,建立涵盖食品原料、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等各方面的标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环节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3]。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链条、全过程的监控。①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逐步实现对全国主要区域、重点品种的全面覆盖。②加强风险评估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各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库。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方法、卫生指标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4]。⑤要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状况信息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⑥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监测和收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对食品安全状况的快速反应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等提供支持。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效率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①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机制。建立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从行业协会到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参与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②要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知度和理解度。通过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食品安全标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质量水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③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仍存在标准数量少、内容结构不合理、标准间协调性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标准缺乏技术创新和国际先进水平。同时,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不畅,难以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标准需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水平,应加强标准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工作。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评估计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研究,提高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实施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沟通机制[5]。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人才培养,建立以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食品安全专家和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加快培养一批精通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掌握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动态的专家人才。加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队伍建设,在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中,适当增加从事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的专业人员,提高标准研究、制定和应用水平[6]。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食品安全标准研究所或实验室,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机构人员的培养,扩大机构人员和经费投入,保证标准工作的正常开展。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的原则,根据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现状,构建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组成的完整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发展趋势,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进行系统梳理,加快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法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保障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能够适应新形势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