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彩丽,张翠娥
(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由于社会流动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分离式家庭在过去的30年间经历了大规模的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22 年农民工总量为29562 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190 万人①国家统计局:《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4/t20230427_1939124.html.。规模庞大的农民工背后,是数量惊人的农村留守人口。现今,分离式家庭已经成为农村家庭的常态,且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是农村常见的家庭类型。学界与政界对由于流动而形成的大规模留守儿童问题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既有研究成果表明留守儿童的研究集中在其教育、健康与行为三个方面。虽然这些研究的视角与方法不尽相同,调查的时间和地域也有差异,但将留守儿童简单等同于问题儿童的倾向较为普遍且在研究的早期尤为突出[1-2]。当然也有部分学者就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的研究倾向进行了反思,改变“问题回应”型解决策略,倡导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服务要以关系为本[3],关注社会政策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4]。同时,学者也进一步探究了亲子依恋和师生关系对留守儿童内化问题的影响,揭示出同伴依恋在其中的中介作用[5]。但这些研究并未对留守儿童和亲子依恋进行分类和细化,也缺少对留守儿童内部差异性的深入追问。因此,本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是,缘何留守经历导致一些儿童遭受到很大的伤害,一些儿童却没有受到明显的负面影响?是留守现象中包含的亲子分离具有不同的表现和类型,由此产生不同影响,还是亲子分离的影响相同,但受到影响的儿童具有不同的特质,因此相同的分离对不同的儿童产生的影响不同?抑或是影响因素和影响对象实际上都是有差异的,不同的分离对不同的儿童分别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这些问题看起来颇为复杂,实质上关注的都是分离现象及其影响。据此,本文尝试聚焦分离本身,通过对留守儿童研究成果的梳理,从家庭视角重新认识亲子分离的特征与类型,以此探讨社会工作介入的方法技巧以及农村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路径。
虽然对留守儿童的界定在儿童年龄、父母外出的时间长短以及父母是一方还是双方外出等方面尚存在争议,但基本共识在于这一群体因父母外出务工,无法直接实施有效的亲子监护,从而处于一种亲子分离的生活状态。这种分离的生活状态其实是现代化进程中因农村劳动力流动带来的一种普遍现象,那么,这一现象是如何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这是笔者对于留守儿童研究进行反思的起点。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吸引了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学者的共同关注,自1985 年以来该主题的期刊论文总量已达15000 余篇。从研究成果的学科分布来看,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教育学主流看来,留守儿童是社会流动带来的一个突出的教育问题,不仅对原有教育资源的城乡二元分配带来挑战,也因父母家庭教育的缺位进一步加大了学校教育的压力,因而,教育学将留守儿童视为非常态的教育对象,认为无论是在校教育、家庭教育还是其他教育领域,留守儿童在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方面都是有问题的。如范先佐在2005 年所指出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安全、学习、品行、心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6]。心理学强调家庭环境的影响,其研究多认为留守儿童处在相对不良的家庭环境中,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因素与不良人格特质、行为问题、学习动机缺乏等高度相关,因而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如范方等的研究,他们以留守儿童为被试,尝试验证亲子教育缺失导致了家庭环境的恶化,进而引起或诱发了儿童不良人格因素,不良人格因素表现为或导致了儿童行为问题和学业不良,且三者互相影响,恶性循环[7]。社会学领域多采用描述、解释和对策为基础的思路对留守儿童进行研究,致力于描述留守儿童的基本特征,探讨影响其发展的宏观、微观因素,提出解决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对策。也有社会学研究尝试关注留守儿童的污名化和符号化问题[8],从预防的角度倡导对留守儿童不同等级的反社会行为进行分类,以做到精准应对[9]。但受早期教育学、心理学问题导向研究的影响,依然具有鲜明的探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特征。综合来看,对留守儿童的多学科研究取向均呈现明确的问题导向[10]。
为进一步明确留守儿童研究关注的主要问题,运用Citespace 软件对2004-2021 年间的CSSCI期刊进行关键词频次排序,发现前15个关键词中,排除掉研究对象(留守儿童、农村、流动儿童)外,频次最高的词汇分别为心理健康、孤独感、教育、社会支持、外出务工、心理弹性、社会化、自尊等。由此可见,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孤独感、教育以及社会化问题受到了较多关注,这也进一步证实在过去20年间留守儿童研究存在着以问题为主的研究取向。
首先,应如何认识留守儿童问题,即留守问题是否是留守儿童群体所特有的问题?在“三农”背景下,留守儿童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作为社会问题提出的。这一取向,既是对一个面临着众多问题的新出现群体的关注,也与研究本身要求具有的问题意识相呼应。但早期的留守儿童研究,不仅很少以非留守儿童作为参照,也较少与国际视野中流动带来的留守问题进行比较,且常以个别案例进行整体推断,多将留守儿童的不良问题简单归咎于父母外出。这不仅使得留守儿童问题存在夸大化趋势,而且导致了对留守儿童父母的猛烈批评。这些批评欠缺对外出务工家庭的生活困境与家庭整体发展的考虑,着力批判父母“赚了票子、丢了孩子”“误了孩子一辈子”,甚至将其污名化为“亲生后母”等[11]。这种问题导向的留守儿童研究迅速引发了社会各阶层对该群体的普遍关注,但同时也忽视了儿童的能动性,偏离了家庭的支点,在大规模城乡流动稳定持续、留守人群成为农村主体的当下,凸显了问题却没有有效地解决问题。
其次,必须追问,这一问题是在何种情境下产生的?事实上,无论哪种类型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都会遭遇挫折和障碍。但留守儿童问题的凸显是与农村社会流动的规模增长同步的,其根源在于与父母的分离。那么,如果分离是不可避免的,分离导致的问题是可以避免的吗?从语义学来看,作为一个词语的“分离”,通常指分开、离开、隔离、分别,既可用于物与物之间的隔离,也可用于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情感和物理的分开[12]。从这个意义上讲,留守儿童与父母的分离首先是地理空间的分隔,其次是由这种空间分隔带来双方情感交流的缺乏、社会支持的减少,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的断裂。这个链条在留守现象大规模出现的早期是成立的,因为当时交通不便、信息不发达,因此地理空间的分离往往意味着社会、经济、心理等关系层面的分离。但这一逻辑链条本质上是层次递进发生作用的,因此,随着交通通讯技术的日渐发达,当留守家庭和孩子面临困境时父母归家日益便利,网络成为分离双方交流生活、学习和情感的纽带,这一逻辑链条的合理性就需要重新加以审视。
对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反思显示,必须重新认识分离现象,明确亲子分离的基本特征与类型,这既是当前全面认识留守儿童问题的核心所在,也是农村社会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务介入的前提和依据。
(1)亲子分离内涵的多维性。本研究认为,亲子分离其实是一个具有多维内涵的概念,留守儿童的问题实际上是多维度分离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留守儿童的早期研究中,这些不同维度的分离常常被裹缠在一起进行笼统的分析。分离的含义既包含物质层面的空间分隔,也包含关系层面的隔离;而关系层面的分离,还可以细分为社会、经济、心理等维度。据此,将留守儿童家庭中的亲子分离区分为地理空间的分离、经济层面的分离、心理情感层面的分离、社会关系层面的分离4 个不同的维度(表1)。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分离维度之间的关系呈现出较强的时代特征,因而对留守儿童的影响与分离发生的情景紧密相关。在交通通讯不发达的时代,不同维度之间关系密切且相互影响,但在信息时代,不同维度之间的独立性逐渐增强。地理空间的亲子分离会影响其他维度的分离,但并不必然带来心理、经济、社会维度的分离。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亲代的缺席至少包含两种状态:缺场、缺位,或者二者兼有。不能将空间意义上的缺场等同于社会与精神意义上的缺席,并想当然地将其与心理意义上的缺位画上等号,真实的缺场并不带来必然的缺位[13]。
表1 不同维度亲子分离的特征及其影响
(2)亲子分离关系的双向性。分离是针对关系的,只有两个及以上的主体之间,才会存在分离的问题。因此,必须将分离放入关系中进行认识与思考,即分离具有双向性。以亲子分离为例,不仅作为留守儿童的子代会受到分离的影响,作为亲代的父母也同样会受到分离的影响。而且,亲代的父母不仅面临着与子代之间的分离,他们还可能经历着夫妻之间的分离以及与老年父母之间的分离,这些分离产生的伤害往往被忽视。与此同时,由于关系的双向性,子代受到分离的负面影响越大,亲代就会越愧疚、补偿。如果因分离而导致关系恶化,对关系的双方均会产生不良影响。
(3)亲子分离影响的不对称性。虽然关系是双向的,但因分离双方对于关系的依赖程度不同,他们受到分离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与成年父母相比,留守儿童由于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的不成熟,对于亲子关系具有更强的依赖性,使他们更易受到分离的影响。与此同时,父母外出务工也迫使留守祖辈与留守儿童之间的交往互动更为频繁,进而加大了隔代关系对留守儿童发展的影响。留守儿童发展问题研究中,不仅要重视外出务工父辈与留守儿童子辈的亲子关系现状、特征、变化及其对留守儿童发展的直接影响,还要重视留守祖辈与外出务工父辈的亲子关系现状、特征、变化及其对留守儿童的间接影响。因此,只有将留守儿童发展置于三代关系中来进行考察,才能全面认识亲子分离对留守儿童的具体影响。
(4)亲子分离后果的可避免性。分离后果的可避免性主要探讨哪些分离是可以改变的,哪些分离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工作关注的留守儿童往往生活在一个事实上的分离家庭,即他们或者有留守的历史,或正处于留守的历程中。对于这两种情况,其实分离都已经是一个事实性的存在,社会工作的介入无法抹去这一历史,只能改变其对分离的认知和减少分离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可在以下层面开展工作:首先,当前处于分离的留守家庭,未来是否继续分离以及以何种方式分离,是可以改变的。其次,目前没有分离的农村家庭,未来是否要选择分离以及选择以何种方式分离,是可能改变的。再次,当事人对于分离意义的认识与对分离的应对方式,也是可以改变的。最后,作为事实的分离与作为历史的分离虽然无法改变,其过去已经产生的影响也无法改变,但其对现在和未来的影响却是可以改变的。
从分离特征的分析可见,相同的留守经历之所以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可能源于这一经历中实际上糅合了分离的不同维度。具体来说,留守儿童之所以被称为留守儿童,都是因为与父母在空间上产生了持续一定时间的分离。他们在地理空间维度上的分离是具有共性的,但在其他维度上,则存在着差异性,也由此形成了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的不同类型。4 种不同维度的分离在逻辑上具有独立性,但在实际影响方面往往相互裹缠。依据亲子分离所带来的的负面影响程度,将其分为如表2所示的3种类型。
表2 亲子分离的类型
类型Ⅰ:仅地理空间分离,其他维度并未分离。从实践来看,这一类型的留守儿童,与父母的分离几乎未给他们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当所在社区中的同伴大多也是留守儿童时,这种分离将被认为是常态,甚至会对其独立性发展、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产生正向促进。
类型Ⅱ:在地理空间分离的基础上,叠加了心理上的分离。事实上,无论是否有地理的分离,只要产生了心理的分离,通常都会给儿童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心理学的研究和干预对象多属此种类型。
类型Ⅲ:全维度分离。这种状况常常出现在地理空间分离后,家庭成员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父母双方关系破裂,如父母离异、长期分居、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离家出走等,会导致亲子间经济、社会关系等层面全面分离。这是对留守儿童发展负面影响最为严重的分离类型,此处境下的儿童多为各方关注的困境儿童。
值得注意的是,3 种类型并非是并列式的,其影响程度是逐渐加剧和递进式的(图1)。由此可见,留守儿童虽然在留守经历上具有共性(即都经历了与父母在地理空间上的分离),但整体上的留守经历是差异化的体验,因而不同类型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不同时期在留守儿童中的比例也是不同的。在早期,类型Ⅰ基本等同于类型Ⅱ,因而学界常常将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而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类型Ⅰ逐渐增多的同时,类型Ⅱ与类型Ⅰ的重合度降低,类型Ⅲ则越来越成为棘手的问题。
图1 亲子分离3 种类型的关系及其前后变化
留守并非仅限于儿童群体,如Biao 所指出的,不仅仅是儿童被留守,整个农村都被“留守”(落下)了[14]。这显示留守儿童问题的实质是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因而,基于儿童发展、家庭变动和社会变迁的多维视角重新认识分离问题,对于留守儿童社会工作乃至整个农村社会工作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移民的家庭策略理论认为,流动的目的在于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以获得更好的收入,从而给家庭一个更好的未来,因此劳动力流动是最大化整个家庭福利的家庭策略[15]。在本土语境下考察分离,与其分析分离的原因,不如考察分离的目的。研究显示,迁移流动人口务工经商的经济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人口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进城打工,家庭分离”成为农民工“被迫的理性选择”[16]。成年男女外出打工,老年父母承担起子女外出务工后农业生产、家庭经营和照料孙子女的责任,外出子女通过增加对父母的经济支持给予父母补偿,从而达到了家庭共同利益的最大化[17]。因此,若是儿童能够理解父母的流动不仅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发展,更是为了让自己能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留守的孩子就更容易与外出的父母达成和解,促成亲子关系的良性发展。
留守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流动增加的伴生物,所有人,包括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都是农村社会流动的直接参与者和结果承受者。综合来看,研究父母流动对儿童的影响,多从成本收益的视角来进行思考,在强调经济收入增加和对儿童福利增进的同时关注家庭分离导致的被留守成员的社会心理后果。这些研究以社会化理论、家庭发展理论和发展心理学理论为基础,站在一个平衡的视角看待收益和损害。但该研究路径的不足在于将儿童视为消极的接受者,而非积极的建构者与阐释者。童年社会学新范式提倡重视儿童的能动性,关注儿童如何建构其生活的世界并给出自己的解释与理解[18]。其核心主张包括:童年应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建构;童年是社会分析的变量之一;应从儿童视角进行其社会关系研究;儿童应被视为主动的,而不应只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中消极被动的个体;民族志是一种有效的童年研究方法[19]。可见,对留守儿童的研究,特别是社会工作视角的研究,必须重视留守儿童的主动性。
经验研究也表明,儿童能够主动影响父母流动的决定。Lam 等的研究聚焦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留守儿童怎样在父母缺场的情况下,对日常生活的变化予以理解、适应和反馈,并在结论中明确指出这些留守的孩子们积极为自己发声,往往能够影响父母的决定及最终的流动行为[20]。社会心理学关于儿童发展的理论也表明,儿童具有发展关于自我、他人以及两者关系的健全的内部工作模型的能力。那些能够反思自己经验的孩子,可达致“叙事一贯性”,他们能够有效理解过去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21]。这也说明社会工作的干预需注重儿童的体验和发展,倾听孩子们对父母离家和照顾安排的具体想法。
由流动和分离带来的留守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是留守儿童必须面对的无法逆转的社会事实。社会工作实务层面的干预可从改变认知、重塑价值入手,减少过往和正在经历的分离对于当事人的负面影响。第一,从个体层面来看,核心是改变认知。可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采用认知情绪疗法,改变非理性认知,如父母外出就是不负责任,父母外出是对孩子的抛弃,父母外出对孩子一定会产生不良影响等。对于孩子,一方面可树立父母正在为家庭的未来而努力奋斗的认识,促成对父母的贡献和牺牲的更深刻理解;另一方面可促进对于留守这一独特经历的正向认识与体验,积极培养独立生活能力、自我负责态度、坚强果敢精神等。第二,从家庭层面来看,重点是重构家庭的功能。应改变分离的家庭难以维持良好关系的刻板印象,借助现代科技,促进分离家庭的良性沟通,提升家庭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与此同时,还可从增加保护性因素和减少风险性因素两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家庭的抗逆力。第三,从农村社区来看,关键是构建留守儿童的多维关爱服务体系[22]。一方面,应型塑无歧视的社区文化,对各类家庭更为包容;另一方面,应倡导互相关心的社区氛围,以整合的村社资源为留守家庭提供发展保障。
基于前文对分离类型的划分,类型Ⅲ的留守儿童和家庭应成为社会工作干预的重点。借助循证社会工作的支持,建议使用以下一些方法提升社会工作干预的成效。第一,设置分离的时限,减少长时段的连续分离。早期留守经历对个体持久性影响的研究显示,留守经历的影响具有“早晚效应”和“长短效应”,且“早晚效应”强于“长短效应”。“早晚效应”指幼儿阶段的留守经历负向冲击最大,“长短效应”指留守时间越长影响越明显[23]。据此,减少长时间连续分离有利于亲子关系的健康发展。第二,减少关键期的分离。心理学的研究显示,年幼时(6 岁以前)与父母分离,无论留守时间长短都将对儿童的行为和情绪发展造成消极影响,而年龄较大时(6岁以后)与父母分离,则分离时间越长对行为和情绪发展的消极影响越严重[24]。在社交心理维度上,父母外出务工会增加留守儿童的自我孤独感和社交回避概率[25]。据此,可建议尽量避免或缩短幼儿期的亲子分离。第三,增强分离期的有效沟通。研究发现,亲子交流可以显著抑制儿童的问题行为[26]。如果外出务工的父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留守子女表达关心、提供帮助、给予支持,且留守儿童在内心深处能够明确感受到、体验到、接收到这些关爱,他们可能拥有高质量的心理上的父母在位,进而保障其健康发展[27]。对疫情期间留守儿童的家庭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点,出于对新冠的恐惧,驻留外地的父母会增加与留守子女沟通的频次和时间,亲子沟通互动的增加提升了留守儿童的家庭亲密度,从而提高了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性[28]。因此,对于留守家庭来说,减少分离的时空距离感,构建亲代在位的实际体验,可以成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方向。第四,减少分离的污名化,充分发挥流动带来的积极影响。研究显示,留守儿童被“污名化”的倾向比较明显,这会使被“污名化”的儿童产生歧视知觉[29]。如果学校的管理者、教师、生活在留守儿童身边的人们能够减少对分离的负面评价,鼓励父母将外出见识到的新世界、新观念、新知识传递给孩子,且能够带孩子外出开阔眼界,将对孩子的发展发挥积极影响。第五,增加对分离的保护性因素。研究表明,个体层面、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的保护性因素对降低留守儿童心理疾患风险均有显著作用[30]。据此,可积极发掘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保护性因素,如积极的监护人、支持性的大家庭和友爱的社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良性沟通及对外出务工父母贡献的认可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的负面影响。
自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以来,家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彰显。相比于个体视角,家庭视角的留守儿童研究具有以下优势:(1)流动往往是家庭的策略而非个体的选择,在充分关照儿童个体权益的基础上增加家庭分析的维度是必要的。(2)将不同类型的流动和留守家庭纳入研究视野,尤其是将留守儿童的研究置于国际比较的背景中进行考察,以国际社会劳动力流动引起的发展中国家的家庭分离问题作为参照,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留守儿童的处境与体验,也有助于本土化路径的探索。(3)出于对社会工作领域运用心理疗法适切性的思考(心理学更加强调对个体和关系的研究),从家庭整体入手,能更好地凸显农村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及其与家庭的联结。具体来说,以家庭为核心开展整合性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聚焦于家庭整体及其内部关系,重新认识农村社区的问题与需求。本研究对于亲子分离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更精准的认识留守儿童问题,且有利于将农村“三留守群体”的问题与需求共同纳入家庭系统中进行探索。当以家作为分析单位,不仅要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和行为问题,留守老人的照顾和孤独问题,留守妇女的压力、支持和发展问题也会自然地进入研究视野;农村中每一个受到分离影响的个体、家庭及其所在的社区也就整体成为农村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
第二,在农村社会工作的直接服务中,建议全程贯穿以家庭为本的理念。无论是个案工作、团体工作还是社区工作,在开展服务时都应将家庭纳入分析视野。在问题呈现、需求评估、方案设计等环节需注重家庭影响,在服务实施以及成效评估中要关注家庭功能的改善和家庭整体的发展。
第三,从间接服务来看,当前农村社会工作正着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脱贫攻坚是以家户为基本单位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中社会工作价值的体现也需要以家庭为载体,以增进家庭的福祉作为农村社会工作的介入目标。无论是聚焦于农村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还是健康积极生育政策的提倡,抑或是孝道的复归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等,都需要将农村家庭作为重要的抓手。
将家庭作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干预单位,这是本研究想要表达的主旨。事实上,重新审视并注重整体的家庭不仅符合当下中国国情,也是学界研究的共识。吕青指出,面对流动与分离,家庭系统在适应外在环境系统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即以家庭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重新配置家庭资源,扩大亲属网络支持家庭,获取外部资源维系家庭运转,由此实现家庭整体的功能[17]。宏观政策视角的研究也认为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政策需要从“问题回应”型转向“家庭整合”型[31]。从实践来看,那些幼年与父母分离的留守儿童,不少在成年后选择入住父母打工的城市,组建新的家庭。而且这个新家常常会与父母联合进而组成扩展性家庭。虽然共同生活或许只是一种家庭策略,但是情感的再次联结和日常生活空间的重合使双方的关系得以弥合。而那些选择回归农村创业的外出务工者,在与留守家人团聚的同时,外出期间积累的经济基础和社会资源,也为乡村振兴汇聚了更多的力量。聚焦于家庭,可以重新认识家庭这一中国农村的基本单位,能够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汲取充足的营养,使农村社会工作能够正面回应社会工作的价值观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发掘自己的文化特色,建构本土化的理论体系,由此推动农村社会工作实践的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