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擘画了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面对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要实现更为高远的战略目标,需要全面准确研判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现状及特征,特别是深刻把握推进这一事业所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从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供价值参考。概括地说,现阶段我国推进共同富裕面临的核心问题主要有:
区域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地区差异、省份差异和城乡差异三个维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区域发展呈现出新格局,伴随着各项区域协调政策的持续发力,沿海和内陆区域的差异呈现出缩小趋势。但随着产业分工的进一步分化,全国经济重心有南移的趋势,由此,东西向的“沿海-内陆”差距逐渐转向“南北差距”,形成了区域发展非均衡新趋势。
发展成果分享存在较大落差,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依然突出。以城乡差距为例,近年来,虽然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和消费差距有所缩小,但是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等数据,全国范围看居民收入差距仍处于胶着状态,并且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仍在扩大,推进共同富裕的任务十分艰巨。
农民、农村尤其是薄弱村、落后村一直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和重点。我国推动农业人口和农村转移人口实现共同富裕依然面临多重挑战,城乡人力资源分布和结构呈现新的形势和特征。在城乡关系和城乡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当下,我国通过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正是应对我国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的必然选择。
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推进共同富裕,既要讲究效率,“做大蛋糕”,又要讲究公平,“分好蛋糕”。新时代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本质上是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形成高水平组合。基于此,在实践中需要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如果过度强调机会公平,则公平包含着“奖勤罚懒”的激励效应,从而与效率提升相一致,但这很可能导致结果的“贫富悬殊”;如果过度强调结果公平,则公平包含的“平均主義”可能会对效率提升产生一定程度的抑制,尽管人们在发展成果获取的落差相对较小。因此,现阶段我国需要将公平包含的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结合起来,警惕出现“效率替代公平”或者“公平抑制效率”的情形。
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的动态平衡问题。共同富裕不是对社会主义发展终极目标的恒定描绘,而是基于人的需要不断发展和丰富的一个动态过程,是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相对平衡的递进过程。没有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谈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只能是孤悬于历史和现实之上的空想;没有全体人民精神富有的满足,现代化发展也会失去持续创造经济条件、追求物质富足的历史主动和精神动力。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辅相成,决定了在实践中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要保持动态平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202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此后,浙江推动示范区建设实现良好开局,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典型经验,全国各地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有序加以推广运用,因地制宜探索区域发展再平衡道路。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从全局上看,要实现14亿多人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而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脚踏实地、持续推动,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