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捧
短短一周之内,两个地方的矿难瞒报问题,被揭开盖子,公之于众。
媒体调查发现,山西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超过15年的时间里,隐瞒多起矿难事故,其中至少17名矿工死亡。山西省委书记蓝佛安强调,对瞒报事件背后存在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利益输送问题要一查到底。
辽宁省阜新弘霖煤矿6月27日发生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矿方蓄意瞒报。7月4日,阜新市委、市政府发现相关线索,组织开展核实调查。
在类似的瞒报事件中,既有企业方为了一己私利而为之,也不乏负有领导或监管责任的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严重的安全事故,可能会影响个人政绩,需要接受处分,甚至会影响仕途。那如果让已经发生的事故像“没有发生过”一样,是不是自己的责任就可以避免了?于是,有党员干部铤而走险,对重大安全事故假装不知情,甚至参与瞒报。
然而,一次次事实证明,纸终究包不住火,哪怕一时得逞,也终有败露之时。终身问责制下,在责任倒查的那一刻,终将新账旧账一起算,还要加上瞒报之责。
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我党有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对违反制度的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规定了相关处分标准。
面对法理昭昭而仍然明知故犯者,多为一己私利,典型的可见于对待负面舆情的态度上。负面舆情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地方的治理漏洞,上報的话地方治理者除了面临问责风险,还会感到相当难堪。因此面对恶性舆情事件,有的地方官员想尽办法捂着、瞒着,妄图大事化小,而这些做法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
这些瞒报,是面对突然爆发的问题,试图逃避当下责任;也有人在某些事项上,一开始就心怀不轨,刻意隐瞒,给自己日后的服法埋下草蛇灰线。
作为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2010年发布以来,已经实施十多年,但仍有贪官心怀侥幸,千方百计隐瞒个人相关重大事项。
在今年6月28日同一天被公布审查调查结果的“三虎”,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付忠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春生、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都存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在密织监督之网、利剑时刻高悬的战略部署下,无论出于担心自己前途的掩盖事故,还是背地里打着“小九九”的隐瞒相关事项,这些自作聪明的选择,短视甚至盲目,最终不仅瞒不了,还会受到从严处理。
尚且执迷不悟者,不如尽早悬崖勒马,早一日坦白,就多一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