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学服务”的研究现况

2023-07-22 10:15袁雨婷宋佳妮丁紫怡褚佳丽王子熠周波
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23年8期
关键词:药师药学咨询

袁雨婷,宋佳妮,丁紫怡,褚佳丽,王子熠,周波

药学服务是指医疗机构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省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1]。药学服务是医院核心业务之一,也是患者在疾病诊疗过程中必备的环节。目前,药学服务已从传统“以药品供应为中心”药品保障服务阶段,过渡到“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服务阶段,但仍不能满足公众对药学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药学服务迎来了新契机,为药学服务向“以患者为中心”的个体化用药指导服务阶段发展提供了可能性[2]。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探索提供互联网和远程药学服务[3]。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明确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的要求,即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4]。本文收集发表时间为2018年1月—2021年9月的相关文献,对我国互联网背景下药学服务创新模式的服务途径、服务内容、优势及不足等进行综述,旨在提高我国药学服务质量、推进我国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的进一步转型和升级提供了借鉴。

1 服务途径

传统药学服务主要以医院内门诊和住院病区的药学服务为主,但针对已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居民和容易发生药物相关问题的重点服务人群,亦提供居家药学服务[1]。“互联网+药学服务”使药学服务管理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干预,利用手机终端多种途径进入线上平台。针对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管理等需要长期监测的药学服务类型,“互联网+药学服务”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优势,利用网络倍增效应,实现优质药事资源的可及性和均衡性。传统药学服务和“互联网+药学服务”途径和内容比较,见表1。

2 服务内容

2.1 处方审核和流转 药品处方审核是保障合理用药的医学服务环节。借助互联网医院平台,药师可对医师开具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等进行审查。而针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药物使用不恰当处方、超常处方等,药师在相应药品栏中填写处方问题代码,并在药师审核备注界面备注理由,再点击“不合理”选项后回复至医师端,由医师判断是再次签字确认或者停方后重新开具[12]。处方审核通过后,系统通知患者端核对购药订单及线上支付药品费用,并提供选项由患者决定“送药上门”或“到院自取”[5,13-14]。通过线上处方审核后,患者用药信息将详细记录于系统中,方便后续提供用药知识、用药计划、复诊提醒。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互联网医院于2020年3—11月共完成处方521张,其中511张处方选择配送到家服务,整体物流配送率为98.08%;药师一次性审查并通过的处方514张,审核通过率为98.66%,不通过处方仅占1.34%,原因主要包括用法与剂量不适当、超说明书用药等问题[15]。江苏省中医院利用云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药学服务新体系,搭建起“在线问诊、开方、调剂及配送”的专业服务模块,由此构建了“互联网+药学服务”平台。患者足不出户最快10 min就能完成线上就医、开具处方并可选择物流配送,节省了患者就医与时间成本,取得可观的社会效益[16]。

表1 传统药学服务和“互联网+药学服务”途径和内容比较

除了网上处方审核外,部分省市开展了“互联网+处方流转”服务体系。如梧州市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厦门市“线上长处方续方”服务、淄博市“处方流转”项目、南宁市“爱南宁APP”的“处方共享购药”实现医疗机构与药店处方共享[17-18]。

2.2 药品配送 对于选择送药上门的订单,药师对照审核通过的电子处方信息进行调配、核对,将药品和用药注意信息随货单通过第三方物流快捷配送到患者家中。药品配送物流方面实行全过程质控,患者可在线上查看药品配送进度、缺药反馈和后续管理等服务。需冷藏药品可借助专业药品冷链转运箱,实现从药房冰箱、到冷链转运箱、再到患者手中“全程不断链”[14]。选择“到院自取”的订单,患者手机可收到取药地点、取药窗口和咨询电话等信息,自行去门诊药房窗口取药。无论何种药品配送方式,患者都可以接受专业药师远程随访、线上线下联动的用药指导。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门诊已为四川省18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提供了药品配送服务,平均配送时间为2.5 d,药品配送率为100.00%。同时,也为全国17个省、3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患者提供了药品配送服务[12]。

2.3 用药咨询 用药咨询服务以线上图文咨询服务为主,也可通过电话咨询、网络视频咨询等方式。在线用药咨询不要求面诊,可充分保护患者隐私,降低患者心理压力。对于一些敏感性疾病或问题,患者也不会讳疾忌医,能够更加全面地叙述病情和寻求用药帮助[19]。网上用药咨询服务不仅便于患者随时随地开展专业的用药咨询服务,为合理用药提供保障,还有效减少了门诊窗口药师的咨询工作量,有效减轻一线药师的工作压力。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依托云医院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和“广东云医院药师版”APP开设线上药学门诊。对患者小程序内提出的咨询内容24 h内进行文字或语音交互,并在咨询结束后为患者建立用药档案。2020年3月27日—12月31日期间,线上药学门诊共接诊患者368位,平均咨询响应时间为0.53~7.21 h,5位药师获评价数共次112例次,好评率为100.00%[2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通过创建“上海九院药师”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用药咨询服务,根据后台数据分析显示,用药咨询问题大多涵盖合理用药的各个方面,如药物选择、应用剂型、用法用量、药物不良反应、药物的联合使用等[21]。

2.4 用药管理 药师可以通过互联网为特殊人群,如慢性疾病患者、行血药浓度监测的患者、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老年患者及其他有进行用药管理需求的患者等,提供用药管理服务。用药管理内容包括规范患者所用药物的用法、用药时间、用药依从性及纠正当前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患者实施必要的用药教育和指导。舒阳等[22]创建“存健康”会员管理系统,为慢性疾病患者构建完整的健康档案。患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可以获知自己的基本用药情况,接收用药提醒和检测结果提醒。借助微信交流群、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常见慢性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型糖尿病、肿瘤癌痛、高血压等都有取得良好效果的药学干预实践报道[23-25]。除了常规用药指导外,特色性用药说明也是各类慢性疾病用药管理需要关注问题,如吸入剂型、胰岛素笔的使用指导、血糖监测及预警提示、肿瘤患者的心理疏导、饮食、运动建议及分享等。高波等[26]建立慢性疾病患者移动药学服务平台,包括历史处方再现及用药交待、药品信息查询、服药提醒与就诊提醒、在线咨询与健康教育资讯等功能,为药师全面、持续、主动药学服务的实现创建了广阔的平台。

2.5 用药教育 传统的面对面的用药教育模式效率低、受众面窄,由于药学专业词汇较多,公众多缺乏药学背景,对用药宣教中的内容很难理解,也极大影响了用药教育服务效果。如何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使公众更深入了解药学相关信息也是药学服务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药师可以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可针对慢性疾病、特殊人群的用药、常见疾病诊疗等公众关注的问题,提供权威的用药科普信息,为大众提供“看得到、摸得着、听得懂”的药物相关常识。通过专业药师编写科普文或制作科普短视频,药学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传播,公众群体间以微信群或朋友圈的分享等过程,可以有效拓展药学信息化服务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实践证明,具有抓人眼球的标题、图文并茂的编排、药师自创的短视频、精美的PPT文字,采用通俗生动易懂的语言,都能引导公众分享传播[6]。针对特殊人群儿童的用药教育,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拍摄儿童安全用药原创短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手机应用内进行传播,生动形象地向患儿和家长进行药学知识科普宣传,进一步拓宽了药师科普宣传渠道,确保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11]。

3 讨 论

3.1 “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的优势 随着社会公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对自身药疗服务安全意识的提高,药物服务作为当前对居民医学干预的主要形式,已成为了社会公众对医院的基本要求。传统面诊为主的药学服务所面临药学专业人员不足的困难,制约了药学服务保质保量地开展[27]。以互联网信息服务方式开展药学服务可借助移动APP及电脑终端等多种途径,让药学服务突破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从医院延伸到网络覆盖的地方,不仅拓宽医院对合理用药的监管范围,更为部分偏远地区患者的用药咨询服务提供了便利,缓解国内药师数量不足的现状[28]。经在线处方审核后,患者可以便捷地选择取药方式,用药时可收到系统按照规定用药计划发送的相关用药提醒及复诊提醒;利用互联网药学咨询可获得即时专业、一对一的用药问题指导;利用日常碎片化时间接受药师提供的各种用药教育。由此可见,“互联网+药学服务”能潜移默化地融入患者日常生活中,确保患者在临床药物治疗全过程中能够合理有效地使用药物,实现药学服务的个体化[29]。

3.2 问题与改进建议

3.2.1 临床药师职业素养:“互联网+药学服务”药师是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药师及在社会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但个人专业素养仍然存在较大差异。“互联网+药学服务”药师执行准入制度、层级管理制度,达到定期考核体系、培训学习要求,逐步形成系统化与专业性的“互联网+药学服务”药师团队[19]。药师应对互联网上的药学服务内容的科学性、可信度负责,禁止向公众发布未经科学研究证明的内容、具有争议的内容及无关的内容。

3.2.2 信息化推广的局限性:“互联网+药学服务”需要操作智能手机,描述病情信息,熟悉软件操作页面,对老年患者有一定的难度,而老年患者也是药学服务的重点人群。如何帮助老年患者更好享受“互联网+药学服务”也是今后推广的考虑的问题。

3.2.3 药品配送的规范化:目前,对网上药店资质、药品配送物流公司资质、药品来源、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效期管理、揽件、打包、运输到签收的过程尚缺乏有效监管,尤其是冷链药品、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院内制剂、高危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配送。如何确保药品能安全、有效地送达患者手中,还需要药学与物流专业人员共同制定相关流程和制度[12,14]。

3.2.4 用药咨询的规范性:用药咨询通常为药师与患者之间一对一的交流,对药师的知识储备要求很高。传统药学服务下,医院中药药房和西药药房分别由不同药学背景的药师提供相应服务,而在互联网平台上目前没有区分,药师自身知识储备的局限性容易增加用药咨询风险。另外,公众对医师和药师的混淆,可能引导药师介入了疾病的诊疗过程,从而导致病情延误,出现相关纠纷[19]。

3.2.5 数据与提升:积累互联网背景下的药学服务过程中有价值的信息,利用、分析、整合数据,从数据中了解患者需求,让数据变成提升药学服务的驱动力。如从用药咨询内容中了解患者在药物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反映出哪些类别的药物更需要药学指导。后续药师也可以根据线上药学门诊咨询的热点,有针对性撰写科普文进行推送[20]。

综上所述,“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并非简单地两者相加,而是将互联网平台与传统药学行业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的互通结合,将药学服务更深度地融入到患者用药的全过程中,切实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为公众用药健康保驾护航。

利益冲突:所有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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