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的提升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影响,无论是在内容控制还是在媒体运营的过程中,大数据技术的有效应用都提升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水平。但同时,也引起了相关的问题,为了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得到不断发展,需要在了解相关问题的情况下采取有效对策,在保证相关技术获得发展的同时,为广播电视能更好地提供媒体信息服务提供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大数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问题;技术对策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3.12.064
廣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是指相关媒体在播放节目、广告时,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社会的道德要求,在有效保障观众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不良信息对观众、社会带来的多方面影响,使广播电视媒体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加强对播出节目的内容审核,确保节目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德以及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其次,在播出广告的同时,同样也要对广告进行合理合规性的审核,并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还需要避免广告的时长频次对观众观感带来的不良影响。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对青少年的保护问题,避免过于成人的信息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最后,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避免因外部恶意攻击而导致的广播电视安全事件。
1. 大数据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带来的影响
1.1 节目内容的定制
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广播电视企业可以根据观众的点播情况,深入挖掘观众的兴趣爱好和观看习惯。利用大数据的深入分析,对不同群体的观众在不同的时段所观看的电视节目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精准合理的设计,使电视节目更符合观众的娱乐、信息等多方面的需求,从而使电视节目更容易受到观众的欢迎。而在满足观众需求的同时,大数据的进一步分析,还可以保障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水平,避免在博取观众眼球的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而造成的严重后果。
1.2 媒体的广泛监管
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广播电视的媒体监管可以有效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建立全国性质的媒体监管平台,并使用大数据展开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从而对媒体发表的内容进行监测,确保媒体发表的信息不会损害公众利益,同时也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而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过程中,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审核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的精准识别,保证不良信息内容识别的准确性,在对其进行分类的同时,使监管部门能够快速准确地发现并处置不良信息。此外,在利用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对电视产业的生态数据进行挖掘,比如观众的观看频次、广告的收益和点击数据等内容,相关的数据有助于广播电视媒体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而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的数据发出及时预警,以避免大型公众事件的发生。
1.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内容分发
相较于传统的广播电视内容分发体系,大数据技术通过建立内容共享平台,在使用大数据分析播放数据的同时,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在相应的场景下提供更适宜的节目类型。在进一步采用云计算和CDN技术的过程中,内容的储存、分析、分发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云平台可以保证内容储存的效率,互联网能够提升内容的传输速度,从而保障内容分发的效果和质量。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内容分发网络可以保障广播电视安全内容分发的高效率、低延迟效果。而在内容分发时,其中的数据采用更严格的数据隔离策略,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发等级将广播电视内容进行分离管理,从而有效避免在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非法访问等问题,为内容分发的数据安全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1.4 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节目中大量的数据资料、内部资料拥有较高的信息安全等级要求。相关内容一旦出现播出安全事故,很容易导致相关节目无法正常播出,并引发严重的社会性事件。因此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十分必要。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制定广播电视节目的智能审核规则,并进一步建立智能监管标准,可以有效避免节目中存在不良信息,并通过自动审核提升节目播放内容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等过程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升了加密的等级,并通过权限控制策略、数据备份手段等方式,提升了相关数据资料的安全性。而采用区块链技术,可以进一步对播出内容的版权、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避免恶意篡改、伪造等现象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带来的不良影响。
2. 大数据背景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面临的问题
2.1 版权保护问题
首先,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息量的爆发式增长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的盗版侵权问题变得更加常见。广播电视行业在安全播出的过程中,也无法全面避免侵权行为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的损害。例如短视频兴起的过程中,对于影视解说类节目造成的广泛侵权现象,判定侵权的方式变得更加困难,而相关节目的创作人员也很难完全避免侵权现象对自身带来的影响。其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过程中,节目内容的真实性是保障媒体公信力的基础。但大数据环境下,很多新闻来源的真实性很难得到保障,不负责任、吸引眼球的信息传播方式,会导致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采用片面之言的事件、新闻成为节目创作的内容,对社会、对广播电视媒体都带来不良的影响。此外,在跨平台传播的过程中,互联网的特性使部分用户、公司会直接利用广播电视播出的内容进行编辑和修改,在造成侵权的同时,很容易造成内容失真现象的产生。而在内容监管的过程中,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传播特性,使部分擦边的节目内容更容易出现,并在互联网中扩大影响力,从而造成广播电视行业的形象受到影响。
2.2 安全审核问题
首先,在节目真实性的审核过程中,由于现代互联网环境的复杂性,虚假信息和不实内容的战略有较大的难度,若全面提升严格审核的等级,则会导致广播电视节目“慢人一步”的情况产生,使安全审核面临较大的难题。其次,现在互联网对内容的时效性有较高的要求,掌握相关内容的实时动态,是保障电视节目得到观众肯定的重要基础。但在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如何对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内容中的不良信息进行处理也是当前安全审核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此外,在内容价值观审核的过程中,广播电视行业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普遍的公俗道德,因此需要加强对争议性内容的审核。而相关内容的审核也会进一步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失真的现象产生。
2.3 数据安全风险
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数据安全风险一直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面临的主要难题。一方面,在外部恶意攻击的情况下,黑客、网络病毒等攻击方式,都会对广播电视行业中的数据安全、真实性、系统的稳定性带来严重的影响。在窃取广播电视行业信息的过程中,攻击者会获得数额可观的收益,无论是对隐私数据还是敏感数据的攻击都会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带来严重的影响。在攻击者恶意篡改数据的情况下,还会进一步导致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内容出现偏差,从而对行业形象带来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需要保证数据的不断存储和传输,无论是由于人员的失误还是大数据存储技术的瑕疵,都容易产生隐私、敏感数据的泄漏现象。特别是在云服务使用的过程中,云平台本身会承受较大的供给压力,而供应商在管理数据的过程中也会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
2.4 可观、可控性问题
广播电视在播出的过程中必须对内容进行有效的审查,确保内容符合公众利益,在进行监管的同时,还需要避免因监管不力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在实现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互联网技术的多方面应用使广播电视播出面临的网络攻击风险不断提升,而大数据也进一步带来数据管理的难度和安全性问题。同时,现阶段广播电视行业并没有建立明确的数字化转型标准,在依赖外部技术供应商的情况下,数字转型的成本过高,导致创新能力下降。
3. 大数据背景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的发展策略
3.1 版权问题的处理
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的版权意识正处于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但广播电视行业对版权保护的要求相对较高,为了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版权意识,维护自身作品和他人作品的合法权益,应当进一步加强版权意识的宣传和保护,按照行业规范、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盗版行为的打击,从而有效提升行业的版权意识,避免行业内的版权竞争现象。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数字化的转型,在提高版权管理效率的同时,使数字化的版权能够与行业以及版权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在合作的基础上保障各方的利益,并对版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使行业内的版权管理能够达到自洽的水平,共同推进行业的有效发展。此外,必须重视国家监管部门对版权问题处理的积极作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版权的监管机制,相关监督部门需要进一步引导广播电视行业的行业监督机制建设,提升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水平,从而有效减少版权侵权现象。
3.2 安全审核问题的处理
良好的安全审核机制可以保证安全审核的有序开展。行业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安全审核流程,并根据不同的节目类型对安全审核流程展开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建立良好的应急管理措施,有效处理紧急问题带来的影响。同时,还需要对审核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并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在提升审核人员业务素质、审核能力的同时,还需要通过智能审核技术、智能识别技术的应用,提升安全审核人员的工作效率。而在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则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审核的责任意识,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工作人员的责任、考核机制,从而减少安全审核问题的发生概率。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审核过程中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安全审核的监督过程中,从而在多方合作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的安全审核机制。
3.3 数据安全风险的处理
在数据安全风险处理的过程中,必须增强数据的保护意识,并采取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方式,重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的数据加密、备份、恢复技术的发展,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策略,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流程,在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检查、控制的同时,对联网的数据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通过网关、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建设,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及时的预警,发现问题的同时,采取智能化的处理手段,有效避免安全风险对广播电视数据带来的不良影响。此外,还需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根据不同的广播电视数据敏感等级,建立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在发现数据安全事件的同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手段,从而更有效地减少因数据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在此基础上,需要定期展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紧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从而有效减少数据安全问题带来的影响。而在大数据安全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广播电视行业还需要与专业的数据安全机构、企业展开交流与合作,为相关的研究人员提供数据安全案例,并共同展开解决方案的研究,从而有效提升数据安全技术的研究水平。
3.4 可观可控性问题的处理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可观可控性的问题,通常是在制度方面。首先在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制度的同时,健全在大数据时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审核、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需要在行业内建立自治体系,加强行业内的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行业的素质和水平,有效控制安全播出风险的产生几率,并避免相关问题对行业整体形象带来的不良影响。其次,需要在联系多部门、社会公众展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的同时,在问题治理的过程中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从而有效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可观可控性。并进一步积极使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提升内容安全检测、审核的精度和效率提供多方面的基础保障。
4. 结束语
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廣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需要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充分重视现代技术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带来的影响。从制度、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水平,创造更适合观众的广播电视节目,在服务观众的同时,保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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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丁一,甘肃兰州人,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电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