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如军
历经近两年的维权,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简称“感恩基金会”)的维权诉讼,以侵权方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三星公司”)赔偿并发表公开道歉声明画上句号。
这场纠纷始于2021年6月,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文指控三星公司侵权,利用其官方微博账号,多次以助力“一校一梦想”为名,展开带有商业传播性质的乡村教育支持活动,给其相关公益品牌带来伤害。
一边是公益组织,一边是商业巨头公司,这场长达一年半的纠纷给公益行业带来哪些启示?
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是2012年5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具有公开募捐和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质慈善公益组织。
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显示,感恩公益基金会分别在2015年6月26日、2015年9月25日、2017年2月23日申请注册了4个“一校一梦想”“一校一梦想 ONE SCHOOL ONE DREAM”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6类和第41类,包括募集慈善基金、经纪、担保、组织收款、共有基金、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提供体育设施等,有效期至注册公告日之后的10年,最早为2026年8月27日。
这意味着,三星(中国)公司使用“一校一梦想”字样时,系列商标均在有效保护期内。
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10月15日,感恩基金会“一校一梦想”项目已上线2304天,筹款总额超过3261.13万元,累计已超过215.54万人次参与捐款,助力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55个校园圆梦,95809名乡村儿童和8910名乡村教师直接受益。
发现三星公司侵权后,感恩基金会曾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承认错误公开道歉。
在交涉过程中,三星并未直接出面,而是由律师对接,律师提出让感恩基金会负责人到三星公司谈“诉求”,被拒绝后,三星方面主动删除了相关微博内容。
随后,感恩公益基金会在“一校一梦想”的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一篇名为《三星中国,你以为删除了就没事了吗?你必须为“伪公益”道歉》的文章,将事件公之于众。
感恩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周健告诉《中国慈善家》,三星公司在致函中承认,系“工作人员未充分调查而导致重名”,但却拒绝公开道歉。
周健认为,三星公司未经基金会授权,在官方微博以及线下场景中,擅自使用“一校一梦想”名称展开带有商业传播性质的传播活动是不恰当的,这不仅侵犯了感恩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也是对“一校一梦想”捐赠人和志愿者公益成果的侵犯。
由于不满三星公司的态度,感恩公益基金会拒绝了和解提议,决定用法律来维护公益组织的合法权益。随后,感恩基金会将三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1万元,并赔礼道歉。
“作为一家小规模的基金会,我们既没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也没有公关团队,面对一家大型跨国企业的侵权,维权的成本很高,压力也很大。”周健说。
这次维权得到了反剽窃基金发起人、作家庄羽的支持,她主动帮感恩基金会对接律所,并提供相关帮助。
“感恩基金会作为民间公益组织为‘一校一梦想这个项目投入了极大的心血,深耕多年并且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现在判决感恩基金会赢了官司,说明三星公司切实损害到了感恩基金会的权益,除了积极履行判决,也应该正视给感恩基金会带来的伤害,避免类似的情况的发生。”庄羽告诉《中国慈善家》,无论是公益组织还是个人,面对任何人和势力,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
《中国慈善家》多次联系三星公司,均未获得回应。
2021年11月26日上午,该案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开的庭审信息显示,三星公司在庭上称,其以“一校一梦想”名义向天津三星希望小学捐赠了100本图书,涉及金额3082.8元左右,并向法庭提交了采购发票。此外,三星(中国)公司还以快递方式捐赠了三星品牌电视机。
感恩公益基金会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在“一校一梦想”项目上,该基金会投入金额达到五千万元。
据原告方统计,三星(中国)公司在该项目的宣传花费或可达几十万,但实际捐赠資金却仅有3000元出头,系以公益之名为公司作宣传。
感恩基金会于2015年5月发起的一项乡村教育公益项目,基金会对该项目进行了相关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利的注册登记。
北京感恩公益基会在2015年就对“一校一梦想”进行了商标注册。
“我们用几千万元善款建构的一个中国知名的乡村教育品牌,三星只是捐了3000元,就变成‘发起人了。”周健说,三星公司有组织地发布宣传通稿,在网络上获得上百万的点击,是明显的“营销”而不是“公益”。
一审法院认定感恩基金会注册的相关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但三星公司在其活动现场使用“一校一梦想”字样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使用,故对感恩基金会认为三星公司线下使用“一校一梦想”字样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同时认定,三星公司涉案网络宣传行为实质上属于不当利用感恩基金会“一校一梦想”项目已取得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谋取正向宣传、更多关注和交易机会的行为,同时也分散了相关公众对感恩基金会“一校一梦想”服务的注意力,减轻了相关公众访问感恩基金会“一校一梦想”服务的兴趣,故一审法院认定三星公司网络上的被诉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感恩基金会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赔10万元。
感恩基金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焦点在三星公司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10万元赔偿是否适当。
《中国慈善家》获得的终审判决书显示,三星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再次予以确认,作为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三星公司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线下活动的展板、服装上使用“一校一梦想”字样,但该活动为公益活动,现场参与人员主要是师生,三星公司在活动现场没有进行直接的商业推广,活动没有直接营利,其行为并无不当。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条明确,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据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业部执行主任刘彬就此案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感恩基金会在其商标有效期内,被其他企业开展同名公益活动,显然已构成侵权。虽然活动属于公益性质,没有以此展开营利,但行为已经触犯了别人的商标类别。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刘彬认为,公益组织属于非营利机构,同时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对相关公益品牌享有相关的权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即使开展公益活动,也涉嫌侵权,公益活动也要依法依规地进行。
利用公益组织的项目名称开展相关活动,在刘彬看来,属于“搭便车”的行为,在市场中造成一种混淆概念,吸引了本来不属于它的流量,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
“商标权属于行政确权后的专属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正当竞争违反的是公平竞争权,不需要经过行政确认等程序,通过市场确认的方式,因此需要双方大量举证,不确定因素较多。”刘彬说。
在赔偿方面,刘彬介绍,不管是不正当竞争还是商标侵权,法庭考虑的因素包括权利人损失、侵权人具体行为、侵权范围、持续时间、收益、是否主观故意等,但如果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收益,都会采取主观的判断,确定金额。
三星(中国)携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的“一校一梦想”公益活动。
三星公司与感恩基金会侵权纠纷二审判决后,感恩基金会收到了三星方面10万元的賠偿款,并在官微上发表了声明。
三星公司在声明中表示,2021年6月举办的“节能环保我是行动者 三星助力一校一梦想”公益活动与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及其主办的公益项目“一校一梦想”没有任何关联,且三星中国与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及商业或公益领域的合作或许可关系。
声明指出,因本公司不慎造成上述公益活动与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一校一梦想”公益项目的混淆或误认,从而给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带来的困扰和影响,本公司深表歉意,特此予以澄清。基于对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的尊重,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使用“一校一梦想”作为任何活动的名称,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混淆或误认。
不过,在周健看来,这份道歉声明没有诚意,因为它连基本的落款、日期、公章都没有。
“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保留意见。”周健告诉《中国慈善家》,已向法庭提出抗议。
公益组织知识产权建设对其发展至关重要,不仅涉及法律风险防范,更涉及到品牌保护。
《中国慈善家》采访多个机构负责人发现,对一些公益项目名称注册商标必要性的认识不一,“反正大家都是做好事”是大部分人所持的观点。
公益项目被冒用并非孤例。2013年1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品牌项目“爱心衣橱”被某媒体机构侵权使用,发起人提出抗议后,媒体发出致歉声明,强调“重名”完全是无心之过,绝非故意而为。近年来,“希望工程”“免费午餐”等耳熟能详的公益项目均经历过类似的遭遇。
“以前也遇到过项目名称被冒用的情况,有些是直接用我们以前的项目名称,有些是取很相似的名称混淆概念。但一般我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一是没有精力去和对方较真,二是我们也没有申请商标保护,即使告到法院也很难说清。”某机构负责人说,反正大家都是去帮助别人,具有相同的目的,客观上也扩大了公益项目的影响力。
一家基金会负责人向记者诉苦称:“基金会的钱都是专款专用,没有打官司的钱,也缺少专业的律师团队,尤其面对一些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只能息事宁人。”
公益项目品牌是公益组织的无形资产,是公益组织的对外公益形象,代表着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而在实践中,但大部分公益机构属于民间组织,相对而言比较弱势,面对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面临维权难的窘境。
刘彬建议,公益组织在公益项目推广开发方面要有意识地去保护知识产权,建议对自身拥有的LOGO、项目名称等申请保护,避免第三方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