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青
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改进党委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助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意义重大
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中央有关党内法规对党委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016年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在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明确了六个方面职责。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推动各级党委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水平。可以说,将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好、工作落实好、作用发挥好,本身就是党委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体现。
完善黨委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将这一“宏伟蓝图”变为“现实图景”,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征程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千头万绪,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党委不可能一切规律完全弄通、一切事务亲力亲为,必须“善假于物”,让“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干”。与时俱进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吸纳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辅助参与党委决策。党委借助这支专业力量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将拥有更多可靠的“参谋助手”。
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我们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既依据国家法律治国理政,又借助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推动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委法律顾问不仅拥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政策水平,而且拥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务经验,具备“党政专才+法律精英”的双重优势,可以提供专业、高效、精准的服务,为党委决策加筑一道“安全围栏”和“防火墙”。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统一,让各级党委厉行法治、依规治党成为务实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把脉党委法律顾问工作
重视程度存在差异,“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没有将党委法律顾问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依托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意识不强。一些地方没有在创新组织形式、工作模式上下功夫,党内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及专职力量配备不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有的地方党委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缺乏保障,报酬支付标准尚未形成具体“价格表”,大多仍采取一事一议,未完全做到“等价有偿”“按劳计酬”。
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聘而少用”“顾而少问”的问题亟需破解。从党委角度来看,一些地方出于政治要求、保密规定等考虑,内部事务倾向于听取党委政府部门意见,法律顾问仅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及合同进行审查,对于重大决策论证咨询参与较少。从法律顾问自身来看,有的知名专家、律师同时受聘于多家单位,工作业务繁忙,履职频次不高,提供服务大多属于“事后补救”,往往充当“灭火器”,较少发挥“防火墙”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为党委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制度机制有待完善,“联系桥梁”“服务纽带”还不够高效顺畅。沟通协调方面,一些地方存在沟通不顺畅、信息不互通等情形,需要进一步拓展路径,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调查研究方面,很多地方组织党委法律顾问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但有时深入一线还不够多、联系群众还不够紧密。考核评价方面,对党委法律顾问考评内容、激励方式等没有统一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法律顾问工作实效。
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党政专才+法律精英”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法律顾问政治站位不够高,精通掌握领域有所局限,适应党委需求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党委工作涉及面广,一些法律顾问不太熟悉党委机关职能和工作流程,对党内法规制度学习较少,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主动超前为党委解决具体问题提供的研究成果还不多。党委工作秘密不同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少数党委法律顾问对保密要求认识不够到位,保密责任还需不断压紧压实。
以务实探索健全完善党委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知晓度”。尊崇法治是各级党委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前提,也是党委法律顾问制度顺畅运行的必要条件。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广大领导干部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把握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性。将党委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顾问工作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用好法律顾问专报等平台载体,及时推介法律顾问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拓展服务渠道,扩大党委法律顾问“参与度”。完善列席会议机制,在履行保密规定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各类重要会议,切实发挥法律把关、政策把控作用。完善文件审核机制,党委文件前置审核时,同步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完善专题调研机制,组织法律顾问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还可邀请党委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活动,最大程度发挥法律顾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作用。
强化服务保障,增强日常对接联系“紧密度”。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为其高效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比如,文件取阅方面,积极拓宽党委法律顾问知情渠道,及时将党委决策部署、中心工作、政策措施的最新情况提供给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方面,推动党委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考评激励方面,完善机制、细化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法律顾问薪酬给付、奖励激励、续聘解约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党委法律顾问的荣誉感。
促进能力提升,保证决策咨询意见“公信度”。随着法治化进程加快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逐步深入,对党委法律顾问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理论武装,通过列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座谈交流等形式,推动党委法律顾问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现场观摩、外出考察等方式,帮助党委法律顾问及时了解党委决策、党内法规,促进职业素养整体提升。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法律顾问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着力打造一支全面过硬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