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第一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批19个试点城市名单包括: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水资源紧缺,同时污水再生利用水平不高,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已处理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的程度,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就直接排放,十分可惜。區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要求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2021年12月,《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2022年,按照该实施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等组织专家开展2022年试点评审,启动试点实施工作。
据介绍,试点城市主要承担合理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相关建设改造项目;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加强监测监管,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等试点任务。
该负责人表示,做好试点工作,有利于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