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三文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概念应运而生。
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长要通过积极参加学校、社区、政府职能部门等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及互动活动,自主学习,提高自身育人水平。
(一)全面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
以孩子为主体,家长为主导,充分营造民主、温馨的家庭氛围;学会倾听,走进孩子的心灵;尊重孩子,平等对话;做孩子的知心朋友,与他们共同成长。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而言传身教,永远是最好的教育。
好的家庭教育,其实就是父母做好“陪伴”这件事。陪伴有利于父母充分了解孩子的优缺点,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健康地成长;陪伴有助于父母改正自己的缺点,弥补自身的不足,与孩子一起成长;陪伴有利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衔接,为孩子创造优质的成长环境。
亲子共读是建设书香家庭最有效的途径,有一种骄傲叫“我有爱读书的爸爸妈妈”。在共读共写共同生活中,父母能有效帮助孩子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其一生受用的习惯。
(二)主动协同学校教育
“双减”让教育回归本质,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自主发展空间,同时对家庭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长要利用居家时、休息日、节假日等亲子相处时间带领、支持子女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艺、科普、体育锻炼、技能展示、农业生产、社区劳动、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导子女力所能及地体验社会。
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学校和教师既是学校教育的主角,又是“家校共育”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一)及时共享学生情况
教师可以充分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及时、便捷、有效地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改革动向、学校规章制度、班级动态等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教师也可以利用上述方式从家长那里了解孩子的有关情况,便于双方及时调整教育策略,实现家校共育效益最大化。
(二)加強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要充分挖掘家长的潜力为教育教学服务,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为家长提供基础性和个性化服务。教师要广泛开展“进、知、解”活动,全面排查并化解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学生和家长解决好操心事、烦心事,最大程度地得到他们的支持。
(三)用好社会育人资源
学校可以联络居民区(街、村)委会、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因地制宜建立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团队活动以及劳动教育、公益服务、健康安全教育、研学实践等活动。学校也可以通过讲座等方式向家长、学生做法制、健康等教育宣传,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社会为全面育人提供有效支持
社会要承担起公民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重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农村书屋、留守儿童驿站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教育从来都不是一件孤军奋战的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协同育人”的理念必将深入人心,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西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