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创新制定大会期间审议发言意见处理办法,从内容范围、处理方式、监督举措三个方面,对审议发言意见从提出到落实的全过程予以规范,进一步加强代表依法监督、建言献策的保障力度。
明确内容范围。审议发言意见的内容为大会期间代表在各代表团或代表小组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口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切,仍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规范处理程序。审议发言意见由各代表团或代表小组记录并填写“人大代表审议发言意见处理情况汇总表”,于闭会后3个工作日内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经分类整理后交常委会办公室及“一府两院”处理。答复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联系代表沟通、征求意見,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具体可通过电话回复、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以及国家机关负责人进站接待、代表走进部门等载体开展。
健全督办机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可通过视察调研、听取汇报等途径对答复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同步依托“人大审议监督综合应用”场景进行实时化、数字化监督。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进一步形成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进行处理,直至最终解决。 周志远 於子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