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现状研究

2023-06-26 13:02:58颜明仁
今日消防 2023年5期
关键词:标准化

颜明仁

摘要: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完善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国内17个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的制订情况、条文内容等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现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存在制定修订工作滞后、指标体系不全面、报告格式不详细等不足,针对上述不足提出了加快制修订工作、充实优化指标体系、完善抽样原则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标准;标准化

2013年,原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以下称《导则》),该文件制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主要框架。2017年,国务院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高危单位评估工作。后续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但目前数量仍然有限且各省市地方标准要求各异,一定程度上导致现有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形式多样、技术水平参差不齐[1-2]。随着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面对消防安全评估标准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现有17个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的评估内容、评估等级划分、评估报告样式等规定,探讨分析其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国内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制定现状

1.1  国家及行业层面标准制定情况

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最早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事项的文件是2013年由原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导则》,该文件提出了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评估内容、评估步骤、等级判定等内容,但未就评估工作的具体开展要求和评定方法提出细化规定。

行业标准方面,2016年12月公安部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369—201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但该标准只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且评估指标划分和判定、报告格式等要求较为宽泛。2020年11月应急管理部发布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T3005—2020《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该标准对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档案等做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人员配置,但该标准未对评估等级和报告评分作出具体规定,也未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做出特定要求。

1.2  省级地方标准制定情况

目前出台了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的省级行政区有辽宁、北京、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广西、四川、重庆、湖南、浙江、广东、安徽、天津、内蒙古、山东、贵州17个。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时间来看,有山东、辽宁等13个省市标准是在国家消防机构改革前发布实施,有广东、安徽等4个省市标准是在消防机构改革之后发布实施。制定和实施消防评估标准较早的省份是山东、辽宁,上述2个省份的地方标准在2013年底即颁布实施。从修订情况来看,目前有山东、贵州2个省份对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另外广西正在进行修订。

2 我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内容对比分析

2.1  评估内容规定对比

从主要评估指标来看,现行17个地方标准对《导则》的十三项评估内容进行了整合扩充,对法律法规条款进行整合列入单位管理情况,扩充了建筑防火、消防系统、电气安全等内容。消防机构改革之后制定的地方标准还增加了对现场评估人员的数量、执业资格等要求,与新修订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对技术人员资质要求相契合。山东省新修订的地方标准还规定了现场评估最低工作量的要求。

从直接判定项设置情况来看,各地方标准参照《导则》规定设置了直接判定项规则,其中有15个进行了调整,如北京减少了直接判定项数量,去掉了定义宽泛的条款;陕西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替代部分条款;内蒙古、安徽、山东、广西、重慶、青海、宁夏则增加了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有关条款;山东、广西、重庆、贵州对一些范围不明的定性条款采用定量数据进行了补充。

2.2  评估细则规定对比

评估细则采取定量法的有5个,采取定性法的较多,有12个。定量法主要通过扣分制或扣分加分并行的形式,现场评估时对末级评估指标扣分或加分再累加得出评估总分,采取采用定量加扣分制的地方标准有北京、浙江、安徽、山东、四川5个。定性法按照是否设置评估指标权重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评估指标分级赋权重值,再对末级评估指标现场评分,通过评分乘以对应评估指标的权重值计算出最终的评估等级范围,如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重庆、贵州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另一种是无指标权重,通过计算不同指标类型的占比或者数量值确定评估等级,如天津、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3  评估指标权重体系规定对比

从标准的指标权重体系数量来看,可以分为单一指标权重体系和多个指标权重体系。单一指标权重体系指的是标准仅制定一套指标权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受评估对象,例如重庆、陕西制定的地方标准。多个指标权重体系指的是根据不同的受评估单位类型制定不同的指标权重体系,或规定了针对不同建筑增减评估指标时指标权重的调整方法,如内蒙古、辽宁、浙江、湖南、广东、贵州制定的地方标准。

2.4  评估抽样原则规定对比

从检查测试时是否设定评估对象的建筑部位、消防设备、人员测试等抽查数量条文,可以将标准分为有抽样原则和无抽样原则两类。现有地方标准中有12个设置了抽样原则,规定了如何确定受评估对象建筑楼层、消防设备、人员测试等对象的测试数量;另外有北京、天津、浙江、广东、甘肃5个省市的地方标准未规定抽样原则。

2.5  评估等级规定对比

根据《导则》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评分,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目前实施的地方标准中,评估结论主要分为安全等级和风险等级两类,且以安全等级分类的标准较多,有天津、内蒙古、辽宁、浙江等15个地方标准采用安全等级分类标准,还设定了定量化的换算规定,通过得分或不同等次指标占比情况判定具体安全等次。北京、陕西则采用风险等级判定结论,采用风险“低、中、高、极高”或“一至五”级作为等次结论。

2.6  评估报告格式要求对比

现行17个标准中,有北京、天津、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标准未对评估报告格式做出具体要求,仅对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另外12个省市地方标准对评估报告格式做出了具体要求且制定有参考样式,但是大部分报告格式规定并不细致,例如没有对是否描述出现问题的地点、数量、现场照片等信息做出要求。

3 主要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3.1  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滞后

国家提出制定消防安全评估标准的要求已过去多年,但目前省级行政区中制定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地方标准仅17个,还有近一半的省份未出台相关标准。在颁布实施的标准中,有11个已实施超过5年,但仅有山东、贵州、广西3个省(自治区)对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当标准引用的法律条文规定有变化时应及时复审,对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

3.2  评估指标权重体系不完善

火灾高危单位类型多样,建筑防火要求也各不相同。《导则》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规定,其类型包含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多种。针对常见的商场、影院、酒店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基本可以按照現有地方标准开展评估工作。但是针对木结构或砖木文物建筑、大型地下公共场所、石油化工场所等不常见建筑(场所),多数地方标准却没有针对性地制定其权重体系。现有评估地方标准中仅有内蒙古、辽宁、广东、广西、贵州5个省(自治区)设定了多套指标体系,但其指标体系种类仍不够全面。不同建筑(场所)若直接采用未考虑各评估指标重要性程度的指标体系,可能导致场所实际消防安全状况和评估等级存在较大偏差[3-4]。

3.3  评估细则要求不便实施

部分标准指标定级条文规定不清晰。除采取扣分制标准外,采用指标权重且未明确最末级指标数量评判等级方式的标准中,普遍存在未规定最末级指标为重复出现的测试对象且处于不同状态时如何划定该级指标最终级别的方法,导致无法科学记录末级指标评定档次,给现场记录和事后等级评判带来困难[5],如陕西、甘肃、青海等省份的标准。当参照此类标准采用检查表对重复出现的测试对象如灭火器开展检查记录时,若多个灭火器不规则出现处于完好、压力不足、外观损坏等状态,则无法确定灭火器指标的最终等级。

部分标准抽样条款缺失。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涉及建筑防火设计查验、消防设施外观配件功能检查等多方面,普查性质的评估对特殊单位是必需的但不宜全部推行,否则将给现场评估增加巨大的工作量,也意味着业主单位更大的成本支出。当费用工期与工作量不对称时,可能导致评估工作流于形式、粗糙应付[5-6],不利于推广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事实上大部分场所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抽样规则、合理的检查方法来提高效率并保持精准度[7]。

3.4  评估等级划分通用性不高

2021年9月23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但各省市地方标准的差异性增加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国范围内的执业难度。虽然现行标准多数评估等级采用“好、一般、差”(或采用四级分类)具备一定的通用性,但各省市具体的等级判定方式、评估结论形式、风险指标范围等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跨省执业评估结论换算困难、容易产生判定误差,增加技术服务机构跨省执业难度,且不利于横向对比分析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状况[8]。

3.5  评估报告样式要求不具体

目前北京、天津、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标准仅对评估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作了要求,未对评估内容的展现形式、具体格式作出规定。浙江、安徽等11个省份的地方标准虽提供了参考格式,但在评估内容描述的深度上未做出具体要求或未提供参考格式。上述情况将导致同一个标准下的不同技术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格式大不相同,影响报告的易读性,增加社会单位、执法机构的学习成本,更可能导致部分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不全面、问题分析不细致、解决建议不匹配等问题[5-6,8],有碍评估报告效用的发挥。

4 改进对策及建议

4.1  适时推动标准修订工作

各省市整理分析现有标准制修订情况,每5年或遇到有重要参考法规修订时要及时开展修订工作。一方面要对不再适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描述或条文规定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的评估方法,如数值模拟[9-10]、实验分析[11]等提升消防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4.2  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制定新地方标准或修订现有标准时,应更加深入考虑本地区内存在的主要建筑(场所)类型,针对性地增加指标体系特定种类和指标换算方法,提升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同时要进一步研究末级指标出现重复查验对象不同等次的判定方法,采取更科学合理的统计方式,提升标准判定结论的可靠性。

4.3  完善评估抽样原则

评估标准中可以采取明确重点必查部位与随机抽样确定数量方式相结合的抽样原则,不断从评估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抽样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抽样原则提升工作效率,节省受评估单位资金、时间成本,在有效的时间内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推动消防评估事业良性循环。

4.4  提升评估报告的应用效果

制定修订标准时,一方面可以在评估报告格式和结论评定等规定上,多注重通用性或协同转换性的规定,提升不同省市评估报告的通用性和可读性。另一方面在评估成果应用上再加以探索明确,如可将评估结论作为参考与火灾保险险种开发[12]、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筑验收、安全检查等事项结合,不断探索丰富应用场景,增加消防管理工作抓手,真正发挥好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吴洪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評估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5,34(6):816-820.

[2]顾正军.关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的探讨[J].法制博览,2022(2):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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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ocal standards for fire safety evaluation in high-risk fire units in China

Yan Mingren

(Changsha Municipal Key Construction Project Affairs Center, Hunan Changsha 410000)

Abstract: Fire safety evaluation standard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guiding and standardizing fire safety evaluation work and improving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China.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formulation and content of local standards for fire safety evaluation of 17 domestic high-risk units, it is found that the current local standards for fire safety evaluation for high-risk units are lagging behind in formulation and revision, the index system is not comprehensive, and the reporting format is not detailed. In view of the above deficienci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speed up the formulation and revision work, enrich the optimization index system, and improve the sampling principle.

Keywords: high risk unit; fire safety evaluation; fire standard;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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