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工程招标结算的教育局长

2023-06-21 17:16凌杰
检察风云 2023年12期
关键词:福星仪征市工程款

凌杰

江苏省仪征市教育局(以下简称“仪征市教育局”)原局长李伯华将学校工程作为敛财工具,在工程招投标及结算环节处处关照相关企业,甚至在教育局资金紧张时,通过集资方式解决工程款问题,利息由仪征市教育局承担……

将学校工程决策权揽在手中

东晟兴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公司”)总经理宣某青是李伯华名副其实的第一大金主。起诉书指控称,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伯华利用担任仪征市教育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东晟公司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春节前至2017年下半年,先后6次收受宣某青所送人民币共计105万元。

李伯华之所以敢毫不避讳地为宣某青的相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而宣某青也敢明目张胆地向李伯华贿送巨额现金,是因为两人关系不一般。曾任仪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的居某刚证实称,他知道李伯华与东晟公司的宣某青、江苏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公司”)的苟某诚等人关系比较好,看到这几个人的公司投标某工程,他就知道这几个人会得到该工程。

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中小学校的主管单位,中小学校在工作上自然要听命于教育局。但从工程施工主体角度来说,中小学校异地新建时,其作为建设主体应对相关工程拥有决策权,相关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理应由学校组织实施,但在李伯华执掌仪征市教育局期间,学校的决策权被大大削弱了。

为了确保将学校的工程决策权牢牢抓在自己手中,李伯华口头明确学校在工程中的从属地位,还授意有关学校校长配合教育局开展相关工作。

仪征市刘集中心小学异地新建项目于2015年3月启动,2016年5月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刘集中心小学校长何某明事后证实,该项目启动后,他接到李伯华的指示,表示刘集中心小学异地新建项目主要由仪征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只要配合工作即可。何某明称,相关招投标工作由仪征市教育局负责推进,他后来获悉这个项目中标方是东晟公司。

仪征市新城中心小学校长刘某杰证实称,新城中心小学于2009年实施了异地新建项目,并于2009年初对外招标,当时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工程款拨付事项都由仪征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只是名义上的甲方和付款单位。

居某刚直接参与了相关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他称虽然记不清李伯华有没有专门为宣某青、苟某诚等几个人打招呼,但只要李伯华同意了,宣某青、苟某诚等人的公司一般都能中标。

由于李伯华的关照,宣某青频频揽得工程并赚得盆满钵满。宣某青是个“知恩图报”的人,每次拿到工程款项后都会向李伯华“返利”,而且两人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时毫不遮掩,直接通过现金方式解决。

宣某青证实,他在从2010年起的7年间,陆续送给李伯华105万元现金,这些钱均来自东晟公司的备用金。在被问及为什么要向李伯华输送好处时,他说李伯华对其承接教育工程有支持和帮助,他表示感谢并希望保持利益输送关系,让李伯华继续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对他给予关心、帮助。

以集资方式支付工程款

李伯華担任仪征市教育局局长期间,仪征市教育系统的教育工程项目较多,随着工程量的不断增加,经常出现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下,李伯华就会再次行使一把手的决策权,通过对结算资金予以调节的方式重点关照“关系户”的工程款支付,甚至在资金紧张时还经常向作为建设主体的学校发起集资活动,以教职员工集资的方式先行支付工程款,由仪征市教育局承担集资款利息。

在李伯华的上述“神操作”中,东晟公司、福星公司都不断得到实惠。曾任仪征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的顾某保证实,东晟公司在仪征市教育系统承接了仪征市第四中学新建工程等项目,每年东晟公司收到的工程款数目也比较大。

居某刚则表示,仪征市教育局支付工程款,只要作为局长的李伯华拍板就可以,其每年年底都会根据相关工程的工程量和资金量拟定一个支付计划,然后报经李伯华同意后支付,李伯华会根据可用资金量进行调节。

在相关工程结算过程中,李伯华经常通过行使调节权对宣某青予以关照。2016年底,李伯华对居某刚说:“给东晟公司的工程款,建议从原计划2000多万元增加到4000多万元。”

福星公司老总苟某诚与李伯华关系也不错,在李伯华的关照下,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6年连续多次承接仪征市教育系统的工程。

卷宗显示,仪征市实验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于2012年启动招投标,福星公司最终成功中标。福星公司之所以能从众多投标公司中突围胜出,李伯华功不可没。

仪征市实验小学校长赵某铎证实称,2012年,仪征市实验小学准备搬迁,仪征市教育局决定再新建一批教学楼,由仪征市实验小学作为建设主体和招标主体。当时李伯华对赵某铎说,苟某诚一直想做这个工程,让其照顾一下,赵没有拒绝,并向招投标代理公司的相关人员推荐了福星公司,最终福星公司顺利中标承接了该工程。

福星公司承接到主体工程后,还享受到了承接其他小工程的“福利”。赵某铎表示,后来仪征市实验小学在新建过程中还有不少小工程,其考虑到大工程已由苟某诚承接和时间较紧来不及再招标,于是小工程也通过李伯华以邀标的形式交给福星公司实施。

2014年春节前,赵某铎接到仪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因年底仪征市教育局没有足够资金支付福星公司工程款,领导已经决定让苟某诚在实验小学集资2000万元,帮助解决资金问题,要求赵某铎与苟某诚对接一下,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上述集资款利息为10%,由仪征市教育局承担。接到仪征市教育局的指示后,赵某铎就在教师大会上进行宣传动员,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集资,没过多久就凑足了2000万元资金。

顾某保也证实,福星公司在仪征市教育系统承接了仪征市实验小学新建工程等不少工程,在其担任仪征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期间,基本每年都要拨付工程款给福星公司。

2014年初,仪征市教育局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2013年度工程款,曾同意福星公司在仪征市实验小学教师中进行集资,利息由仪征市教育局承担。

居某刚证实,当年,仪征市教育局的资金比较紧张,李伯华提出让苟某诚以自己的名义向仪征市实验小学的教师集资,用集资款支付当年的工程款,产生的利息由仪征市教育局支付。

李伯华之所以如此关照福星公司,自然也是基于其与福星公司老总苟某诚之间不一般的关系。作为回报,苟某诚在2009年夏天至2016年底间,先后4次向李伯华贿送60万元。

东窗事发,获刑四年半

2022年3月21日,李伯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扬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同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伯华犯受贿罪,于2022年7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扬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伯华利用担任仪征市教育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东晟公司、福星公司等4家公司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夏天至2020年春节前,李伯华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271.32万余元。

扬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李伯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22年12月30日,扬州中院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李伯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暂扣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退赃款人民币265万元及暂扣于扬州中院的意大利名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扬州市监察委员会查封的仪征市新城镇砖桥村城东名苑房产一处,依法处置。

一审宣判后,李伯华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除李伯华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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