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齐 隋保国 杨合波 吴亚飞
作者简介:王齐(1994- ),男,汉族,山东高唐人,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消防。
摘要:随着消防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自2019年4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始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明确指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备案和抽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然而并未对提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给予清晰、完善的界定。在工作中发现,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已难以为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关键词: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监管;培育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
《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2]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依据”。此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对后期使用阶段开展技术服务。然而住建部门需要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涉及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过程的全链条。显然服务范围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所需要的技术服务有明显差异,也就造成市场供求不一致、不适应的情况。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討:
(一)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机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3]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开展联合图审。以山东省为例,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山东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推行“联合图审”,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全面纳入“联合图审”。据调研,全国图审机构数量分布不均,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以山东省为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共65家,部分地市仅有1家(见图1)。同时,现有图审机构仅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勘察类图审资质,对其他29类专业工程难以提供有效技术服务。
(二)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机构
此类机构主要从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3]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为避免出现性能化评价方法滥用的情形,住建部严格限定了特殊消防专家评审的要求。《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4]已于2016年废止,现从事此类咨询服务的机构还存在缺少相应法律法规支撑,从业条件不明确,监管缺失的情况。
(三)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机构
从实际执业情况来说,这三项技术服务工作属于同一类技术服务机构,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暂且将他们放在一起分析。全国系统从2020年1月1日全国系统开始启用,截止到2022年底,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一共10808家,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7362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3179家、消防安全评估267家,从业注册消防工程师35566人。数量分布大约同经济发展相匹配(见图2、图3)。
(四)消防设计施工咨询
此类机构的设立旨在推动消防技术服务介入大型的、复杂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据调研,全国已经有部分企业在做消防设计的二次优化工作,但是尚未形成规模。开展消防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的机构数量相对较少,这里不做过多赘述。
二、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从业条件、从业资格降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5]的通知提出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改为应急管理部门设立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6]要求配置人员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且专业人员要求数量少。同时,存在野蛮生长的情况,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以山东为例,由放开资质前的2家迅速发展到721家。部分服务品质不高、社会责任心不强的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毫无底线,肆意出具虚假报告,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服务质量优质、从业规范、遵守市场发展规律的企业难以为继。
(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专业素养难以保障
消防工程师的报考条件要求较低,从事消防相关工作概念宽泛,导致很多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取得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注重使用和操作环节,并不具备消防综合能力,特别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能力。尤其是自2021年消防执法改革后,删除一些与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关联不大的内容,减少主动防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性能化设计评估等内容,加强辨识、分析及解决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消防安全问题的权重,使之更加同消防救援部门职责相契合。“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工作内容更倾向于操作技术人员,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要求差距较大。
(三)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缺少法律法规支撑
从事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机构的从业范围、从业条件等相对模糊,导致部分实力不足、人员素养不高、专业实力较弱的企业试图浑水摸鱼。同时,市场上部分单位将原来的“性能化设计”拿出来滥用,肆意突破现行规范要求。超标准、超规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安全性具有难以即时验证的特点,其安全性论证缺乏规范且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主要采用“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的方式,参考行业共识由专家评审论证,给消防设计审查、监管带来了诸多难题。[7]
(四)尚未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目前,无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还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尚不明确,即使机构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制度,也基本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很好的贯彻执行。如何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良性的发展。例如缺少原始记录表格、原始记录不能有效支撑这一过程的实际情况、缺少机构内部审核、缺少内部评估改进体系等。
三、建议及措施
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技术服务支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守牢底线。
(一)合理设立从业条件,优化人员配比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消防服务各环节的技术难度及所需专业技能,制定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法律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构成,建议由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方面专业人员构成;从职称方面限定从业年限和专业,采用中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执业资格方面合理配置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机电工程师等人员配比。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制定合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方案,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前沿等方面加快培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全面性人才。同时,适时组织消防审验从业人员进行技能竞赛,促进行业技术创新,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让更多优秀的一线工作者脱颖而出,增强从业人员的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要完善过程和结果监管
明确准入门槛及责权利后,应加强对消防服务的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通过完善信息化管理,对执业过程实施数字化监管,防止借用资质执业、执业不规范等情况,同时完善过程资料的收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方法实行动态监督,对出具虚假、失实意见或者报告和从业不规范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联合惩戒。
(四)完善和落实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体现技术服务机构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和评价机构优劣的重要参考指标,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者贯彻落实不到位意味着机构存在漏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起步晚,完成市场化运作时间短,如何完善管理体系成为摆在面前的难题。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标准。
(五)完善信息化管理
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通过共同协作、信息共享等方式,统一审查、验收口径、标准、制度等,有效解决多头验收、多次审批等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审验一致和按图验收原则,注重全局统筹,对每类报告进行基本信息统计,统一赋码,从源头杜绝造假报告产生,便于服务溯源、信息统计、行为规范和行业监管。加强对分公司以及分支机构的管理,杜绝借用资质的情况,推广信息化手段,采用人脸识别、定位等方式优化管理模式。[8]
(六)建立信誉评价体系
加强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考评考核。对人员的考核评价可以从职业操守、工作态度、技术能力、工作质量、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对于技术服务单位的评价则可以从工作质量、服务及时程度、执业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抽查一部分已经完成执业的工程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参建单位分别进行评价,结合各工程项目评价结果对机构或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七)要全面要促进行业自律
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服务社会化发展。成立行业协会,编制消防服务导则,健全服务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明确服务内容及方法,制定服务标准和质量评定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竞争,促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八)培树标杆企业
鼓励有实力的设计院、科研机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消防审验服务业务板块,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强化品牌意识,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结语
目前,现有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已不能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需要,亟需打造全新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体系。同时,在构建过程中,應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既要保证行业活力和充分竞争,又要保证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好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供优质服务,以达到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
[2]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Z].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Z].
[4]公消〔2009〕52号,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Z].
[5]厅字〔2019〕34号,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Z].
[6]应急〔2019〕88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Z].
[7]谢林灵.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J].镇江高专学报,2022,35(04):32-37.
[8]夏文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策略探析[J].安徽建筑,2022,29(08):18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