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苏租借清算:冷战与一场跨世纪的国际债务纠纷

2023-06-21 04:51沈志华

沈志华

摘   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苏之间的租借清算是一场跨世纪的国际债务纠纷。由于经济重建需要和美苏关系恶化,苏联从根本上就不愿意进行清算,直到战争结束后两年才勉强同意与美国开始谈判。在长达60年的交涉和谈判中,关于向七家美国公司支付石油技术专利转让费的问题,1951年底完成五家,还剩两家未结,后来结果不知;关于租借船只的归还和购买问题,到1956年大体结束了海军舰艇的归还问题,剩余数十艘船只的处理和购买不了了之;关于管道协议的执行,到1975年7月协议的截止日期,苏联扣留了大笔赔偿费用,美国不予认可;关于剩余租借物资的清算,直到苏联解体的前一年才最后达成总协议。2006年俄罗斯为改善与西方的关系,主动清偿了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际债务。纵观历史全过程,由于冷战的发生,原本作为美苏战时同盟主要经济纽带的租借,却成为战后双方经济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且蜕变为直到冷战结束尚未结清的一笔国际债务。租借清算既是美苏经济交往中的一个障碍,也是双方经济冷战中的一种工具,又是观察美苏总体冷战发展的一张晴雨表。

关键词: 租借清算;国际债务;经济冷战

中图分类号: K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3)03-0116-(22)

DOI:10.13852/J.CNKI.JSHNU.2023.03.012

在美苏经济冷战的历史中,最令人刮目相看的事情,大概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两国关于租借清算的交涉和谈判了。战争期间,美国作为同盟国的“兵工厂”向37个同盟国提供了租借援助,其中对苏联的援助,不仅数额巨大——大约120亿美元(仅排在英国之后),而且条件优厚——享有优先权并无须提供任何理由。1 所谓“租借清算”,简单说就是:战时美国向盟国提供的所有武器、设备和物资只是记账而无须支付,但战后受援国应将尚未使用及完好无损的租借物资归还美国,或者购买之,而这就需要通過谈判签署清算协议。战争结束后,美国立即依法提出与所有接受租借援助的国家开始进行租借清算。到1947年2月,美国已同英国、法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土耳其“达成满意的解决办法”,与荷兰、挪威和南非的结算谈判也在顺利进行中。2 唯独与苏联等少数几个国家之间的租借清算尚未进入谈判的程序。尽管两个月后美苏谈判正式开启,但反反复复,一再拖延,到1952年6月谈判彻底破裂。1 斯大林以后的时期,双方为此虽还有接触,但断断续续,毫无进展,一直拖到1972年10月,美苏才正式签订租借清算协议。此后不久,苏联又因美国取消对苏最惠国待遇而拒绝继续执行协议。1990年6月,美苏重新签订了清算协议,苏联答应到2030年还清全部债务。也就是说,直到冷战结束、苏联解体,这场经济官司还未了结。由此,构成了美苏经济冷战画面中一幅奇特“景观”。

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美苏经济冷战是一段复杂的历史,既有像1948年德国货币改革、1949年对苏贸易禁运那样的“百米冲刺”,也有像租借清算这样的“马拉松长跑”竞赛。遗憾的是,关于这场最漫长的经济谈判——这在历史上恐怕是空前绝后的,除研究战时租借历史的论著中顺带提到外,2 至今鲜见专门的研究,更没有对这段历史过程较为完整、系统的梳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件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会拖延这么久?到底是怎么拖下来的,结果又如何,交涉双方的战略目标、谈判策略各是什么?把这些事情搞清楚,对于理解美苏经济冷战的复杂历史无疑是有益的:租借援助作为美苏战时同盟最主要的经济纽带,如何蜕变为战后双方经济关系破裂的因素之一?作为国际债务纠纷的一笔“坏账”,在经济冷战中旷日持久地拖延,对于美苏双方的意义何在?

美苏两国关于租借清算的主要档案文献大部分已经编辑出版,美国文件可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FRUS)各卷和美国官方出版的总统关于租借业务给国会的系列报告,苏联文件主要载于两本《苏美关系文献集》。3 本文拟利用这些档案文献,梳理美苏租借清算交涉和谈判的历史过程,并回答上述问题。

一、通向经济谈判的艰难之旅

美苏租借清算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早在1942年6月11日双方签署的《关于在反侵略战争中进行相互援助所适用原则的协定》(亦称《主租借协定》)中就已经明确。如用通常文字表述,按照笔者的理解,其中第四条规定:为充分保证转让给苏联的租借物资和资料中美国公民的专利所有权,苏联政府在“接到美国总统的请求时”应支付专利费用。第五条规定:当美国总统确定国家“紧急状态”结束时,苏联政府应将租借物资中未损坏、丢失或消耗的物资,经美国总统确认其对美国或西半球防务有用或在其他情况下可为美国利用后,归还美国。第六条规定:在进行租借清算时,应充分考虑苏联政府在美国租借法案通过(1941年3月11日)以后提供给美国的所有财产、服务、情报、设备和其他利益。第七条规定:将来租借清算的条件不应妨碍美苏两国间的贸易,而应促进两国经济互利并改善世界经济关系。4 作为美苏租借清算的基本法律依据,这个文件十分重要。问题在于,这个协定签订时,美苏刚刚结成同盟,协定的字里行间充满团结友爱。然而,当美苏开始进行清算交涉时,这种同盟精神已经成为过去,冷战的阴霾正在悄悄逼近,双方对同样的文字和义务却有了不同的理解或侧重。

最早提出对苏租借清算问题的应该是美国驻苏大使哈里曼(W. A. Harriman)。他在1944年5月就向总统提交了一份关于对苏联租借安排的备忘录,其中建议,如果战后美国打算向苏联提出租借结算问题,那么现在就应该向苏联人解释清楚美国战时的租借政策,并说明“最终解决方案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因为“事后提出任何意料之外的要求”,都会“严重威胁”美苏良好关系的继续。哈里曼认为,在战争期间损毁、丢失和消耗的物资自然不在清算之列,而在敌对行动结束时苏联保留的租借物资可分为三类,其中两类,即军用库存物资和民用经济消耗品,也不应计算在内;主要应该归还的是第三类,即战后对苏联工业具有永久性价值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这类物资的归还可以采取借贷的方式。哈里曼提醒说,支付租借物资的这笔款项对苏联来说将是战后贸易中的“严重负担”,应尽快向其说明。1 不能不说哈里曼是有先见之明的,后来发生的事情证明,如果美苏早在友好气氛尚存时就把租借清算问题谈清楚,就不会有日后无穷无尽的麻烦。然而,罗斯福总统大概是不想在两国全力合作对敌作战时讨论可能引起分歧的话题,就像他处理对苏联的贷款一样,租借清算问题在战争结束前始终没有提出。

罗斯福去世后,美国右翼政治势力抬头。尽管对苏政策尚未出现明显变化,但反苏、反共的声音在国会和舆论中日渐增长。美国在对德作战胜利日(V-D)突然一度中断对苏租借援助,虽然不是政策性行为,但确实反映了白宫官员们的一种情绪。在宣布对日作战胜利日(V-J)三天后,1945年8月1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了停止签订新的租借合同的命令。8月20日,美方第一次通知苏联,希望就停止租借援助进行讨论和谈判,同时要求苏联告知是否有可能做出现有库存租借物资的估算。2 9月6日,杜鲁门在向国会提交的国情咨文中提出,美国将根据租借法案以及同各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处理租借清算问题。3 10月15日,对外经济署署长克劳利(L. T. Crowley)通知苏联采购委员会主席鲁登科(L. G. Rudenko),所有接受租借援助的国家都被要求提供战后租借物资的库存清单,希望苏联告知这方面的准备情况,以便开始租借清算谈判。4 然而,苏联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

其实苏联对租借清算问题也早有考虑。还在1943年10月英美苏三国外长会议期间,苏联贸易人民委员米高扬(A. I. Mikoyan)在给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莫洛托夫(V. M. Molotov)关于战后合作的报告中就谈到,如果美国人提出租借援助物资的偿还问题,苏联应该强调:苏联政府承担着反法西斯战争的重任,并给美国带来了巨大利益;租借法案的目的之一是消除战后处理经济和政治问题的复杂性。5 言外之意,苏联不想讨论租借清算问题,万不得已也要按照苏联的意愿处理这个问题。这就是后来苏联一直坚持的立场和态度。接到克劳利的信函后,1945年11月28日,苏联采购委员会副主席雅基莫夫(A. A. Yakimov)在与美国租借及盈余清算委员会苏联工作组主任哈扎德(J. N. Hazard)谈话时表示,苏联在反法西斯的共同事业中做出了重大牺牲,“如果把这一事实适当地介绍给美国公众”,他们就会表示感激,而不会要求苏联为租借物资支付费用。尽管雅基莫夫声称这只是“个人意见”,但哈扎德认为这就是“苏联关于租借清算的一般立场”。6

1945年12月13日,哈扎德主持了國务院跨部门委员会关于苏联租借清算的第一次会议。会议认为,应该尽快再次向苏联提出进行库存盘点的要求,最好赶在美苏贷款谈判结束前签署令人满意的租借清算协议。7 于是,在与驻苏使馆商议后,1946年1月4日,主管租借业务的助理国务卿索普(W. L. Thorp)向鲁登科递交了第二封要求提供库存清单的正式信函。8 这次苏联无法再保持沉默了,但做出的答复非常简单,且令美国人哭笑不得。鲁登科1月22日给索普的回信只有一句话:“你在信中提出的问题不是苏联采购委员会所能处理的。”9 2月18日,克劳利致函苏联使馆指出,根据1942年2月4日苏联照会的说法,采购委员会全权负责一切租借事宜,而苏联并未通知其职能已经改变,故要求使馆提供一份能够说明该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声明。同时,美国第三次要求苏联提供库存清单,以便“清算谈判能够毫不拖延地在华盛顿进行”。10 对此,苏联仍然置之不理。

促成苏联放弃拒绝清算谈判立场的重要因素是贷款和赔偿问题。苏联解决战后经济重建的外部资金来源,一是获取来自德国赔偿的100亿美元,二是从美国得到长期大额贷款,最理想的数额也是100亿美元(第一次正式提出的是10亿美元)。然而,如同苏联回避租借清算问题一样,美国在对苏贷款问题上也是迟迟不予正面答复。美国决策层一直倾向于把贷款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试图逼迫苏联在开放东欧、加入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其他一系列问题上做出让步。1 1946年2月21日,美国政府给苏联的照会正式答复了贷款问题。照会指出,苏联所要求的贷款是“许多悬而未决的经济问题之一”,美国建议启动与苏联的全面经济谈判,除贷款问题外,还应解决其他9个尚未解决的经济问题,其中就包括租借清算。2 3月15日苏联照会答复,同意就贷款问题、通商航海条约和租借清算三个问题进行谈判。苏联政府认为其他问题不宜同贷款问题挂钩,但双方可以进行讨论。3 米高扬多年后对此回忆说,前两个问题直接涉及苏联利益,而第三个问题与苏联的利益“毫无关系”,但如果不解决租借问题,苏联就无法得到大笔贷款。因此,苏联关于租借清算的谈判目标是“象征性地向美国支付一些费用”。4

得到莫斯科的回复后,美国在1946年4月18日给苏联的照会中建议,6月1日在华盛顿就苏联同意立即讨论的问题开始谈判,其中关于租借清算的技术细节可于5月5日进行初步讨论。照会认为,美国提出的其他经济问题与上述问题“密切相关”,亦应于5月15日在华盛顿开始谈判。5 一个月后苏联答复,不反对美国政府1946年5月在华盛顿开始就贷款、通商航海和租借问题进行谈判的提议,其他问题虽然与此没有直接关系,但苏联准备在谈判期间就这些问题交换初步意见。6 对于苏联闪烁其词的答复,美国并不满意,所以谈判实际上也并未开始。又过了将近一个月,6月13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J. F. Byrnes)亲自出面照会苏联:美国坚持必须就所有未解决的经济问题开始谈判,而不是“交换初步意见”,谈判最好在7月10日开始。7 苏联对此未予答复,双方关于贷款和租借清算谈判的交涉就此同时陷入僵局。

此后,美国在内部讨论中完全否定了向苏联提供贷款的可能,双方的贷款谈判也再未开启,但关于租借清算的谈判在两个月后又一次被美国提上日程。鉴于贷款已无可能,1946年9月初美国国务院开始探讨撇开其他经济问题单独与苏联谈判租借清算问题的可能性。8 9月14日代理国务卿克莱顿(W. L. Clayton)致函苏联使馆,建议10月15日或之前在华盛顿开始就租借清算问题进行单独谈判,同时重申了3月18日和7月26日照会关于归还商船和海军破冰船的问题。9 由于没有收到答复,10月31日克莱顿召见苏联代办,又当面递交一份备忘录,询问苏联何时可以就9月14日的照会给予答复。10 苏联依然保持沉默。12月3日,克莱顿向贝尔纳斯呈交备忘录,希望国务卿与莫洛托夫直接讨论这一问题,并认为苏联拒绝谈判租借清算和归还美国船只问题新闻界已经知晓,美国政府“可能需要在不久的将来发表公开声明”。11 12月23日,贝尔纳斯通知美驻苏大使史密斯(W. B. Smith),要他向苏联最高级别的外交负责人提出“有力建议”,美苏必须单独谈判租借清算问题;如果这次陈述无效,美国将“全面公开”美方努力交涉解决租借问题和苏方在归还船只问题上拖延的“细节”。12 一周后,史密斯拜见莫洛托夫并递交照会,告知美国总统将就租借问题向国会报告,而苏联对美方要求进行租借清算谈判的两个照会均未给予答复。照会要求莫洛托夫对租借谈判和归还船只作为“紧急事项”加以考虑并尽快答复。13 1947年1月3日,美国国务院向新闻界宣称,美国使馆已与苏联政府讨论了租借清算问题。1 这是首次向媒体公布美苏关于租借问题交涉的消息,美国这样做,无疑是向莫斯科施加压力。尽管如此,苏联仍然置若罔闻。

1946年春以后,白宫逐步采取了对苏强硬的政策,美苏两国渐行渐远,战时合作已经一去不返。租借清算本来就对苏联无利可图,美国又停止了贷款谈判,苏联自然不再考虑清算这种无利之举。2 但不久,另一个莫斯科颇为关注的经济问题再次把苏联推到谈判桌前。事情是在1947年春天开始发生变化。4月5日莫洛托夫召见史密斯,正式通知他,苏联政府现在准备就租借问题进行谈判,并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对其他国家的义务。3 4月9日莫洛托夫又致函史密斯说,苏联不反对在华盛顿进行谈判,苏方代表是驻美大使诺维科夫(N. V. Novikov);初步会谈在莫斯科进行,苏联副外长维辛斯基(A. Ia. Vyshinskii)负责此事;苏联政府同意就即将开始的谈判发表美苏联合公报。4 苏联这次突然改变立场的主要原因是为在德国赔偿问题谈判中争取有利地位打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自1946年下半年以来,苏联在伊朗石油问题、土耳其海峡问题和希腊内战问题上连连失利,完全陷入外交被动。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德国赔偿问题,美苏在此问题上已经走向对抗。在斯大林看来,1947年3月至4月召开的莫斯科四国外长会议将是解决德国问题(苏联最关注的是其中的赔偿问题)的最后机会。5 此外,面对苏联一再拖延的态度,美国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措施向苏联施加压力,例如,继续向苏联提出“有力的交涉”;正式向国会报告苏联政府的违约行为,以通过相应的立法;停止按照1945年10月15日的补充租借协议向苏联发运租借物资;采取各种手段为对苏贸易设置障碍;等等。6 其中有的措施美国已经开始实施或告知了苏联。为了避免进一步陷入外交被动和经济困境,莫斯科也需要有所表示。

经过一年半的交涉,双方总算走到了谈判桌前。1947年4月14日,莫斯科时间20时、华盛顿时间13时,美苏同时发表联合公报,宣布两国将开始租借清算谈判。7 4月30日,两国代表团在华盛顿正式开启谈判。遗憾的是,谈判开启不久,因马歇尔计划的提出和苏联的拒绝以及共产党情报局的建立,美苏关系便发展到了异常激烈的全面对抗格局。伴随着冷战的延续和发展,这场涉及金额不大且法理依据简单的债务谈判,竟演化为在经济博弈的全过程中对双方来说都欲罢不能的“马拉松”比赛。

二、谈判桌上的“马拉松”比赛

美苏租借清算需要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付诸执行的主要有三项内容:关于战争结束时租借物资中可长期使用的民用设施和设备的估价及结算;关于租借物资中战后仍可使用的商船和军用船只的归还或购买;关于租借物资中技术专利转让费用的估价和结算。此外,为处理战争结束时美国按照租借协定为苏联生产但尚未交付的设备和物资,双方曾于1945年10月15日签署一项“管道协议”(即补充租借协议),美国将继续以租借贷款的方式向苏联供应这批货物,而协议对金额、还款期和利息都有明确规定,这本来不需要再谈判。但在执行期间,美方因苏联拖延签署清算总协议,曾停止发运物资,双方产生纠纷,所以这一事项也被加入租借清算谈判之列。在美苏交涉和谈判中,上述事项经常是混在一起的,但其法律依据、谈判渠道、涉及部门和执行条件却有很大区别。为叙述方便,下面分別考察这四个方面的交涉和谈判过程及其结果。8

1.关于剩余民用租借物资清算协议的交涉和谈判

在正式谈判开始前,美苏双方都有预案,但在剩余租借物资的统计范围、赔付总金额、还款期限、固定利率等方面,差距甚大。美国的方案“基于与联合王国、法国和其他国家达成的解决办法中已经采用的一般原则”。所谓“剩余租借物资”是指在V-J日前交付苏联而尚未损坏、丢失和消耗的非军事用品(剩余军事用品原则上应归还美国)。对于这些在和平时期仍可用于经济建设的物资,因苏联迟迟未提交库存清单,美方只好自行估算金额,最初估算总计为23亿美元,要求苏联自1955年7月1日开始还款,至1976年7月1日前还清款项(期限22年),固定利息率2.375%,1947年7月1日开始支付第一笔利息。1 其实苏联早在1946年5月就已经拟出库存清单,而且非常详细(长达8页),但一直没有交给美国。米高扬和维辛斯基向斯大林报告时提出,苏联对剩余民用物资的理解是“尚未移交给最终消费者或生产者”的库存物资。同时,苏联应“拒绝为长期使用的设备支付费用”,理由是这些设备(据美国的估计约8.32亿美元)远远不能补偿苏联在战争中损失的设备。这样一来,需要支付的物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按苏联的计算总计金额仅为2.62亿美元,而支付给美国时只能同意按清单原值的35%计算,即9310万美元。如果美国不接受,在谈判时可以允许代表团最高支付1.31亿美元(即原值的50%)。至于支付条件,则比照管道协议执行(期限22年,利率2.375%)。2 显然双方构想的差距悬殊,而主要分歧就在于认定剩余租借物资的范围及在此基础上确定的总金额。美国要求严格遵守《主租借协定》的法律条文,苏联则希望从租借的政治意义上对协定条文做出新的解释。

1947年4月30日谈判开幕会议后,双方专家组于5月3日至7月18日举行了10次工作会议,但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3 障碍果然就在于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太大。美国在会上提交的剩余物资清单(含运费)估算为26.07亿美元。4 美国亮出的底牌令苏联感到惊讶,苏联代表一方面指责美国清单的数据完全是根据抽象统计计算出来的,一方面提交了自己的清单,总值为2.61亿美元(按原值支付)。5 差距如此之大,以致双方代表都没有针对这一具体金额互相质询。6月25日,美方提出了清算协议的10项“要点大纲”,要求讨论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问题。6 苏方没有给予正面答复,第一轮谈判就这样结束了,诺维科夫大使也于7月底卸任回国。7

经过4个月的沉寂,1947年11月17日索普召见苏联代办并提交备忘录,表示希望在苏联新大使到任后开始重新谈判。8 12月16日苏联发来照会,针对美国的10项“要点大纲”也大谈原则问题:苏联在战争中贡献极大,损失严重,这就是解决租借清算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在这个基础上,苏联的照会进一步明确指出,清算协议涉及的商品范围只能是截至战争结束时尚在运输途中的,1945年9月2日至20日美国交付的,以及滞留在苏联港口和基地尚未转交使用者的租借物资。9

1948年1月19日开始的第二轮谈判,首先争论的就是纳入清算的租借物资的概念。美方代表坚持认为,战争结束时所有剩余的民用物资都在清算范围内,这是1943年《主租借协定》明文规定的,是有法律依据的。苏方代表则强调,租借法案是一种“政治行为”,不是一般贸易,因为所有的租借物资都是“为保卫美国而交付的”。10 1月23日美国提交照会,正式答复:美方不接受苏方提出的概念,清算必须按照租借总协定执行。11 接下来的谈判仍然围绕着“原则”问题。在1月29日的会谈中,苏方代表干脆提出,苏联使用的租借物资完全是为了美国安全和共同利益,所以根本就不应该有任何支付。美国拒绝这种说法,坚持必须按照《主租借协定》执行,美方有权要求苏联为所有尚未消耗或使用的租借物资支付赔偿,无论这些物资是否已交付最终使用者。1

双方的立场完全对立,美国强调清算的法律依据,而苏联则坚持租借的政治意义。原则问题争论不下去,两个月后谈判转入对具体金额的互相质疑。在1948年3月12日的会谈中,美方指出,苏联提出的2.61亿美元“太少了”,简直“令人惊讶”。苏方则认为,美国提出的金额“太高了”,苏联完全不能接受,在莫斯科看来,在战争中“苏联的防御事业就是美国的防御事业”。2 眼看谈判无法继续,美国在5月7日又发出照会:清算必须根据《主租借协定》执行,要求苏联政府“提出一份合理的付款建议,供谈判审议”。3 会谈由此中断。

一个月后,苏联改变了谈判策略,表示可以接受美国的原则,但提出的方案却令美国人更加“惊讶”。

1948年6月美苏在德国货币改革问题上发生冲突,苏联开始封锁柏林,向西方施加压力。在这个背景下,米高扬和莫洛托夫6月9日向斯大林报告,建议接受美国的原则,苏联可以比照对英国的清算,按贷款方式为“所有的剩余租借物资”支付补偿。英国按照55.52亿美元剩余物资的8.5%向美国支付了4.72亿美元,苏联则可以要求按照28.55亿“现存物资”的6%向美国支付1.7亿美元;支付条件改为期限50年,利息2%,协议签订后5年开始支付。4 斯大林批准后,6月25日,苏联政府以此方案向美国发出照会,认为1.7亿美元就是美方要求的“合理”付款。5 9月3日美国复照:苏联政府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剩余物资的清单,所提1.7亿美元也不是“公平合理的补偿”;美方提供的清单估算数字(约26亿美元)是目前“唯一可用的”,但考虑到苏联的贡献,建议将支付总额减少一半,确定为13亿美元,还款期30年,展期5年,利息2%。6 苏联没有给予答复。此时柏林危机已经发生,美苏处于尖锐对抗之中,租借清算第二轮谈判就此结束。

到1948年底,由于美国的强硬立场和空运成功,苏联对柏林的封锁政策眼看将彻底失败,不得不接受无条件解除封锁的结果。外交上的被动导致苏联在租借清算问题上也做出了些许让步。12月9日,苏联政府照会美国,同意将补偿金额提高到2亿美元,支付条件不变。7 但此时美国处于外交优势地位,又开始在贸易上对苏联实行战略禁运,且认为苏联的建议毫无诚意,所以根本不予理睬。

半年后,美国的租借清算策略也悄悄发生了变化。1949年5月9日,索普在给国务卿的备忘录中指出,尽管还没有确定可接受的最低数额,但比照英国解决方案所遵循的一般原则计算,5亿至6亿美元是“切实可行的”。不过,这与苏联的2亿美元仍有很大差距,且在贷款条件上双方也有分歧,继续讨论整个清算业务会使美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目前可以把清算的重点放在催促苏联归还海军舰艇问题上。8 此后一段时间,苏联一再追问美国对1948年12月9日照会的答复,美方却只对海军舰艇问题感兴趣。9 不过,从外交层面讲,美国也不能对苏方照会置之不理。1949年8月4日,美国国务院的一份备忘录提出,虽然苏联照会提出的2亿美元不过是讨价还价的手段,并非“认真打算”,但美国还是应该做出答复,建议的方案是从13亿美元减少到10亿美元,支付条件不变。8月8日,美方依此复照,并要求恢复谈判。10 接到美国的照会后,9月23日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A. A. Gromyko)向斯大林详细汇报了苏联的计算方法,并解释说,苏联不能向美国透露实际剩余物资的详细情况,所以只能比照美国给英国的条件提出要求。葛罗米柯认为可以同意近期开始谈判,但必须坚持苏联的方案。1 于是,9月30日苏联的照会一方面指责美方拖延数月才给予答复,显然没有诚意,另一方面认为美国关于10亿美元总赔偿额的新建议不具备任何讨论的基础。2而美国对此不再理睬。

到1950年春天,情况又有所变化。2月28日苏联部长会议宣布调整汇率,1美元兑换4卢布,而不是以前的5.3卢布。3 美国驻苏大使柯克(A. G. Kirk)由此看到了机会,认为苏联借调整汇率大肆宣传其经济发展优势和强大地位,也就没有理由继续赖账不还,美国应抓住这个机会提出租借清算问题。柯克还建议,在卢布升值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部分卢布作为清偿租借欠账的货币,此举也有利于推动租借清算谈判。4 索普支持柯克的主张,他在6月7日给副国务卿韦伯(J. E. Webb)的备忘录中建议恢复谈判并主动让步以显示诚意。他认为美国提出“大量接受卢布而不是美元支付的总体解决方案,就可以打破僵局”。5 韦伯虽然认为目前以卢布替换美元的思路“采取任何行动都是不明智的”,但认为在促使苏联提出建设性的方案后这样做,可能有助于打破谈判僵局。6 6月15日美国对苏联8个月前的照会做出答复:苏联政府迄今未能将其报价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数额,这使美国政府对苏联政府所表达的通过谈判迅速达成双方满意的全面解决方案的意图的严肃性产生怀疑;尽管如此,美国仍然希望近期恢复谈判。照会还暗示,只要苏联提出公平合理的报价,美国可以考虑适当改变支付条件。7

就在这时,朝鲜战争爆发了。苏联在冷战对抗中处于有利地位,对租借清算談判的态度也显得十分强硬。1950年7月15日苏联外交部和外贸部给斯大林的报告虽然注意到美国照会有让步的表示,但都建议在答复中应再次声明,无论是在偿还的总金额上还是支付条件上,苏联政府将“继续坚守”以往的立场。8 此后几个月双方继续交涉,美国催促恢复谈判,苏联则一再以“正在研究”作为托词。9在美军仁川登陆成功后,朝鲜战局发生剧变,攻防互换,苏联对于清算谈判的态度也不得不有所改变。9月26日,苏联外交部和外贸部再次向斯大林报告,并起草了给美国的态度强硬的照会:苏联政府将继续坚持此前的立场,并已经准备好在今年11月15日开始谈判。10 但第二天莫斯科就得到情报,朝鲜人民军主力已被消灭殆尽。11 三天后平壤报告说,美军将大举北进,朝鲜政权危在旦夕。12 9月30日,米高扬向斯大林报告,建议对外交部和外贸部的草案“不予采纳”,责成它们会同军方和财政部重新起草方案。13

1950年11月20日,苏联外交部和外贸部提交了与莫洛托夫和米高扬协商后的报告:苏联政府“准备将补偿总金额增加至2.4亿美元”,并“希望加快达成全面协议”。14 11月24日苏联政府照此方案向美国提交了照会,并通报说,苏联代表可以在12月20日开始谈判。15 这次很快就有了回音,美国12月9日的照会表示同意恢复谈判,只是为了做好充分准备,将时间推迟到1951年1月15日。16 此时中国已出兵朝鲜并取得初战胜利,美国陷入被动,也希望尽快结束与苏联的债务纠纷。在内部讨论中,索普提出,苏联的租借欠债已经成为一笔“坏账”,清算重点应放在归还海军舰艇问题上。至于剩余物资谈判,“大家一致认为”,虽然不能接受2.4亿美元,但如果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美国应该准备接受甚至低于5亿—6亿美元的方案。1 双方的目标已经非常接近,第三轮谈判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开始的。

然而,美国人的想法过于乐观了,实际开始的具体谈判并不顺利。在1951年1月至2月的会谈中,苏联咬住2.4亿美元不撒口,一再强调这是苏方的最高限额、最后让步、最终数字。尽管美方试探性地提到了8亿美元这个数字,但苏方始终没有改口。2 与板门店的停战谈判进入僵持阶段同步,美苏在华盛顿的租借谈判也陷入僵局。1951年2月7日苏联《真理报》发表社论,严厉指责美国“破坏租借清算问题的解决”。3 苏联态度强硬的主要原因是判断美国还会做出让步。2月17日苏联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向斯大林报告说,美国人在谈判中提到8亿美元,还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到那时苏联可以再提高到2.7亿。4 然而,此时美国人已经没有耐心了。4月27日国务卿艾奇逊(D. G. Acheson)向苏联驻美大使潘友新(A. S. Paniushkin)递交了一份措辞强硬的照会:美国政府必须指出,在租借清算问题上美苏两国之间四年来的直接谈判没有取得什么进展;美国建议将这一问题(船舶问题除外)交付国际仲裁委员会,希望苏联政府接受这个建议作为“达成最终协议的实际手段”。5 为了表明美国的态度和决心,未等苏联答复,美国国务院同一天就在新闻公报上发布了这一消息。6 直到4个月后,苏联代表才在8月24日的会谈中提出,建议将赔付总额增加到3亿美元,但为时已晚。美国代表当即表示,这一提议远非公平合理的赔偿。7 8月28日苏联提交照会,拒绝美国政府关于国际仲裁的提议,并重申苏联政府愿意通过直接的双边谈判达成清算协议。8 美国未予理睬,第三轮谈判结束。

1952年6月16—24日进行的第四轮谈判,对于美苏双方而言似乎都只是摆摆样子,谁也没有对解决问题抱有希望。在短暂的会谈和交涉中,除了表述各自坚持的立场和方案外,就是指责对方应对谈判未果承担责任。9 11月5日美国作为新闻稿发布了给苏联的照会:只要“苏联方面提出真正有建设性的提议”,美国愿意进一步减少清算所要求的数额。不过,美方此刻的关注点已经转向归还海军舰艇问题,“如果苏联政府真的打算推动缔结一项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协议,它可以通过迅速归还租借船只来做到这一点”。10 此后,关于剩余租借物资的结算问题便进入了漫长和漫不经心的交涉过程。

2.关于归还或购买商船和海军舰艇的协议及执行

与剩余租借物资赔偿金额的争论相比,租借船只的处理对美苏双方都是更实际的问题,但也是更复杂的问题。

美国提供给苏联的租借船只分商船和海军舰艇两类。其中,商船分战前建造和战时建造两种,后者又称“自由号”,是武装运输船。对于这些船只的战后处理,美国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1943年2月19日美国国会批准的法令,租借的海军舰艇的所有权仍保留在美国,即处置权在美国。1946年3月8日通过的《商船销售法》规定,租借的商船可以出售,但战时建造的客运船和自由号武装商船除外。1 显然,美国要求归还的船只不需要谈判,苏联返还就是了。而美国同意出售的船只,则需要通过谈判就价格和支付方式达成协议。在这一清算事项中,美国在法律上占有主动权,而苏联在现实中掌握着主动权,因为所有这些船只都控制在苏联手中。至于苏联租借的船只数量,双方估计不同,但后来基本确认的是海军舰艇585艘(含28艘护卫舰和3艘破冰船),商船96艘(含39艘自由号武装商船)。2 美方最初通知苏联的要求是,商船如苏联不欲购买就在60天内归还,海军舰艇则在90天内全部归还。3 苏联最初考虑购买92艘商船(其中战时建造的42艘),美方估价2630.4万美元(其中3艘油轮,如果美国不同意出售,可以归还),战前建造的50艘,苏方估价810.3万美元,总计3440.7万美元。4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后来也陷于难以解脱的纠纷中。

由于租借清算谈判迟迟无法启动,美国在1946年7月26日首先提出解决3艘海军破冰船的问题。因为自身的“迫切需要”,美国政府要求苏联立即归还。5 但是在此后5个月的时间里,尽管美方几次催促,苏联就是不予理睬,以致美国大使不得不直接向莫洛托夫“投诉”。6 在12月30日史密斯与莫洛托夫的会谈中,美国正式向苏联提出要求,立即归还96艘商船和3艘破冰船,并希望苏联作为“紧急事项”予以答复。7 又过了两个月,苏联仍然没有回音。1947年2月26日,美国副国务卿克莱顿在一份备忘录中提出,鉴于国会和新闻界强烈批评苏联拒不归还租借船只的违约行为,建议由美国总统发表声明,提出要求,并开展“大力宣传”。如果这些步骤还不奏效,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诉讼,甚至在其他国家港口强行扣留这些船只。8 就在美国内部讨论进一步采取强硬措施时,如前所述,苏联迫于外交压力和急于解决德国赔偿问题的需要,答应举行租借清算协议的谈判。于是,船只归还问题也纳入了双方第一轮谈判的议程。

谈判期间,美国内部对于海军舰艇的歸还问题出现分歧。海军部要求全部归还。国务院提出可以出售一部分,以便促成船只问题的全面解决。9 最后海军部做出让步,同意只收回217艘舰艇,包括3艘破冰船,28艘护卫舰,15艘登陆艇,101艘鱼雷艇,70艘潜水艇。10 这就意味着其余海军舰艇可以作为剩余物资出售。1947年6月25日,美国在提交给苏联的解决清算问题的“要点大纲”中提出,美国可以考虑出售除破冰船和护卫舰之外一定数量的海军舰艇,要苏联提出需求清单。至于商船,苏联要么归还美国,要么按商定的条件购买,但其中3艘自由号油轮和5艘T-2型油轮必须归还,还有3艘货船属意大利所有,不在谈判之列。美方还提出了商船售价:战前建造船只每艘11.7万—38.5万美元不等,战时建造船只每艘54.5万—59.5万美元不等。11 但在第一轮谈判结束时,双方既没有在清算金额问题上达成协议,也没有就船只问题谈出结果。

由于恢复谈判遥遥无期,美国在1947年12月11日的照会中又一次提出归还船只问题,要求苏联在60天内将8艘商船(油轮)运回美国港口。12 12月20日苏联答复,归还这些船只的问题是一般租借解决办法中一个有待决定的问题。1 很明显,苏联是要利用租借清算谈判长期拖延而回避归还船只问题。从法律上讲,租借船只归还与租借物资清算不同,无须通过谈判解决。但是严格说来,《主租借协定》并未规定归还的日期,只是限定在美国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终止时必须归还。由于总统并未正式做此宣布,美国就没有理由指责苏联拖延归还。1948年1月2日美国国务院的一份备忘录指出,如果白宫“不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早索还这些船只,国会和公众可能会做出不利的反应”,为完善美国的法律地位,国务院已经准备好宣布“紧急状态”结束的文件,“可立即使用”。2 1月17日,美国再次照会,催促苏联在2月9日前归还8艘商船。3 之后,又在1月23日明确告知苏方:美国同意出售其余的商船,也同意在归还3艘破冰船和28艘护卫舰后向苏联出售其余海军舰艇的一部分,请苏联提交所需清单。4 经过商谈,1月31日潘友新大使递交照会通知,苏联政府已指示有关部门归还美国要求的8艘商船,并确定2月1日至3月15日分别在指定的港口移交。5

苏联如此痛快地归还8艘商船,一方面是出于宣传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快购买其他船只的进度。1948年2月24日潘友新照会索普:苏联同意按照《商船销售法》规定的支付方式和美方宣布的价格购买36艘战时建造的自由号干货船。6 但美国认为,归还和购买是两回事。在第二天的会谈中,索普希望知道苏联对其他船只的立场。潘友新表示,苏联希望单独签署购买这36艘船的协议,而索普则强调,应签订一个总体性的协议。7 3天后,索普通知潘友新,美国正在制定转让这些船只所有权的细节。8 美国要求苏联尽快归还海军舰艇和未打算购买的商船,而苏联正在使用这些船只,当然是越晚做出处理越好。3月5日,美国国务卿向总统提交备忘录说:美国多次要求苏联归还海军舰艇和租借商船,苏联除同意归还8艘商船外,一直拖延,且有意将这一问题纳入租借清算总协议的谈判,而清算谈判进展非常缓慢,双方立场大相径庭,故建议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结束,以消除苏联拖延归还这些船只的“唯一可能的技术漏洞”。9 在接下来的会谈中,苏联的态度更加无理,竟然提出苏联租借的海军舰艇在战争中大多数已经“丢失、毁坏或消耗”,没有必要再谈了,尽管索普强调,苏联现在仍在使用这些船只。双方唇枪舌剑,不欢而散。10 5月7日,美国发出措辞强硬的照会:强烈要求立即归还3艘破冰船和28艘护卫舰。苏联一直没有交付其他船只的购买清单,美国认为这表明苏联不想购买,因此也要求“立即全部归还”。至于苏联要求购买的36艘商船,只有在达成全面协议之后才能解决。对于苏联在归还船只问题上沉默和拖延的态度,美方表示“无法长期保持耐心”。11

面对如此强硬和直白的外交辞令,莫斯科开始妥协,并亮出了全部底牌。苏联一再拖延归还,无非想逼迫美国低价位出售这些船只,一旦美国宣布结束“紧急状态”,并正式要求“全部归还”租借船只,苏联希望的目标就将落空。1948年6月9日米高扬和莫洛托夫向斯大林建议的主要内容是:同意归还28艘护卫舰;建议美国将3艘破冰船交付苏联长期租赁;向美国提交现存苏联的518艘美国海军舰艇清单,并表示苏联希望购买其中的428艘,其余90艘已然破损,可按美国意见处置;苏联拟购买的舰艇建议按照转交时价值的17%计价,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除已提出购买的36艘商船外,苏联还准备用现金购买45艘战前建造的商船和1艘拖船,并为在战后沉没的3艘战前建造商船支付赔偿,总计700万美元(美方报价1540万美元,不含拖船)。1 经斯大林批准后,苏联于6月25日向美国递交了按此建议起草的照会。2 鉴于苏联已表示让步,7月7日杜鲁门告诉国务卿马歇尔(G. C. Marshall)同意他的建议,即已经批准的宣布“紧急状态”终止的文件暂不对外公布。3

在1948年9月3日的照会中,除继续催促交还破冰船和护卫舰外,对苏联提出要购买的428艘舰艇,美国要求归还其中的186艘,其余242艘同意出售,但前提是迅速達成租借清算协议。对于已损坏的90艘舰艇,美方要求,能够到达美国港口的仍要归还,其余就地销毁,并提供证明报告。美方还认为,苏方提出的战前建造的商船700万美元的价格不能接受。4 然而,对于美国的答复苏联并不满意,没有答复。于是,美国继续施加压力。10月7日美国照会苏联,总统在7月7日已决定“美国与各租借国之间的《主租借协定》中所述与租借计划有关的紧急状态已经终止”;并再次催促苏联归还217艘海军舰艇和答复照会。5 美国政府甚至准备采取更激烈的措施。此前美国国务院有官员建议,如果苏联再不答复,则“采取适当步骤,在外国港口合法扣押或在公海上完全扣押这些船只”。6

在美国的压力下,1948年12月9日苏联终于答复:同意归还28艘护卫舰和3艘破冰船,具体时间和议程由双方专家商定;同意将购买46艘战前建造船只的价格提高到1300万美元。7 在此后9个月的时间里,双方就交付时间、港口和条件进行了反复磋商。8 1949年9月27日,美苏终于签订了清算谈判以来的第一个协议,苏联同意归还3艘破冰船和27艘护卫舰(另一艘已损毁),最迟于12月1日前交还至德国不莱梅港和日本横须贺港。协议签署后,索普提出其他海军舰艇的归还问题,潘友新说已告莫斯科,还未接到指示。9 不过,归还协议的执行却非一帆风顺。协议签字不到一个月,苏联就以“北极东部地区出现严重冰情”为由提出修改协议,要求推迟交付时间。10 到1950年7月苏联交付了27艘护卫舰和1艘破冰船,而另外两艘破冰船一再推迟交付时间和修改交付地点,直到1951年12月19日才归还美国。11

在同意归还8艘商船、3艘破冰船和28艘护卫舰后,苏联要求尽快谈判购买其余商船和海军舰艇,美国则拖延回复,继续催促苏联归还剩余的186艘海军舰艇。12

美国原来同意出售242艘海军舰艇,由于全面解决租借清算问题一再推迟,海军部有意收回全部舰艇。考虑到现在提出这一要求,会“永远危及”归还剩余的186艘舰艇,1950年6月7日,索普向国务院提出了新的建议,建议在达成全面协议后再提出这一要求。索普还认为,美国曾同意出售36艘自由号商船,并接受了苏联对46艘战前建造船只1300万美元的报价,但问题在于,自战争结束以来,苏联一直在使用上述船只,却从来没有交付任何费用,这个问题不解决,国务院很容易受到国会和其他方面的指责,所以,在友好国家港口或公海夺回美国对这些船只的所有权,可能是逼迫苏联尽快全面解决租借清算问题的“唯一筹码”。13 6月15日,美国发出照会,指责苏联一直回避归还186艘海军舰艇的问题,违背了其在《主租借协定》中承担的义务,建议7月15日之前在华盛顿恢复讨论这一问题。14

针对美国的指责和要求,苏联外交部和外贸部1950年7月15日向斯大林报告,可以归还剩余的海军舰艇,但不是美国要求的186艘,而是按照苏联海军的报告,从正维修的舰艇中挑出209艘还给美国。报告还提出,可以同意恢复谈判,但归还和出售海军舰艇的问题要同时讨论。1 9月26日苏联外交部和外贸部进一步报告,海军希望通过与美国的谈判,将状态不佳的舰艇列入归还的范围,但在谈判中不提供或不完全提供有关舰艇状况不良的文件,同时争取让美国把状态良好的舰艇全部出售给苏联。2 这一建议遭到米高扬的反对。11月20日,苏联最后确定的方针是:谈判时应向美国说明,在苏联拥有的518艘租借海军舰艇中,20艘已经损毁,261艘也不能再继续使用,剩下的237艘还可以使用一段时间,但只能用于辅助性目的,建议美国把这些舰艇按照原有价值17%的价格出售给苏联。3 于是,苏联就这样排除了舰艇归还问题,在11月24日发给美国的照会中,苏联政府希望在谈判中彻底解决苏联获取海军舰艇的问题,谈判的基础是讨论出售的条件。4

注意到苏联照会只谈出售,不提归还,美国人感到愤怒和不安。一方面在朝鲜战场激烈对抗的形势下向苏联出售海军舰艇,可能引起国会和国内舆论的强烈反应,另一方面美国已经同意出售部分舰艇,现在突然改变立场,会引起苏联的恶意攻击和国际舆论的反感,美国国务院确实感到左右为难。5苏联的照会在美国内部引起了分歧。国防部坚决要求全部归还海军舰艇,国务院担心要求全部归还可能导致根本无法归还。国务院希望通过出售部分舰艇达到归还的目的,美国海军部本来是同意的,现在也改变了立场,要求全部归还。由于内部意见不一,12月9日美国的复照只是含混地表示同意进行谈判,并提醒还有归还问题,同时将谈判的时间推迟到1951年1月15日。6 此后美国内部继续进行商议。12月12日租借结算委员会开会讨论。在对获得最大数量海军舰艇归还的可能性和为此目的可能采用的谈判策略上进行反复争论后,与会者一致认为,在确定最终立场之前应与国会和海军部进行磋商。7 在与海军部长马修斯(F. P. Matthews)协商时索普指出,从策略上讲,如果要求归还全部船只,最终可能得不到任何东西。但马修斯坚持应要求归还全部海军舰艇,并表示,除非国防部长或总统另有决定,否则海军不得不坚持其目前的立场。8

在这一情况下开始第三轮谈判,结果可想而知。苏联代表坚持,问题的关键和讨论的目的不是“归还”船只,而只是“出售”船只给苏联的细节。美国代表则强调,租借给苏联的所有商船和海军舰艇现在对美国都有用处,根据《主租借协定》第五条的规定,美国要求立即归还。双方都为自己的立场进行了激烈辩护,会谈自然无果而终。9 应该说,从外交谈判的角度看,美国国务院的策略比较灵活,在苏联已经归还少量商船和舰艇且认可美方售价的情况下,美国此时做一些让步,很有可能促成在船只问题上达成协议。但当时朝鲜战争正处在僵持阶段,美国军方坚持强硬立场也是很正常的。同时,美国决策者也无法忽视舆论的压力。《纽约时报》当时有评论说:战时租借给苏联的商船占了目前苏联船队的很大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那时交给苏联进行反侵略战争的部分军用物资,现在已经用来装备在朝鲜战场与我们作战的苏联“卫星国”的军队。10 这个压力,国务院无论如何是无法承受的。会谈失败后,美蘇不断通过照会互相指责,并各说各话地继续提出自己的要求。11 两国的报纸也加强了相互攻击。12 租借船只的归还和出售问题再次陷入僵局。

直到1952年年初,在第四轮谈判启动前,租借船只的问题又提上日程。1月7日美国发出照会并作为新闻公报发布,要求苏联政府立即做出必要的安排,按照要求归还租借船只,或者同意将上述船只的问题提交给国际法院裁决。1 1月26日苏联复照,拒绝了美国将租借船只问题移交给国际法院的提议,并表示苏联并没有拒绝归还186艘海军舰艇,甚至允诺在适当的准备后,可以在4至5个月内交付。2 这无疑重新勾起了美国对解决问题的希望。在6月16—24日的谈判中,苏方代表提出,苏联租借的全部海军舰艇,战时损毁36艘,战后损毁20艘,还有90艘因无法使用已被沉没。在剩下的舰艇中,除了准备归还的186艘舰艇外,171艘已不适合继续服役,还有51艘苏联准备购买。美方宣称这次只谈归还186艘舰艇的问题,并要求对171艘不适合服役的舰艇进行检查,还指责说苏联沉没的90艘舰艇未经美国同意,而且是在美国要求归还后沉没的。接下来,苏方便拒绝再讨论186艘舰艇的归还事宜,而坚持首先讨论租借谈判中其他未解决的事项。3 随着第四轮谈判结束,船只问题也搁置了。

以后,美国在1952年11月5日又一次照会苏联,要求对答应归还的舰艇安排交付的日期和港口,并重申不能向苏联出售海军舰艇。4 但直到斯大林去世,苏联没有再做任何应答。总体来说,美国有权要求归还所有租借船只,也希望尽可能实现这一目标。苏联的目标完全相反,争取做到不归还或按低价购买这批船只。实际上,这也成了一笔难以收回的“坏账”。比较而言,倒是专利补偿费用的谈判简单一些。

3.关于签订技术专利补偿费用协议的谈判及结果

在美国向苏联提供的租借援助中,有一批石油炼油厂的设施和设备。《主租借协定》第四条明确规定,苏联政府有义务为使用炼油技术专利向其拥有者进行补偿——这涉及美国的7家私人公司。由于租借是政府行为,这些设施和设备是通过美国政府交付给苏联的,所以在法律上,美国政府实际上是这些私人公司取得專利转让补偿费的担保人。换句话说,如果美国公司得不到来自苏联的专利补偿,美国政府就要支付这笔款项。

如同租借清算金额和租借船只归还一样,苏联在专利补偿的谈判中,也采取了拖延政策。苏联的借口是一件与此毫无关联的事情——美国在1946年年底停止了管道协议物资的运输(详见下文),并声称在这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之前,苏联不会考虑支付专利补偿。5 于是,在1947年4月开始的第一轮政府谈判中,美国特别提到了专利权的问题,并且提出,如果在清算协议签署前苏联不能与专利所有者做出令人满意的安排,履行支付专利补偿的义务,就应向美国政府支付这笔费用,待美国政府与这些公司结算后,再退还多余的部分。6 苏联考虑后,决定还是与美国私人公司谈判解决问题。12月16日,苏联通知美国政府:正在采取必要措施,与感兴趣的美国公司就炼油技术专利问题达成“令人满意的协议”。7 然而,除了与一些公司进行初步接触外,谈判没有真正开始,以致美国政府不得不在1948年春天的第二轮谈判中再次提出这一问题,并发出照会催促。8 直到这时,苏联才开始认真考虑此事,并且提出了新的条件。

在1948年6月25日的照会中苏联指出:采购委员会与美国公司之间的谈判已经开始。不言而喻,专利问题的积极解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即相关的设备已完全交付给苏联。9 美国人敏感地注意到,苏联的意图是要美国公司继续向苏联提供有关专利的“整套设备”,否则不会支付专利补偿。针对这一点,美国9月3日的照会明确指出,苏联需要补偿的是美国根据租借法案向苏联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技术的专利补偿。1 10月8日美国国务院的一份备忘录报告了谈判的实际情况:由于苏联坚持要求美国公司提供新技术,坚持专利补偿协议只有在政府间缔结全面租借协议方能生效,以及苏联拟支付的专利补偿低于美国向所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用户收取的费用,3家美国公司与苏方的谈判实际上已经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美国公司表示反对直接与苏联谈判,因为在与政府部门的谈判中它们无疑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公司希望美国政府采取坚定的立场支持美国公司的谈判。2 于是,10月12日美国政府又发出了一个长篇照会,提醒苏联政府,早在1943年6月8日美国就告知苏联,在总统宣布“紧急状态”结束后,苏联不得再使用美国专利所涉及的技术资料,除非已支付专利补偿费。1947年2月,其又两次告知苏联,在专利许可证期满之后,苏联政府必须向专利所有者支付必要的款项,才能继续使用这些专利所涉及的工艺技术。现在美国总统已经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结束,且有5家公司的专利许可期限已满,另外2家也即将到期,因此,根据美国总统的指示和《主租借协定》,要求苏联政府在1949年1月1日之前与上述公司达成专利补偿协议。3

美国政府的出面推动了专利补偿谈判。1948年12月9日苏联大使通知,采购委员会已经与3家美国公司进行了谈判,也准备与其他感兴趣的公司进行谈判。4 然而,8个月过去了,谈判没有任何进展。主要原因是美国公司坚持专利补偿协议必须在签署后立即生效,无论美苏政府间的谈判进展如何。5 1949年8月8日,美国向苏联发出照会,要求“立即通知苏联政府在这方面的意图”。6 与此同时,美国国务院指示驻苏大使柯克,在可能拜访斯大林的时候告诉他,苏联代表一直拖延与美国专利所有者达成补偿协议,美国政府无法理解苏联政府“为什么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7 除了受到外交压力,苏联人经过谈判还“搞明白”了一件事:要求提供的新技术专利(无限许可证)的费用远远大于原有专利(有限许可证)的补偿费用,如米勒公司(Max B. Miller & Co.,Inc.)要求支付的有限许可证补偿金为15.9万美元,而无限许可证的费用则是200万美元。于是,苏联放弃了原来的主张。在与莫洛托夫等人商议后,葛罗米柯9月23日向斯大林报告,建议在下一步的谈判中“不宜坚持”要求美国公司提供无限许可证,也不必再坚持专利补偿协议生效与租借清算总协议挂钩;可以先同两家公司签署协议。按照这些条件,葛罗米柯起草了下达给苏联代表团的指示,指示中还要求有关部门提交给其他5家公司补偿数额的建议。8 9月30日苏联通知美国政府,准备继续与美国公司谈判,最终解决专利补偿问题。9

1950年2月15日,苏联首先与米勒公司签署了协议,该公司鉴于苏联的气候条件,同意将专利补偿金减少20%。10 但此后几个月就再无声响。由于专利许可证已经过期,而美国公司却无法得到专利补偿,已有两家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处于尴尬境地的美国政府不得不于6月15日发出照会,再次提醒苏联政府履行其义务,并立即提交一份详细声明,解释拒绝向美国公司支付专利补偿的原因。11 7月15日苏联外交部和外贸部向斯大林报告了相关情况,其中的关键问题在补偿金额上。根据美国公司的要求,苏联需要支付给6家公司的补偿金额达600万美元,苏联采购委员会将在谈判中核查这个金额。该报告提交了苏联政府的复照草案:补偿协议没有签署的原因是“多数美国公司对继续谈判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兴趣”,因此苏联不能接受美国的指责。该照会还表示,苏联采购委员会依然准备与其他6家公司签署与米勒公司类似的协议。12 但是,在朝鲜战争爆发的背景下,苏联打算继续拖延,因此这个照会并未发出。8月4日,美国大使根据华盛顿的指示与葛罗米柯举行了短暂会谈,询问苏联何时对美国政府6月15日的照会做出答复,以及专利补偿问题将近五年未能解决是何原因。葛罗米柯以美国公司不愿谈判为由回避了这些问题。1 葛罗米柯等人在9月26日又起草了一份答复照会,内容和立场与7月15日的复照草案相同。2 而这时朝鲜战场局势又发生变化,米高扬要求重新起草一个照会。3

1950年11月3日,柯克根据国务卿的指示会见葛罗米柯,并当面再次递交照会,强烈要求苏联政府给其驻美使馆下达立即与6家美国公司进行专利补偿结算的指示。4 11月20日,苏联外交部和外贸部提交了与米高扬和莫洛托夫商议后的新照会草案,指示:采购委员会在有限许可证的范围内与美国公司进行谈判;拒绝在协议中列入向美国公司提供專利使用情况和允许它们来苏联考察的任何条款;专利补偿金额可以不要求20%的折扣,但分别指定了向6家公司补偿的限额,总计不超过370万美元;协议生效不必与政府间关于租借清算的协议联系在一起。5 除坚持补偿的限额外,这个草案放弃了以往提出的其他条件。11月24日,苏联终于对5个月前的美国照会做出了答复,表示愿意继续进行谈判。6

苏联谈判方针的改变对推动专利补偿协议的签署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951年2月至4月,苏联采购委员会与美国公司进行了42次密集谈判,并与3家公司签署了协议。6月5日,其又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协议。当然,与这些公司签订的协议,补偿金额都在苏联限定的标准之内。所剩两家没有签署协议的公司,德士古(Texaco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财大气粗,胡德利(Houdry Process Corporation)有政治人脉,都不接受苏联提出的补偿金额,而且要价甚高。苏联使馆建议,“不应主动恢复与它们的谈判”。7

德士古和胡德利后来是否与苏联达成协议,笔者没有找到任何公开的史料。不过,既然它们自己没有把区区专利补偿看在眼里(苏联也是这样猜测的),美国政府也就乐得省事,不再过问了。公司与政府在谈判桌上对垒,自然处于弱势,唯其如此,苏联才选择了与公司谈判解决问题这一途径。那些势单力薄的公司不愿承担过多的谈判成本,只能接受苏联的条件。美苏之间专利费补偿的纠纷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4.关于修改管道协议的谈判和实际执行情况

根据租借法案,租借援助在战争结束之日就应结束。为了防止租借突然停止给受援国带来的实际困难以及对美国本身造成的经济压力,美国政府启动了“管道”计划,即在V-J日以后继续根据与受援国签订的管道协议为它们提供商品。管道协议涉及13个国家,总金额约12亿美元,其中苏联占23%,排在法国和英国之后。8 管道协议均未规定供货截止日期,因为租借法修正案已规定所有租借物资发送的最后期限是1949年7月1日。9 根据1945年10月15日苏联与美国签署的管道协议,苏联挑选的设备和物资最终涉及金额2.402亿美元,还款期30年,1954年7月1日开始偿还,至1975年7月1日偿清;贷款利息按年利率2.375%自1946年7月1日开始计息,翌年开始分年缴纳。10 该协议条款清晰,本不存在执行问题。然而,在1947年7月开始第一次支付利息前,美国挑起了事端,特别是对苏联采取歧视政策。其政治背景是美苏关系已经全面恶化,冷战的格局正在最终形成。

1946年7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拨款法案规定,该款项不得用于1946年12月31日以后任何商品运往国外的支出。11 11月27日,美国租借清算业务负责人莱恩(C. T. Lane)致函苏联采购委员会主席叶列明(I. A. Eremin),告知美国新通过的拨款法案将涉及管道协议中到1946年底之前尚未运出的租借物资的费用。美方建议修改管道协议的有关做法,即苏方将在美国厂家接收这批物资。因管道协议规定的是离岸价格,故美方有两笔费用无法支出:(1)按这批物资总额2.5%收取的采购费;(2)按所采购物资10%收取的短途运输、仓储和搬运费。美方建议由苏方在12月15日前先垫付现金,以后在向苏方开出的账单中扣除,否则,美方只能取消在1947年1月前交货的合同。1 12月15日米高扬向斯大林提交了他起草的答复照会,尽管苏方表示不满,但还是接受了美方的建议。斯大林为此在12月16日给中央七人组(包括米高扬)的电报中大发雷霆,指责这是一份“孟什维克式的草案”,而且拖延了答复时间。斯大林提出,或者接受美国建议,向其支付80万现金,或者拒绝美国建议,要求美方执行协定。此外,苏联的答复将延迟至12月23—24日,如果美国不愿意等待,就让其撕毁协议并承担责任。2 美国这个法案并非针对苏联而定,且提出的补救方案也在情理之中。斯大林此刻情绪如此失控,应该与伊朗危机有关。苏联被迫从伊朗撤军后,伊朗政府在美英的支持下,一方面拖延议会选举,将苏伊石油租让协议束之高阁,另一方面加紧向伊朗北方派遣政府军。12月12日苏联授意组建的阿塞拜疆自治共和国缴械投降,伊朗政府随即在石油租让问题上采取了强硬立场。3 恰值此时,美国又在租借物资问题上咄咄逼人,斯大林焉能不恼火?

贝利亚(L. P. Beria)等人丝毫不敢怠慢,当天就起草了新照会,指责美国的做法“毫无道理”“背信弃义”,要求美方“精准地”履行管道协议所规定的义务。4 同一天,苏联向美国递交了这个照会。1946年12月17日,莱恩在答复中解释说,美方提出12月15日这个日期并非有意为难,而是美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如此,其他各国政府都已答复,并交付了必要资金。莱恩提醒说,由于时间紧迫,美方必须立即考虑取消那些在年底前无法完成生产的合同。5 几天以后,苏联人冷静下来了。12月24日,叶列明通知莱恩,苏联采购委员会准备接受美方的要求,希望美方加快生产和交货。6 又经过反复协商,苏联同意在1946年12月30日向美国交付72.5万美元,包括两个月的仓储费10万美元和采购、运输费62.5万美元,并同意在适当的时候再商议这笔款项的结算问题。7 看来问题已经解决了。然而,美国财政部和国务院提出的补救方案,却在国会遇到了障碍。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没有国会审计总局的批准和授权,不得利用外国政府存入的资金运送租借物资。1947年1月10日,审计总局裁定并函复财政部,停止管道协议下的所有物资运输,无论其辅助性费用和行政费用的资金来源如何。除了诉诸国会,政府部门只能放弃原来的方案。莱恩将审计总局的答复函复印件交给了苏联采购委员会,并于1月30日致函叶列明表示歉意:已经协商好的安排无法执行,但“国务院正在竭尽全力解决这个问题”。8 国务院、财政部的官员和法律顾问坚决要求按照已经协商好的方案处理问题,艾奇逊特别强调,美国停止运输无疑将在外交上陷入被动。克莱顿和索普则分别向参议院和众议院作证,美国在管道协议上违约,会导致整个租借清算协议难以达成,并要求通过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然而,国务院的努力在国会没有任何效果。此时恰逢杜鲁门主义提出,土耳其和希腊危机的阴影尚未散去,美国社会反苏情绪十分高涨,国会的态度自然就非常强硬。几个月争论下来,国务院的修正案未获通过。9

此时莫斯科的态度却显得比较谨慎,一直没有做出正式回应。直到1947年6月,第一笔利息支付的日期临近,苏联大使才出来说话。6月13日,诺维科夫在与克莱顿会谈时抱怨说,苏联已经同意按照美国的要求支付72.5万美元的仓储费和运输费,美国还是停止了价值2200万美元租借物资的运输。克莱顿答应继续向国会施加压力,以求问题的解决。诺维科夫则警告说,由于停运已经造成重大损失,苏联政府认为“有必要在不久的将来采取适当措施”。1 果然,7月4日苏联照会美国,虽然同意支付第一笔利息,但必须分期扣除停运物资的金额2000万美元(每年49万美元)。此外,停运带给苏联的损失将在计算后告知美方。2 美国政府自知理亏,对此无从置喙。9月10日,苏联再次催促美国履行管道协议,尽快交货。3 为进一步施加压力,采购委员会在10月6日向美国交付了仓储费和短途运输费。4 然而,这并没有改变美国的政策。11月17日,美国照会苏联:根据美国法律,租借物资的交付已在1947年1月终止,苏联缴纳的72.5万美元无法用于这一目的,希望苏方指定这笔资金在租借业务中其他事项的用途,并与美方商讨对苏联损失的补偿问题。5 尽管司法裁定外国政府存入美国账户的资金不能用于发运剩余的管道物资,但问题涉及与十几个国家的关系,总是要解决的。后经辩论,1947年7月30日美国国会批准了一项法案,在1948年的补充拨款中有50万美元可用于向国外运输管道物资。然而,唯独苏联不在此列。而根据美方统计,在这批总计2962.5万美元的停运物资中,苏联占65.4%(1937.2万美元)。6 所以,实际上最后没有解决管道物资交货的只有占其份额最大的一个国家——苏联。因此,虽然美国政府对苏经济政策明显受制于国会,但苏联政府一再指责美国在对苏外交中采取“歧视政策”,并非没有道理。也正是抓住这个把柄,苏联坚持在以后支付利息时扣留赔偿费,从而使管道协议的执行也成为美苏经济纠纷的内容之一。

此刻冷战已经爆发,柏林危机山雨欲来。苏联并没有与美国商谈,便在第二次利息支付日前夕单方面决定了处理办法。1948年6月13日,根据米高扬和莫洛托夫的建议,莫斯科向参与谈判的苏联代表下达了关于管道协议处理意见的指令:(1)将还款期从30年延长至55年,年平均利息从2.375%降至1.62%;(2)另外提出索赔要求。让步方案是,美国同意修改管道协议,则苏联撤销索赔要求。7 就在下令封锁柏林的第二天,6月25日,苏联政府在全面解决租借清算问题的照会中试探性地建议,管道协议问题应该作为一个附加事项纳入租借清算的整体谈判。8 但是,第二轮谈判并未涉及这个问题,苏联遂决定采取扣留赔偿金的方式惩罚美国。8月19日苏联照会美国:第二次付息除扣留49万美元外,还准备扣除部分苏联公司的损失赔偿费130万美元。9 9月14日美国回复:不同意扣留130万美元的赔偿费,这样做就表明苏联单方面修改了管道协议,赔偿问题应在苏方告知详细情况后再另行讨论。10 苏联没有理会美国的意见,在支付第二笔利息时自行扣留了赔偿费130万美元,并在1949年1月11日照会中告诉美国人,苏联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正在增加”。11 美国政府无可奈何,也没再给予答复。

直到第三次利息支付前,1949年6月14日,美国才发出照会,坚持赔偿问题应该单独讨论。12 苏联根本不予理睬,7月2日潘友新通知美国,苏联政府已下令支付第三笔利息,其中扣除了49万美元的未交付物资金额、250万美元赔偿费,还有苏联预付的仓储费等(72.5万美元)的利息4.3万美元。1 对此,美国仍然没有回应。在管道协议的执行问题上,美国政府理亏心虚,自然是无心恋战。事情拖了整整一年,苏联的方针又发生了变化。

1950年6月30日,也就是朝鲜战争爆发五天后,苏联使馆通知美方,苏联政府已经下达了支付第四次利息的指示,这次苏联继续扣留49万美元的未交付物资金额,但不再扣留损失赔偿费,只是针对1948年以来美国对苏联出口禁运而造成的损失,扣留40万美元作为补偿备用金。2 苏联主动在支付利息中放弃赔偿诉求,实际上是另有主张。11月20日,外交部和外贸部在给斯大林的报告中重提修改管道协议的主张,并建议总额4900万美元的赔偿问题单独提出,但如果美国同意修改协议,则可以放弃赔偿。3 于是,在1951年第三轮谈判开始不久(2月14日),潘友新就正式提出,苏联提议修改管道协议的还款条件:还款期延长到50年,年利息降低到2%。此外,还希望美国赔偿4900万美元的损失费。美方代表在谈判中坚持原来的立场,“暂时接受”对未交付物资金额的扣减,但赔偿和修改管道协议这两个问题都只能通过其他渠道单独讨论。4

第三轮谈判陷入僵局后,1951年6月29日外交部和外贸部向斯大林报告,建议以后每年除继续在支付利息中扣减49万美元外,还要扣减196万美元的赔偿费,即4900万美元分25年扣留。报告认为,可以同意美国的主张,单独谈判修改管道协议,因为欠债实际上是“我们手里能够向美国人施加压力的工具”;参照美国与英法等其他国家清算谈判的案例,估计在1975年偿清债款之前漫长的期限内,不排除美国同意修改支付条件的可能性,甚至存在全部或部分免除苏联债务的可能性。5 第二天,苏联便发出照会,第五次利息支付将分两项扣减49万和196万美元,并表示同意通过外交渠道另行讨论修改管道协议的问题。6 美国对此没有反应。一年以后,苏联照此例支付了第六筆利息。7

总之,与其他三项谈判不同,由于美国国会的顽固立场,美国政府在执行管道协议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自觉理亏,所以很少发声,只能接受既成事实,任由苏联所为。

三、难以看到结果的债务纠纷

斯大林以后的时期,在美苏各自议事日程及外交交涉中,关于租借清算的问题已经不多见了,在双方档案文献中也不易找到相关的史料。这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租借清算问题不再是美苏经济冷战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了。不过,令人感兴趣的是,这样一笔“坏账”,直到冷战结束,却始终存在于双方经济交往的“账户”中。

关于管道协议的结算,没有资料显示1953年以后苏联每年扣减的款项,但据美国总统第42次租借业务报告,截至1960年在管道支付中扣留的款项总额为3821.63万美元,8 这相当于每年扣除约273万美元。另有资料显示,到1968年苏联在租借“管道”账户中“过期未付”的款额达7702.5万美元,9 这相当于平均每年扣留约350万美元。这些统计数字是否可靠无从核对,但由此可以认定,美苏一直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而苏联则每年自行扣减损失和赔偿费,且额度逐年增加。1975年7月管道协议执行期终止,俄国学者认为,苏联到期全部还清了这笔债务。10 但笔者查遍苏美各自的主要报纸,都没有相关的报道。即使如俄国学者所言,那也必定是在扣除赔偿费后的偿还,而美国从未认可这些赔偿费。所以,实际上这仍是一笔没有了结的债务。

斯大林去世后,苏联新领导人有意缓和美苏关系,在美方的一再要求下,双方在归还租借海军舰艇的问题上進行了多次交涉和谈判。1 1954年3月26日,就5—6月在伊斯坦布尔归还38艘小型海军舰艇达成协议;12月22日就翌年6—7月在日本舞鹤港归还另外27艘舰艇达成协议。2 1955年5月26日又达成一项协议,苏联将于7—8月在德国基尔港归还62艘舰艇。3 至于美国要求归还的186艘舰艇中剩下的59艘,鉴于这些船只的破旧状况,苏联政府于7月22日提议在美国观察员的监督下沉入海底。4 由于美方迟迟未予答复,1956年3月26日苏联发来照会称,这59艘舰艇中的3艘已经沉没,苏方打算将其余56艘击沉于苏联近海,随后再向美方提交证明文件。在美方未要求归还的海军舰艇中,171艘由于无法航行已沉入海底(苏联提交了相关文件),目前尚留存的51艘海军舰艇,苏联打算购买31艘,其他20艘也建议做沉没处理。5月17日美国照会同意苏联将这些舰艇击沉,并指定美国使馆海军武官到场见证。是年7月,基本按照上述安排解决了沉船的问题。5 至此,归还海军舰艇的事项大体了结,剩下就是苏联购买31艘舰艇和84艘商船的问题了,想必这也是一个讨价还价的漫长过程。然而,笔者没有发现任何稍微详细一点的有关史料。1960年5月1日发生了苏联击落美国U-2高空侦察机的事件,美苏关系再次进入紧张状态。令美国人恼火的是,如同在朝鲜战争期间发生的事情一样,租借舰船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苏对抗中还在发挥作用。如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时美国国务院发现,这些船只中的5到6艘正在向古巴运送物资。6 此后,即便这些船只还存在,也已经大大超过使用年限,剩下的恐怕只是沉船问题了。因此,这也是一笔没有结清的债务。

截至1958年,美苏之间关于剩余租借物资的结算金额还在8亿美元和3亿美元之间争执,没有丝毫进展。7 1959年9月赫鲁晓夫访美时特别关注美苏贸易问题,戴维营会谈后双方宣布恢复租借清算谈判。8 然而,1960年1月11日开始的第五轮正式谈判并不顺利,原因是苏联提出了新的条件,要求同时缔结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的贸易协定,并向苏联提供长期贷款。美国坚持这些问题只能单独谈判解决。1月27日谈判终止,未能达成任何协议。9 显然,租借清算这笔“坏账”正在被苏联用来“打劫”,试图以此谋求对外贸易的有利地位。但是在美国看来,最惠国待遇这个“劫材”更为重要,不值得为租借清算而放弃。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内外交困,对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1972年5月尼克松总统访苏,双方签署《苏美相互关系原则协定》,美苏关系再次进入缓和时期。为发展双边贸易,最惠国待遇这个障碍就必须排除。在这个背景下,于4月开始的租借清算第六轮谈判终于在10月18日有了结果。苏联同意到2001年7月1日前连本带利向美国支付7.22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承诺将向苏联提供贷款,并寻求国会授权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根据协议条款,如果最惠国待遇到期不延长,苏联也不再支付后续租借款项。10 此后美苏贸易直线增长,1973年达到创纪录的14亿美元,比前一年翻了一番还多,并有望在未来三年期间达到20亿—30亿美元。11 然而,1975年年初美国国会将最惠国待遇与移民政策挂钩,由于苏联为犹太人向以色列自由移民设置的障碍,美国停止了对苏联的最惠国待遇,苏联也就停止了租借债款的偿还。1

又过了15年,戈尔巴乔夫(M.S.Gorbachev)入主克里姆林宫后,提倡“外交新思维”,美苏关系明显好转。1990年6月双方签订新的协议,苏联承诺在2030年偿清剩余租借欠债6.74亿美元。2 经历了几十年的交涉和谈判,美苏租借清算总算有了最终定论,尽管由于通货膨胀这笔款项的经济意义已经不值一提。3 然而,一年以后,苏联作为一个国家就不复存在了。

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在继承苏联时期国外资产的同时,也承担了其所有的债务。1996年4月,俄罗斯与巴黎俱乐部谈判,重组了苏联时期的债务安排(总额超过400亿美元,分25年偿还),与美国的双边债务也被纳入其中,包括尚未结清的租借债务。1997年9月,俄罗斯正式加入巴黎俱乐部,成为永久会员国。4 1999年7月俄罗斯向俱乐部申请债务减免或延期偿还,经谈判,于8月1日达成债务处理协议,允许俄罗斯推迟至2020年8月前偿还420亿美元的总债务。5 在这个整体协议的框架下,2000年5月美俄在巴黎俱乐部签订了一项同意俄罗斯延期还债的双边协议,其中包括6.4亿美元的租借债务。6 由于石油连年涨价,经济状况持续好转,同时也为了改善与西方国家的关系,俄罗斯在2005年向巴黎俱乐部提出提前偿还国际债务,并于该年年中偿还了150亿美元。这样,俄罗斯的国际债务至2006年8月全部偿还结清,其中自然包括对美国的租借债务。7 至此,美苏之间一场跨越60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纵观历史全过程,由于冷战的发生和发展,原本作为美苏战时同盟主要经济纽带的租借,却成为战后双方经济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且蜕变为直到冷战结束尚未结清的一笔国际债务。

冷战使租借清算成为美苏经济交往中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租借清算涉及总金额说到底也不足10亿美元,对于美国不算什么,但对于战后亟须经济重建的苏联来说意义重大,特别是在美国贷款分文未能拿到、德国战后赔偿未能全部实现的情况下。苏联的本意是想“赖账”,最多也是“象征性地支付”,所以一再拖延,强调租借总协定的“政治意义”不过是借口和说辞。这笔款项对于美国来说经济意义不大,只是从法律角度上讲必须进行了结。如果双方关系没有恶化,美国本不必“较真”,更不会斤斤计较——同样是“欠债”大户,同样是久拖不决,美国对中国“国民政府”的态度就完全不同。8 在冷战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这就是一个“政治正确”的问题,即使美国国务院对美国外交形象和国际关系有所考虑,美国国会和社会舆论也不会放过以此遏制和惩戒苏联的机会。

租借清算也是双方经济冷战中的一种工具。清算这笔债务,对于美国来说,起初只是在个别问题上(终止租借物资运输和海军舰只出售)制约苏联的手段,后来则变成一根欲啖还吐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不过对苏联而言,正如外交部和外贸部报告所说,欠债实际上始终是苏联“手里能够向美国人施加压力的工具”。交涉初期,拖延清算谈判就是苏联报复美国停止贷款谈判的工具;谈判后期,租借清算又成为苏联谋求最惠国待遇的筹码。惟其如此,这场债务纠纷才会旷日持久地拖延下来。

租借清算又是观察美苏总体冷战发展的一张晴雨表。冷战初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伊朗危机、柏林危机、朝鲜战争)都或多或少对美苏租借清算的交涉和谈判产生了重要影响,双方都根据国际形势和外交地位的变化来调整谈判方针和策略。即使到20世纪60和70年代,租借清算已经不在美苏调节双方关系的主要议事日程上,但缓和或对抗的战略态势仍然决定着这场债务纠纷的走向。

笔者最后还想补充一句,美苏租借清算谈判曲折、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既是解决国际债务纠纷不可多得的经典案例,也是进行经济谈判值得参考的“教科书”。有心者可以从中领略美苏两国各自在谈判中的策略和技巧,以及社会舆论、司法条款、国际形势对谈判进程的制约和影响,这或许也是本文的现实意义所在。

Abstract: The lease settl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oviet Union after World War II was a cross century international debt dispute. Due to the need for economic reconstruction and the deterioration of rela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oviet Union, the Soviet Union was fundamentally unwilling to carry out liquidation and reluctantly agreed to start negotia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two years after the end of the war. In 60 years of negotiations and negotiations, regarding the payment of petroleum technology patent transfer fees to seven American companies, five were completed by the end of 1951, with two remaining unresolved. The outcome is unknown; Regarding the return and purchase of leased vessels, the issue of returning naval vessels had largely ended by 1956, and the processing and purchase of the remaining dozens of vessels remained unresolved; Reg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ipeline agreement, by the deadline of July 1975, the Soviet Union had withheld a larg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costs,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did not recognize; It was not until the year before the dissolution of the Soviet Union that a general agreement was finally reached regarding the liquidation of surplus leased goods. In 2006, Russia took the initiative to settle all international debts, including thos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improve relations with the West. Throughout history, due to the outbreak of the Cold War, leasing, which was originally the main economic link of the US Soviet wartime alliance, became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rupture of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sides after the war, and transformed into an international debt that had not yet been settled until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Lease settlement is not only an obstacle in economic exchange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oviet Union, but also a tool in the economic Cold War between the two sides, and a barometer for observing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Cold War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oviet Union.

Key words: Lease liquidation; International debt; Economic Cold 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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