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大学生作为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对其法治精神的培育至关重要。理工类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信心缺失、家庭法制教育不足,是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从社会、校园、家庭环境全方位入手,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当代中国国民精神,这一表述是中国共产党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经验,集结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曾多次提到:“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1]这凝结了中国精神,集中表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的共同感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逻辑背景
纵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的时间背景,可以看出,整个价值体系的核心要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应有之义。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提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主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发展和走向,因此,在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中,必须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课程,做好思想引领和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曾经提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确定,不仅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不仅仅是培育什么样的公民,更是回答了如何建设国家、建设什么样的国家与社会的重大问题。国家历来重视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青年处于价值观形成和确立时期,必须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青少年行为的基本准则、根本遵循,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4]
大学生法治信仰现状与缺失原因分析
1、社会环境中一些消极负面现象和负面舆论的影响,导致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
信息时代,网络的普及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信息的传播媒介更加广泛和迅速,网络上存在着大量不利于法治精神培育的信息,而且大学生的分辨能力较低,抵御能力差,容易受到网络负面资讯的影响,从而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同时网络上也存在着一些黄赌毒及暴力信息,甚至网络游戏中的暴力环节,都容易对大学生的行为产生影响,不少学生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做出冲动的暴力行为甚至犯罪。其次,许多大学生长期沉浸在网络虚拟世界中,通过“键盘”与现实世界交流,容易形成冷漠、孤僻的性格,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他们在网络上发表着所谓“独特”的见解。这些生活状态及行为,都对大学生法治观形成了难以估计的影响。
只有当人们真正尊重、认可、信任法律、相信法律,才能建立权威的法律。同样,只有认同法治、明白法治的内涵,大学生才会依法办事,才能具有法治精神。当前社会上的一些贪污腐败现象、黑恶势力或负面新闻被公开报道时,很多大学生会对法律失去信心,更不会关注国家整体法治建设的状况,也很难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更难以谈到法治精神。只有形成良好的公平法治的社会环境,人民大众才会信仰法律,认同法律的权威。
2、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一定的工具主义
在对理工类高校大学生的调研与访谈过程中,很多大学生认为自身法律基础较为薄弱。他们的法律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学校开设的基础法律课程或思想政治理论课,对于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全面的了解与学习,尤其对于非法律专业的理工类大学生,他们更注重的是专业课程的学习和知识技能的掌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对法律难以有全面系统的学习,更不能在大学时期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现有的研究资料表明,当代大学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停留在表面,不够全面深刻和系统。这与年龄和专业有密切关联。在文科、理科、工科及艺术专业学生中作比较,他们的知识结构、思维模式、学习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对比结果是:文科学生认知较高,第二是工科学生,再次是艺术生,最后是理科生。其次,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具有选择性,一般而言,学生只选择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方面,或者对贴近实际、贴近公众的内容进行了解,对一些跟个人利益联系不密切的价值观表现比较冷漠。[5]
在校大学生即使学习了法律,也不是为了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的历史及现实意义,更大程度上是将法律看作是一种解决自身问题的工具,至于立法的意义及法理价值、社会法治进程,为多数人所忽略。这样的现状使大学生不仅不能正确理解与运用法律,而且影响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养成、法治精神的培育,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
3、家庭法治教育的空白
很多大学生是独生子女,是整个家庭的中心,受到父母及祖辈的关注,独立意识较差,并且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家庭教育作为整个人生教育中的起始部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应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行之有效的教育行为引导孩子走向健康、正确的发展道路;相反,父母若在子女面前树立了反面形象,那么对子女法治精神的培育将产生消极影响。父母应重视法治精神的培育与引导。子女通过平常对父母的观察与互动,了解父母对于政治与非政治事务的态度与看法。因此,父母在家庭社會化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将与政治相关甚至非相关的价值,通过日常生活的机会,有意或无意地传递给子女。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家长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能及时传递给孩子正确的法律知识与观念,从而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造成不利影响。
大学生缺失法治信仰的对策
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价值观和舆论冲击,信息化时代的碎片信息,都对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巨大冲击和挑战,由于大学生的思辨能力有限,没有步入社会,因此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社会问题,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在实践中践行,对于国民素质整体提高,培养综合素质人才、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结合研究现状,本课题拟从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提出培养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路径,三者相结合,共同形成作用合力,以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家教家风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巩固教育成果。[5]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也是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针对理工类学生不同专业背景,在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实践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法治理念融入到其思想观念中,引导其正确看待社会问题和舆论,领会丰富的法治文化内涵,认同国家的法治文化,是高等教育长期的根本任务。[6]
在国家治理领域内,将法治精神融入到依法治国、社会运行和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以法治精神规范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良好成效来促进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接收与实践,在社会中逐渐形成良法而治、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形成公序良俗的氛围。在公民群体中,全方位多渠道地加强法律法规的渗透与教育,强化法治精神培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引导公民学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发挥法治的规范与保障作用,促进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
着重培养大学生主体的科学、民主和法治精神,使国家的治理更能够通过预定的法律规则实现对行为的可预期规制,排除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各自价值冲突,让大学生对国家的价值存在更加清晰,不冲突和模糊。应对当前社会道德失范、大学生道德信念动摇的问题,以法治精神为精髓,以法治规范社会运行与发展,使法律成为全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则,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大学生對法律的感念与信仰。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生活在文化多元和思想多变的形势下,仍然可以拥有坚定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的追求与梦想,并在此追求与梦想下把自己培养成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7]
2、以高校为培育价值观的主阵地,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校园环境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养成的重要环节。高校不仅要培养高素质的专门的法律专业人才,也需要培养高素质的社会公民,因此法治信仰教育应是高校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高校不仅要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法治观、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知法守法,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培养其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其法治参与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8]
高等学校目前对学生的法治素养的培养局限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仅能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和一些法律案例,并不能行之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更谈不上对大学生行为的塑造和影响。为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首先应更新教育观念,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不应仅停留在思政课程上,除了传统的思政课堂,高校更应结合实际,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介绍与之相应的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了解法治的精神、实质和要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最终梳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次,改革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在实践课程中不仅要融入课程思政的元素,也要注重加入新中国建设史、校史等历史元素,以课程和环境加强实践育人基地的建设。在实践活动中引入劳动教育,在劳动中对青年学生加以教育和引导,锻炼其品格和体魄。在学校中设立一些勤工俭学活动,和志愿服务社团结合,共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其次可以通过学校的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校报等多种媒介形式,注重校园文化的介入和熏陶,形成特色学校文化。
第一,多角度引导学生,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对学生中优秀的事迹和案例,进行总结表彰和宣传,进行榜样教育。例如组织“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校园风云人物”等,评选出一些表现良好、道德品质突出的学生,学校可以有效利用这些评选,发挥同辈群体的影响力,教育激励和引导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日常教育中,以身边的榜样激励同辈群体,不仅仅停留在口号教育和理论教育层面。
第二,校内外多种途径,协同促进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通过海报宣传、专题讲座、固定服务等形式,开辟宣传专栏,例如可以开设学生党员示范岗活动,在宿舍、党群办公室等,走近学生,让学生随时随地受到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和熏陶。同时结合中宣部的相关规定,例如2019年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高校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学生的意识,加深学生的印象,从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认同。2021年的党史学习教育,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感受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和推进。以潜移默化的校园文化建设途径,加强法治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各项制度,以现实的良好法治文化,真正形成公平、公正、民主、自由、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强化学生的认知,促进校园文化和良好的法治文化在学生心中落地生根,内化于心。
3、以良好家风建设为契机,加强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家庭环境
为了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家庭教育应积极行动,着手从家风入手,推动家庭法治观念教育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家风的教育和培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提到家风,特别提倡良好的家风教育,重视家庭文明的建设和发展。这是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提到,要注重家庭的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习近平总书记如此重视家风问题,是因为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9]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从法治层面为家庭教育出台具体指导方案。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训、家规、家书等形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从立法层面将家庭教育升级为新时代重要的“国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10]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与细胞。人在家庭中成长和成熟,家庭教育也是人生教育的起点。如果一个家庭有着良好的风气和规矩,家庭关系和睦,那么他将来在社会和单位里也必然能够严格自律,尊重他人。其次,家庭成员在行为上要严守法律底线,尊崇家庭美德。家长以身作则,严守法律底线,要求家庭成员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好家庭的表率。再次,家庭应该努力养成尊老爱幼、长幼有序、和谐民主的家风。通过学习和践行国家关于婚姻、家庭及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良好家风,引导大学生的个体行为,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结 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有机融为一体,不仅吸收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最根本的要求,体现了伟大的时代精神。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高校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根本目标,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参考文献
[1]刘爱萍:《从大学生宗教信仰现状探索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思路》,载《教育教学论坛》,2016(37):69-70页。
[2][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载《人民日报》,2013-12-24(2)。
[4]陈燕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1):33-36页。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60百科网,https://baike.so.com/doc/4404826-4611849.html,2023-3-12。
[6]叶苗,宋洋:《大学生法治信仰培养路径探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载《法制与社会》,2015(36):242-243页。
[7]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载《光明日报》,2013-12-24(1)。
[8]王静:《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缺失与反思》,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141-148页。
[9]《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这样谈“家风”》,载《新華每日电讯》,2017-3-31(4)。
[10]杨用才:《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探讨》,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8(9):15-16页。
[11]许晓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精神培育》,载《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152-156页。
[12]李林:《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与教育对策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学位论文,2017。
[13]姜洁,杨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习近平总书记这样重视和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载《人民日报》,2022-05-15(4)。
作者简介
刘丽娜 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