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体系 助推乡村振兴

2023-06-14 07:25吴陵,蒋波,李益东
农家科技中旬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药食使用费同源

实施绿色食品认证,对开发绿色食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推动作用。2021 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提出“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进一步优化绿色食品认证体系指明了方向。但在调查中发现,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还存在标志使用费过高、认证规模无地域差异、部分“药食同源”农产品无法认证等三个方面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需引起国家的重视。

一、主要问题

1.绿色产品标志使用费过高。200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公布的绿色食品目录中,对绿色产品标志费的收取年限、收取标准作了规定。在收取年限上,初级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深加工产品等3 种类别绿色食品,每3 年缴纳一次评审费、每年缴纳一次标志使用费,3 年期满后又按规定重新申报和缴纳。在收取标准上,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每年收取1000 元(2021 年为800元)至3000 元不等。比如,重庆市涪陵区华盛果蔬股份合作社2016 年取得水果“龙眼”绿色食品认证,缴纳认证费11000 元,后又分别于2018 年、2021 年(3 年有效期)缴纳绿色食品续展期认证费用11000、8800 元,其中8000 元为专家评审费,另外年费还需每年缴纳。由此可见,此项收费标准和收取年限设置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申报主体的积极性和经济承受能力,既不利于推进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也不利于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和乡村振兴。

2.绿色食品认证产地规模指标未体现南北差异。按照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认证产地规模要求,“养殖业最小生产规模中的养殖池塘面积达到200 亩以上”。由于我国南北地域存在不同差异,特别是在水资源分布上北方不足、南方有余,在地形结构上北方主要为平原、南方主要为山地丘陵,而该项认证标准则未综合考虑南北地域的差异,无法满足南方大部分区域农业生产上的现实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方地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认证的积极性。比如,重庆市涪陵区野钓水产养殖场,利用森林天然泉水养殖草鱼、鲢鱼,深受消费者喜爱,产品供不应求,但由于受丘陵地形条件限制,养殖面积不到100 亩且无法继续扩大,达不到认证所需的200 亩标准,在2018 年申报养殖鱼类绿色食品认证没有成功。

3.部分“药食同源”农产品未纳入绿色食品认证目录范围。在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1 版)中,绿色食品产品分为种植业产品、畜牧产品、渔业产品、加工产品和其他产品五大类。但在第一类“种植业产品”中,未将天麻、党参等“药食同源”农产品纳入认证标准目录中,导致这些农产品无法享受绿色食品待遇,影响了这部分农产品开展营销,致使重庆市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城口县等种植天麻、党参面积较大的地区,其“药食同源”农产品无法纳入绿色食品认证范围。

绿色食品涪陵白茶生产基地

二、优化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体系的建议

1.降低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收取标准。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合理设置绿色食品标志的收费标准和收取年限,免收初级产品标志使用费和专家评审费,逐年降低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使用费和专家评审费等,推动绿色食品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2.调整绿色食品认证产地规模指标。建议国家农业农村部修订完善绿色食品认证产地规模指标,按照不同地形设置不同认证规模指标,适当降低南方特别是西南地区申报绿色食品的规模这一认证门槛。农业农村部可选取部分省、市探索开展“水产养殖类”绿色食品生产面积认证权限的试点,由各省市根据区域特点,合理设定认证面积,对符合条件的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3.扩大绿色食品认证范围。建议国家农业农村部加强绿色食品认证的范围修订、目录更新工作,尽快将天麻、党参等“药食同源”农产品纳入绿色食品认证目录,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以提升特殊绿色农产品的附加值。

绿色食品涪陵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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