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协定对中日经贸合作的影响

2023-06-13 09:32:48王三兴张忠清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2期

王三兴 张忠清

摘 要:2021年12月底,RCEP协定正式生效。中日两国作为RCEP协定下重要成员國,对RCEP的合作共赢机制将产生深远影响。首先回顾中日过往经贸合作,再以中日货物贸易关税削减为切入点解读RCEP协定文本。运用GTAP模型评估协定生效第11年、第16年、第21年关税下调带来的中日双边经贸规模和结构效应。总体来看,关税削减带来了两国GDP增长、福利水平提高、贸易条件改善,并扩大了两国之间的贸易规模,但两国不同部门的产出变化情况不同。最后基于以上分析,分别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数字贸易、投资领域对中日两国经贸合作前景进行展望。

关键词:RCEP;中日贸易;GTAP模型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217(2023)02-0050-10收稿日期:2023-01-27

基金项目:安徽省研究生创新项目(YJS20210055):长三角一体化对安徽省的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研究。

作者简介:王三兴(1974-),男,安徽合肥人,博士,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忠清(1997-),女,安徽滁州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进入衰退和调整周期,全球化进展受到较大冲击,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民粹主义开始盛行,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恶化。近3年新冠疫情的持续冲击则进一步打击了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更加明显。一些国家和经济体开始积极参与和策划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寄望于从区域贸易协定中获取开放和自由贸易利益。我国是世界经济的重要成员,一直遵循WTO的基本原则,坚持平等开放包容互利的合作理念,主动参与或加入多边和区域自由贸易体系谈判,目前中国已在全球范围内签署 19 项自由贸易区协定,另有 20项处于正在谈判或研究过程。历经8年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于2021年11月2日达到生效门槛。2022年1月1日,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这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这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RCEP蕴含巨大市场潜力,将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据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测算,到2030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汇丰银行经济学家预测,到2030年,RCEP经济圈的经济体量全球占比将提高至50%。①中国和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经济体,在RCEP协定下的经贸合作具有示范意义,对于未来建立高标准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深化RCEP合作机制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因此有必要研究中日两国在RCEP框架下的贸易前景。

一、文献综述

刘向东(2020)②肯定了RCEP给中日两国带来利好,认为中日两国都是自由贸易的受益者,在外部因素不断冲击的情况下,通过区域一体化强固供应链。施锦芳等(2021)①认为RCEP的签署不仅促进了中日两国的经济发展,甚至对重构东亚地区的生产网络及产业链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张季风(2021)②将中日经贸的内外部因素归纳成图表,在此基础上预测中日贸易规模、中日双边投资将实现正向推进。刘斌等(2021)③通过GTAP模型,模拟RCEP关税减免90%以及全部减免带来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RCEP促进中日两国GDP增长、社会福利改善、强化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部分学者认为RCEP协定对中日两国经贸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姜跃春(2013)④认为RCEP成员国内部存在利益冲突,且在短期内得不到解决,故RCEP的运行未必一帆风顺。赵春江(2021)⑤认为中日之间的政治互信基础薄弱,在日后RCEP框架下的合作过程中将矛盾重重。谭红梅等(2021⑥)指出RCEP成员国以美元进行跨境结算,中日货币合作将处于竞争性状态,金融开放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现有相关文献集中于定性分析RCEP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定量评估RCEP关税削减经济效应的文献较少,或者模型中使用的关税削减数据基于作者的主观设定,没有给出解释。本文以RCEP协定的关税承诺表为依据,通过加权平均与算术平均相结合,得出RCEP协定下中日两国各部门之间的目标税率,定量分析关税变化后的经济效应。

二、中日经贸合作回顾

(一)贸易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中日1972年建交,1978年签订《中日长期贸易协议》。据统计,1980年中日双边贸易额为92亿美元,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2002年中日双边贸易额达到1019.1亿美元,同比增速16.2%,虽然在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日贸易时隔11年出现下降,但到2010年触底反弹,中日双边贸易额为3030.6亿美元,同比增长30.6%。值得注意的是,2009-2012期间中国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最大的进口来源地且取代美国成为第一大出口目的地。2021年中日双边贸易额增长至3714.0亿美元,41年同比增长了39倍,年均增速为9%,具体统计结果如图1所示。

双向投资进程也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而一并推进,图2展示了近14年中日两国的投资情况。中日两国地理位置接近且有相似文化底蕴,日本对中国投资随着中国扩大开放不断加深、优化调整,对华直接投资总额由1991年的5.3亿美元上涨到2000年的29.2亿美元,投资行业由1990年占比72.3%的非制造业向2000年占比74.9%的制造业转变。⑦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0年日本对华实际投资到位金额33.7亿美元,同比减少9.3%,占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2.3%。中国作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对日本投资规模相对较小、起步较晚,截至2014年,中国对日本投资金额的计量单位才由万美元转变为亿美元,但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据中国商务部统计,至2020年末,中国对日本直接投资存量41.97亿美元,随着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以及企业实力的增强,中国企业对日本投资逐渐增加,投资领域主要在贸易、金融、零售、物流、餐饮、航空等领域,投资行业趋于多样化。

(二)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中国产业结构的持续升级推动中日贸易分工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多向中国出口技术密集型以及资本密集型产品,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上游,是贸易利益的主导者;中国缺少核心技术,主要从事制造加工环节,在分工中处于低端环节,向日本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初级产品。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及结构转型和升级,中日两国之间分工开始向水平型转变。一方面,日本从我国进口的商品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另一方面,我国从日本进口的商品以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产品为主。表 1、表 2以HS编码大类划分,对中日进出口贸易构成进行统计,展示了1995年与2021年中日进出口主要商品结构对比,1995年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主要商品构成前四位分别是纺织品及原料、机电产品、矿产品、贱金属及制品,2021年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主要商品构成前四位分别是机电产品、纺織品及原料、家具玩具和杂项制品、贱金属及制品, 2021年机电产品占比达40.51%,远超过纺织品及原料占比。1995年中国从日本进口的主要商品构成前四位分别是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纺织品及原料、化工产品,2021年中国从日本进口的主要商品构成前四位分别是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贱金属及制品。值得注意的是纺织品及原料在2021年的占比下降至1.16%,替代它的是光学、钟表、医疗设备,占比9.08%,两国贸易分工逐渐转变为水平分工为主。

(三)中日两国相互贸易依存度逆转

这里的贸易依存度是指两国的进出口总额占该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衡量一国经济对两国外贸依赖程度的指标,计算方式是:

FTD=(进出口贸易总额/GDP) *100%①

两国贸易依存度指标越高,说明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越密切。我们分为中国对两国贸易依存度以及日本对两国贸易依存度进行分析回顾。结果由图3所示,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日本对两国贸易依存度总体呈现平稳上升趋势,中国对两国贸易依存度呈倒“V”型,呈先上升后下降态势。从2010年开始,两国相互贸易依存度开始逆转,这一年中国与东盟FTA正式生效,贸易伙伴向多元化方向发展,GDP正式超过日本,降低了中国对两国贸易依存度。

三、RCEP框架下的中日双边协定

中日两国在RCEP框架下首次建立自贸协定。协定文本由20个章节、4个协定附件组成,涵盖范围广、涉及领域多,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投资领域这四个传统议题都达成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王智烜(2021)①指出,双边自贸协定通过减免关税来降低贸易门槛。本文着重分析关税削减给中日两国带来的经济影响。总体而言,货物贸易采取关税及非关税措施实现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而关税措施即通过大幅度降低货物关税。RCEP协定成员国的关税减让安排采取“统一关税减让”与“国别关税减让”共存,其中中国、日本采取的是“国别关税减让”,本文以关税减让时间安排和关税减让商品类型分析中日两国相互关税下降程度。

(一)关税减让时间安排

降税时间安排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目的是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设置缓冲期,优化产业链及供应链,以防国内市场受国外优势产业的冲击过大,造成经济动荡。中国和日本货物市场相互开放情况如表3所示,按照降税时间安排分为立即零关税、11年内零关税、16年内零关税、21年内零关税以及例外情况。在立即零关税商品中,中国的货物市场开放较谨慎,而日本的货物市场开放幅度较大。在此阶段中国承诺日本零关税商品税目有2070条,占总商品税目的25%;而日本承诺中国零关税商品税目有6890条,占总商品税目的55%。随着协定生效年数的增长,在协定生效的11年内、16年内中国的货物市场大幅度开放,甚至超过日本的货物市场开放程度。中国在协定生效的11年内、16年内零关税商品税目分别占比71.4%、83%;而日本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内、第16年内零关税商品税目分别占比69.2%、80.9%。在协定生效的第21年内,中日两国相互承诺的零关税商品税目占比都超过了80%,且中国承诺日本的零关税商品税目占比仍超过日本承诺中国的零关税商品税目占比。此外,出于对重要品种的保护以及国内经济安全目的,中日两国的关税承诺表上都有免除取消或削减关税的商品税目。中日两国免除削减或取消关税的商品税目占比分别是13.6%、14.6%,其中中国免除取消或削减关税的商品包含小麦、牛奶、黑大豆等商品,日本免除取消或削减关税的商品包含苹果、草莓、土豆等商品,主要集中在农产品领域。

(二)关税减让商品类型

基于表2对2021年中日两国进出口商品构成的统计,在关税减让商品构成中,也以上述统计结果为分类指标。中日两国承诺零关税商品构成统计结果如图4、图5所示,柱形图从左到右依据2021年中日商品进口额从高到低排列。中国承诺日本零关税商品类型分别按第16类机电产品、第6类化工产品、第18类光学钟表医疗设备、第15类贱金属及制品、第17类运输设备、第7类塑料和橡胶、第14类珍珠、宝石与贵金属、第11类纺织品及原料、第13类陶瓷、玻璃排列。日本承诺中国零关税商品类型分别按第16类机电产品、第11类纺织品及原料、第20类家具、玩具和杂项制品、第15类贱金属及制品、第6类化工产品、第7类塑料与橡胶、第17类运输设备、第4类食品、饮料及烟草、第18类光学、钟表和医疗设备排列。

中国对日本承诺立即零关税商品中,占中国进口额约二分之一的机电产品,立即降为零关税的商品税目占比为30%。中国对日本进口额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化工产品、光学钟表及医疗设备、贱金属及其制品立即零关税商品占比为38%、25%、31%。纺织品及原料在立即零关税阶段商品占比9%,珍珠宝石贵金属在立即零关税阶段,商品占比高达49%。随着RCEP生效时间的增长,协定生效的11年内、16年内零关税商品数目不断增多,直至协定生效的21年内中国承诺日本机电产品零关税商品税目可达到85%,化工产品、光学钟表及医疗设备、贱金属及其制品在21年内零关税税目占比分别为93%、92%、89%。

日本对中国承诺立即零关税阶段中,日本进口额为第一的机电产品在此阶段占比为99%,日本进口额排名第二的纺织品及原料在此阶段商品占比为54%,家具玩具、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在立即零关税阶段商品占比都超过了75%,此外运输设备在此阶段也达到100%零关税,而食品、饮料及烟草在此阶段零关税商品占比最小,仅有9%。零关税商品数目随着RCEP协定生效时间的增长而增加,协定生效的11年内、16年内为过渡期,直到协定生效的第21年,日本承诺对中国的机电产品、运输设备零关税将全覆盖,纺织品及原料、家具玩具、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光学钟表及医疗设备等零关税商品占比在第21年将超过95%。

四、RCEP协定下的中日双边经贸效应

本文采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探究RCEP框架下中日关税削减的经济效应,GTAP模型是由美国普渡大学领导的全球贸易分析计划发展而来的,被广泛应用于贸易政策分析。

(一)地区、生产要素、部门划分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新版的GTAP10.0数据库,该数据库以2014年为基期,共包含143个国家、65个产业和8种基本生产要素。为充分模拟RCEP的政策情景及结果,地区划分为中国、日本、韩国、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欧盟、世界上其他国家。生产要素分为土地、资本、自然资源、劳动力。部门划分根据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联合专利分类体系(CPC)可分为八个部门,具体涵盖范围如表 4所示。

(二)模拟情景

由于GTAP10.0数据库是以2014年数据为基期,考虑研究的真实度以及可靠性,参考Terrie等(2011)①、李新兴等(2020)②、魏景赋等(2022)③对GTAP数据库进行动态递归至2021年,对GDP、人口、资本存量、劳动力这四个因素进行更新,这四个数据来自GTAP官方网站推荐的数据库——法国世界经济研究中心Econmap数据库。此外,将RCEP成员国的关税更新至2020年④,数据来源于关税承诺表的基准税率。具体操作如下:对HS8位编码相同的基准税率进行算术平均,得到HS6位编码的基准税率。再以2020年贸易额为权重,加权平均分别计算出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在GTAP各部门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基准税率。

为了准确模拟RCEP协定中关税削减所带来的经济影响,本文将关税承诺表上第11年、第16年、第21年的税率分别作为目标税率,用于政策冲击。具体操作与上述基准税率的操作一致。鉴于本文研究主题,数据仅呈现中日两国不同阶段的目标税率,如表5所示⑤。

(三)模拟结果

上述基本设置完成后,通过RunGTAP运行,所得结果从宏观经济效应、产业结构效应两个层面分类,具体结果如表6、表7所示。

1.宏观经济效应

宏观经济效应从GDP、福利水平、贸易条件(即一国对外贸易环境的变化情况)、贸易规模(即进出口额的变化率)这四个指标来分析,以数值正负表示指标的变动情况。

从GDP变动情况来看,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第16年、第21年,中国、日本的GDP都呈现正向变动的结果。其中在上述提及协定生效的各个阶段中,由关税削减所带来的中国GDP分别增长0.14%、0.15%、0.16%;日本GDP分别增长0.02%、0.04%、0.05%。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协定生效年数延长,GDP增长率更高。这一结果说明,通过关税削减降低贸易壁垒的举措,将在长期内给中日两国带来经济增长。此外,中国GDP增加比率比日本GDP变动比率大,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经济体量更大,所以GDP增长更明显;另一方面是中国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日本,故发展空间更大。

从社会福利水平来看,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第16年、第21年,中国、日本的社会福利水平都有明显提高。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第16年、第21年中国社会福利分别增长25558.39百万美元、27566.65百万美元、29697.17百万美元;日本社会福利分别增长6153.33百万美元、7096.27百万美元、7216.03百万美元。社会福利水平也随着协定生效年数增加而提高,社会福祉将随着RCEP生效时间延长而不断增进。

从贸易条件来看,中日两国的贸易条件都会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第16年、第21年得到改善,且随着RCEP生效时间延长,中国贸易条件改善越明显。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第16年、第20年中国的贸易条分别改善0.34%、0.36%、0.4%;日本的贸易条件分别改善0.55%、0.55%、0.54%。中日两国贸易条件改善得益于RCEP协定带来的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并在成员国贸易往来的过程中,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提高了中日两国的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地位。

从贸易规模看,中日两国进出口都是增长态势。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第16年、第21年,中国的进口额分别增长3.25%、3.51%、3.69%;日本的进口额分别增长1.06%、1.98%、2.19%。此外,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第16年、第21年,中国的出口额分别增长2.21%、2.4%、2.54%;日本的出口额分别增长0.77%、1.51%、1.69%。中日两国在RCEP框架下的贸易壁垒减少,贸易往来更加密切。与RCEP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会转移到成员国内,会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加上区域内的贸易创造效应,中日两国的贸易规模会不断扩大。

2.产业结构效应

两国产业结构变动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各部门产出变化差异较大。本文以不同国别、不同时间点讨论各部门产出变动。

首先是中国,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谷物和作物、加工食品、紡织及服装、轻工业、服务业产出将会增加,分别增加0.04%、0.01%、0.15%、0.34%、0.09%。而畜牧业和肉制品、自然资源、重工业将产生一定冲击,自然资源产出下降最多,下降了0.38%;在协定生效的第16年,谷物和作物、加工食品、纺织及服装、轻工业、服务业产出持续增加,纺织及服装、轻工业产出增加较多,分别增加 0.41%、0.34%。而畜牧业和肉制品、自然资源、重工业将继续受到冲击,产出将分别下降0.07%、0.41%、0.33%;在协定生效的第21年,畜牧业和肉制品、自然资源、重工业产出将分别下降0.03%、0.44%、0.38%。其余部门产出都出现增长,其中加工食品、纺织及服装、轻工业增加较多,将分别增加0.23%、0.53%、0.3%。

其次是日本,在协定生效的第11年,纺织及服装、重工业、服务业产出将有所增长,分别增长0.67%、0.31%、0.03%。而谷物及作物、畜牧业和肉制品、自然资源、加工食品、轻工业的产出将分别下降0.43%、0.52%、0.35%、0.06%、1.05%;在协定生效的第16年,重工业、服务业产出将持续增长,分别增长0.47%、0.04%,而谷物及作物、畜牧业和肉制品、自然资源、加工食品、纺织及服装、轻工业的产出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纺织及服装、轻工业下降最多,分别下降3.81%、1.15%;在协定生效的第21年,重工业、服务业产出将出现增长,分别增长0.51%、0.04%,而其余部门产出都呈现下降趋势。且纺织业和服装、轻工业下降最多,分别下降5.57%、1.12%。

两国产业结构变动取决于两国的资源禀赋。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制造业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日本在技术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领先水平。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加深,会进一步发挥国内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现有优势,而本国非优势产业的劣势将更加凸显,产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基于上述讨论,两国应充分利用RCEP协定的缓冲期,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巩固并提高两国在区域合作中的价值链地位。

五、基于RCEP框架下的中日经贸合作展望

(一)扩大货物贸易,加强经贸合作

中日两国应充分利用RCEP协定带来的机遇,结合关税减让安排及非关税措施,实现贸易自由化,构建产业发展分工体系。一方面,中日两国应当出口本国的比较优势产品,提高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进口他国高技术、高质量产品,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例如,中国作为制造强国,不仅制造种类多,而且生产能力强。在巩固优势产品市场地位的前提下,加强产品的设计与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到日本。此外,日本在汽车零配件及电子元器件等优势产业居于世界前沿,中国应擴大对高技术、高质量产业的进口,学习核心高端技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价值链。①

(二)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优化产业布局

一方面中日两国贸易往来,应增加区域内原材料进口,充分发挥原产地优势,获取关税优惠,降低贸易成本。另一方面,原产地累积规则加强了两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合作,优化产业布局。中日两国根据本国内产业发展优势进行产业转移,不断嵌入贸易合作国的产业链、价值链的构筑过程,共建命运共同体。此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也会产生贸易创造效应。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两国之间不断形成产业集群,中日两国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地位不断提高,共同推动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①

(三)发展数字贸易,促进经济合作

近两年疫情不断冲击各国贸易经济,中日两国可借由RCEP协定这个契机,化疫情为机遇,加强中日两国之间电子商务的合作与交流,发展数字贸易。RCEP协定文本中数字贸易规则由电子商务章节展开论述,通过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促进贸易便利化,此外针对计算机设施位置、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也提出相关应对措施。②中日两国可利用大数据技术、数字贸易平台跨越时间、空间的阻碍,积极展开电子商务对话,并对数字贸易中存在争议的事端协商解决,共同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通过两国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让数字贸易的“蛋糕”越做越大,共享数字贸易的红利。

(四)增进投资规模,实现投资升级

中日两国利用好投资规则,扩大两国之间的投资规模。一方面,随着投资政策透明度的提升,中国要以国内良好的基础设施、便利的物流运输、快捷的信息传播等完善的营商环境为投资亮点③,吸引日本投资流向中国,为国内输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其次,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低生育率等问题凸出,“人口红利”逐渐削弱,中国有必要吸引外商投资促成贸易转型,从利用廉价的劳动力优势的产业间贸易向利用技术创新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过渡。④在“引进来”的同时,也大力倡导“走出去”。据孙丽(2019)⑤研究可知,日本国内经济资源呈“东京一极集中”趋势发展,中国有希望积极推进对日投资,不断深化投资领域,以绿色技术创新为宗旨,加强中日两国在环保发电、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的合作,实现投资升级,助力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The Impact of RCEP Agreement on China-Japan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ased on GTAP Model

WANG San-xing,ZHANG Zhong-qing

(School of Economics,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601,China)

Abstract:The RCEP agreement officially entered into force at the end of December 2021. As important members of the RCEP Agreement, China and Japan will exert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the win-win co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RCEP. First, we will review the past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and then interpret the text of the RCEP agre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ariff reduction in trade in good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The GTAP model was used to evaluate the scale and structure effects of tariff reduction in the 11th, 16th and 21st years after the agreement came into force. Overall, tariff cuts have led to GDP growth in both countries, higher welfare levels, better terms of trade, and expanded trade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but output changes in different sectors have been different in both countries. Finally,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the prospects of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are forecasted from the aspects of trade in goods, rules of origin, digital trade and investment.

Key words:RCEP;Sino-Japanese trade;GTAP model

[责任编辑  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