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综述

2023-06-13 21:15江帆袁云云
关键词:社会化农户农业

江帆 袁云云

摘要:国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20世纪80至90年代主要关注其体系构建,20世纪90年代末到2012年主要关注其组织发展,2013—2016年重点关注其机制完善,2017年以后重点关注其在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的关键作用。相关研究集中在发展动力、实践模式、作用成效、问题应对、影响因素等方面,主要成果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动力来自现实需要、政策要求、市场作用,各地在实践探索过程中形成了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农药化肥投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供需不平衡、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对象定位不清晰等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受到农户个人与家庭特征、信息来源、风险偏好、要素相对价格、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未来需要提高理论研究的前瞻性,深化动力机制研究,系统总结典型模式,优化研究方法,拓展研究内容,并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适用性和服务组织的风险分担等难点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服务

中图分类号:F3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23)02-0111-14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其基础地位和作用是由自身性质决定的,不会随着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下降而改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农业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本要求,而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占农业经营户的比重超过98%,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因此,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成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叶敬忠 等,2018)[1]。在此背景下,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其具有缓解农户的资源约束、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作用而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高强 等,2013;杨子 等,2019;钟真 等,2020)[2-4]。

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条件(穆娜娜 等,2022)[5],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必然选择(曾福生 等,2021)[6]。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也密集出台《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形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框架。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要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更好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打破农业发展要素瓶颈制约,是值得深入探究的关键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相关研究成果日益增加,但现有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的文献综述较为缺乏。因此,有必要对已有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及研究方法等提供借鉴和启示,进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好发展。农业社會化服务在世界范围内都在持续发展,一些农业发达国家具有较为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产生了诸多相关成果。但是,不同于美国的规模化和日本的精细化模式,多元化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产业、方式、主体等多元化的特征(张红宇 等,2021)[7],这也就决定了必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鉴于此,本文聚焦于国内研究成果,在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厘清20世纪80年代至今近40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的发展历程,系统梳理已有的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文献,并针对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提出该领域的研究展望。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界定与研究历程

1.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概念辨析

顾名思义,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市场化服务主体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各类经营性服务,是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联系在一起的(姜长云,2020)[8]。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早期的研究中,有学者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外延界定为相关主体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将其内涵界定为除动植物自然生长过程和由农业生产者单独完成的生产环节外,其他环节按等价交换原则交由其他独立市场主体完成的交换关系的总和(龚道广,2000)[9]。之后,学术界普遍从服务内容的角度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进行辨析,认为其是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作业链条,根据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需要提供的各类经营性服务,主要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内容(高强 等,2013)[2]。此外,李俏和王建华(2013)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适应农业社会化发展要求,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形成的现代化分工形式[10];郑小玉等(2020)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定义为,基于社会分工,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进而产生规模化收益的一种服务形式[11]。

从现有文献看,“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生产外包服务”“农业生产托管”等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重合和交叉,有必要对这几个概念进行进一步的明确。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农业生产性服务被定义为: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因此,农业生产性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别无二致。王志刚等(2011)和康晨等(2020)认为,农业生产外包是指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部分或全部环节交由其他人作业的行为[12-13];姜长云(2020)将农业生产托管视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其主要针对农业的产中环节,也包括以产中环节为核心、融合产前产后环节形成的服务“成套”供给,本质是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外包[14]。由此可见,农业生产托管与农业生产外包类似,都被包含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生产性服务之中。

尽管不同学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概念的界定表述不同,但其本质内涵相差无几。总的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与农业生产性服务等同起来,包括了农业生产外包和农业生产托管。因此,在后文的文献综述过程中,本文适当将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外包等相关文献纳入梳理范围。

2.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历程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学术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起步较晚,大体上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央政策的影响。自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社会化服务”后,国内学者开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研究。本文通过文献梳理,并结合杨汇泉和朱启臻(2010)、高强和孔祥智(2013)的文献分析[15][2],根据不同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导向以及研究的侧重点,将国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历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20世纪80至90年代,主要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构建。农村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经营后,为有效克服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和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建立较为完备、能够满足农民需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快农业教育、信息、技术推广等服务组织建设,提供良种、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成为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重要前提(杨基宇,1987)[16]。为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快更健康地发展起来,推动其在农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次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发〔1991〕59号),明确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方向原则和实现路径。这一时期,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推动农村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保证,开始受到学界的重视和关注,并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意义、发展状况、问题障碍、对策建议等方面开展了一定研究(毕宝德,1989)[17]。

(2)20世纪90年代末到2012年,主要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营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发展,有效缓解了公益性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为提升社会化服务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支撑作用,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基本建立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为支撑的农村经济體制。但是,这一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组织松散、管理混乱、服务功能较差等问题(李炳坤,1999)[18]。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功能,研究重点开始转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问题。2006年、2010年和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受政府政策影响,这一阶段相关研究数量迅速增加,不同学者从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服务主体素质、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稳步发展的有效路径(庞晓鹏,2006;郑景骥 等,2007;孔祥智 等,2009;宋洪远,2010)[19-22]。

(3)2013—2016年,重点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机制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体系不健全、衔接机制不完善、供给能力较弱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高强 等,2013;钟真 等,2014)[2][23]。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同年10月,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将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的重要路径。在政府的推动下,这一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学术界也从不同角度对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进行了探索。例如,高强和孔祥智(2013)提出,要通过完善运营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等,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的构建[2];仝志辉(2016)认为,农民组织化是“去部门化”的根本方略,要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将服务功能交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使[24]。此外,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强农户示范带动效应、发展农户合作金融等方式也成为这一时期不同学者重点关注的内容(钟真 等,2014;应瑞瑶 等,2014;仝志辉 等,2015)[23][25-26]。

(4)2017年以后,重点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的关键作用。随着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不断加快,党中央提出“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孔祥智,2018)[27]。为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2017年9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农业生产托管的概念,要求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推服务方式。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通过托管服务等现代化生产方式,努力将小农户拉入现代化发展的轨道上来;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这一时期,以生产托管为重要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凭借其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方面的巨大作用,逐渐成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主要路径(孔祥智,2018;武舜臣 等,2023)[27-28],学者们也通过案例对比、定量分析、理论阐述等对此进行了证明(孙新华,2017;杨子 等,2019;钟真 等,2020;杜洪燕 等,2021)[29][3-4][30]。

综上所述,通过梳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历程可以发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的实践基础,国家政策则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的重要导向。从现实情况看,政府在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需要依据市场环境、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学术研究指明了方向。但值得注意的是,现有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文献多基于经济实践与政府政策开展研究,理论研究滞后于政府政策的出台,对政策制定的指导性相对不足;当前的研究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忽略了其与其他农村发展战略的关系,研究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的主要成果

根据《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2021年)》,2021年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继续保持加快发展态势,各类服务组织总数达到104.1万个,服务小农户数量达到8939.1万个(户),服务总面积达到18.7亿亩次。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显示,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大主粮亩均产量有所增加,亩均纯收益提高超过20%。可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提供新路径,越来越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苑鹏 等,2018)[31]。因此,有必要对已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以明确现有研究的不足,并提出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具体方向。为直观展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成果,本文将其归纳为发展动力、实践模式、作用成效、问题应对、影响因素等方面。

1.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动力

相关研究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动力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现实的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我国农业现代化产生了深远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比例不高、流转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作为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改善农户福利、缓解农业劳动力严重缺失问题,进而促进农业增效与农民节本增收(何宇鹏 等,2019;钟真 等,2020)[32][4]。在此基础上,通过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来推进农业现代化受到诸多关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为解决环境污染加重、农产品成本上升等问题提供新思路,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探索新路径,为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供新引擎(姜长云,2016)[33]。二是政策的要求。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中国农业政策的目标之一,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主要路径(姜长云,2020)[14]。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组织载体多层次、服务内容多元化、服务机制多形式的格局,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关锐捷,2012)[34]。三是市场的作用。我国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较高,服务环节从产中逐渐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以产前、产中的初级服务为主(芦千文,2019)[35]。不同类型农户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机配套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较大,农户需求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源动力(夏蓓 等,2016;许佳彬 等,2019)[36-37]。随着市场的不断发育,新型经营主体逐渐壮大。作为公共农业服务的补充,新型经营主体既能够提供多种社会化服务,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强烈需求,兼具供给者与需求者双重身份(钟真,2018)[38]。此外,郭海红(2019)指出,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的重要外源动力,在“互联网+”的不断推动与融合下,农业供产销的边界逐渐模糊,为社会化服务的跨界融合提供了重要条件[39];张琛等(2020)认为服务半径的合理确定是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的前提,而服务半径的确定受资源配置效率、地理环境、市场容量和主体类型的共同作用[40]。

上述研究从现实需要、政策要求、市场作用等方面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动力展开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理论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力和商品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受经济、科技、制度、资源禀赋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调整、相互适应的结果。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从制度变迁角度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动力的文献相对较少,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进行理论探讨的文献则更为少见。

2.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践模式

在各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中,形成了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有必要对这些实践模式进行考察和总结。相关研究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模式进行了多样化的总结和分类:叶敬忠等(2018)指出,湖北的“按户连片”耕种模式、江苏的“联耕联种”模式、山东的“土地托管”模式、重庆梁平的“五种典型”模式等有利于推进农户与组织化规模服务有机衔接[1];张瑞娟和宦梅丽(2020)发现,黑龙江省兰西县探索出的“整合资源—集中托管”“村社合一—自我托管”“农机服务—合作社托管”三种模式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扩大服务范围等方面各具優势[41];胡霞和彭建仿(2019)从服务供给角度总结出新型主体的“抱团发展”型联合供给、龙头企业主导的复合型联合供给、互联网公司主导的平台型联合供给、金融机构主导的延伸型联合供给等具体模式[42];张永强和田媛(2021)根据服务交易形式、利益分配方式等,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产业化、合作化、市场化等服务模式[43]。除此之外,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新希望六和的“担保鸡”和安徽农服的“331”两种服务模式较好地诠释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供应链的演化机制(彭建仿 等,2019)[44],江西省的“绿能模式”则体现了企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巨大优势(穆娜娜 等,2020)[45]。

从现有文献看,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探索过程中,部分地区通过调动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等各方积极性,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形成了独特的农业服务规模经营方式,为其他地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供了示范和借鉴。但是,在不同地区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下,典型模式的推广复制还存在一些困难,而现有文献在总结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模式时,对于不同模式的发展条件、适用范围、差异特征等方面的对比研究较少。

3.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与成效

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交易可以优化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在农业市场经营中配置,进而有效提升农业市场效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体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陈超等(2012)以水稻为例,证明了不同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水稻生产率影响的差异性,认为以技术替代为主的服务对水稻生产率的影响相对更大[46]。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替代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土地细碎化、农业劳动力数量下降、技能不足等问题,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效率(孙顶强 等,2016;张永强 等,2021;李琪 等,2022)[47][43]48]。在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在减少物质资本投入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且能够抑制农业非效率投资和农业过度投资,缓解农业投入中的高耗能問题,进而提升农业投资效率(李静 等,2018;韩春虹 等,2020)[49-50]。

(2)减少农药化肥投入。已有研究认为,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够有效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张露和罗必良(2020)将土地规模细分为地块规模、经营规模与连片规模,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增强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减少农药化肥使用的作用[51]。在农药使用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能够在施药时间、农药种类、防治技术等内容上进行统一,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农药的施用次数,而且可以正向影响农户的生物农药技术采纳行为,提升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效应(应瑞瑶 等,2017;杜三峡 等,2021)[52-53];在化肥使用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施肥环节从经营主体内部分工转为产业内分工,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并通过专业、标准的施肥方式有效降低化肥施用量(夏秋 等,2018;张梦玲 等,2022;程永生 等,2022)[54-56]。

(3)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劳动力不足、技术支持薄弱、资金融通困难等问题,促使规模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进而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杨子 等,2019;章丹 等,2022)[57-58]。姜松等(2016)认为,灌溉、机耕、病虫害防治等服务能够有效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其方式主要包括“裂变”农业经营主体、深化专业分工和推动制度变迁等[59]。

(4)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正向影响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参与、农业生产规模和农业生产方式,进而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钟真 等,2021)[60]。具体来看,在粮食增产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减少小农户的耕地撂荒,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曾福生 等,2022)[61];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了市场分工,推动了技术进步与创新,并使其成为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动力(江帆 等,2022)[62]。在农民增收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能够使得农业投入成本降低、产出增加,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实现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就业转移,帮助农户在获取经营性收入的基础上增加工资性收入(钟真 等,2021;王玉斌 等,2019)[60][63]。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从不同角度探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作用和成效,为政府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借鉴。但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成效的研究仍有一定的优化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研究方法方面,现有研究主要通过计量模型实证检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效果,但是定性分析和规范分析相对不足,案例研究较为缺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评价分析相对较少;其二,在研究对象方面,现有研究重点关注产中环节的统一规模化机械作业等方面的内容,对产前、产后环节的其他作业内容关注较少;其三,在研究内容方面,多数研究从经济效应、生态效应角度探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效果,但是对其作用机理的分析较为缺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社会效应的分析相对不足。

4.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应对

从当前情况看,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政府推动、市场需求、农户参与等共同作用下,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供需不平衡。受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种植结构等客观条件影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存在一定的异质性,而不同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也不同,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供需不平衡的问题。从服务内容看,我国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要集中在以节约劳动成本为主要目的的产前、产中环节,产后服务、综合服务较为落后;从供给渠道看,政府涉农部门存在供需错配问题,经营性服务组织带动能力弱;从市场制度看,新型服务主体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服务组织之间存在不合理竞争服务资源、服务效率与创新能力低、缺乏监管等问题,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得性仍然较低(仝志辉 等,2015;芦千文,2019)[26][35]。

(2)服务组织整体能力偏弱。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尚处在发展提升阶段,服务组织整体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从人才储备上看,由于农业比较收益相对较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差,农村成为人才的净输出地,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才规模总量不足、复合型人才少,严重制约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进程(张瑞娟 等,2020)[41]。从品牌意识看,受农产品质量差异大、标准化程度不高、渠道分散等因素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农产品品牌化、安全可追溯机制比较缺乏(姜长云,2016)[33]。从金融资源看,由于农业存在一定的弱质性,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欠缺,部分服务组织服务费用收取存在困难。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也制约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孙东升 等,2019)[64]。

(3)服务对象定位不清晰。从需求特征来看,种植大户规模较大且对市场风险和收益更为敏感,对控制成本的要求较高,总体而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更具规模性,容易产生规模效应,与市场供给更相匹配;而对于小农户而言,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经营方式经常表现为农业生产的自给自足,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相对较低且分散,不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扩张。此外,小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农户购买服务的积极性(江帆 等,2022)[62]。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而言,大农户的“亲市场性”使其更愿意为大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以大户为中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显然与小农户不相适应,甚至可能对小农户产生较强的排斥性。在小农经营仍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中,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定位不清晰可能会侵占小农户的服务资源,进而使小农体系出现“崩塌效应”(周娟,2017)[65]。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提出了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从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农户合作金融、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机制、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策建议(仝志辉 等,2015;周娟,2017;孙东升 等,2019)[26][65][64]。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研究忽视了两个较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其一,受地形、農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等因素影响,丘陵山区的经营主体获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难度相对较大,适用性农机装备亟待研发推广;其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临的契约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等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现有研究较少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风险分担问题。

5.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因素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与资源基础理论,蔡荣和蔡书凯(2014)认为,信息不对称和棘轮效应是影响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的重要因素,任务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也会对外包程度产生重要影响[66]。由于农业生产外包服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农户的风险偏好会显著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需求,风险规避型农户倾向于减少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外包服务支出(孙顶强 等,2019)[67]。

根据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和传统农业生产理论,在劳动力和农业机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机械技术的需求程度会不断增加;不同地貌类型实现最优配置效率所需农业机械不同,且农户经营规模对农业机械的使用具有重要影响,因而要素相对价格与土地资源条件显著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需求(蔡键 等,2017)[68]。李琴等(2017)将土地资源条件进一步细化,把地块特征分为地块零碎化、土壤质量、基础设施便利性、地块来源四个方面,认为地块面积越大、土壤质量越好、基础设施越便利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大[69]。同时,农户从市场租入土地会使得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概率增加(刘大鹏 等,2019)[70]。

根据专业化分工理论,生产环节外包是农业内部分工深化的重要体现。从需求方看,非农就业机会、家庭劳动力健康状况、非农预期收入情况等是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的关键因素;从供给方看,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方之间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差距会影响农户购买服务的成本收益,相对劳动生产率差距扩大, 农户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概率增加(刘家成 等,2016)[71]。此外,农地确权、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劳动力兼业化程度、村庄专业化服务社队、农业生产性补贴政策、相关技术指导、农户个体与家庭特征等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和购买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陆岐楠 等,2017;申红芳 等,2015;黄斌 等,2021;曲朦 等,2021)[72-75]。

在农村现实条件与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如何在已有基础上使农业社会化服务得到更好发展成为关键的问题。现有研究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因素,基于研究结论,提出扩大农户种植规模、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强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思考和启示(李琴 等,2017;孙顶强 等,2019;黄斌 等,2021)[69][67][74],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现实路径。但是,现有研究较少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因素的空间异质性,未能较好地揭示各影响因素的空间分异特征。

四、研究展望

综合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之一,受到了政府和学者的重点关注。相关文献基于农业发展的实践,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构建、组织建设、机制构建以及对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推动作用等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现实需要、政策要求、市场作用等动力不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各地在实践探索过程中形成了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农药化肥投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供需不平衡、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对象定位不清晰等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受到农户个人与家庭特征、信息来源、风险偏好、要素相对价格、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研究硕果累累,在政府的不断推动下,其研究热度会进一步提升。基于前述文献梳理,目前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化和拓展:

一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产”融合发展等结合起来,重点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思考如何破解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有效供给不足、对接成本较高、组织参与动力较弱、地方规范与国家政策冲突等问题,探究农业社会化服务带来的服务规模经营和土地规模经营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关系与相互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突出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和超前性,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指导。

二是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动力机制研究。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基础、演进逻辑、演化路径等方面的分析,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委托代理等核心理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形成与发展进行制度解析,厘清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历史脉络,明确不同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安排与政策安排之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进一步地,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分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不同农业生产领域、不同地区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性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育程度的影响,进而基于市场经济规律寻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的系统总结和经验推广。深入了解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的理论基础、现实背景、发展状况等,科学认识其形成所需的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人才条件等,归纳概括不同模式的优势和不足,加强经验总结和亮点提炼,探究不同模式之间的普遍联系与发展规律,明确各模式的推广适应范围,进而增强典型模式的可推广性与可复制性。

四是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方法并拓展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上,在重视定量研究的同时,加强规范分析和案例研究,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规范与实证相结合;构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状态与成效;在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因素时,可以结合空间计量模型、地理加权回归等方法,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因素的空间异质性。研究内容上,加强和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机理与成效分析;探究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单环节服务与全程性服务等对农业生产的差异性影响,分析比较不同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难点与绩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社会效应进行深入研究;关注市场信息、产销对接、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农产品电商平台构建、农产品品牌化发展与质量认证、财务与法律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务。

五是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适用性、服务组织的风险分担等现实难点的研究。丘陵山区地块分散、土地细碎化程度高,决定了其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与平原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农业机械化水平低、服务组织规模小、适用机具缺乏等限制了丘陵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推进丘陵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重要的风险承担主体,尤其是在全程托管的服务模式中,服务组织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但在当前的农业保险体系中,服务组织很难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如何降低社会化服务组织面临的各种风险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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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iterature Review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in China

JIANG Fan YUAN Yun-yun

(1. National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45, Jiangxi, China)

Abstract: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the basic rur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also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realize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mall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in China in the new era is a key issue worthy of atten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ort out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related to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to provide inspiration and reference for deepening the research in this field.

This paper focuses on domest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clarifi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research on the basis of defining the concep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and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achievements from five aspects: (1) practical needs, policy requirements, market role ar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2) influenced by factors such as differences in resource endowments,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models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have been formed in the process of exploration; (3)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efficiency, reducing pesticide and fertilizer input, promoting the appropriate scale of land management, and promoting the increase of grain production and farmers income; (4) Chinas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still face problems such as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insufficient service capacity, and unclear positioning of service objects; (5) the demand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are affected by factors such as farmers personal and family characteristics, information sources, risk preferences, relative prices of factors, and land resource conditions.

Chinese scholars have carried out in-depth 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but there is still some room for optimization in research methods, research content, and other aspects. In the future, it is necessary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foresight of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strengthen the analysis of the dynamic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enhance the systematic summary of typical models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expand the research methods and conten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and intensify the research on the applicability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and risk sharing of service organizations.

This paper helps to clarify the current research status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explore existing research gaps and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 wi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further promote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s;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modern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services; agricultural services

CLC number:F303.3Document code:AArticle ID:1674-8131(2023)02-0111-14

(編辑:黄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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