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探析

2023-06-13 15:58周艳梁志鹏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周艳 梁志鹏

摘 要:人類对于建筑遗产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各国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逐渐重视起来。概述建筑遗产保护的理念,从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原则入手,研究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关系和意义,分析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模式,以探索真实有效的保护建筑遗产、延续建筑遗产生命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可持续发展

建筑遗产属于文化遗产的一类,是有形的、物质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为我国对确定为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建筑遗产保护概论》一书这样阐述建筑遗产的概念:“建筑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呈现的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有价值的各种建(构)筑物、聚落(城市或村镇)及其环境等。”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规定了古建筑保存与修复的指导原则。在此之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建筑遗产的价值认知以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构成的价值体系为主导。成为建筑遗产的建筑物必须有一定的历史,这里的“历史”更多强调的是时间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的评定标准中,50年以上的建筑可称为“历史建筑”。此外,建筑遗产必须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或体现了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并非所有的建筑都能称为建筑遗产,只有具有相应保护价值的建筑遗存,才能被称为建筑遗产。

一、国内外建筑遗产保护理念的更新

西方针对建筑遗产本身的保护研究从文艺复兴时期就已开始,无论是理念还是实践都较为成熟。从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针对建筑遗产的保护理念经历了从单一到整体、从有效保护到合理保护的过程。随着认识的深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1904年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第六届国际建筑师大会中有关“建筑纪念物的保护与修复”建议,被看作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宣言、公约的起点。1931年的《雅典宪章》指出,“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应该妥善保存,不能加以破坏”,主张以保护建筑的“真实性”为主要思想理念。1979年《巴拉宪章》首次提出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以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建筑遗产的保护理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静态的保护转变为尝试为历史建筑注入新的生命,为历史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继续发挥了其使用价值。

我国对建筑遗产的保护理念从20世纪后期实现了迅速发展。1961年出台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确定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963年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2017年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对保护区的划分层次更加详细,划分了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用地。

二、建筑遗产保护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也译为原真性,遗产保护领域的真实性原则,一般指可靠性、原生性等,其概念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宪章》中。《奈良原真性文件》对原真性的解释较为详尽,文件指出“当原真性涉及文化遗产时,这一概念和应用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并且应得到相应的考虑”。建筑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是存在于社会环境中最直观的史书。清华大学陈志华教授指出:“文物建筑保护最首要的原则即保护历史的真实性,历史的真实性是一切文物的价值存在,没有历史真实性的东西就不是文物。”建筑本身蕴含了文化信息、历史信息,如果大刀阔斧地改造建筑遗产而忽视其本身的信息,会导致建筑遗产的价值大打折扣。因此,建筑遗产保护的最根本原则就是坚持真实性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在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践中保存一切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但是在建筑遗产保护的真实性程度方面,学术界一直有所争议。早在19世纪,对于“恢复原状”还是“保持现状”的争议就存在了。基于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原则,以及我国历史建筑以木结构居多,而木结构易腐蚀的特点,我国建筑遗产的保护和维修坚持“不改变现状”原则。2000年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表示:“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湖南的岳阳楼建于东汉建安二十年,历代加以重修,经过战乱后得以幸存,其修缮工作保留了建筑的真实性。岳阳楼保存了清代的式样、规模和大部分建筑构件,被白蚁蛀空的金柱经过现代化品学的加固与处理后仍然继续使用。

(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是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早期的完整性概念,是指不仅要保护建筑遗产本身,还要保护建筑遗产周围的环境,注意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结合。20世纪60年代以后,与景观和环境相关的概念开始出现在有关国际文件中。2005年,《西安宣言——关于历史建筑、古遗迹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保护》正式提出“周边环境”的概念,并将对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正式纳入遗产整体保护范畴,保护方法随之变得多样。

建筑遗产属于文化遗产范畴,而对于文化遗产完整性来说,有形的完整性和无形的完整性都值得重视,从建筑单体到群体、城镇等,应当尽可能地保证其自身的组织和结构的完整,及其所在环境的和谐。随着人们对遗产保护的深入探索,遗产完整性的含义已经得到了补充,包括社会、功能、结构和视觉等方面的内容,还包括精神活动、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因此,建筑遗产保护的不仅仅是建筑的外壳,还要保护建筑的精神内核、周边环境及建筑所承载的社会关系、文化习惯等。

三、建筑遗产再利用原则

建筑遗产再利用,就是将闲置或废弃的建筑遗产,在保护的基础上,置换为新的功能,使其焕发新的生命。《建筑、设计、工程与施工百科全书》这样定义建筑的再利用:“在建筑领域之中借助创造一种新的使用机能,或者借助重新组构一幢建筑,使其原有机能得以满足一种新需求,重新延续一幢建筑或构造物的行为,有时也被称作建筑适应性再利用。建筑再利用可以使人们捕捉建筑的历史价值,并将其转化成将来的新活力。”建筑遗产再利用是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求、实现建筑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方法。

(一)真实性与再利用原则

在建筑遗产再利用过程中,要以保护为先,然后进行再利用设计。真实性是建筑遗产保护的最基本的原则。只有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使建筑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协调,尊重建筑的历史、形式和完整性,建筑遗产的保护才具有历史价值。这样的方式,在建筑遗址再利用上尤为突出,基于遗址条件进行适度修缮,实现遗址最大程度的保护的同时,赋予建筑新的功能来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例如在建筑遗产再利用中,可以添加部分轻巧的新材料,例如钢材、玻璃等,使新旧材料形成对比,既不抹杀其历史性,也没有修旧如旧,产生假古董一样的建筑。

(二)可逆性与可识别性原则

《威尼斯宪章》第九条阐述:“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并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此外,即使如此,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与该建筑的构成有所区别,并且必须要有现代标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修复之前及之后必须对古迹进行考古及历史研究。”信息、材料和技术的可识别、可读性是重要的原则。原有的和后加的,应该肉眼可以分辨。按照《威尼斯宪章》的原则,所有的干预活动都是可以撤销的、可逆的,不会对古迹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例如,针对梁柱腐朽这一问题,不一定只有置换这一种方式,可用纤细的钢材进行支撑加固。从许多设计实践来看,新型现代材料的运用并不会损伤建筑遗产,反之新旧材料的强烈对比会增加强其艺术性。这样一来,原始建筑被保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建筑本身的信息。

四、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关系和意义

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建筑遗产再利用强调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保护的目的是传承历史,同时在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其经济效益,使建筑适应人们的现代化生活需求。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保护的终极目的是更好地利用建筑,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以延续建筑的生命。

建筑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每个时期、地域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文化背景和时代背景,这些建筑遗产展现了当时人类的创造力和精神世界。建筑遗产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有非常大的意义,建筑遗产的再利用也是对建筑遗产的保护方式。当前,大部分建筑遗产都因为原有功能与时代要求有落差而面临废弃的危机。在各种条件的综合影响下,有关人员可以赋予建筑遗产新功能,使其在现代条件下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作用,充分体现其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这是对建筑遗产更有效的保护方式,能创造新的建筑意义。此外,建筑遗产的再利用强调的是建筑物的持续利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发展变化,建筑也在不断地更新。

五、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模式

(一)原功能延续模式

原功能延续模式一般是对原始建筑进行严谨、精心的修复,并加固原始建筑的结构,改善原建筑空间的舒适度。延续原建筑的原始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始建筑有保护的作用。例如上海和平饭店改造项目,和平饭店是上海标志性的老建筑之一,在改造前较为破败,设施陈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先将和平饭店恢复原先的状态,唤起人们的记忆;再重塑建筑的使用价值,充分发挥建筑的文化价值。为了补充原建筑的功能,工作人员在西侧新建了一个九层建筑,严格继承了原建筑的风格,在尺度、体量、高度、色彩等方面与原建筑有机结合,融为一体。

(二)博物馆模式与图书馆模式

建筑遗产本身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对人们来说是一种展览品,将其改建成博物馆也就成了一种常见的再利用模式。最典型的案例有故宮、卢浮宫等,如今都被改造成了博物馆。改变建筑遗产原有的功能,赋予其新的功能,是保护建筑遗产的一个重要方式。

图书馆是城市中的一种重要建筑类型,把老建筑作为图书馆的实例十分常见,其中也有很多建筑遗产再利用的案例。例如,西班牙萨拉曼卡贝壳之家兴建于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落成,其独特之处在于正面用300个贝壳石雕装饰的外墙,并因此而得名,后期贝壳之家因为没有发挥太多的作用而几近废弃。后来设计师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将其改造成公共图书馆,使其再次融入现代城市发展。

(三)最小干预模式

以西班牙特拉阿尔塔地区的一个老教堂为例,其屋顶受损非常严重,导致建筑内部被风雨侵蚀。这项建筑遗产再利用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恢复老教堂的使用功能,将其转变为一个安全的多功能公共空间,而且不会改变其外观。设计人员在改造过程中使用了一种新的透明塑料作为屋顶,在重建屋顶的同时,又不破坏建筑本身的特征。充满历史感的建筑与现代合成材料同时出现在一个时空,产生相互独立的全新结构,形成鲜明的对比。该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使建筑新旧部分区别明显,展现了设计人员对原有建筑的尊重。

丹麦一处碉楼遗址建在海岸边的地峡上,是日德兰半岛北部重要的景点。这座空置了几个世纪的建筑有三层楼高,内部空间几乎消失殆尽,仅剩碉楼的建筑外壳。设计人员利用3D打印技术将钢架楼梯嵌入遗址,尽可能地不破坏建筑的原貌。这样的设计方式突出了建筑材料的对比,使新旧分明,让人们可以观赏到不同的特色。这样不但很好地保护了原有建筑,也建造了一个实用的现代瞭望台,延续了废弃建筑遗迹的生命。

综上所述,建筑遗产的再利用是在建筑遗产保护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只有以保护为前提,对建筑遗产进行的再利用设计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对建筑遗产生命的延续。时代在发展,单纯以保护文物的方式对所有的建筑遗产进行保护,是无法跟上时代潮流的。在保护历史的同时延续历史,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待建筑遗产,才能让建筑变得更有意义。

参考文献:

[1]薛林平.建筑遗产保护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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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玉洁.徐曹明建筑遗产再利用探析[J].建筑与文化,2017(6):62-63.

[4]陈志华.北窗杂记:建筑学术随笔[M].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5]张成渝.“真实性”和“原真性”辨析补遗[J].建筑学报,2012(增刊1):96-100.

作者简介:

周艳,云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遗产保护与利用。

梁志鹏,云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遗产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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